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管理辦法(精選20篇)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分公司管理辦法,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分公司管理辦法 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實現公司戰(zhàn)略目標,優(yōu)化資源配置,對條件成熟、有良好發(fā)展空間的地區(qū)市場可設立分公司,不斷提高公司的知名度和社會認知度。為加強對各地分公司的經營管理,規(guī)范分公司的經營活動,根據《公司法》等法律法規(guī)和公司的規(guī)章制度,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公司對分公司的人、財、事、物的決策、經營、管理等活動實施指導、監(jiān)督、檢查。分公司的重大事項,應當按照公司各種管理規(guī)定的要求,經公司經理辦公會審議通過,進一步規(guī)范分公司經營活動,減少經營風險。
第三條公司委派到分公司的負責人、高級管理人員、財務負責人,代表公司行使授權活動,嚴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管理制度要求,履行代表職責,并向公司負責。
第二章人事管理
第四條公司任命一位副總經理作為分公司分管領導,協調、指導、支持和監(jiān)管分公司整體運營(兼職不兼薪)。
第五條公司根據公司章程向分公司委派負責人、高級管理人員、財務負責人,并履行相關程序。分公司經營層的`聘用和考核參照《公司市場化聘用管理辦法》執(zhí)行。分公司其他崗位人員,由分公司自行聘用。
第六條分公司薪酬制度參照《薪酬管理辦法》并結合當地實際行情執(zhí)行。根據市場化用人原則,所有人員薪酬、保險費用由分公司統(tǒng)一承擔。
第七條分公司應積極組織和參加公司組織的相關技術、管理培訓,確保持續(xù)提高員工的整體素質和專業(yè)水平。
第三章業(yè)務管理
第八條為加強區(qū)域內整合聯動發(fā)展,公司可委托當地的子公司對分公司進行經營管理。
第九條分公司積極拓展地區(qū)的市場,用公司名義對外承攬業(yè)務的,公司提取管理費。
第十條分公司與公司事業(yè)部開展深度合作。分公司如將生產任務委托給公司事業(yè)部,按照《公司考核辦法》規(guī)定的各業(yè)務板塊成本費用包干率,支付事業(yè)部成本;該部分收入考核指標算入公司事業(yè)部。
第十一條分公司與公司事業(yè)部共同經營開拓和生產的項目,考核經濟指標分配方案報分管領導,一事一議。
第十二條分公司在業(yè)務開拓過程中,自主編制投標文件,在完善內部審查的基礎上,提交至公司經營管理部審核,相關審核流程及考核按照公司投標評審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三條分公司嚴格執(zhí)行公司各項生產管理制度,并接受公司職能部門的監(jiān)督管理。
第七章財務管理
第十四條分公司可單獨設置財務管理機構及人員,會計核算納入公司會計核算體系。
第十五條分公司應遵守《會計法》,并遵照《企業(yè)會計準則》和公司有關財務管理制度及要求,統(tǒng)一執(zhí)行會計政策目錄和財務核算。
第十六條分公司不得隨意開設銀行賬戶,確需開設的應按公司相關要求,履行審批手續(xù)后方能開設并按公司財考部相關要求統(tǒng)一管理。
第十七條分公司應接受公司財務管理的相關業(yè)務指導和監(jiān)督,定期或不定期向公司報送財務報表或相關財務資料,匯報財務運行情況;如遇重大經濟事項、大額資金支出、重大渉稅事項、違反國家或公司有關管理規(guī)定的事項應及時上報。
第十八條分公司未經公司批準不得對外融資、拆借資金及提供擔保。
第八章考核管理
第十九條公司對分公司實行經營目標責任制考核辦法。以經營年度作為目標責任期,經營目標考核責任人為公司委派到分公司的負責人、高級管理人員和財務負責人。
第二十條公司每年根據經營計劃與分公司簽訂經營目標責任書,主要從新簽合同額、收費額、營業(yè)收入、利潤總額、應收賬款余額等方面對分公司下達目標,次年一月根據完成情況兌現考核。
第二十一條公司委派的高級管理人員連續(xù)兩年未完成經營目標,應重新委派高級管理人員。
第二十二條公司委派到分公司的員工的薪酬標準由公司和分公司共同商定,薪酬結構中基本工資、崗位工作資源保障費兩部分按公司標準執(zhí)行,考核部分參照公司相關管理辦法。
第二十三條分公司結合自身情況,制定適合中層及以下員工的考核和獎懲方案,并送公司人力資源部、財務與考核分配部備案,由分公司自行組織考核與分配。
第九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分公司的負責人、高級管理人員和財務負責人,每月參加公司總經理辦公會或專題會以及季度、半年、年終總結會。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中未涉及的分公司事務、歸口部門職能職責等,參照公司的相關制度制定并執(zhí)行,并報公司歸口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自20xx年xx月xx日起執(zhí)行。
分公司管理辦法 2
為了保證公司發(fā)展戰(zhàn)略及經營目標的實現,規(guī)范公司內部運作機制,提高公司整體運作效率和抗風險能力,降低運營成本,明晰總公司與各分公司內部管理權限,確保公司持續(xù)穩(wěn)健發(fā)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關規(guī)定,并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對20xx年分公司管理模式調整方案列出以下實施辦法,供公司領導討論、審議。
第一章 管理原則
第一條 總公司管理定位于戰(zhàn)略規(guī)劃中心、投融資決策中心、業(yè)務指導中心、信息中心、財務管理中心和服務支持中心,對分公司實行“統(tǒng)分結合、彈性授權”的管理原則,即在監(jiān)管約束有效的前提下對分公司充分授權。
第二條 分公司管理定位于利潤增值中心和業(yè)務執(zhí)行中心,是公司目標管理的實施單位,并在總公司總體目標框架及授權范圍內組織開展以總公司戰(zhàn)略目標為核心、以總公司下達的各階段經營管理目標和工作布署為依據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同時,分公司應當執(zhí)行總公司下發(fā)的各項制度規(guī)定。
第三條 總公司對分公司的授權關系將按根據公司經營規(guī)模、經濟效益、發(fā)展階段等不同情況作適當的調整。
第四條 公司名義下的其他承包制分公司應比照執(zhí)行本辦法,接受總公司的管理。
第二章 分公司設立
第五條 公司本著順應總體發(fā)展需求,在允許經營范圍內,對市場進行充分調研,認為條件成熟、有良好發(fā)展空間,有必要進行分公司運作的,由董事會擬定相關執(zhí)行方案,經股東會討論通過后,方可成立分公司,具體籌建工作由分公司總經理負責。
第六條 非承包經營制的分公司成立初期所需的運用于生產的一切設施、設備及運行資金等,由總公司負責配置并提供業(yè)務支持。
第七條 分公司變更注冊名稱、地址或辦公地址需上報總公司批準:
第三章 總公司與分公司職權劃分
第八條 總公司職權:
1、制定總公司基本方針、發(fā)展戰(zhàn)略、收益分配、市場規(guī)劃、經營目標、年度計劃,對公司品牌、公關、資質(掛靠)、對外擔保具備管理權和決定權;
2、制定整體融資規(guī)劃,并按照公司整體結構的要求進行融資決策;
3、對重大開發(fā)和投資項目、重大施工項目和大額墊資項目進行決策,審批一定限度以上的固定資產投資及工程施工項目投資;
4、確定公司基本制度及原則性、方向性的管理規(guī)定,完善管理體制;
5、按照董事會下達的年度計劃,分解下達給各分公司,督促分公司完成任務,對其日常經營管理活動具有檢查、監(jiān)督、考核、處罰權,對分公司主要數據、信息持知情權,并提出指導意見;
6、協調各分公司之間的關系,為分公司新成立階段及生產經營活動提供必要的支持;
7、確定總公司組織機構設置、崗位編制,審批分公司組織架構設置及崗位編制;
8、對分公司財務人員及部門副職及以上人員持有人事管理權,即人事任免、晉升、考核、薪酬福利;其中對分公司財務人員具備垂直管理權,同時對全公司內部人才資源進行宏觀調控,優(yōu)化配置;
9、在總公司財務制度原則下審批各分公司財務具體管理制度及核算辦法,統(tǒng)籌安排各分公司資金規(guī)劃,調劑資金余缺,匯總財務管理信息,為各分公司運作提供資金支持;
10、對各分公司上報的各類預算擁有最終決定權,并對分公司日常經營、開支過程中預算執(zhí)行情況行使調整和監(jiān)督權;
11、對分公司銀行賬戶開戶持有決定權;
12、對公司的施工設備及生產型固定資產具有調配權、處置權。
13、對各分公司業(yè)績持評定、獎懲權,并對分公司額外給公司帶來的較大效益和利益的行為行使獎勵權,對分公司在正常經營活動中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或公司規(guī)章制度的行為以及給公司利益、股東權益造成重大損失或內部出現的各種不正之風行使處罰權;
14、行使董事會授予的其他權利。
第九條 分公司職權:
l、貫徹執(zhí)行總公司基本方針、發(fā)展戰(zhàn)略、經營目標、年度計劃及市場規(guī)劃,按期完成總公司下達的'產值、利潤、安全等各項指標;
2、嚴格遵守總公司制定的各類規(guī)章制度,在遵循總公司指導方向及原則前提下,可自行制定和完善適合內部管理的具體實施細則和辦事流程;
3、根據公司組織機構及崗位編制,決定總公司授權范圍內的人事聘用、任免、薪酬福利、績效考核等管理權;
4、對總公司下派的人員(財務人員除外)業(yè)務能力、職業(yè)道德等工作方面具備一定權重的績效考核(建議)權;
5、在總公司授權范圍內或核定預算范圍內對資金的支配權;
6、對總公司授權范圍內的固定資產具備使用、保管權并負責日常保養(yǎng); 7、在總公司授權范圍內簽署業(yè)務合同或協議;
8、對一般項目具有組織研究可行性方案的權力,或對涉及公司發(fā)展戰(zhàn)略決定的問題持建議權;
9、具有組織擬訂財務預算指標和財務預算項目類別、工程預算及其他項目預算的權力;
10、具體業(yè)務開展、工程項目實施、日常生產運作、現場管理由分公司自行負責;
11、總公司核定范圍內具有對于一般性配套小額零部件及應急物資的采購權;
12、具有在預算范圍內按程序使用資金的權利;
13、在正常經營項目外,分公司對有利于提高公司效益或給公司帶來利益的其他項目對外投、融資持有建議權;
14、接受總公司宏觀指導和考核、監(jiān)督、獎罰;
15、按時向總公司上繳管理費;
16、行使總公司授予的其他權利。
第四章 經營管理
第十條 總公司對分公司實行經營目標責任制,分公司總經理為分公司第一責任人,總公司與分公司總經理簽訂當年度經營目標責任書。
第十一條 總公司統(tǒng)一制定公司基本制度及原則性、方向性的管理規(guī)定,完善管理體制,分公司必須嚴格執(zhí)行總公司下發(fā)的所有制度,在執(zhí)行過程中,分公司可對制度不完善之處向總公司提出建議,總公司經過研究后及時或定期對制度進行修訂,因各分公司實際情況不同,允許各分公司在總公司管理制度(原則)下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但必須報總公司審批并備案。
第十二條 總公司將根據發(fā)展需要,對各分公司的日常經營、費用開支等實行預算管理,由分公司根據內部業(yè)務項目類別及實施情況編制預算表報總公司審批后在預算范圍內組織業(yè)務實施。預算在執(zhí)行中如遇外部市場和企業(yè)內部經營環(huán)境發(fā)生重大變化,各分公司可以提出預算調整申請,經總公司審核批準后適當修改其相關預算指標。
第十三條 各分公司總經理應定期向總公司匯報生產經營情況,并提交書面報告;分公司部門副職及以上人員定期向總公司對應歸口部門負責人述職并提交書面報告。
第十四條 總公司對各分公司常規(guī)項目施工內部市場價格進行統(tǒng)一核定,分公司在保證核定價格前提下,可對外自主報價;總公司統(tǒng)一核定分公司內部施工項目團隊提成及市場業(yè)務團隊提成標準(范圍),并審批各分公司具體提成方案。
第五章 組織機構及人事管理
第十五條 總公司實行在公司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和副總經理分管制,接受董事會和股東會的監(jiān)督。分公司實行總公司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副總經理協管制,并接受總公司的監(jiān)督。
第十六條 總公司總經理辦公會是在董事會權限下公司日常經營管理的最高決策機構,通過定期與不定期召開會議并形成決議的方式發(fā)揮其職能。
第十七條 分公司組織機構、崗位設置及人員編制經總公司審批決定后,按照流程組織實施。分公司不設財務部,由總公司直接委派財務人員在分公司成立獨立的會計機構,并在總公司財務部領導下,根據國家法律、法規(guī)及公司各項規(guī)章制度,負責分公司日常報賬、工資發(fā)放、稅務、銀行等事務、關系處理,加強成本控制管理,協助總公司財務進行成本核算,對總公司負責。分公司會計機構的財務人員聘用、解聘、任免、晉升、業(yè)績考核、薪酬福利由總公司直接負責,并定期向總公司財務部匯報工作。
第十八條 分公司總經理由總公司總經理提名報董事會審批,審批同意后,由總公司行政人力資源部制發(fā)聘任文件,明確聘期和授權范圍。部門副職及以上人員聘用、解聘、任免、晉升、業(yè)績考核(不低于20%的考核權重)、薪酬福利發(fā)放統(tǒng)一由總公司決定。分公司其他崗位人員按照總公司批準的編制自行招聘、管理,招聘程序需符合總公司人事招聘相關制度規(guī)定,超出核定編制外的人員,分公司應按照流程上報總公司批準后方可實施。
第十九條 分公司執(zhí)行總公司統(tǒng)一制定的薪酬管理制度、考勤管理制度、相關績效考評辦法以及其他人事管理制度,并在制度授權范圍內制定具體實施細則。(討論點:分公司總經理的薪酬由總公司確定,部門副職及以上人員薪酬標準由誰確定,普通員工的福利標準由誰確定和發(fā)放)。
第二十條 分公司的財務人員、部門副職及以上人員的人事檔案、保險關系,由總公司授權分公司負責辦理并保管相關資料原件,總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對授權事項進行檢查。
第六章 財務管理
第二十一條 各分公司適用總公司制定的各項財務管理制度,為保證分公司財務各項工作規(guī)范有序開展,在不違背總公司財務制度前提下,分公司可根據自身運行情況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但需報總公司審批并備案。
第二十二條 各分公司會計機構接受總公司財務部的業(yè)務指導和監(jiān)督,并按照要求及時報送相關財務類報表和資料,總公司有權定期或不定期對分公司實施內部審計。內部審計結果作為對分公司經營目標考核的重要依據之一。
第二十三條 為了更大限度提高公司資金利用效益,各分公司所有收入的資金統(tǒng)一匯入總公司指定賬戶,由總公司直接管理、規(guī)劃、調配。各分公司在核定預算范圍可自主安排使用資金,預算范圍外資金使用需報總公司審批,其他情況無總公司授權的,分公司不得挪用資金。(討論點:分公司是否保留現有財務賬戶,或采用其他靈活方式管理分公司賬戶)
第二十四條 各分公司會計機構在規(guī)定時間內編制分公司上月員工工資表,經分公司總經理審核后傳總公司財務部審批。
第二十五條 分公司在進行正常經營項目實施外,對有利于提高公司效益或給公司帶來較大收益的其他項目涉及需要對外融資、投資或自身經營項目開發(fā)投資或重大固定資產投資的,應事先完成投資可行性分析論證后,向總公司提出建議,由總公司按照公司章程履行決策程序后,才能組織實施。
第二十六條 對獲得公司批準的投資項目,分公司應定期向總公司匯報一次項目進展及效益情況。當然對于單個較大項目(規(guī)定金額范圍),總公司有權在各分公司之間進行資金的籌措、調撥和統(tǒng)一規(guī)劃,也有權直接控制利潤考核與收益分配等。
第二十七條 總公司財務部負責擬定公司資產管理方案,總公司審批后,分公司統(tǒng)一適用資產管理制度。
第七章 固定資產運行管理
第二十八條 公司固定資產實行統(tǒng)一管理、分級負責的管理體制,即由總公司在投資管理權限內對固定資產采購、調撥、調配、處置行使決定權、管理權,但應合理配置、有效使用固定資產,充分發(fā)揮固定資產使用效率,對閑置、低效或無效的固定資產,應按照保證安全、提高效益的原則及時進行處置。固定資產交由分公司使用過程中,堅持“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 分公司應定期維護和保養(yǎng)固定資產,其使用過程中發(fā)生的后續(xù)支出應當納入內部預算(后續(xù)支出范圍包括固定資產維護、修理、改良或更新改造發(fā)生的支出)。
第二十九條 各分公司應建立固定資產登記賬冊,及時準確登記固定資產使用狀況。在總公司核定范圍內的常用性小額配件及應急物資采購由分公司自行購置。
第八章 信息管理
第三十條 分公司各職能部門應按總公司要求建立業(yè)務信息檔 案并按時提交相關信息報表,分公司總經理為其信息管理的第一責任人。
第三十一條 分公司在提供信息時必須履行以下義務:
1、所提供信息的內容必須真實、及時、準確、完整;
2、分公司全體員工及有關涉及內幕信息的人員不得擅自泄露重要信息。 第三十二條 各分公司發(fā)生重大事項時,應當及時向總公司報告。(討論點:重大事項的范圍)
第九章 綜合事務管理
第三十三條 總公司負責為各分公司有效開展工作在綜合事務管理方面提供業(yè)務指導和支持,包括行政事務方面(如:制度制定及推行、企業(yè)文化規(guī)劃、對外宣傳、涉外事務等)、行政后勤方面(如:證件辦理、資質新增/升級、招投標、市場準入、信息檔案、車輛、安全衛(wèi)生等)及人事方面(如:人才儲備、人員培訓、員工活動、福利等)。
第十章 考核獎罰
第三十四條 總公司對分公司實行經營目標責任制考核辦法。以經營年度作為目標責任期,經營目標考核責任人為分公司的總經理及副總經理,總公司年底根據完成情況由分公司兌現獎罰。
第三十五條 各分公司必須根據自身情況,在不違背總公司績效管理原則下自行制定適合內部員工的考核和獎懲實施方案,并報總公司行政人力資源部審核、審查。
第三十六條 分公司總經理或副總經理不能履行其相應的責任和義務,給公司或分公司經營活動和經濟利益造成不良影響或重大損失的,公司有權要求分公司給當事人相應的處罰(績效考核外),同時當事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和法律責任。
