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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績效考核管理辦法及細則
員工績效考核管理辦法及細則1
一、總則
為加強和提升員工的工作績效,提升企業(yè)整體素質,增強企業(yè)競爭力,規(guī)范公司對員工的考察和評價,特制定本方案。
二、考核的目的
1、造就一支業(yè)務精干、高素質的人才隊伍,確保個人、部門和公司績效目標的實現(xiàn),并構成以考核為核心導向的`人才管理機制。
2、及時、全面、公正的對員工過去一段時間的工作績效進行評估,肯定成績,發(fā)現(xiàn)問題,促進下一階段工作的績效提升。
3、為員工薪酬調整、年度評優(yōu)、晉升或獎勵、降職、辭退等帶給人事評核的客觀依據(jù),以到達公平、公正、公開的目的。
三、考核原則
1、以公司對員工的經營業(yè)績指標及相關的管理指標,和員工實際工作中的客觀事實為基本考核依據(jù)的原則;
2、客觀、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四、考核適用范圍
凡公司中層以下(包括中層)所有人員的考核適用本方案。但以下人員不適用本方案:
1、試用期內,尚未轉正的員工;
2、全年連續(xù)出勤不滿6個月(包括請假與其它各種原因缺崗)的員工。
五、考核組織機構
成立績效管理委員會,負責組織和領導公司績效管理的各項實施工作。委員會主任由公司總經理擔任,副主任由公司總經理助理、辦公室主任擔任,成員由辦公室、財務審計部、信息管理部、經營管理中心轄下各部門、物業(yè)管理中心轄下各部門等部門主管組成。
員工績效考核管理辦法及細則2
第一條為建立良好的激勵機制,充分發(fā)揮員工個人才能,不斷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第三條公司成立由公司高管人員及各部門負責人組成的考核小組,考核小組負有監(jiān)督、協(xié)調和仲裁職能。人事部門為具體的執(zhí)行部門。
第四條考核采用100分制?己私Y果分為五檔,分別對應考核得分如下:優(yōu)秀91-100分;良好81-90分;稱職71-80分;基本稱職60-70分;不稱職59分(含59分)。
第五條員工的工作包括日常工作和例外工作。日常工作考核比重占80%,例外工作占20%。直接主管對本部門的工作進行分配,將各崗位的日常工作構成崗位職責,崗位職責是績效考核的主要參考依據(jù)。部門主管根據(jù)各崗位職責,對所述工作確定權重分值。根據(jù)公司特點,除崗位職責的日常工作外,員工還有例外工作,董事長和總經理安排的工作(包括部門主管對下屬員工安排的工作),視為職責人的'例外工作,列入績效考核表,列入例外工作的績效考核最多不超過四項。
第六條對于部門正副經理級別員工在考核時除日常工作外,還包括其計劃、協(xié)作、督導和培訓指導四個方面的潛力進行考核。
第七條每周的部門周工作總結計劃應細化,各部門需將各項工作落實到具體的執(zhí)行人,工作完成的結果和及時性作為其考核的主要依據(jù)。各部門的周工作總結計劃表需在每周一報送行政部,未按時報送的每次扣部門負責人當月績效考核分2分/次。
第八條在月未考核時,未完成的主要工作按該項工作分值的80%扣分,未按要求完成按50%扣分,未及時完成按20%扣分;例外的工作未完成按3分/項扣分,未按要求完成按2分/項扣分,未及時完成按1分/項扣分。
第九條根據(jù)公司制度的規(guī)定,每違反公司制度中的一項,扣0.5分/次。個性地,對于上班時間玩游戲、大聲喧嘩、隨地吐痰、亂扔煙頭紙屑或其他雜物者、上班時間看與工作無關的書報、網站者,每違反一次扣1分;遲到、早退每次扣0.5分。
第十條考核流程:
(1)每月最后一個星期,人事部將各職位的《員工月度考核表》發(fā)放到各部門經理處,部門經理分發(fā)給員工。
(2)員工對照自己的工作完成狀況進行自評,并填寫未完成的工作及其原因、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改善措施、工作體會及對公司部門的要求與推薦。員工應在每月2前將《員工月度考核表》報送直接部門主管處。
(3)直接主管依據(jù)員工崗位職現(xiàn),并結合員工實際工作狀況,根據(jù)《員工月度考核表》進行考核,于5日前交人事部。
(4)人事部負責審核、匯總各部門員工的業(yè)績考核狀況,將考核狀況于每月8日前匯總報總經理核批。
(5)人事部將經總經理核批的考核結果于10日前反饋到各部門負責人處,各部門負責人應透過面談的形式把考核結果反饋給被考核員工,并與員工共同針對不足進行分析,指明今后努力方向,為員工實施績效改善計劃帶給幫忙,并跟蹤改善效果。
(6)每月的考核結果在最近的一次公司例會上予以通報。
第十一條員工只有在較好地完成本職工作和臨時安排的例外工作的前提下方可評為良好,只有在具有突出表現(xiàn)時方可評為優(yōu)秀,評為優(yōu)秀時考評人員應列出具體事例。對績效考核中被評為不稱職的員工,考核人務必進行說明,并經該部門的經理審核同意。
第十二條公司績效工資結合崗位工資發(fā)放,計算辦法為:
崗位績效工資=[(最終績效評分-80)/80+1]*崗位工資
第十三條如員工表現(xiàn)個性優(yōu)秀,為公司作出重大貢獻的,除評為“優(yōu)秀”外,公司還將另行獎勵。如員工犯嚴重錯誤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除扣除全部工資外,將視損失大小追究其賠償職責。
第十四條員工如對當月考核結果有重大疑義,能夠向部門經理或人事部提出申訴。
第十五條如考核結果調整,本月仍將按原考核結果發(fā)放工資,在下月發(fā)放工資時再予以調整。
第十六條員工自評和部門經理在對下屬員工進行績效考核時,應對照其工作計劃的完成狀況,認真客觀地評分,不得敷衍應付。如敷衍應付的,扣除其當月績效考核分3分/人次。
第十七條人事部于每年1月份綜合全體員工上一年度各月績效考核結果,協(xié)同考核小組對員工上年度之工作績效進行年終綜合考評。
第十八條人事部為每位員工建立考核檔案,考核結果將作為獎金發(fā)放、評選先進、薪資調整、職務調整等的重要依據(jù)。
第十九條對貼合以下條件者,給予“考核辭退”處理:
1、一個考核年度內有三次月度考核被評為不稱職的;
2、一個考核年度內,連續(xù)三次月度考核被評為基本稱職和年度績效考核被評為基本稱職的,又無適合的空缺崗位可調配或不服從公司重新安排工作崗位的;
3、每個年度績效考核結束后,對全體員工進行考核成績排序,除上述2項產生“考核辭退”的條件外,對排序處于尾端的人員實行績效考核的“尾端辭退”;年度的考核辭退率(包括尾端辭退)的比例由總經理確定。
公司同時與被考核辭退的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條本辦法解釋權歸人事部。
第二十一條本規(guī)定自發(fā)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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