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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圖書室館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學校圖書館(室)規(guī)范化建設,促進教育教學工作,依據有關政策法規(guī),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學校圖書館(室)應當根據中小學教育特點和教育教學中心工作,積極為師生提供教育信息和教學參考資料,為教育教學服務。
第三條學校圖書館(室)必須按照全面實施素質教育的要求,利用書刊資料對學生進行思想品德、文化科學知識等方面的教育,指導學生課外閱讀,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fā)展。
第二章組織與管理
第四條“濟南市學校圖書館工作委員會”是我市學校圖書館工作協(xié)調組織,辦公室設在基礎教育處,負責我市學校圖書館建設和管理工作。各縣(市)區(qū)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指定機構或專人負責學校圖書館(室)工作。
第五條市及各縣(市)區(qū)教育圖書代辦站是教育行政部門所屬并授權的教育圖書報刊征訂發(fā)行機構,具體負責所屬學校圖書館(室)裝備用書供應和有關管理工作。
第六條市教育圖書代辦站對縣(市)區(qū)教育圖書代辦站實行業(yè)務指導和財務監(jiān)督。各縣(市)區(qū)教育圖書代辦站應當配備專人從事該項工作。
第七條市和各縣(市)區(qū)教育圖書代辦站應當為學校裝備用書提供優(yōu)質服務。
第八條學校圖書館(室)應當根據學校規(guī)模和工作實際配備必要的專職人員。農村規(guī)模較小的中小學可配兼職圖書管理員。
第九條提倡學校圖書館試行校長領導下的館長負責制。學校圖書館(室)應當由一名教務主任具體負責。
第十條圖書館(室)負責人和工作人員,小學應當具備中等以上文化程度,中學應當具備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并具有圖書館專業(yè)知識。達不到要求的應當參加全市統(tǒng)一組織的業(yè)務培訓,取得合格證書后方可從事圖書館工作。
第十一條圖書館(室)工作人員應當主動為學生學習和教師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及教研活動提供優(yōu)質服務。
第十二條市教育圖書代辦站應當定期對各縣(市)區(qū)及市屬學校圖書館(室)圖書裝備進行專項檢查,對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給予通報表揚;對工作不力、管理不善的,應當及時提出批評并督促整改。
第三章書刊資料及征訂與發(fā)行
第十三條學校圖書館(室)新購圖書,必須是經省、市教育行政部門審定并列入學校裝備用書目錄的優(yōu)秀圖書。
第十四條學校書刊資料的配備應當兼顧學生、教師的不同需求,重點采購各科教學使用的教學參考工具書、教育教學研究的理論書,有利于學生自主學習、擴展知識的學習輔導資料及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長的科普讀物和文學作品。
第十五條圖書的購置應當把質量放在第一位。制定購書計劃時應當注意征求、采納教研組、備課組和一線教師的意見,各類教育教學工具書、參考書和學習資料不少于新書購置量的60%。其它用書應當精選。
第十六條學校圖書館(室)購書應當依據市教育局提供的目錄,分年度制定購書計劃,報教育主管部門圖書代辦站審查批準,由市教育局統(tǒng)一訂購。
第十七條學校圖書館(室)購書經費不得少于當年公用經費的2%,學校必須予以保證,做到?顚S。學校應當根據實際和教育教學需要,從事業(yè)收入中安排不少于3%的資金補充購書經費。
第十八條縣(市)區(qū)圖書代辦站應當按要求每年分兩次與市圖書供應社結算書款。市屬學校應在提書的同時進行財務結算。
第十九條學校應當向學生做好優(yōu)秀圖書報刊的宣傳推薦工作,對有益于學生身心健康的優(yōu)秀圖書報刊,在自愿的前提下做好學生個人的征訂工作。
第四章書刊管理
第二十條學校圖書館(室)應當建立書刊總括登錄和個別登錄兩種帳目。中學圖書館應當設書名目錄和分類目錄,條件好的館可增設著者目錄;小學圖書館(室)應當設分類目錄。省、市級規(guī)范化學校及規(guī)模較大的學校應當積極開發(fā)、引進先進的圖書館管理系統(tǒng),實行數(shù)字化管理。
第二十一條圖書按《中國圖書館圖書分類法》分類,編目要以《文獻著錄總則》為依據,做到歸類正確、反映充分、前后一致、方便檢索。
第二十二條新書到館后,一般情況下應當在一周內完成登記、分類、編目、上架工作,不得積壓。
第二十三條學校圖書館(室)應當有計劃、適時地剔除內容陳舊過時、破損嚴重、副本量過多、無參考實用價值以及不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藏書。
第二十四條學校圖書館(室)應當建立健全書庫管理、書刊外借、閱覽、丟失賠償、圖書注銷等規(guī)章制度,完善圖書館(室)工作職責。
第二十五條圖書館(室)工作人員應當積極向師生宣傳圖書館的各種規(guī)章制度并進行愛護書刊的教育。
第二十六條教師資料室應當對教師整日開放。圖書室、學生閱覽室應當根據需要在午休和課余時間向學生開放。
第二十七條中學圖書館(室)應當對學生發(fā)放借書證,實行個人或集體借閱。規(guī)模較小的農村中小學應當充分發(fā)揮班級圖書角、圖書箱的作用,組織學生開展讀書活動。
第二十八條學校圖書館(室)應當積極配合學科教師組織形式多樣的讀書活動,對學生進行課外閱讀指導,培養(yǎng)學生的讀書興趣,提高學生的閱讀能力。
第二十九條學校圖書館(室)應當依據高效、安全、互聯(lián)、共享的原則,加快電子圖書、電子閱覽室建設,配備現(xiàn)代化設備,實現(xiàn)信息資源共享。
第五章館舍、設備
第三十條中學圖書館(室)應當設置書庫、教師資料室、教師閱覽室和學生閱覽室。小學圖書館(室)應當設置藏書室和學生閱覽室,并配備通風、照明、防火、防潮、防蛀等設施。
第三十一條圖書館(室)應當配備必要的書架、閱覽桌椅、報刊架、書柜、目錄柜、文件柜、陳列柜、裝訂等設備。并逐步配備微機及視聽、復制等現(xiàn)代化設備。
第三十二條按專用圖書館(室)設計建筑的房屋作圖書室,使用面積應當符合省定標準。非專用圖書館(室)設計建筑的房屋作圖書室,位置應當設在平房或樓房一層,且與閱覽室相通或相鄰。
第三十三條按專用圖書館(室)設計建筑的房屋作閱覽室,使用面積應當符合省定標準。中小學教師閱覽室應當按不少于教職工人數(shù)的1/3設座;學生閱覽室中學按不少于在校生人數(shù)的1/12設座,小學按不少于在校生人數(shù)的1/20設座。報紙、雜志中學應當在70種以上,小學應當在50種以上;工具書、教學參考書種類中學應當在150種以上,小學應當在100種以上。
第三十四條閱覽室應當整潔、安靜,懸掛適量名人畫像、格言、制度等,充分體現(xiàn)教育氛圍和人文關懷。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qū)域內的各級各類學校(普通中小學、職業(yè)學校、中等專業(yè)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市屬高校)。
第三十六條本辦法由市教育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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