第三十七條 總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對分公司日常運行進行全面跟蹤、審計、監(jiān)督和考核,以便于總公司對各分公司的經營狀況及經營者的工作業(yè)績做出全面評估,并及時了解分公司的重大事項。對一定考核周期內,業(yè)績評比最優(yōu)秀的分公司,總公司給予一定形式的獎勵。(討論點:是否考慮以“流動紅旗”形式執(zhí)行一定額度的獎勵)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基于公司以往管理過程中遇到的普遍實際問題和現狀,對現行管理模式的一種宏觀調整,就文件中涉及或未涉及的事項,總公司將逐步制定和完善具體的管理規(guī)定。
分公司管理辦法 3
借助鑄造工段男隊參加分公司迎新春文體活動拔河比賽項目的契機,增強鑄造工段職工團隊協作能力,培養(yǎng)提高認識做事認真積極的態(tài)度對結果帶來的影響力,增加職工面對解決困難的自信心,使整個過程努力達到“精心策劃、周密部署、突破成績、改寫歷史”的目的,充分展示鑄造職工團結拼搏的精神風貌。方案如下:
一、現狀分析:
1、時間情況:比賽在元月20日,時隔5天,時間緊迫。
2、思想意識:鑄造職工從內心上信心不足,沒有競技欲望,無所謂思想,態(tài)度消極。車鉗職工心態(tài)較好,思想放松,但同時也是他們的弱點,如若有輕敵想法,必會出現驕兵必敗之勢。
3、歷史戰(zhàn)績:在分公司歷屆拔河比賽中,逢車鉗必敗,沒有奪冠的紀錄。在與車鉗比賽過程中,都會在第一場與其僵持很久,常常打滿三場進入賽點,也曾經有過獲勝的機會,但都沒堅持下去,與冠軍失之交臂。
4、工作性質及身體狀況:車鉗職工隨大修安排時有時無,忙了累死不忙閑死,加上每晚活動較頻繁,身體狀況極不穩(wěn)定。鑄造職工以出產品為主,每日生產穩(wěn)定,眾所周知,鑄造工種對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較高,并且工作性質導致臂力與手上功夫了得,加上我們挑選的都是精兵強將,個人身體狀況實力決不遜色,甚至優(yōu)于對手。
5、技術支持:鑄造工段職工中有兩位經過專業(yè)的競技拔河培訓,曾多次參加競技拔河比賽,并在省電力系統(tǒng)競技拔河比賽中,斬落眾多強隊獲得過第二名的優(yōu)異成績。在經驗與技術上,大大優(yōu)于對手。加上我們積極的準備與應對,這都是我們的優(yōu)勢。
綜上透徹分析,在短時間內,無法完全掌握好拔河技術,但要在技術上要有所認識與提高,對拔河有了更高的認識與了解,有助于樹立信心。賽前做好充足準備,知己知彼,百戰(zhàn)不殆。再加點實際有效的激勵,只要方法運用得當,大家思想統(tǒng)一,齊心協力,心往一處想,勁往一處使,在奮力拼搏下我們的`成績會有大的進步,不排除取勝的可能性。
二、具體比賽組織策劃:
1、元月15日成立拔河小組,集中學習,統(tǒng)一思想,轉變觀念,提高認識,相互鼓勵、增強信心、激發(fā)斗志。并每人發(fā)放一張“競技拔河技術”光盤,深入學習研究。
2、組織實技演練,并在工段元月19日的拔河比賽中預演,感受變化,檢測效果,達成共識。
3、激勵方案:比賽進入決賽,勝第一場獎勵50元,奪冠設慶功宴。
4、參賽隊員禁止賽前晚上飲酒與熱水浴,21:30前入睡,保證充足睡眠。比賽當日早晨飲食有度,調整營養(yǎng),賽前1小時食用巧克力及紅牛飲料或運動飲料,以提高熱量,確保能量充足體力充沛,促使調整出最佳狀態(tài)。
5、封鎖有關組織拔河比賽方案策劃的任何消息,保存實力。
三、參賽及服務人員:
1、指揮:
2、隊長:
3、技術指導:(兼場上繩尾處理)
4、隊員(12人+1人):
站隊排序:(頭繩)、(錨人)。替補:。
5、監(jiān)督對方:
6、啦啦隊:
隊長:
隊員:鑄造工段全體職工(準備十個小喇叭)。
四、期待著勝利的那一瞬間……
鑄造工段
分公司管理辦法 4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提高辦公設備的使用效率,保持其設備性能,有效節(jié)約費用開支,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辦公設備包括為完成工作而購買的攝像機、照相機、便攜式計算機、移動硬盤、u盤、手機等。
第二章 辦公設備的配備及管理
第三條 因工作需要,確需購買的辦公設備由當事人所在部門提出申請,報單位領導審批后再購買,所購辦公設備要經公司機關有關部門備案。(配備人員見附表1)
第四條 新購辦公設備采取公司與個人按照一定出資比例購買,在規(guī)定使用年限后歸個人所有。在規(guī)定使用年限期間,一般情況是公司所有,個人使用。(見附表1)
第五條 原購辦公設備由所在單位登記后統(tǒng)一在公司綜合工作部備案,原則上在規(guī)定使用年限內不再重復購買,達到規(guī)定使用年限后,由綜合工作部會同相關部門對其評估后折價處理,原使用人有優(yōu)先購買權。
第六條 在規(guī)定使用年限期間,因個人原因造成辦公設備毀損、滅失、被盜等,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個人負責。
第七條 在辦公設備規(guī)定使用年限期間,配備人員因工作需要發(fā)生調動的,公司范圍內調動辦公設備采取“機隨人走”,公司范圍外調動辦公設備上交公司,由公司返還其剩余年份的出資額。所交辦公設備由綜合工作部會同相關部門對其評估后折價處理,原使用人有優(yōu)先購買權。
第八條 在規(guī)定使用年限期間,辦公設備的維修與保養(yǎng)由使用人負責,所發(fā)生的費用按照年限費用遞增辦法包干使用,據實列銷(見附表2)
第九條 辦公設備購買費用按照崗位不同采取不同的出資比例。
公司經理、書記的辦公設備購買費用據實報銷。
公司副職領導的辦公設備購買費用在基礎出資比例上個人降低50%。
公司部門負責人、項目領導班子成員的辦公設備購買費用在基礎出資比例上個人降低25%。
其他崗位人員的辦公設備購買費用按照基礎出資比例。
第三章 附 則
第十條 辦公設備由公司財務部設立專門帳戶,發(fā)生的費用一律按使用年限及出資比例辦理報銷。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由公司綜合工作部負責解釋。
分公司管理辦法 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科學、合理、規(guī)范分公司公務車輛管理,結合太原分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分公司后勤科負責所有公務車輛和駕駛員的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公務車輛的調配、維保、加油、年檢、保險、考核和交通安全以及駕駛員培訓、教育工作。
第三條后勤科指定專人對分公司所有公務車輛實行單車建檔考核管理。
第二章車輛使用
第四條 分公司公務車輛用于保障正常生產經營,車輛調度應遵循“先急后緩,先生產后行政”的使用原則,按照同一方向集中派遣,盡量壓縮車輛使用頻率,降低車輛費用。
第五條 公務車輛使用實行派車制,后勤科負責車輛統(tǒng)一調配工作,用車人需填寫《公務用車派車單》(附件1), 經批準后方可用車;如遇安全搶險、應急救援等特殊情況,可不填寫派車單緊急出車,但要在用車完成后補填派車單并說明任務情況。出車前,駕駛員要認真、如實填寫《公務出車登記表》(附件2),領取鑰匙出車。出車任務結束,應將車輛停放在指定位置,確認車況正常后,完善《公務出車登記表》(注明返回時間),并交回車鑰匙。
第六條 逢雙休日、法定節(jié)假日,分公司須安排值班車輛以應對突發(fā)事件。法定節(jié)假日期間,除值班車輛外其他公務車輛一律封存并在固定地點(分公司基地院內或集團公司停車場)停放。
第三章維修及保養(yǎng)
第七條分公司所有公務車輛均實行定點保養(yǎng)和維修。車輛需要維修及保養(yǎng)時,駕駛員應事先填寫《公務車維修(保養(yǎng))申請單》(附件3),經審批同意后,到指定維修點進行車輛維修保養(yǎng)。
第八條車輛維修、保養(yǎng)應嚴格按照批準后的《公務車維修(保養(yǎng))申請單》中所列內容進行維修保養(yǎng)。維修完畢,經相關車管人員會同本車駕駛員共同驗收合格后,方可結算費用。
第九條 車輛常規(guī)保養(yǎng)時段及項目按車輛說明書所列指標進行控制。
第四章燃油管理
第十條 分公司巡檢所用車輛辦理中石化加油卡實行一車一卡刷卡加油,其余公務用車實行憑票定點加油(遇執(zhí)行特殊或緊急出車任務不能開加油票時,可使用現金加油,用車結束后,駕駛員憑票報銷并補齊相關手續(xù))。
第十一條 加油卡和加油票由后勤科專人辦理,駕駛員加油后及時將加油數量、時間報車管員每月進行統(tǒng)計核算,作為燃油結算依據。
第十二條 公務車輛單車油耗根據車輛配置參數并參照集團公司有關標準核定,后勤科每月核算一次,作為油耗考核依據。
第十三條 單車油耗超標10%以下,駕駛員應說明超標原因;超標在10%--20%之間,對駕駛員給予批評教育且不得參與年度評優(yōu);超標在20%以上,不得從事駕駛工作。
第五章檢驗和保險
第十四條車輛檢驗由各車駕駛員辦理相關手續(xù),憑票報銷。
第十五條車輛保險依照集團公司規(guī)定險種按年度繳納。
第六章費用與結算
第十六條 車輛維修費由后勤科每月核算,根據費用情況擇時與修理廠結算,結算發(fā)票須附經批準后的.《公務車維修(保養(yǎng))申請單》,發(fā)票與《申請單》所列維修項目一致。未經批準擅自修理所產生的費用由駕駛員自行承擔。
第十七條 車輛燃油費由后勤科根據核算后的費用每季度向加油站充值一次,F金加油的憑票報銷。
第十八條 車輛停車費、過路費等其他費用根據派車正常行駛路線據實報銷。
第十九條 后勤科指定專人負責公務用車登記統(tǒng)計工作,建立單車檔案和運行費用統(tǒng)計臺帳,車輛臺帳應包括當月行駛里程、燃油費及油耗標準、修理費、過路費、停車費等內容。
第七章車輛安全
第二十條車管人員、駕駛員要加強交通安全教育,牢固樹立安全意識。嚴格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省、市一系列安全管理法規(guī)、制度。積極參加集團公司交安委組織的安全學習和培訓。后勤科每月召集駕駛員召開交通安全例會,通報當月交通安全工作,學習交通法規(guī)等安全知識,每年12月2日為“全國交通安全日”,按照年度主題開展警示教育,分析交通安全形勢。
第二十一條 不準公車私用;不準將車輛借予外人;不準搭乘非公務人員;不準超員、超速、超載;不準疲勞駕車;不準違章派車。
第二十二條 駕駛員應做到所駕車輛車況良好、車容整潔,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二十三條因公務出車發(fā)生事故,屬于交警認定為駕駛員責任的,分別給予駕駛員以下處理:
。ㄒ唬┌l(fā)生輕微事故的,寫出情況說明及檢查、并批評教育且不得參與年度評優(yōu)。
。ǘ┌l(fā)生一般交通事故的,必須寫出書面檢查,扣發(fā)當月績效。
。ㄈ┌l(fā)生人員傷亡重大事故,按集團公司規(guī)定及國家法律法規(guī)追究責任。
第二十四條 違規(guī)用車發(fā)生事故,相關人員承擔全部責任,賠償全部損失。
第二十五條交通違章及罰款,均由駕駛員自行承擔。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 附件
1、公務用車派車單
2、公務出車登記表
3、公務車維修(保養(yǎng))申請單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自20xx年9月20日起實施,原車管制度廢止。
分公司管理辦法 6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以下簡稱“油田分公司”)的合同管理,建立科學合理的合同管理制度,依據《合同法》,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油田分公司所屬各單位訂立國內合同,均適用本辦法。涉外合同適用相關法律和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外事活動規(guī)則。
第三條 簽訂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符合油田分公司生產和市場的要求,貫徹誠實信用、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
第四條 合同簽訂及當事人在執(zhí)行本辦法時,應當接受油田分公司審計監(jiān)察部門的監(jiān)督。
第二章 合同管理機構
第五條 油田分公司合同管理機構分為合同綜合管理部門和專業(yè)管理單位。
綜合管理部門為油田分公司招投標(合同)管理委員會及其下設的辦公室(設在企管與法規(guī)處);專業(yè)合同管理部門為各專業(yè)合同管理與執(zhí)行單位。
第六條 招投標(合同)管理委員會合同管理職責
(一) 審議通過油田分公司合同管理工作規(guī)章制度;
(二) 領導合同管理辦公室和各專業(yè)合同管理與執(zhí)行單位的工作;
(三) 對各專業(yè)合同管理與執(zhí)行單位做出獎懲決定;
(四) 審批重大項目合同(金額在500萬元以上或者對公司生產經營有重大影響的金額在200萬元以上的項目)的立項報告;
第七條 合同管理辦公室(企管與法規(guī)處)是合同管理委員會的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經濟及合同法律、法規(guī);
(二)負責起草油田分公司的合同管理規(guī)章制度;
(三)組織和參與油田分公司所實施項目的合同洽談和簽約;
(四)向公司招投標(合同)管理委員會負責并報告工作,及時反映合同簽訂與履行中出現的問題,并提出解決意見;
(五)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對油田分公司合同糾紛進行處理;
(六)對各專業(yè)合同管理與執(zhí)行單位的合同管理及執(zhí)行情況進行指導、協調、監(jiān)督和檢查;
(七)對合同進行鑒審,并統(tǒng)一管理和負責使用油田分公司合同專用章和委托代表人印章。
(八)提供法律咨詢。
(九)負責油田分公司經濟合同歸檔管理。
第八條 油田分公司直屬各單位是專業(yè)合同管理與執(zhí)行部門,其主要職責:
(一) 依照本辦法制訂本單位的合同管理具體實施細則,并組織實施;
(二) 根據授權范圍,組織本單位立項合同的洽談;
(三) 對合同履行實施跟蹤管理,監(jiān)督合同的履行,及時向合同主管部門反映合同履行中出現的問題;
(四) 建立本單位合同臺帳,每月10日前向合同主管部門報送合同統(tǒng)計報表及有關資料;
(五) 及時將本單位的合同及有關資料歸檔管理。
第三章 合同管理授權
第九條 根據油田分公司合同管理統(tǒng)分結合的原則,授權以下單位在權限范圍內組織合同談判、履行與監(jiān)督(除合同簽訂、鑒審和蓋章):
勘探事業(yè)部:勘探項目直接相關的生產、服務等合同。包括生產科研、物探(采集、處理、解釋)、探井鉆前、鉆井、試油工程和測井、測試、錄井、固井、泥漿、下套管服務及其它相關的專業(yè)技術服務合同;相關的勘察設計、費用從勘探成本中列支的技術開發(fā)、科學實驗和新技術推廣合同;相關的前線支撐點、生活服務合同等。 開發(fā)事業(yè)部:油氣開發(fā)生產直接相關的生產、服務等合同。包括開發(fā)井鉆前、鉆井、試采、采油(氣)和試油、測井、測試、固井、泥漿、下套管等服務及其它相關的專業(yè)技術服務合同;修井作業(yè);油田生產的`運行維護、檢修;水電設施的運行維護、搶修;相關的勘察設計、費用從開發(fā)成本中列支的技術研究和科學實驗合同;相關的前線支撐點、油田道路、井場維護、生活服務合同等。
技術發(fā)展處:成套設備、裝置及相關技術的國外引進合同;國外物資、技術的引進合同;股份公司xx分公司統(tǒng)管的科學實驗、新技術開發(fā)、咨詢合同等。
銷售事業(yè)部:石油、天然氣及其輕烴、液化石油氣等附屬產品的儲運銷售,成品油采購、供應合同。
規(guī)劃中心:油田基本建設項目的前期可行性研究、方案設計、初步設計委托合同。
油建項目管理部:油田建設項目的勘查、工程設計、施工、安裝合同,道路、管道鋪設及相關的輔助工程和監(jiān)理合同(?基本建設項目中的國內外物資設備采購統(tǒng)一由采辦中心組織或委托采購),大型維修項目合同。
勘探開發(fā)研究院:年度預算范圍內的勘探開發(fā)技術研究、科學實驗、技術服務合同。
物資采辦中心:對于國內物資(裝備)、石油專用管材、板材、化工原料等國外物資采購合同,由油田分公司委托服務公司物資總公司負責組織洽談,油田分公司各單位、部門向生產運行處物資采辦中心申報采購計劃,生產運行處物資采辦中心負責向服務公司物資總公司下達采購計劃,并對合同招標、洽談、簽訂實行全過程監(jiān)督,并對費用負責。
對于生活、辦公用品的采購,由油田分公司委托服務公司華油公司負責合同洽談,油田分公司各單位、部門向生產運行處物資采辦中心申報采購計劃,生產運行處物資采辦中心負責向服務公司華油公司下達采購計劃,并對合同招標、洽談、簽訂實行全過程監(jiān)督,并對費用負責。
塔西南勘探開發(fā)公司:依據油田分公司授權的經營范圍簽訂相關的生產經營、油田基本建設、產品儲運銷售、技術開發(fā)與服務、生活服務等合同。
第十條 上述授權范圍以外的合同,統(tǒng)一由油田分公司企管與法規(guī)處負責組織相關處室和單位談判、簽訂和監(jiān)督履行。
油田分公司所屬單位非經公司招標(合同)管理委員會批準不得對外洽談、簽訂對外投資、合資、合作;資產轉讓、租賃;購置不動產;合伙、聯營;行政性承包、經營;資金(產)借貸、財產保險、融資租賃;土地征用、使用權轉讓;特許權、知識產權的使用、轉讓;
大型項目承攬、服務、咨詢;對外委托、居間、行紀、保管、倉儲、勞務等合同。
第十一條 除以上授權單位外,其他各單位均不得自行洽談和簽訂合同。
第四章 合同立項
第十二條 已列入油田分公司年度財務預算計劃或者調整計劃的基本建設、更新改造和其它投資項目,為已立項項目。
第十三條 未列入油田分公司年度財務預算計劃或者調整計劃的項目,項目實施單位應按油田分公司的財務計劃管理程序上報審批,并由油田分公司財務計劃部門編制計劃、落實資金,最后以油田分公司財務計劃部門下達的財務計劃通知書作為合同立項依據。 第十四條 屬于各單位的不形成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的生產經營性項目,由各單位負責生產、經營和技術的部門根據生產、經營和技術管理的需要提出立項申請報告,經本單位領導會議討論通過、由本單位財務部門落實資金渠道,并報本單位主管領導簽字后,方可作為合同立項依據。
對于以上項目費用或年費用總金額超過100萬元的上述項目,以及所有非生產經營性項目,必須經油田分公司分管領導審批;超過500萬元的必須經油田分公司經理或授權委托的副經理審批后才能作為合同立項依據。
第十五條 對于科研合同的立項,屬中油股份公司下達并落實資金渠道的計劃項目和油田分公司科委下達的年度科研計劃可直接作為立項依據。對于油田分公司所屬單位因生產經營需要、自籌資金提出的科研項目,需經技術發(fā)展處進行立項審核并報油田分公司分管領導審批后,最終報計劃財務處落實資金,下達立項批復后方可立項。 對于非安裝設備購置項目,列入年度公司財務預算計劃的可直接作為立項依據。油田分公司機關或單位臨時需購置非安裝設備的由該單位或部門提出申請,需經技術發(fā)展處進行立項審核并報油田分公司分管領導審批、計劃財務處落實資金后作為立項依據。
第十六條 對于超出油田分公司統(tǒng)一定額標價規(guī)定范圍的非常規(guī)合同,各單位或部門提出申請立項報告時必須附上該單位經營、財務管理部門提供的費用測算依據,一并報油田分公司分管領導審批。 第十七條 對外投資項目,必須經油田分公司計劃財務處(規(guī)劃中心)按規(guī)定程序進行可行性調研、經油田分公司企管與法規(guī)處進行法律論證后,上報油田分公司領導辦公會議審議,并以領導辦公會議紀要作為合同立項依據。
第十八條 原油成品油、天然氣及其附產品購銷儲運合同,以公司年度、季度、月度或上級下達的計劃作為簽訂合同的依據。計劃外的由主管領導批示作為簽訂合同的立項依據。
第十九條 基建工程合同價款以計劃財務處(造價中心)審定
的概算包干或審定的施工圖預算作為依據,不得超額;特殊情況下,經油田分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對暫時無審定的概預算,又需提前施工的工程項目,按不超過申報預算價60%確定合同暫定價,待審定預算后或施工決算后辦理補充合同。
第五章 合同簽訂
第二十條 合同立項手續(xù)完備后,應根據《xx分公司招投標管理暫行辦法》的規(guī)定,凡符合招標條件的必須采用招投標形式組織簽訂合同。
第二十一條 需直接采取洽談方式簽訂合同的,在組織合同洽談前,必須嚴格審查項目立項報告是否已具備訂立合同條件。
審查內容包括:項目的標的、質量、數量、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等的完整性及可行性;立項報告是否履行審批程序;立項報告的審批程序是否符合規(guī)定等。同時審查談判對方的當事人資格,即法人授權委托書和《市場準入證》;üこ淌┕ゎ惡陀吞锕こ谭⻊疹惼髽I(yè)必須具備質量(HSE)保證體系。
第二十二條 合同訂立地點原則上以油田分公司所在地庫爾勒市為主,需外出訂立合同必須經油田分公司企管與法規(guī)處書面同意(外事合同除外)。
第二十三條 合同洽談應依照油田分公司的有關定額、標價,超出油田分公司《統(tǒng)一定額標價》規(guī)定范圍的應堅持“比質比價”的原則,并參照同類市場價進行費用測算,測算費用要體現技術先進、價格合理和效益優(yōu)先的原則。
第二十四條 項目涉及復雜技術內容的,合同洽談時,必須邀請油田分公司技術專家參與或者協助談判。
參與或者協助談判的技術專家應對其參與或者協助談判的技術內容負相應責任。
技術專家提供的技術意見和技術資料應納入合同檔案管理。 第二十五條 簽訂標的金額較大、法律關系復雜、履行期限較長、涉及不動產的合同,應當邀請油田分公司專業(yè)法律人員參與談判。參與談判的專業(yè)法律人員必須對合同文本進行最后審查,并對合同文本的合法性負責。
第二十六條 招標項目,應根據招標文件、中標通知書和中標單位的投標文件,與中標單位簽訂合同。
第二十七條 以信件、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有形載體表達以簽訂合同為目的的要約和承諾的,必須與談判對方約定在合同成立之前以規(guī)范的合同書的形式予以確認,合同書在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后成立。
第二十八條 公司所屬單位和人員不得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的程序,以技術協議、合作意向書、備忘錄等形式變相對外訂立合同。
第二十九條 凡不經過招標程序的項目,各合同專業(yè)主管單位在
組織合同洽談時,應當通知企管與法規(guī)處、計劃財務處、審計監(jiān)察處(紀委辦公室)、參加洽談。
第三十條 合同文本應做到內容合法,主要條款完備,權利義務對等,責任分明,文字表達準確。油田分公司有標準合同文本的,應采用標準合同文本。
第三十一條 簽訂合同必須在合法的合同主體之間進行。合同文本上除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外,必須加蓋雙方單位的合同專用章。
第三十二條 合同設立了擔保條款的,或者規(guī)定了其他第三人承擔權利義務的,擔保人或第三人應在合同文本上簽字和加蓋公章。油田分公司所屬各單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經濟擔;蜃兿鄵!
第三十三條 如合同約定需油田分公司提供預付款,則必須經計劃財務處負責人審查同意;預付款50萬元以上的,必須經油田分公司主管領導批準;預付款200萬元以上的,必須經油田分公司經理或授權委托的副經理審定。
第三十四條 油田分公司對外簽訂的除油氣產品銷售合同外的所有合同均以油田分公司為合同當事人(主體),統(tǒng)一由企管與法規(guī)處加蓋油田分公司合同專用章。
除原油、天然氣銷售合同外,各專業(yè)合同管理單位必須將合同文本與項目立項報告、技術文件、比價資料、合作方資格審查資料、油田分公司的各種批件、參加合同談判人員名單(本人署名)等與訂立合同有關的依據材料送審計監(jiān)察處和企管與法規(guī)處進行合同費用審計和合同文本法律鑒審。不經審計程序,企管與法規(guī)處不得進行合同文本法律鑒審。
第三十五條 所有項目必須先簽合同后實施,對于搶險、水毀、火災等突發(fā)事件,因不能事前辦理合同的,事后應及時補簽合同。
第三十六條 合同訂立過程中的有關資料,應當妥善收集并檔案化管理。合同文本及合同簽訂資料的保管期限為合同終止后五年。
第六章 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七條 油田分公司簽訂的已生效的合同,由合同立項單位或指定的單位和人員負責履行。合同履行單位和人員必須熟悉合同所有條款,隨時掌握合同履行狀況。合同履行單位和人員應對合同履行過程做好履行記錄,并對履行合同的有關證據材料進行檔案化保管。 第三十八條 油田分公司合同履行單位和人員應當全面、適當地履行生效合同,并應要求對方當事人全面、適當地履行合同。
第三十九條 油田分公司合同履行單位和人員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向合同對方當事人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第四十條 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合同的質量、價款、履行地點、期限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應當按本辦法規(guī)定的合同簽訂程序與對方當事人簽訂補充合同予以明確;üこ毯贤谑┕ぶ谐霈F設計變更6%以上的,應申報變更計劃和簽訂補充合同。
第四十一條 不得與對方當事人簽訂由對方當事人之外的第三人履行的合同。
第四十二條 如合同不能全面履行時,應當及時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損失,并及時報告企管與法規(guī)處。
如遇不可抗力等因素影響合同履行的,還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當事人,并收集有關證據。
第四十三條 在合同履行期間,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必須先向企管與法規(guī)處進行法律咨詢,經批準后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說明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因和答復的期限,達成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協議,妥善處理善后事宜。
第四十四條 發(fā)現對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時,合同執(zhí)行單位除催促對方繼續(xù)履行外,應將對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情況證明材料及時報告企管與法規(guī)處和計劃財務處結算中心。
第四十五條 如果合同執(zhí)行單位和人員,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報告企管與法規(guī)處和計劃財務處結算中心,由企管與法規(guī)處決定是否中止履行合同或者是否要求對方提供擔保:
(一) 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二) 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三) 喪失商業(yè)信譽;
(四) 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 合同履行的各階段和履行完畢時,合同履行單位應當組織業(yè)務主管部門和有關專家進行驗收,并制作驗收記錄。
第四十七條 合同價款結算必須按合同約定進行。財務結算部門必須對乙方持有的合同正本、合同履行情況驗收資料、費用結算通知單、結算發(fā)票驗證后方可辦理結算。
第四十八條 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糾紛時,合同履行單位應及時報告企管與法規(guī)處,由企管與法規(guī)處組織有關單位進行協商、調解或依法申請仲裁或訴訟。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九條 塔西南勘探開發(fā)公司可依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五十條 在本辦法生效前頒布的有關規(guī)章制度與本辦法有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第五十一條 本辦法由油田分公司企管與法規(guī)處負責解釋。
第五十二條 本辦法自20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分公司管理辦法 7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建立科學規(guī)范的干部任用制度,培養(yǎng)一支講政治、懂業(yè)務、精技術、會管理的干部隊伍,根據有關規(guī)定和本公司實際需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干部試用原則是“注重發(fā)展?jié)摿,重視培養(yǎng)提高,堅持備用結合,實行動態(tài)管理,服從工作大局,統(tǒng)一調配使用”。
第二章崗位及條件第三條公司根據工作需要公布試用干部崗位。第四條試用干部應具備的條件:
。ㄒ唬┪幕潭龋捍髮R陨蠈W歷
(二)工作經驗:從事管理工作或班組長3年以上,屬業(yè)務、技術或管理骨干。
。ㄈ┠挲g:40歲以下
。ㄋ模┱J同企業(yè)文化和價值觀,有較強的執(zhí)行能力,有良好的組織領導能力和溝通協調能力,政治素質高,組織原則性強,有良好的專業(yè)知識,富有創(chuàng)新精神,身體健康。
第三章報名和選拔第五條試用干部一般通過競聘上崗程序進行。
第六條選拔程序
(一)競聘報名:符合條件者自愿報名,所在單位提出初審意見,人力資源部審查合格后,參加競聘上崗。
(二)競聘內容:筆試成績10%,面試成績40%,素質測評10%,領導班子評議40%,最后擇優(yōu)試用。
。ㄈ┨厥馇闆r,由總經理提出考察名單,由人力資源部會同相關部門進行考察,嚴格按照規(guī)定條件和資格要求把關,特別要把好政治關,全面考察擬選人員的德、能、勤、績、廉,注重考察工作實績、發(fā)展?jié)摿,注重了解其熟悉業(yè)務范圍和主要專長。
。ㄋ模┰囉酶刹康'選拔應當充分發(fā)揚民主,廣開推薦渠道,實行民主集中制,符合條件的,交分公司黨委集體討論,在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后,由總經理決定是否聘用。決定聘用的,簽訂試用干部合同。第四章考核和待遇第七條試用干部試用期一年,試用期間工資按原職級崗位工資不變,獎金按職級10級考核發(fā)放。第八條試用期間經考核僅為合格或欠佳的,退回原工作部門,并取消相關待遇。第九條試用期滿一年,經考核為良好及以上的,在不突破三級經理編制的前提下,正式履行聘用手續(xù),享受相關待遇。第十條試用期滿一年,經考核為良好及以上,但由于受三級經理編制的限額不能履行聘用手續(xù)的,繼續(xù)按試用期待遇執(zhí)行。第五章附則第十一條本辦法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第十二條本辦法從發(fā)文之日起開始執(zhí)行。
分公司管理辦法 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防止xx石油(集團)工貿有限公司油品調運分公司(以下簡稱“油品調運分公司”或“公司”)現金流失,加強資金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現就公司備用金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備用金的分類及定義。
(一)備用金按性質不同分為長期備用金和臨時備用金。
(二)長期備用金是指因支出頻繁等原因而需要周轉的現金,具有時間長、比較固定的特點。
(三)臨時備用金是指因臨時性的需要而借支的現金,具有一次性、時間短的特點。
第三條長期備用金的使用對象、用途和金額限制規(guī)定,按照附件規(guī)定執(zhí)行。定額標準由各部門經理擬定報總經理批準,原則上借款金額應該小于等于借款人2個月的工資。
第四條臨時借款一般不予借給,特殊情況經審批可借給。有借款尚未還清者,一律不準再借。臨時備用金的使用范圍規(guī)定如下:
(一)因企業(yè)業(yè)務需要暫支款,包括差旅費、臨時采購款、行政臨時事務借支等具有工作性質的一次性借支款。
(二)臨時性公務活動、職工活動借支。
(三)理賠等事故性質的借支。
(四)押金等性質的借支。
(五)其他經批準的暫支款。
第二章備用金的申請、審批與歸還
第五條備用金的借支程序如下所示:
(一)借款人填寫《借款單》并簽名。具體為:有費用預算申請業(yè)務的個人必須在費用預算申請單里填寫借款事宜和借款金額,并同時填寫借款單,借款單必須真實、詳細的注明借支事由、金額、歸還時間。
(二)借款人所在部門負責人就借支事由的真實性、必要性進行初審。
(三)部門主管領導對借支必要性進行復審,并對該部門的借支款進行總體監(jiān)督。
(四)財務負責人對合理性負責審核,并根據前期現金使用作出分析,按現金管理制度做出是否借支判斷。
1.未轉正員工控制借支。
2.經常性違反結算紀律的員工控制借支。
3.根據事由控制借支金額的標準。
4.其他財務制度要求控制的事由。
(五)財務主管領導審批簽字。
(六)總經理審批簽字。
(七)會計確認借款審批是否完善,在審批完善后進行財務處理。
(八)出納根據財務憑證進行付款。
第六條備用金的歸還
(一)歸還備用金時,借款人以報銷費用沖抵,差額可歸還現款。
(二)出納員收到還款現款后,開具收款收據,寫清還款方式,并簽字蓋章交付還款人一聯作為對賬依據。
(三)報銷費用沖抵借款的,由會計開具收款收據并注明報銷沖賬字樣,并簽字確認交付還款人一聯作為對賬依據。
第三章備用金的日常管理
第七條長期備用金的額度需要根據支出業(yè)務變化,對使用對象和用途范圍每半年審定一次。
第八條長期備用金實行專人借支專人負責的辦法,不得全部或部分借支或以臨時備用金的性質借支他人。
第九條長期備用金的借款時間最長不超過半年,每半年清理一次,如需繼續(xù)借用的,重新辦理申請審批手續(xù)。
第十條臨時備用金要求一個事由一個專項借款和還款,不得以其他事由x借款周期。
第十一條臨時備用金的.還款、報銷期限:
(一)對出差人員,在返回公司5天內報銷差旅費;
(二)臨時采購借款,使用后5天內報銷;
(三)沒有特殊原因臨時借款還款最長不超過2個月。
第十二條因人員調動或離職等原因造成備用金管理員更換的,必須辦理變更手續(xù),變更方式采用借還兩條線,即原責任人辦理還款,新責任人辦理借款。
第十三條財務資產部會計必須于每月月末對編制月度備用金借款情況表交付部門負責人,做好備用金借款管理。
第四章違規(guī)操作罰則
第十四條出納員在審批手續(xù)不全情況下借支備用金的,負責追回,并在績效考核中給予減分。
第十五條若借款人拒不歸還所借的備用金(超過歸還時間一個星期),由財務資產部提出告知后,由其所屬部門負責人負責督促還款,如部門負責人未通知,造成損失的,應在績效考核中給予減分。
第十六條若借款人員發(fā)生人事異動或離職,綜合辦公室未及時書面通知財務資產部確認清賬,造成借款無法收回的,由綜合辦公室承擔借款損失。
第十七條財務資產部對于逾期還款或拒不還款的人員,嚴格控制后續(xù)借款甚至取消借款資格。對于沒有特殊事由有款未還借支款項的,財務資產部可拒付款項。
第五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辦法由財務資產部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本辦法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法規(guī)及工貿公司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條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附件:油品調運分公司長期備用金使用對象及限額
使用對象用途限制金額
辦公室主任、副主任零星招待需要20000元/人
司機零星需要3000元/人
其他人員其他支出頻繁而需要定額備用金的人員5000元/人
分公司管理辦法 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xx石油(集團)工貿有限公司油品調運分公司(以下簡稱“油品調運分公司”或“公司”)固定資產管理,提高固定資產的使用效益,確保固定資產的安全完整,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xx石油(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固定資產管理暫行辦法》以及《xx石油(集團)工貿有限公司固定資產管理辦法》,結合本單位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機關各部門、各駐站(以下簡稱)。
第三條固定資產管理遵循統(tǒng)一管理、分級核算、分級負責和實物管理與價值管理相結合的原則,確保賬賬相符、賬實相符、賬卡相符。
第四條本辦法所指固定資產,是指單位價值在人民幣2000元以上,使用期限超過1個會計年度的為提供勞務、出租或經營管理而持有的,能夠為企業(yè)帶來經濟利益且成本能夠可靠計量的資產。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公司設立與固定資產管理工作相適應的部門,由固定資產管理部門、財務資產部門及使用部門共同負責公司固定資產的相關管理工作。
(一)公司根據資產的不同經營性質確定不同的固定資產的管理部門。歸口管理固定資產的增加、減少、調撥、盤盈、盤虧等業(yè)務工作,歸口負責組織固定資產的報廢、鑒定、上報審批等管理業(yè)務。
(二)固定資產使用部門為固定資產的日常維護和保養(yǎng)部門。
(三)財務資產部門為固定資產各類賬務的處理部門。
第六條公司非經營性固定資產實行分級歸口管理,即綜合辦公室是油品調運分公司非經營性固定資產主管部門。
綜合辦公室對非經營性固定資產的主要管理職責為:
(一)負責組織機關各部門和油品調運分公司辦公室編制公司年度非經營性固定資產投資計劃;
(二)負責公司所有非經營性固定資產的采購,組織機關財務資產部、資產使用部門及相關專業(yè)部門進行入庫驗收,并建立實物臺賬,按要求定期編制有關統(tǒng)計報表;
(三)負責收集整理公司所有非經營性固定資產的檔案、資料,及時歸檔;
(四)負責監(jiān)督、檢查公司所有非經營性固定資產的使用狀況,審核或提出調撥、更新、檢測、維修和報廢鑒定等計劃,經批準后,組織實施并及時辦理驗收;
(五)參與公司所有非經營性固定資產盤點工作,定期與財務資產部、非經營性固定資產協管部門、資產使用單位進行賬實核對。
第七條公司經營性固定資產由資產使用部門進行管理。大車隊是公司所有經營性固定資產管理的主要部門。
大車隊對經營性固定資產管理的主要職責為:
(一)負責組織編制、匯總、審核公司年度經營性固定資產投資計劃,并匯總公司年度固定資產投資總計劃,做好與工貿公司對接工作;
(二)負責組織公司經營性固定資產的采購,組織財務資產部門、資產使用部門及相關專業(yè)部門進行入庫驗收,并建立實物臺賬;
(三)負責收集、管理公司所有經營性固定資產、工程項目的檔案、資料,及時歸檔、保管;
(四)負責監(jiān)督、檢查公司經營性固定資產的使用狀況,審核調撥、更新、維修、改造、報廢等計劃,經批準后組織實施并及時辦理驗收;
(五)參與公司經營性固定資產盤點工作,定期與財務資產部門、資產使用部門進行賬實核對。
第八條財務資產部是固定資產的價值管理部門,負責固定資產價值的管理和核算。
(一)參與入庫驗收,及時備案固定資產臺賬,并及時制作固定資產卡片;
(二)參與審核固定資產購置、維修、報廢和處置等計劃,準確確認資產價值、報廢價值、維修費用等,并及時作出賬務處理;
(三)負責組織固定資產的清查盤點;
(四)負責固定資產的分析與管理,負責資產報表的編制、上報,確保數字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報送及時。
第三章固定資產的分類、折舊及殘值
第九條公司固定資產的分類、編碼執(zhí)行集團公司制定的《固定資產編碼規(guī)則》及《固定資產目錄》的規(guī)定。
第十條固定資產折舊方法、折舊年限、凈殘值率執(zhí)行集團公司統(tǒng)一規(guī)定。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
第十一條必須按月足額計提固定資產折舊,采用平均年限法計提,若需要采用工作量法、雙倍余額遞減法、年數總和法中的一種或者幾種方法,由公司財務資產部統(tǒng)一上報工貿公司財務資產部門核準,并報經當地稅務部門批準。
第四章固定資產的增加與計價
第十二條固定資產的增加包括:購置、自行建造、投資者投入、融資租入、接受捐贈、更新改造、盤盈、抵債、非貨幣性交易、無償調入等增加的固定資產。
第十三條根據固定資產增加形式的不同,采取不同的計價方式,具體如下:
(一)外購固定資產的價值,包括購買價款、相關稅費、使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tài)前所發(fā)生的可歸屬于該項資產的運輸費、裝卸費、安裝費和專業(yè)人員服務費等。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按投資該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tài)前發(fā)生的必要支出作為入賬價值。完工的在建工程,應及時辦理結算及驗收手續(xù),轉入固定資產;因故未能及時辦理的,財務資產部門在工程竣工驗收或投入使用后,應按工程概算、造價或者實際成本暫估入賬。
(三)投資者投入的固定資產,按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價值確定。
(四)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雙方簽訂租賃合同,以實際上已經轉移了與固定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認定為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在租賃開始日,租賃固定資產的公允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兩者中較低者,加上租賃談判和簽訂租賃合同中發(fā)生的、可直接歸屬于租賃項目的手續(xù)費、律師費、差旅費、印花稅等初始直接費用,作為租入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
(五)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按捐贈方提供的憑據金額加上相關稅費確認價值。沒有提供憑據的,一是按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的市場價格估計的`金額確認;二是按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確認。如受贈的是舊的固定資產,除按照上述方法確認外,減去該固定資產的新舊程度估計的價值損耗后的余額,作為入賬價值。
(六)更新改造的固定資產,滿足固定資產確認條件的,按原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改建、擴建發(fā)生的必要支出,扣除被替換部分的賬面價值,減去改建、擴建過程中發(fā)生的變價收入,作為入賬價值;不滿足固定資產確認條件的,計入當期損益。
(七)盤盈的固定資產,按同類或類似固定資產的市場價格,減去該項固定資產的新舊程度估計的價值損耗后的余額,作為入賬價值。固定資產盤盈應作為前期差錯記入“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
(八)接受債務人以抵償債務方式取得的固定資產,或以應收債權換入固定資產的,按應收還在勸的賬面價值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入賬價值。涉及補價時,收到補價的,按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減去補價,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確認;支付補價的,按應收債權的賬面價值加上支付的補價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確認。
(九)非貨幣性交易換入的固定資產,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入賬價值。涉及補價時,收到補價的,按換出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應確認的收益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減去補價后的余額確認;支付補價的,按換出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加上支付相關稅費和補價確認。
(十)無償調入的固定資產,按調出單位的賬面價值加上發(fā)生的運輸費、安裝費等相關費用,作為入賬價值。
第五章固定資產的購置
第十四條公司固定資產購置必須納入本年度綜合計劃和財務預算,在預算范圍內購置。
第十五條固定購置按以下規(guī)定執(zhí)行:
(一)固定資產購置申請、審核、審批
1.油品調運分公司根據生產經營計劃和固定資產購置預算,填寫油品調運分公司固定資產購置申請表,經固定資產協管部門、主管領導審核后提交固定資產主管部門審核。
2.機關各部門根據生產經營計劃和固定資產購置預算,填寫機關固定資產購置申請表,提交固定資產主管部門審核。
3.固定資產主管部門根據工貿公司下達的投資計劃及工貿公司固定資產使用部門需求,提出購置意見(購買資產或從其他部門進行調撥等),判斷是否需要購置,如需購置時,匯總形成公司固定資產購置計劃,經部門負責人、主管領導、財務資產部門負責人審核后提交公司經理辦公會進行審批,審批通過后上報工貿公司進行審批。
(二)固定資產的購置
1.根據工貿公司的批復,需要招標的,應依據公司招標管理相關規(guī)定組織招標采購,不需要進行招標的,應遵循比質比價原則進行購置。固定資產的采購由公司大車隊、綜合辦公室負責。經公司授權后,油品調運分公司非經營性固定資產可由油品調運分公司辦公室組織實施。
2.租賃資產的,按照第十一章規(guī)定執(zhí)行。
3.在公司內部進行資產調撥的,按照第九章規(guī)定執(zhí)行。
(三)固定資產的驗收及領用
固定資產購買到貨后,由公司固定資產主管部門牽頭組織相關部門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由固定資產主管部門填寫《固定資產驗收單》、《固定資產領用單》(各一式三份)、財務資產部門填寫《固定資產卡片》(各一式三份),由資產主管部門、使用部門、財務資產部門各留存一份:
1.驗收合格后,填寫《固定資產領用單》、《固定資產卡片》,與固定資產一并移交至使用部門。固定資產領用單需經固定資產主管部門負責人、主管領導簽署意見后方可辦理移交手續(xù)。
2.《固定資產驗收單》中應詳細填寫固定資產名稱、固定資產編號、規(guī)格型號、出廠日期、金額、生產廠家,驗收內容、驗收意見,并由驗收部門和驗收人簽字;財務資產部門根據驗收單進行相應的賬務處理并錄入資產管理系統(tǒng)。資產主管部門按照固定資產的類別、購置或投產先后順序統(tǒng)一進行編號,各項固定資產編號唯一。
3.其中固定資產領用單應詳細填寫固定資產名稱、生產廠家、出廠編號、規(guī)格型號、移交數量、移交時間、使用部門等信息,固定資產卡片應詳細填寫固定資產名稱、生產廠家、出廠編號、規(guī)格型號、原值、折舊年限、預計殘值、使用部門等信息。
第六章固定資產的保管與盤點
第十六條固定資產的保管遵循“誰使用誰保管”的原則,由使用部門負責。使用部門或使用人是第一保管人和日常保養(yǎng)人,在使用部門或使用人發(fā)生更替時,應及時辦理固定資產移交手續(xù)。
第十七條固定資產管理部門應建立固定資產臺賬,并與實物相符,對所管轄固定資產的保管情況進行檢查和指導。
第十八條公司固定資產盤點按以下規(guī)定執(zhí)行:
(一)盤點時間: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公司級固定資產盤點,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如資產保管人員離任時還應進行專項盤點。油品調運分公司可根據自身管理需要,進行固定資產盤點,機關相關部門可協助盤點。
(二)盤點組織及職責:財務資產部門負責制定盤點計劃和方案,固定資產主管部門具體參與實施,固定資產使用部門及人員配合盤點,其他相關部門協助盤點。
(三)盤點工作應逐項清點實物,將實物與賬、卡相對照,查清固定資產的數量、質量和技術狀況,填制《固定資產盤點表》(一式三份),分別留存于財務資產部門、固定資產管理部門、固定資產使用部門。
(四)在財產清查中,對固定資產盤盈要查明原因,由固定資產主管部門填寫書面報告,經參與盤點的相關部門會簽后報主管領導審核、經理辦公會審批。
固定資產清查盤虧和毀損,由固定資產主管部門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對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經經理辦公會審批后書面上報工貿公司批準。
(五)財務資產部門根據盤點結果和申請報告的批準結果,及時進行賬務處理,調整賬務結存數,并在期末結賬前處理完畢。
第七章固定資產的維修
第十九條為了保持固定資產良好的工作狀態(tài),充分發(fā)揮其效能,應做好固定資產的修理和維護工作。
第二十條固定資產的日常維修由使用部門和固定資產管理部門負責,發(fā)生的經常性修理費用作為損益性支出處理,直接計入當期費用。
第二十一條公司大修理費用按照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及技術狀態(tài),確定大修理間隔期,由固定資產使用部門編制年度大修理計劃和預算,報公司固定資產主管部門審核并逐級上報。固定資產管理部門應按照確定的年度大修理費用預算總額,嚴格控制大修理費用。
第二十二條固定資產的使用部門根據固定資產使用狀況提出維修申請及維修費用預算,根據維修費用預算金額大小填寫不同的固定資產維修申請表,并按以下規(guī)定執(zhí)行:
(一)機關固定資產維修和油品調運分公司維修費用預算超過10000元(含本數)的維修申請執(zhí)行以下審批程序:
1.油品調運分公司維修申請表提交本單位固定資產協管部門、主管領導審核后,上報固定資產主管部門負責人、主管領導、財務資產部負責人、總會計師、經理依次審核、審批。
2.機關維修及各駐站申請表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后,提交固定資產主管部門負責人、主管領導、財務資產部負責人、總會計師、經理依次審核、審批。
(二)油品調運分公司維修費用預算低于10000元時,提交維修申請表至固定資產協管部門、財務資產部審核、主管領導審批。
第二十三條固定資產管理部門根據審批后的意見,組織維修工作,維修結束后須組織相關部門進行驗收。
固定資產管理部門將維修發(fā)票報財務資產部門進行賬務處理。
第二十四條固定資產維修屬于集團公司《招標管理辦法》規(guī)定范圍之內,應組織相關部門進行招標。
第八章閑置固定資產的管理
第二十五條固定資產閑置的認定:
(一)已連續(xù)停用一年以上或購進二年以上不能投產的固定資產;
(二)變更計劃后不使用,但仍有使用價值的固定資產;
(三)工程項目竣工投產后一年不需使用的固定資產。
第二十六條固定資產閑置的申報、審批程序:
(一)分公司有符合固定資產閑置認定條件的固定資產,填寫《閑置固定資產申報表》,上報固定資產主管部門;
(二)固定資產主管管理部門根據上報的《閑置固定資產申報表》,會同相關部門進行審定,結合設備利用情況進行綜合平衡;
(三)固定資產主管部門根據會審平衡情況提出意見,經主管領導審核,報請公司經理審批后實施。
第二十七條閑置固定資產的保管
(一)經申報批準后的閑置固定資產,小型設備應集中保管,由申報單位按通知送到閑置庫,送庫前必須進行保養(yǎng)、完好配套并辦理入庫手續(xù)。
(二)對于大型設備,一般存放在各申報單位,申報單位應作好維修保養(yǎng)工作,不得隨意拆卸設備附件,保證設備完好,并加蓋防塵防濕罩,以確保隨時能夠調出使用。
(三)閑置固定資產重新啟用時,在本單位使用的經主管領導審批即可使用;調出本單位使用的,遵照固定資產內部轉移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
第二十八條閑置固定資產的處理
(一)固定資產的處理是指對閑置、不需要、達不到技術要求的固定資產的處置,包括固定資產的出售、轉讓、毀損、對外投資、非貨幣性交易、債務重組等;在本單位已無利用價值,在整個單位也無調劑利用價值,但尚有市場價值的固定資產,通過市場進行變現的一種行為;
(二)閑置固定資產的處置應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
(三)分公司固定資產主管部門至少每季度應將經營上認為無價值的閑置固定資產予以整理,填制《閑置固定資產明細表》,擬定處理意見后呈報主管領導、經理審批后上報工貿公司審查。
(四)固定資產變價處理收入應上繳本單位財務資產部門做賬務處理,任何人不得私自挪作他用。
第二十九條閑置固定資產處置的程序
(一)固定資產主管部門對將要處置的固定資產提出處理方案,固定資產協管部門做好協助配合工作;
(二)機關財務資產部提出審核意見;
(三)經理辦公會審核同意,并形成會議紀要;
(四)以正式文件的形式上報工貿公司資產管理部門;
(五)經工貿公司批準后由固定資產主管部門會同固定資產協管部門、財務資產部門、黨群工作部等部門組織實施。
第九章固定資產內部轉移
第三十條為提高固定資產的使用效率,在必要的情況下,工貿公司機關及內部各單位之間可進行固定資產調拔轉移。工貿公司與集團公司其他相關單位進行固定資產調撥時,按照工貿公司《固定資產管理暫行辦法》執(zhí)行。
第三十一條固定資產公司內部轉移程序:
(一)經審批同意進行內部調撥的,由固定資產主管部門開具《固定資產內部調撥單》,由調入、調出單位/部門負責人簽字后,由財務資產部門更改固定資產卡片信息,調入、調出雙方按調撥所列內容進行現場交接。調出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辦理或借故拖延。
(二)《固定資產內部調撥單》一式四份,調入、調出單位各保留一份,固定資產主管部門、財務資產部門各保留一份。如調入、調出部門中涉及油品調運分公司時,固定資產主管部門應及時向固定資產協管部門通報調撥結果。固定資產管理部門及時調整固定資產臺賬、檔案等信息,財務資產部門及時調整固定資產賬務的相關信息。
第三十二條固定資產調撥后,由調入單位做好固定資產的日常維護、保養(yǎng)工作。
第十章固定資產的報廢
第三十三條固定資產報廢條件
(一)已超過使用年限,折舊已提足且喪失使用價值的固定資產;
(二)技術性淘汰,性能達不到使用要求,且無法恢復性能或論證后改造價值不高的固定資產;
(三)因遭受自然災害或事故造成嚴重損壞,無法修復其使用價值(因事故造成報廢,必須附有災情和事故處理報告)的固定資產;
(四)因規(guī)劃變更、改造擴建要拆除的建筑物或系統(tǒng)工程。
第三十四條固定資產報廢程序:
(一)符合報廢條件的固定資產,由固定資產使用部門填寫《固定資產報廢申請表》,詳細說明報廢理由;
(二)固定資產主管部門對所申請報廢的資產,應組織專業(yè)技術人員、管理人員進行鑒定和條件評定,簽署意見后報財務資產部門。
(三)財務資產部門確認資產報廢賬面價值、已提折舊、資產凈值,固定資產主管部門根據財務資產部門提供的固定資產賬面價值、已提折舊、資產凈值對固定資產減損情況,分兩種情況進行處理:
1.已到報廢年限沒有形成損失的,由固定資產主管部門提出處理意見,報公司經理辦公會審批后上報工貿公司。
2.未到報廢年限,形成資產損失的,上報工貿公司審批(其中單項資產在100萬元以下的可匯總集中報批,超過100萬元的單項資產和成套設備、主要裝備可單獨報批),待批復后再做處理。
(四)固定資產主管部門將審批后的報廢申請,交財務資產部門做賬務處理,有殘值收入的,應將收入全額上交財務資產部門,不得私自留用。
第三十五條固定資產報廢需要上報的資料:
(一)以正式文件形式上報固定資產報廢申請,說明固定資產報廢原因、清理費用及損益、責任追究等情況;
(二)固定資產報廢明細表、卡片、明細賬頁等;
(三)固定資產報廢的依據或能夠說明該固定資產必須報廢的證據;
(四)相關專業(yè)質量檢測和技術部門出具的鑒定報告;
(五)上級單位或本單位的審批文件或會議紀要。
第三十六條處置固定資產報廢殘料時,應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成立由主管領導、固定資產主管部門及財務、審計、監(jiān)察、技術等部門組成的處置領導小組,增加收入,降低資產損失。
第十一章固定資產的保險、抵押、租賃及減值
第三十七條公司主要設備、房屋、車輛等固定資產,由固定資產管理部門按照集團公司《資產保險管理辦法》辦理保險手續(xù)。
第三十八條公司固定資產的抵押,需經公司經理辦公會同意后,由公司綜合辦公室以正式文件上報工貿公司財務資產部審核、集團公司審批,經中介機構進行評估后方可抵押。抵押事宜統(tǒng)一由集團公司負責辦理,公司不得私自抵押。
第三十九條固定資產的租賃參照集團公司的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四十條固定資產減值參照集團公司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二章附則
第四十一條本辦法由財務資產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二條本辦法未盡事宜,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集團公司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四十三條本辦法自頒發(fā)之日起施行。
分公司管理辦法 10
為加強對承運車隊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保障調運油氣質量安全,根據新修訂的《安全生產法》和《環(huán)保法》以及工貿公司年度工作要求,結合本公司實際,在廣泛征詢承運單位的意見基礎上,參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yè)安全生產達標考評指標》,制定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
油品調運分公司對承運車隊考核工作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按照抓管理、除隱患、防事故、保安全、提水平、促效益的總體思路,通過對各承運車隊客觀公正的考核評價獎懲激勵,層層落實公司、車隊、駕駛員、押運員的主體責任,不斷夯實安全生產基礎,積極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著力提升公司運力安全保障和運行服務水平,實現公司整體效益健康發(fā)展的長遠目標。
二、考核機構
為加強組織領導,成立油品調運分公司考核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安全質量室,安全質量室負責考核的具體事務,考核檔案由安全質量室進行建檔、保存。并做為年終評優(yōu),評差重要依據。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三、考核對象
本公司及簽訂原料油品調運合同的承運車隊。
四、考核原則
依法依規(guī),公平公正、結果反饋、獎懲分明。
五、考核依據
1、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規(guī)程標準和延長集團工貿公司有關規(guī)定、文件和規(guī)章制度;
2、按照油品調運公司安全生產標準化體系管理制度和要求;
3、依據與承運車隊簽訂的安全管理協議、油(氣)合同等
六、考核形式
1.考核由考核領導小組實施考核?己诵〗M帶隊人員為組長或副組長,考核人員從考核成員中隨機抽調。
2.考核方式分為:路查、現場檢查和資料審查,采取明察暗訪和集中檢查相結合、外聘專家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3.考核頻次為一季度,兩站、統(tǒng)計、生產、安全每月5日前報承運車隊違規(guī)情況紙質版并簽字蓋章,交于安全質量室進行匯總,并將考核結果上報考核領導小組,并通報各車隊。
年終進行總評,時間為次年的一月二十日前。
七、主要考核內容及指標
1、車隊的資質和單車的資質是否合法有效
2、調運任務完成情況(永煉、榆煉兩站、生產調度室):
、女斕煺{運任務完成、上報情況
、蒲b車后按規(guī)定路線、規(guī)定時間行駛情況
、翘厥庹{運任務配合情況
、溶囮犑欠癜l(fā)生鬧事、罷工情況
3、承運車輛存在的違規(guī)行為
、旁诔羞\油(氣)途中是否存在偷賣油(氣)行為,混拉其它油品現象,壓磅、放水等違規(guī)行為。
、剖欠翊嬖谲囕v發(fā)生故障或交通道路堵塞,不能按時到達目的地又不及時上報現象。(按規(guī)定時間為標準,實際運行時間超出規(guī)定時間為運輸延遲,延遲劃分為主觀延遲和客觀延遲?陀^延遲主要原因為天氣、路況、車輛故障、交通事故等;其他經確認為主觀延遲)
4、承運車隊整體形象
承運車輛及駕駛員形象(標牌、標示、車輛罐體、安全帽、上崗證、工衣)
5、運輸途中是否發(fā)生安全質量事故
承運油(氣)車輛發(fā)生安全質量、油氣泄露、火災、污染環(huán)境、死亡事故,是否及時上報。
6、回票上繳是否及時
承運車隊是否做賬、對賬,代辦是否到位,回票上繳是否及時,或發(fā)生回票丟失情況(由兩站和統(tǒng)計核算室具體落實)。
7、承運車輛是否違反三煉一廠等管理規(guī)定
在裝卸車環(huán)節(jié)要遵守廠方的現場管理作業(yè)規(guī)范,在裝卸車現場是否存在不按規(guī)定著裝、攜帶煙火進廠、壓磅、車輛放水等行為(由榆煉站和永煉站、石腦油班、液化氣班等駐站落實)。
8、車隊的油品損耗率是否超標
車隊每月單車損耗及總損耗進行排名依次打分(統(tǒng)計核算室具體落實)。
9、承運單位內部及車輛管理
車隊資質未年審,單車資質不全、管理制度及機構是否健全,人員是否配備到位。是否有套牌、私改車型、無保險、危運證過期、罐體未年檢、假手續(xù)、無二級維護等現象。(由安全質量室具體落實)
八、考核評分及等次
評分為100分制,各項得分計算為:90分以上為優(yōu)秀、80分-89分為合格、79分以下為不合格。對不合格車隊要求限期整改,整改不位的暫停承運。
九、考核結果兌現
1、年終先進評比
2、調運量分配和增加車輛的及參考依據;
3、考核分數在付運費時可以考慮;
4、作為下一年度運輸協議簽訂的依據;
5、對考核等次過低、存在嚴重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車隊,建議取消承運資格;
本辦法由西延長石油工貿有限公司油品調運分公司具體負責解釋,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分公司管理辦法 11
為維護公司權益避免風險,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分公司的審批
1、凡設立分公司一律以市、縣為分公司區(qū)域范圍,其他地區(qū)一律以地級市為區(qū)域范圍,一個區(qū)域內只設立一家分公司,且同一區(qū)域內的工程,結算口徑也一律相同。并按公司規(guī)定交納承包保證金和用印保證金。
2、分公司的設立,需經上級集團公司、總公司董事會、總經理辦公會議決定。
3、分公司成立具備條件后,由總公司派人進行實地審核,上報上級集團公司、總公司批準。
4、分公司自行負責分公司的注冊備案、變更、注銷等工作,總公司負責提供所需的相關資料。
二、分公司經營管理
1、總則
分公司要在總公司的統(tǒng)一領導下,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guī)及公司的各項管理制度開展業(yè)務。
分公司性質皆為非獨立法人核算分公司,所承接項目設計費發(fā)票統(tǒng)一在總公司所在地開具。
分公司需為員工購買社保,費用自行承擔;總公司有權使用分公司人員進行投標和備案等。
2、資質證件管理
總公司提供公司相關資質證件,以便分公司用以辦理注冊備案及投標過程中使用,借用期限不超過一星期。如有證件丟失由分公司負責補辦,補辦費用及由此帶來的相應損失由分公司承擔。
3、招投標管理
分公司承攬設計業(yè)務,需提前三個工作日向總公司報備,并承擔投標過程中的一切費用。招投標項目由分公司自行組織編制投標文件,并以總公司的名義參加投標,總公司將收取資料費。
分公司可以自行組織設計隊伍,其設計結果必須由總公司進行審查、確認和授權才能加蓋執(zhí)業(yè)印章和出圖章,如臨時需要借用總公司人員,必須征得總公司同意,并按公司規(guī)定向分公司收取一定的費用。分公司不能私自和公司內部人員自行協商,否則總公司可隨時撤消分公司資格或給予嚴厲的經濟處罰。
4、合同管理
不得以分公司名義簽訂設計合同,訂立合同必須蓋總公司的合同專用章。
分公司已簽訂的設計合同,在合同規(guī)定付款日期或工程結束前總公司財務賬上未有體現該工程設計費收取情況記載的,總公司有權按規(guī)定向分公司收取該工程的管理費。
5、財務管理
分公司要遵紀守法,按章納稅,要按照總公司的規(guī)定,根據分公司設計費收入按比例及時向總公司上繳管理費,分公司年產值達不到承包目標的,總公司可隨時取消分公司經營權。
分公司承擔承包期間發(fā)生的.全部經營成本,包括:開辦費、工程項目設計費開支、人員工資及社保費用、所有稅費、分公司日常開支和上繳總公司的管理費,以及與分公司經營有關而發(fā)生的等所有費用。
分公司承接業(yè)務,所承接項目設計費必須進入總公司財務,憑總公司發(fā)票收取設計費。嚴禁私自收取設計費,如發(fā)現私自收款的,查實后按10倍罰款,罰款金額歸總公司所有。情節(jié)嚴重的,總公司有權取消分公司經營權。
分公司需完成當地工商部門、國地稅、社保機構要求的各種稅費、年度報告的申報工作。
分公司在每月25日前以書面形式向總公司匯報分公司上月的工作情況,包括所有項目的工作進展情況和財務報表,并提供當月發(fā)生的原始憑證。可用快遞、電子郵件等形式上報總公司。
分公司不得發(fā)生借貸、財務糾紛等經濟問題或法律問題,均由惠州市城城建筑有限公司做第三方擔保并負責。
6、質量管理
總公司對分公司的工作質量考核按總公司相關規(guī)章制度執(zhí)行。因出現的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用工經濟糾紛賠償,由分公司自行承擔,如給總公司造成重大影響的,總公司將撤銷分公司的經營權。
7、技術資料、文檔管理
分公司須將每個項目的設計資料、成果和相關文件電子文檔最終
版交總公司存檔。
三、分公司印章管理
1、分公司公章
凡以分公司名義對外發(fā)文、開具介紹信、報送報表等,加蓋分公司公章。
2、合同專用章
凡屬以分公司名義簽署的各類合同。
3、印章刻制及領用
分公司負責人填寫《刻章申請單》,經總公司董事長批準后,交指定人員負責刻制。
印章刻好后交總公司綜合部管理。
4、分公司借用印章須繳納用印押金
各分公司均不得自行刻制公司各類章,否則總公司處以5000-50000元的嚴厲處罰或撤消分公司的經營權。
5、印章使用的審批權限
使用分公司公章、合同專用章需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經分公司經理審批后,隨需要蓋章的文件、資料一起快遞至總公司審批、蓋章。
凡以分公司公司名義上報、外送、下發(fā)的文件、資料等,經主管領導審閱批準后,方可加蓋印章。
各種重大經濟合同、租賃合約、授權委托書等用章,必須由法定代表人簽字或法定代表人授權人簽字批準。
印章管理人見簽批的《印章使用申請表》后,應對文件內容和印章使用單上載明的簽署情況予以核對,經核對無誤的方可蓋章,并在《印章使用登記表》上登記。《印章使用申請表》作為用印憑據由印章保管人留存,定期進行整理歸檔。
嚴禁使用空白蓋印文紙。用印前,要先審閱用印的文件、資料,一般信函要留存有主管領導簽批的依據。合同、協議要留存一份經主管領導簽字的文本。
確因工作需要,需到外單位用印時,印章使用部門應當持主管領導批準同意的書面材料,到綜合辦登記取用印章,印章管理人員隨同監(jiān)印,用畢送回。凡不符合用印規(guī)定的,印章管理部門有權拒絕用印。
禁止未經批準私自加蓋公章。對于需加蓋公章的文件資料,未經主管領導批準,管理員有權拒絕加蓋公章。
6、合同專用章不應為以下合同提供合同專用章
未經編號的合同。
缺少審核及報簽文件的合同。
屬于代簽但缺少授權委托書的合同。
7、印章使用流程
印章使用申請人申請→分公司總經理審核→總公司經營部審核→總公司主管領導簽字核準→綜合辦蓋章。
8、印章的作廢和銷毀
印章的作廢包括不適用作廢、磨損作廢、遺失作廢等。
經確認作廢的印章由使用部門提出銷毀申請,填寫《印章銷毀申請表》,經公司領導審核,批準后銷毀。
9、附則
任何人不得要求印章保管人違反印規(guī)定使用印章,對違規(guī)行為,印章保管人應堅決抵制。
違反規(guī)定并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追究當事人責任,進行行政處罰并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本規(guī)定由總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執(zhí)行主體:綜合部負責人、分公司經理。
分公司管理辦法 12
總則為擴大公司經營范圍,以行政區(qū)域或專業(yè)類別成立分公司,獨立經營,獨立核算并且代為管理項目施工。
第一條分公司的設立
1、申辦分公司要具備的以下條件:
(1)必須設立固定的辦公場所,建筑面積不小于100平方米。
(2)必須選聘有工程師及以上技術職稱,懂工程建設管理,具有良好從業(yè)素質的人員擔任分公司負責人。
(3)必須設有專(兼)職財務人員。
(4)分公司必須配備能開展工作的技術管理人員。最低配備標準:1個在本公司注冊的建造師、2個專業(yè)工程師、5個持證上崗人員(包括工長、安全員、質檢員、技術員、資料員和造價員)。分公司為以上受聘專職人員辦理"五險"。
2、分公司設立的審批
(1)分公司具備以上條件后,由總公司派員進行實地審核,上報總公司和集團批準。
(2)分公司的設立,需經總公司股東大會或董事會討論批準。
(3)一個地區(qū)內只設立一家分公司,且同一區(qū)域內的工程,結算口徑也一律相同。并按《經營承包協議》和公司規(guī)定交納管理費用。
(4)分公司自行負責分公司的執(zhí)照注冊備案等工作,總公司負責提供注冊備案所需的相關資料。
第二條分公司的管理
1、分公司要在總公司的統(tǒng)一領導下,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guī)及公司的各項管理制度開展施工業(yè)務。
2、總公司為分公司刻制的印章須在總公司備案,并派專人對印章妥善保管。各分公司均不得自行刻制公司各類章,否則總公司撤消分公司的`經營權。
3、分公司承擔分公司的經營費用,包括:管理費、財務費、各種地方稅金和上繳總公司的管理費,以及分公司經營有關而發(fā)生的所有費用。
4、分公司在承攬施工項目時,必須自己組織施工隊伍,項目經理應由總公司進行資格確認和授權,如臨時需要借用總公司人員,必須征得總公司同意,并按公司規(guī)定向分公司收取一定的費用。
5、總公司提供公司資質證書、人員上崗證件、執(zhí)照以及其他的相關資信資料,以便分公司用投標過程中使用,借用期限為15天。借用總公司人員上崗證件收取一定費用。
6、分公司在承攬工程時,招投標項目由分公司自行組織編制投標文件,并以總公司的名義參加投標,不得以分公司名義簽訂工程合同,訂立合同必須蓋總公司的公章。
7、總公司對分公司的工作質量考核按總公司相關規(guī)章制度執(zhí)行。因出現的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用工經濟糾紛賠償,由分公司承擔,如給總公司造成重大影響的,總公司將撤銷分公司的經營權。分公司借用總公司人員組成的項目經理部,不論何種原因受到主管部門的通報批評或行政處罰,除按總公司相關規(guī)章制度對分公司及項目經理部進行處罰外,分公司還應對相關借用人員個人進行經濟補償。
8、分公司在每月10日前以書面形式向總公司匯報分公司上月的工作情況,包括所施工項目的工作進展情況和財務報表?捎秒娮余]件或通過集團網站上報給總公司。
9、分公司要積極開展工作,承攬施工項目。若連續(xù)一年未能承攬到工程施工項目或年度施工總產值低于500萬元,總公司可隨時取消分公司經營權。
10、分公司必須遵守總公司的《財務管理制度》,所承攬工程項目工程費必須進入公司財務賬戶。嚴禁私自承攬工程或私自收取工程費,否則,總公司撤消分公司的經營權。
11、根據施工項目工程合同約定,在合同規(guī)定付款日期或工程結束前總公司財務賬上未有體現該工程撥付工程款記載的,總公司有權按規(guī)定向分公司收取該工程的管理費。
第三條施工管理制度可參照項目經理部管理制度執(zhí)行。
第四條分公司的解散
1、完成、終止經營項目或《經營承包協議》約定施工任務,按約定和規(guī)定履行完義務,可以申請解散分公司。
2、按照有關規(guī)定,辦理完畢分公司工商、稅務等有關部門的證照注銷手續(xù)。
3、分公司負責人向總公司提交工作總結報告、遺留事項處理意見和風險承諾書。
分公司管理辦法 13
一、總則
(一)為加強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督促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強化現場監(jiān)控,降低和避免違章(指安全性質違章,下同)、事故發(fā)生,確保分公司轄區(qū)范圍生產安全平穩(wěn),依據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分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二)“黑名單”管理辦法是指為有效控制相關外來作業(yè)單位違章、事故的發(fā)生,實現安全生產平穩(wěn),確保分公司管轄范圍內安全生產有序,對違章、事故總量超過核定控制數量的外來單位,先進行紅、黃牌警告,再列入“黑名單”,通過分公司公示欄或OA辦公系統(tǒng)、安全信息網絡等手段予以公告,并給予處罰懲戒和實施更加嚴格重點監(jiān)督檢查考核的管理辦法。
(三)“黑名單”管理辦法遵循依規(guī)監(jiān)管、客觀公正、及時準確、懲戒過失和依法對勞務承包等外來作業(yè)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tǒng)一協調、管理的原則。
二、適用范圍
本管理辦法適用于在分公司轄區(qū)內的裝卸勞務承包、承租作業(yè)、工程施工、設備設施維修保養(yǎng)等外來作業(yè)單位。
(一)紅、黃牌警告范圍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掛黃牌警告,給予經濟處罰,并要求采取措施進行整改。
(1)一個月度內,發(fā)生嚴重“三違”行為(A、B類)3次的。
(2)一個季度內,違反分公司消防環(huán)保管理規(guī)定2次的。
(3)半年內連續(xù)發(fā)生輕微責任事故的。
(4)拒不執(zhí)行安全管理部門的安全工作要求、指令或者不配合、抗拒安全管理工作的。
(5)在分公司安全環(huán)保部下發(fā)隱患整改通知書后,不及時按照整改時限和措施要求完成整改,在隱患整改期間不按要求抓好日常安全管理與監(jiān)控工作,且不按時回復的。
(6)年內被分公司安全環(huán)保部進行安全警示談話2次的。
(7)其它由分公司安全環(huán)保部決定掛牌的情形。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紅牌警告和經濟處罰,并要求采取措施進行立即整改。
(1)半年內累計被掛黃牌警告2次的。
(2)發(fā)生一般安全責任事故的'。
(3)發(fā)生其他造成社會影響惡劣的生產安全事故的。
(4)年內被公司安全環(huán)保部進行安全警示談話3次的。
(5)其他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研究決定掛牌的情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列入“黑名單”
1.年內累計掛紅牌二次的。
2.發(fā)生較大安全責任事故的。
3.年內被分公司安全環(huán)保部進行安全警示談話4次的。
4.其他由分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研究決定列入“黑名單”的情形。
三、“黑名單”辦法管理程序和要求
(一)分公司安全環(huán)保部負責統(tǒng)計相關單位違章、事故數量,并根據本規(guī)定,對符合掛黃紅牌條件的單位,報請分公司分管安全生產領導審核同意后,由分公司安全環(huán)保部在分公司公示欄內公告、通報;被列入“黑名單”的單位,報請分公司領導審核同意后,由分公司安全環(huán)保部在分公司公示欄內公告并發(fā)文通報。
(二)分公司主體單位要加強本部門(單位)屬地安全管理工作,嚴格日常管理,采取有效整改和預控措施,防范違章、事故發(fā)生。
四、處罰辦法
(一)被分公司安全環(huán)保部安全警示談話1次的責任單位,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500-1000元處罰。
(二)被掛黃牌1次的單位,每次扣罰1000-3000元。
(三)被掛紅牌1次的單位,每次扣罰5000-10000元。
(四)對列入“黑名單”的單位,責令停工整頓1個月。期滿后,由分公司安全環(huán)保部組織對其檢查驗收,驗收合格后重新恢復作業(yè)資格,驗收不合格的,將作退出港口作業(yè)的處理。
(五)年內曾被分公司列入“黑名單”的單位,其安全生產信息情況將作為分公司下一年度是否與其續(xù)約的重要參考依據。
五、附則
(一)本辦法由鐵路分公司安全環(huán)保部負責解釋。本辦法不影響根據分公司其他規(guī)定對事故、違章的調查處理工作。
(二)本辦法自發(fā)文之日起施行。原《鐵路分公司外來作業(yè)反“三違”黑名單管理辦法(試行)》(港鐵司安〔20xx〕12號)同時廢止。
分公司管理辦法 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建立科學規(guī)范的干部任用制度,培養(yǎng)一支講政治、懂業(yè)務、精技術、會管理的干部隊伍,根據有關規(guī)定和本公司實際需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干部試用原則是“注重發(fā)展?jié)摿,重視培養(yǎng)提高,堅持備用結合,實行動態(tài)管理,服從工作大局,統(tǒng)一調配使用。
第二章崗位及條件
第一條公司根據工作需要公布試用干部崗位。
第二條試用干部應具備的條件:
。ㄒ唬┪幕潭龋捍髮R陨蠈W歷
(二)工作經驗:從事管理工作或班組長3年以上,屬業(yè)務、技術或管理骨干。
。ㄈ┠挲g:40歲以下
。ㄋ模┱J同企業(yè)文化和價值觀,有較強的執(zhí)行能力,有良好的組織領導能力和溝通協調能力,政治素質高,組織原則性強,有良好的專業(yè)知識,富有創(chuàng)新精神,身體健康。
第三章報名和選拔
第一條試用干部一般通過競聘上崗程序進行。
第二條選拔程序:
(一)競聘報名:符合條件者自愿報名,所在單位提出初審意見,人力資源部審查合格后,參加競聘上崗。
(二)競聘內容:筆試成績10,面試成績40,素質測評10,領導班子評議40,最后擇優(yōu)試用。
。ㄈ┨厥馇闆r,由總經理提出考察名單,由人力資源部會同相關部門進行考察,嚴格按照規(guī)定條件和資格要求把關,特別要把好政治關,全面考察擬選人員的德、能、勤、績、廉,注重考察工作實績、發(fā)展?jié)摿Γ⒅亓私馄涫煜I(yè)務范圍和主要專長。
。ㄋ模┰囉酶刹康倪x拔應當充分發(fā)揚民主,廣開推薦渠道,實行民主集中制,符合條件的,交分公司黨委集體討論,在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后,由總經理決定是否聘用。決定聘用的',簽訂試用干部合同。
第四章考核和待遇
第一條試用干部試用期一年,試用期間工資按原職級崗位工資不變,獎金按職級10級考核發(fā)放。
第二條試用期間經考核僅為合格或欠佳的,退回原工作部門,并取消相關待遇。
第三條試用期滿一年,經考核為良好及以上的,在不突破三級經理編制的前提下,正式履行聘用手續(xù),享受相關待遇。
第四條試用期滿一年,經考核為良好及以上,但由于受三級經理編制的限額不能履行聘用手續(xù)的,繼續(xù)按試用期待遇執(zhí)行。
第五章附則
第一條本辦法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第二條本辦法從發(fā)文之日起開始執(zhí)行。
分公司管理辦法 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有限公司(下稱公司)分公司的規(guī)范運作,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規(guī)、部門規(guī)章及規(guī)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下稱等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分公司是指根據公司發(fā)展和規(guī)劃,為提升公司競爭力的需要而依法設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主體的公司,包括全資分公司。
第三條:公司與分公司之間是平等的法人關系。公司依法對公司享有資產受益,重大決策,選取管理者權利。
第四條:本制度適用于分公司及公司分公司。公司委派至各分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就應嚴格執(zhí)行本制度,并應依照本制度及時、有效地做好管理、指導、監(jiān)督等工作。
第五條:遵守公司關于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財務管理等方面的各項管理制度,做到誠信、公開、透明。
第二章:規(guī)范管理
第六條:公司通過股東決定股東大會行使股東權利。公司依據對公司規(guī)范化運作以及行使對分公司的重大事項監(jiān)督管理權,對被投資企業(yè)依法享有投資收益、重大事項決策的權利。同時,負有對分公司指導、監(jiān)督和相關服務的義務。
第七條:公司向分公司推薦高級管理人員候選人員由分公司董事會確定或提名。
第八條:份公司須及時向公司報告重大業(yè)務事項、重大財務事項以及其他可能對公司產生重大影響的信息,并嚴格按照授權規(guī)定將重大事項報公司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分公司須及時在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會議結束后當日向公司董事會秘書報送董事會決議、股東大會決議等重要文件,通報可能對公司產生重大影響的事項。
第九條:分公司的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嚴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對公司和任何分公司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不得利用職權為自己謀取私利,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任職分公司的財產,未經公司同意,不得與任職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上述人員若違反本條規(guī)定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職責,涉嫌犯罪的,依法追求法律職責。
第十條:分公司的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應于每年度結束后30日內,向公司總經理提交年度述職報告,在此基礎上按公司考核制度進行年度考核,連續(xù)兩年
考核部貼合公司要求者,公司將提請分公司董事會、股東會或股東大會按其章程規(guī)定予以更換。
第十一條:分公司應建立勞動人事管理制度。分公司管理層的人事變動應向公司匯報并備案。
第三章:財務風險管理
第十二條:分公司與公司實行統(tǒng)一的會計制度。分公司財務管理實行統(tǒng)一協調、分級管理,由公司財務部對分公司的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等方面實施指導、監(jiān)督。分公司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完善內部組織機構及管理制度,并參照公司的有關規(guī)定,建立和健全分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和內控制度,并報公司財務部備案。
第十三條:分公司需每月向公司遞交月度財務報告或報表(包括但不限于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向他人帶給資金及對外擔保報表),每一季度向公司遞交季度財務報表。分公司應在會計年度結束后一個月之內向公司遞交年度報告,年度報告包括但不限于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向他人帶給資金及對外擔保報表。
第十四條:未經公司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批準,分公司不得帶給對外擔保,也不得進行相互擔保。
第十五條:因經營發(fā)展和資金統(tǒng)籌安排的需要,分公司需對外借款時,應充分思考對貸款利息的承受潛力和償債潛力,在征得公司同意,并按照分公司相關制度的規(guī)定履行相應的`審批程序后方可實施。
第四章:內審管理
第十六條:公司可定期或不定期實施對分公司的審計監(jiān)督。資料主要包括:經濟效益審計,工程項目審計,重大經濟合同審計,制度審計及單位負責人任期經濟職責審計和離任經濟職責審計等。分公司應當做好理解審計的準備,并在審計過程中應當給予主動配合。
第十七條:公司內部審計制度適用于分公司內部審計。
第五章:運營管理
第十八條:分公司的運營及發(fā)展規(guī)劃須服務于公司的發(fā)展總體戰(zhàn)略規(guī)劃。
第十九條:分公司應完善投資項目的決策程序和管理制度,加強投資項目的管理和風險控制,分公司進行投資前,需經分公司股東會或股東大會批準,未經批準分公司不得從事此類投資活動。在報批投資項目之前,應當對項目進行前期考察調查、可行性研究、組織論證、進行項目評估,做到論證科學、決策規(guī)范、全程管理,實現投資效益最大化。
第二十條:在經營投資活動中由于越權行事給夠公司和分公司造成損失的,應對主要職責人
員給予批評、警告、直至解除其職務的處分,并且能夠要求其承擔賠償職責。
第六章:信息披露及檔案管理
第二十一條:分公司應按照公司信息披露的有關規(guī)定,帶給真實、準確、完整信息匯報給公司。分公司應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明確審議程序,及時向分管負責人報告重大業(yè)務事項、重大財務事項以及其他可能對公司產生較大影響的信息,并嚴格按照授權規(guī)定將重大事項報公司董事會審議或股東大會審議。
第二十二條:分公司應及時向公司董事會秘書報備該公司的董事會決議、股東大會決議等重要文件,通報可能對公司產生較大影響的事項。
第二十三條:分公司依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規(guī)定的屬于分公司的重大事項應及時報告公司董事會秘書。
第二十四條:分公司總經理或執(zhí)行董事是其信息披露第一職責人,負責分公司信息披露匯報工作,對于依法應披露的信息應及時向公司董事會秘書匯報。分公司應當向公司有關部門報送其企業(yè)批準證書、營業(yè)執(zhí)照、出資協議書、會計師事務所驗資報告和公司章程(復印件)等內控制度的文件資料。分公司變更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修改章程或其他內部控制制度后,應及時向公司有關部門報送修改后的文件資料,保證其相關資料的及時更新。
第七章:考核管理
第二十五條:分公司根據自身狀況,結合公司的考核獎懲及薪酬管理制度,建立適合分公司實際的考核獎懲及薪酬管理制度,經分公司總經理或執(zhí)行董事核準后報備公司董事會辦公室。
第二十六條:分公司應于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后,根據年度經營指標及審計確認的經營成果對高級管理人員進行考核,并根據考核結果實施獎懲。
第二十七條:分公司的董事、監(jiān)事及高級管理人員不能履行其相應的職責和義務,給公司或分公司經營活動和經濟利益造成不良影響或重大損失的,公司有權要求分公司董事會給當事人相應的處罰,同時當事人應當承擔賠償職責和法律職責。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制度未作規(guī)定的,適用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部門規(guī)章及規(guī)范性文件的規(guī)定和《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本制度與法律、行政法規(guī)、部門規(guī)章、規(guī)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抵觸時,以法律、行政法規(guī)、部門規(guī)章、規(guī)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為準。
第三十條:本制度由本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后實施,解釋權屬于公司董事會。
分公司管理辦法 1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規(guī)范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總公司”)分公司的組織行為,保護總公司和各投資人的合法權益,確保各分公司規(guī)范、有序、健康發(fā)展,根據《公司法》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總公司章程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經營發(fā)展的實際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的分公司是指由總公司投資注冊但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公司。
第三條分公司作為總公司的下屬機構,總公司對其具有全面的管理權。
第四條總公司對分公司實行集權和分權相結合的管理原則。對高級管理人員的任免、重大投資決策(包括股權投資、債權投資、重大固定資產投資、重大項目投資等)、年度經營預算及考核等將充分行使管理權利,同時將對各分公司經營者日常經營管理工作進行授權,確保各分公司有序、規(guī)范、健康發(fā)展。
第五條加強總公司對分公司資本投入、運營和收益的監(jiān)管,監(jiān)控財務風險,提高總公司的核心競爭力和資本運營效益。各分公司要依法自主經營,自計盈虧。在總公司的統(tǒng)一調控、協調下,按市場需求自主組織生產和經營活動,努力提高資產運營效率和經濟效益,提高員工的勞動效率。
第二章考核管理
第六條總公司負責對分公司經營層的考核。
第三章經營管理
第七條總公司將根據發(fā)展需要,對各分公司的經營、籌資、投資、費用開支等實行年度預算管理,由總公司根據市場及企業(yè)自身狀況核定下發(fā)各分公司,并將分公司的年度預算按月、季分解下達實施。預算在執(zhí)行中如遇外部市場和企業(yè)內部經營環(huán)境發(fā)生重大變化,各分公司每半年能夠提出年度預算的調整申請,經總公司審核確認后適當修改其相關預算指標。各分公司應確保各項預算指標的實施和完成。
第八條各分公司不具有獨立的重大股權處置權、重大資產處置權、對外籌資權、對外擔保權和各種形式的對外投資權。各分公司處置資產須事先向總公司作出詳細的書面報告,經總公司批準后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
如為經營活動需要,確需增加籌資、對外投資和自身經營項目開發(fā)投資及重大固定資產投資的,務必在事先完成投資可行性分析論證后,由總公司總經理辦公會審查后提請總公司執(zhí)行董事批準方可實施。
需增加籌資,實施時事先向總公司財務部提出申請,并明確說明所需資金數量、用途、投向、用款進度,經總公司執(zhí)行董事批準后由財務部協調解決。資金拆借務必遵循資金有償使用原則,收取資金使用費。
第九條各分公司務必依法經營,規(guī)范日常經營行為,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總公司規(guī)定從事經營工作。
第十條各分公司要按現代企業(yè)制度要求,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明確企業(yè)內部各管理和經營部門的職責,根據總公司的'相關規(guī)定和國家有關法律規(guī)定健全和完善內部管理工作,制定系統(tǒng)而全面的企業(yè)內部管理制度,并上報總公司審查備案。
第十一條總公司建立信息管理系統(tǒng),各分公司的核算及管理系統(tǒng)都應納入本系統(tǒng)管理,務必按照真實、準確、及時、全面的原則反饋經營、財務、人事、資產、投(融)資等信息,為總公司的經營決策帶給科學的依據。
第四章人事及薪酬管理
第十二條合作開辦的分公司,總公司依據合作開辦的分公司合同協議,委派總經理、副總經理和重要崗位人員,被委派人員,承擔相應的職責,并按總公司授權行使權力。
第十三條分公司的總經理、副總經理和重要崗位人員由總公司直接聘任和解聘。分公司總經理務必對任職公司高度負責,務必具備充分行使職責和正確行使權力的潛力,確保分公司經營管理工作規(guī)范有序進行。
被聘用人員和總公司簽訂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應明確聘用期限、職責、權利、義務及應享受的待遇和違約的處理等條款。
第十四條各分公司的財務負責人實行總公司委派制。
第十五條在總公司定員范圍內,各分公司的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需報總公司審查備案。
第十六條各分公司錄用員工一律實行公開招聘制度,應制定員工的招聘錄用、辭退及日常管理辦法并報總公司備案。
第十七條建立各分公司總經理向總公司總經理辦公會的定期報告制度。分公司的總經理務必每季度向總公司總經理辦公會進行一次全面詳實的經營狀況報告,每年向總公司執(zhí)行董事或總公司總經理辦公會進行一次述職報告。
第十八條分公司應制訂薪酬管理和獎懲制度,報總公司批準。分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和重要崗位人員的薪酬由總公司確定。分公司部門經理及其他員工的薪酬由分公司總經理確定。分公司財務負責人的薪酬由總公司確定并發(fā)放。
第五章財務管理
第十九條分公司應根據國家法律和法規(guī)及總公司規(guī)定制定本公司的財務管理制度,報經總公司審查確認之后執(zhí)行,制度的修改亦按此程序執(zhí)行。
分公司總經理在組織實施所在公司的財務活動中理解總公司的監(jiān)督和業(yè)務指導,主要職責如下:
1、組織實施所在分公司的財務預、決算方案;
2、組織實施所在分公司的采購、銷售計劃;
3、組織制定所在分公司的財務管理、采購、資產管理等方面的具體實施辦法,報總公司審批;
4、支持并保障所在分公司的財務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
5、在權限范圍內所在分公司日常財務收支及重大財務收支的審批;
第二十條各分公司制定的財務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個方面:
1、對外投資管理制度;
2、固定資產購買、建造、重大改造及裝修和資產處置管理制度;
3、貸款及其他形式籌資管理制度;
4、預算管理制度;
5、費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條未經總公司批準,分公司不得向其他企業(yè)和個人借支資金以及帶給任何形式的擔保(包括抵押、質押、保證等)。
第二十二條各分公司的財務會計核算務必依法、真實、準確、及時、規(guī)范,不得弄虛作假,不得虛列或少列收入,不得虛攤、不攤或少攤成本、費用。分公司企業(yè)所得稅由總公司財務部統(tǒng)一申報繳納。分公司除企業(yè)所得稅外的其他各項稅費均由各分公司財務自行申報繳納。
分公司下述會計事項按照總公司的會計政策執(zhí)行:
1、分公司日常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中所采用的會計政策及會計估計、變更等應遵循總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及其有關規(guī)定。各項資產計提減值準備所構成的損失計入資產減值損失。
2、分公司應當按照總公司編制合并會計報表和對外披露會計信息的要求,及時報送會計報表和帶給會計資料。其會計報表同時理解總公司委托的注冊會計師的審計。
第二十三條各分公司務必按月編報會計報表并在次月7日前上報、按季編報完整的財務報告(包括會計報表及報表說明)并在季末次月15日前報送總公司。
分公司向總公司報送的會計報表和財務報告務必經分公司財務負責人和總經理審查確認后上報。分公司的財務負責人和總經理要對本公司報送的會計報表和財務報告的真實性負責。
第六章重大事項管理
第二十四條各分公司應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和審議程序,及時向總公司分管負責人報告重大業(yè)務事項、重大財務事項、管理層辦公會決議等重要文件,以及其他可能對公司產生重大影響的信息,并嚴格按照授權規(guī)定將重大事項報公司執(zhí)行董事審議或總公司總經理辦公會審議;
分公司對以下重大事項應當在發(fā)生后及時報告總公司執(zhí)行董事:
1、重大訴訟、仲裁事項;
2、重要合同(借貸、委托經營、受托經營、委托理財、贈予、承包、租賃等)的訂立、變更和終止;
3、大額銀行退票;
4、重大經營性或非經營性虧損;
5、遭受重大損失(包括產品質量,生產安全事故);
6、重大行政處罰;
7、關聯交易。
第七章審計監(jiān)督
第二十八條總公司設立審計部,對執(zhí)行董事負責。各分公司理解總公司的審計監(jiān)督,積極配合總公司審計部門完成總公司指令的各項審計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阻礙總公司審計人員依法執(zhí)行審計任務,不得打擊報復審計人員。
第二十九條總公司審計部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的對各分公司進行審計。以便于總公司對各分公司的經營狀況及經營者的工作業(yè)績做出全面評估,并及時了解分公司的重大事項。
第三十條各分公司的總經理及財務負責人離任,務必由總公司對離任的經理或財務負責人在任職期間的工作狀況進行全面審計。
第三十一條各分公司對外洽談重大經濟合同務必報備總公司審計后實施,未經確認的重大經濟合同不得實施洽談,所有合同的簽署由總公司執(zhí)行。重大經濟合同的洽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個方面:
1、固定資產購買、建造和裝修改造合同及預算和決算書;
2、對外投資(包括股權投資和債權投資)合同;
3、與其他投資人合作項目開發(fā)合同;
4、借款及其他方式融資合同;
5、任何形式的對外承諾、擔保、財產抵押和質押合同;
6、重大資產處置合同,包括重大財產轉讓、租賃等合同。
第八章個性審批事項
第三十二條分公司發(fā)生下列事項須預先工作計劃的,事先務必征得總公司批準:
1、購買或出售資產;
2、對外投資(含委托理財、委托貸款等);
3、帶給財務資助;
4、租入或租出資產;
5、重大經濟合同;
6、債券或債務重組;
7、研究和開發(fā)項目的轉移;
8、總公司認定的其它事項。
第九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各分公司務必按本制度規(guī)定認真履行有關事項的申請和報告職能,切實完善經營管理工作,并理解總公司的監(jiān)督檢查。
第三十四條本制度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相抵觸時,以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為準。
第三十五條本制度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三十六條本制度由總公司制訂并修改,由總公司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本制度自總公司審議通過之日起執(zhí)行。
程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三十六條本制度由總公司制訂并修改,由總公司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本制度自總公司審議通過之日起執(zhí)行。
分公司管理辦法 17
為規(guī)范分公司公章的嚴格管理和使用,嚴肅公章使用制度,避免出現公章違規(guī)使用導致的法律后果,結合總公司規(guī)章制度和要求,特制定分公司公章管理制度:
一、為便于經營相關業(yè)務需要,分公司制作印章,必須由分公司負責人向總公司提出書面申請,經總公司負責人批準后方可配備印章。分公司負責人須向總公司簽定用章承諾書,保證不違規(guī)用章,并承諾應承擔的相應法律責任。
二、分公司的印章(含分公司負責管理的項目部印章)由總公司按相關要求統(tǒng)一刻制,分公司行政章制作公安備案編碼章,項目章根據字數多少結合項目要求,制作不同形狀、不同材質的項目章,總公司檔案室備案留存印模后由分公司負責人辦理印章領取手續(xù),并負責保管,保管人向總公司簽定印章保管承諾書,承諾保管人應承擔的相應責任。
分公司所管理的項目章,只能用于與相關監(jiān)理項目或代建項目相關的技術資料、工程進度、現場管理、質量驗收等方面工作專用,由(項目經理部或項目負責人)代表本公司全面負責,項目完工竣工驗收后項目章交回總公司檔案室保管,并登記造冊。
三、分公司執(zhí)有的總公司印章,只能用于經總公司審核批準的投標文件、經濟合同、工程技術報告等使用。
四、下述情形嚴禁使用分公司公章:
1、承包人私自簽定的工程材料供應合同、協議;
2、承包人私自簽定的機械設備租賃合同;
3、承包人私自簽定的.工人工資支付協議;
4、其他違背國家法規(guī)和總公司相關規(guī)定、未經總公司允許的事由或文件。
五、分公司執(zhí)有的總公司印章應獨立建立用章登記制度和用章登記本,用章登記本由印章保管人保管,保管人作為蓋章負責人。 文件需蓋章時,由用章人在用章登記本上明確用章事由、用章人、蓋章時間等內容,蓋章人向分公司負責人確認總公司對擬蓋章的文件資料是否已獲得總公司審核批準,未經總公司審核批準的文件資料禁止蓋章。經總公司審核批準的文件資料,經分公司負責人簽字確認后,蓋章人可以蓋章,并在蓋章人一欄簽名?偣緫獙Ψ止臼褂每偣居≌虑闆r進行核實,并同步做好用章記錄備查。
六、分公司項目部文件需總公司蓋章時,由項目部寫明申請并登記,分公司負責人批準后按總公司用意程序辦理。用章登記本必須明確用章事由、用章申請人、批準人(分公司負責人)
七、一切與分公司業(yè)務無關的、屬承包人個人行為的事由或文件,若擅自私蓋分公司公章,由當事人承擔所有的法律責任。 總公司因業(yè)務需要使用分公司執(zhí)有的印章時,分公司應予同意,并按本制度要求建立用章登記備查。
八、嚴禁分公司擅自雕刻和違規(guī)使用公章,違者,由總公司視情節(jié)輕重進行經濟處罰或撤銷分公司負責人的承包權,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九、分公司經營承包期滿或撤銷時,由管理員將公章和用章登記本到總公司公章領用部門辦理移交手續(xù)。
本制度自20xx年xx月xx日起實施。
分公司管理辦法 1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guī)范深圳七十二健康發(fā)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總公司)及其分公司、子公司(以下簡稱分公司)的組織行為,保護總公司和各投資人的合法權益,確保各分公司規(guī)范、有序、健康發(fā)展,根據《公司法》和總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有關規(guī)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總公司所屬分公司。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的分公司包括由總公司與其他投資人共同投資、且由總公司或分公司持有其50%以上的股份,或者雖然持有其股份比例不足50%、但能夠實際控制的公司(包括直接控股和間接控股)。
第四條總公司作為分公司的股東,按公司投入分公司的資本額享有對分公司的資產收益權、重大事項的決策權、高級管理人員的選擇權和財務審計監(jiān)督權等。分公司作為總公司的下屬機構,總公司對其具有全面的管理權。
第五條總公司分公司實行集權和分權相結合的管理原則。對高級管理人員的任免、重大投資決策(包括股權投資、債權投資、重大固定資產投資、重大項目投資等)、年度經營預算及考核等將充分行使管理和表決權利,同時將對各分公司經營者日常經營管理工作進行授權,確保各分公司有序、規(guī)范、健康發(fā)展。
第六條加強總公司對分公司資本投入、運營和收益的監(jiān)管,監(jiān)控財務風險,提高總公司的核心競爭力和資本運營效益。各子公司要依法自主經營,在總公司的統(tǒng)一調控、協調下,按市場需求自主組織生產和經營活動,努力提高資產運營效率和經濟效益,提高員工的勞動效率。
第二章經營管理
第七條總公司將根據發(fā)展需要,對各分公司的經營、籌資、投資、費用開支等實行年度預算管理,由總公司根據市場及企業(yè)自身情況核定并下發(fā)各分公司的年度經營、投資、籌資及財務預算,并將年度預算按月、季分解下達實施。各分公司應確保各項預算指標的實施和完成。
第八條各分公司不具有獨立的股權處置權、資產處置權、對外籌資權、管理制度權和各種形式的對外投資權。分公司處置資產須事先向總公司作出詳細的書面報告,經總公司批準后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
如為經營活動需要,確需增加籌資、對外投資和自身經營項目開發(fā)投資及重大固定資產投資的,必須在事先完成投資可行性分析論證后,由總公司總經理辦公會審查后提請總公司董事會批準方可實施。
需增加籌資,實施時事先向總公司財務部提出申請,并明確說明所需資金數量、用途、投向、用款進度,經總公司董事長批準后由財務部協調解決。
各分公司管理制度。
第九條各分公司必須依法經營,規(guī)范日常經營行為,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總公司規(guī)定從事經營工作。
第十條各分公司要按現代企業(yè)制度要求,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明確企業(yè)內部各管理和經營部門的職責,根據總公司的相關規(guī)定和國家有關法律規(guī)定健全和完善內部管理工作,制定系統(tǒng)而全面的企業(yè)內部管理制度,并上報總公司審查備案。
第十一條總公司建立信息管理系統(tǒng),各分公司的核算
及管理系統(tǒng)都應納入本系統(tǒng)管理,必須按照真實、準確、及時、全面的原則反饋經營、財務、人事、資產、投(融)資等信息,為總公司的經營決策提供科學的'依據。
第三章人事及薪酬管理
第十二條各分公司應依法設立董事會,總公司安排人員協助管理。
第十三條子公司的經理(包括經理、副經理)由總公
司提名并提請分公司的董事會任命和解聘,分公司的經理由總公司直接聘任和解聘,分公司經理必須對任職公司高度負責,必須具備充分行使職責和正確行使權力的能力,確保分公司經營管理工作規(guī)范有序進行。
被聘用的子公司部門經理應與子公司簽訂聘用合同,被聘用的分公司部門經理應與總公司簽訂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應明確聘用期限、責任、權利、義務及應享受的待遇和違約的處理等條款。
第十四條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財務負責人實行總公司委派制,并由總公司財務部對其直接負責。
第十五條在總公司定員范圍內,各分公司的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需報總公司審查備案,不得隨意增加或減少人員、及設立新崗位等。
第十六條各分公司錄用員工一律實行公開招聘制度,應制定員工的招聘錄用、辭退及人事管理辦法并報總公司備案。
第十七條建立各分公司經理向總公司總經理辦公會的定期報告制度。分公司管理制度分公司的經理必須每季度向總公司總經理辦公會進行一次全面詳實的經營情況報告,每年向總公司董事會進行一次述職報告。
第十八條分公司應制訂薪酬管理和獎懲制度,報總公司批準。分公司、子公司總經理的薪酬由總公司確定。分公司副經理的薪酬由分公司、子公司總經理擬定報總公司審查確認。分公司部門員工的薪酬由分公司總經理確定。分公司全體員工的薪酬由總公司財務部統(tǒng)一發(fā)放確定并發(fā)放。
第四章財務管理
第十九條分公司應根據國家法律和法規(guī)及總公司規(guī)定制定本公司的財務管理制度,報經總公司審查確認之后執(zhí)行,制度的修改亦按此程序執(zhí)行。
分公司經理在組織實施所在公司的財務活動中接受總公司的監(jiān)督和業(yè)務指導,主要職責如下:
1、組織實施所在公司的財務預、決算方案;
2、組織實施所在公司的采購、銷售計劃;
3、組織制定所在公司的財務管理、采購、資產管理等方面的具體實施辦法,報總公司審批、并由總公司統(tǒng)一購買分配;
4、支持并保障所在公司的財務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第二十條各分公司制定的財務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個方面:
1、對外投資管理制度;
2、固定資產購買、建造、重大改造及裝修和資產處置管理制度;
3、預算管理制度;
4、費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條未經總公司批準,分公司不得向其他企業(yè)和個人借支資金以及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包括抵押、質押、保證等)。
第二十二條各分公司的財務會計核算必須依法、真實、準確、及時、規(guī)范,不得弄虛作假,不得虛列或少列收入,不得虛攤、不攤或少攤成本、費用。分公司企業(yè)所得稅由總公司財務部統(tǒng)一申報繳納。分公司除企業(yè)所得稅外的其他各項稅費、分公司的所有稅費均由各單位財務自行申報繳納。
分公司管理辦法 19
第1章總則
1.1為了加強公司對安全生產的管理、監(jiān)督,保障員工及其他人員的生命和公司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結合我公司的行業(yè)特點,制定本制度。
1.2建設工程施工生產安全管理,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1.3為了保證公司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即: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以下簡稱三項制度)的全面落實;公司從安全生產的組織機構,安全管理人員的責任,安全生產制度的建立和實施過程及保證制度實施措施等,均在本制度中進行明確。
第2章安全生產管理的組織機構
2.1公司成立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的全面管理工作。安全領導小組系公司常設機構。
2.2安全領導小組的職責;
2.2.1負責制定、檢查、落實公司制定的安全生產三項制度;
2.2.2負責公司新員工的培訓;
2.2.3負責公司全體人員每年一次的安全生產知識培訓;
2.2.4負責每月召開一次公司安全生產例會;
2.2.5負責每季度組織一次有關人員到施工現場檢查安全生產工作;
2.2.6負責安全事故的處理;
2.2.7負責施工現場安全用品的使用、監(jiān)督;
2.2.8負責監(jiān)督公司專項安全資金的使用;
2.2.9負責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
2.3安全領導小組的權利:
2.3.1負責對公司三項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進行檢查,根據情況對有關人員進行獎罰;
2.3.2對未經安全生產知識培訓的新員工,不準上崗工作;
2.3.3對公司組織的全體員工安全生產知識培訓;未參加者不準上崗,經補課合格者方允許上崗;
2.3.4對無故不參加安全生產例會的人員進行處罰;
2.3.5公司每季度組織有關部門人員到施工現場對安全生產情況進行檢查,發(fā)現事故隱患有較為嚴重的或整改不及時且又達不到要求的,對責任人有處罰的權利;
2.3.6發(fā)現施工現場不按規(guī)定使用安全用品的,勒令改正并對責任人進行處罰;
2.3.7發(fā)現不按規(guī)定使用安全資金的,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處罰;
2.3.8對施工現場未建立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安全事故發(fā)生后、不按規(guī)定進行調查、處理和上報的責任人進行嚴厲處罰。
第3章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3.1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是建筑安裝施工企業(yè)最基本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和"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將公司各級負責人,各職能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和各崗位作業(yè)人員在安全生產方面應做的工作及應負的責任加以明確規(guī)定。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是施工企業(yè)所有安全規(guī)章制度的核心。
3.2通過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建立一種分工明確,獎罰分明,運行有效,責任落實,能夠充分發(fā)揮作用的,長效的安全生產機制,把安全生產落實到實處。
3.3公司各級管理人員和作業(yè)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3.3.1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依法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其職責主要包括:
3.3.1.1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有關建筑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guī)和標準,貫徹執(zhí)行省、市有關建筑安全生產的法規(guī)、規(guī)章、標準、規(guī)范和規(guī)范性文件;
3.3.1.2組織和督促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3.3.1.3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
3.3.1.4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所需資金的投入;
3.3.1.5組織開展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3.3.1.6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組織開展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3.3.1.7組織制訂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指揮本單位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3.3.1.8發(fā)生事故后,積極組織搶救,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同時保護好事故現場,并按照規(guī)定的程序及時如實報告,積極配合事故的調查處理。
3.3.2施工單位分管安全生產負責人
3.3.2.1協助主要負責人做好并具體負責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3.3.2.2組織制定并落實安全生產管理目標;
3.3.2.3負責本單位安全管理機構的日常管理工作;
3.3.2.4負責安全檢查工作,落實整改措施,及時解決施工過程中不安全因素;
3.3.2.5落實本單位管理人員和作業(yè)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和考核工作;
3.3.2.6落實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3.3.2.7發(fā)生事故后,積極組織搶救,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同時保護好事故現場,積極配合事故的調查處理。
3.3.3公司技術負責人
3.3.3.1協助主要負責人做好并具體負責本單位的安全技術管理工作;
3.3.3.2組織編制和審批施工組織設計和專業(yè)性較強的工程項目的安全施工方案;
3.3.3.3負責本單位使用的新材料、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
3.3.3.4參與制定本單位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3.3.3.5參與生產安全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調查,從技術上分析事故原因,針對事故原因提出技術措施。
3.3.4項目經理
3.3.4.1施工項目經理是建設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
3.3.4.2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
3.3.4.3建立工程項目安全生產保證體系,配備與工程項目相適應的安全管理人員;
3.3.4.4保證安全防護和文明施工資金投入,與作業(yè)人員提供必要性的個人勞動保護用具和符合安全、衛(wèi)生標準的生產、生活環(huán)境;
3.3.4.5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對違反安全技術標準、規(guī)范和操作規(guī)程的行為及時予以制止和糾正;
3.3.4.6落實本單位施工現場消防安全制度,確定消防責任人,按照規(guī)定配備消防器材、設施;
3.3.4.7落實本單位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組織崗前和班前安全生產教育;
3.3.4.8根據施工進度,落實本單位制定的和組織制定安全技術措施,按規(guī)定程序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3.3.4.9使用符合要求的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定期組織檢查、維修、保養(yǎng),保證安全防護設施有效、機械設備安全使用;
3.3.4.10根據工程特點,組織對施工現場易發(fā)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huán)節(jié)進行監(jiān)控;
3.3.4.11按照制定的施工現場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器材、設備等,并組織演練;
3.3.4.12發(fā)生事故后,積極組織搶救人員,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同時保護好事故現場,按照規(guī)定的程序及時如實報告,積極配合事故的調查處理。
3.3.5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3.3.5.1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對安全生產進行現場監(jiān)督檢查。
3.3.5.2監(jiān)督專項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的執(zhí)行,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進行監(jiān)督檢查;
3.3.5.3發(fā)現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及時向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生產機構報告,并監(jiān)督檢查整改情況;
3.3.5.4及時制止現場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行為;
3.3.5.5事故發(fā)生后,應積極參加搶救和救護,并按照規(guī)定的程序及時如實報告,積極配合事故的調查處理。
3.3.6施工班組長
3.3.6.1具體負責本班組在施工過程中安全管理工作;
3.3.6.2組織本班組的班前安全活動;
3.3.6.3嚴格執(zhí)行各項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
3.3.6.4嚴格執(zhí)行安全技術交底;
3.3.6.5不違章指揮和冒險作業(yè),嚴格制止班組成員違章作業(yè),對違章指揮提出意見,并有權拒絕執(zhí)行;
3.3.6.6發(fā)生生產安全事故后,應積極參加搶救和救護,保護好事故現場,并按照規(guī)定的程序及時如實報告。
3.3.7作業(yè)人員
3.3.7.1認真學習、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3.3.7.2積極參加本班組的班前安全活動;
3.3.7.3嚴格遵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以及本單位的各項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
3.3.7.4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
3.3.7.5嚴格按照安全技術交底進行作業(yè);
3.3.7.6遵守勞動紀律、服從管理、不違章作業(yè),有權拒絕違章指揮;
3.3.7.7發(fā)生生產安全事故后,保護好事故現場,并按照規(guī)定的程序及時如實報告。
3.4各職能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3.4.1生產技術部門
3.4.1.1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行業(yè)和省市有關安全技術規(guī)程標準;
3.4.1.2制定本單位的安全技術標準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
3.4.1.3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安全施工方案;
3.4.1.4制定本單位使用的新材料、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
3.4.1.5會同安全管理等職能部門編制安全技術教育計劃,進行安全技術教育;
3.4.1.6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并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3.4.1.7嚴格按照安全生產和施工組織設計的要求組織生產;
3.4.1.8在布置、檢查生產的同時,布置檢查安全生產措施;
3.4.1.9加強施工現場管理,建立安全生產、文明生產、文明施工秩序,并進行監(jiān)督檢查;
3.4.1.10參與生產安全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調查,從技術上分析事故原因,針對事故原因提出技術措施。
3.4.2安全管理部門
3.4.2.1負責本單位和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檢查,監(jiān)督檢查安全事故隱患整改情況;
3.4.2.2參加審查施工組織設計、專項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并對貫徹執(zhí)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3.4.2.3掌握安全生產情況,調查研究生產過程中不安全問題,提出改進意見,制定相應措施;
3.4.2.4負責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會同辦公室等部門對管理人員、作業(yè)人員進行安全技術和安全知識教育培訓;
3.4.2.5參與制定本單位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3.4.2.6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yè)行為,對違反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的行為依照本單位的規(guī)定實施處罰;
3.4.2.7負責生產安全事故的統(tǒng)計報告工作,參與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3.4.3設備材料管理部門
3.4.3.1負責采購安全生產所需安全防護用具、勞動防護用品和材料、設施;
3.4.3.2購買的安全防護用具、勞動防護用品和材料等必須符合國家、行業(yè)標準要求;
3.4.3.3負責本單位施工機械設備管理工作,參與制定設備管理的規(guī)章制度和施工機械設備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并實施監(jiān)督;
3.4.3.4負責新購進和租賃施工機械設備的生產制造許可證、合格證和安全技術資料的審查工作;
3.4.3.5監(jiān)督管理施工機械設備的安全使用、維修、保養(yǎng)和改造工作,并參與定期檢查和巡查;
3.4.3.6負責施工機械設備的租賃、安裝、驗收以及淘汰、報廢的管理工作;
3.4.3.7參與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工作;
3.4.3.8參與組織對施工機械設備操作人員的培訓工作,并監(jiān)督檢查持證上崗情況;
3.4.3.9參與施工機械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制定防范措施并督促落實。
3.4.4辦公室(含勞動人事、衛(wèi)生、保衛(wèi)消防)
3.4.4.1負責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防護服裝的發(fā)放工作;
3.4.4.2會同安全管理等職能部門對管理人員和作業(yè)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
3.4.4.3對違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勞動紀律的人員,提出處理建議和意見。
3.4.4.4負責衛(wèi)生防病宣傳教育工作;
3.4.4.5負責組織對從事砂塵、粉塵、有毒、有害和高強、高處作業(yè)人員以及特種作業(yè)人員進行健康檢查,并制定預防職業(yè)病和改善衛(wèi)生條件的措施;
3.4.4.6參與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監(jiān)督執(zhí)行。
第4章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4.1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是實現安全生產的一項重要基礎工作。只有通過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才能提高員工搞好安全生產的自覺性、積極性、增加安全意識,掌握安全知識,使安全技術規(guī)范、標準得到貫徹執(zhí)行,安全規(guī)章制度得到有效落實。
4.2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加強對員工的安全生產教育,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yè)人員,不得上崗作業(yè)。
4.3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的主要內容包括:意義和目的、種類和對象、內容和要求、形式和方法、考核、教育培訓檔案等。
4.4我公司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種類:
4.4.1企業(yè)管理中的三類人員(企業(yè)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4.4.2新工人"三級"安全教育培訓(指:公司級、項目級、班組級);
4.4.3特種作業(yè)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安裝施工企業(yè)指:管工、電工、電焊工、起重工、廠內運輸司機);
4.4.4管理人員和作業(yè)人員的年度安全教育培訓;
4.4.5作業(yè)人員轉場、轉崗安全教育培訓(轉場指作業(yè)人員進入新的施工現場。轉崗指作業(yè)人員進入新的崗位);
4.4.6使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安全教育培訓;
4.4.7季節(jié)性安全教育;
4.4.8節(jié)假日安全教育。
4.5公司各類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及考核的依據時間安排。
4.5.1企業(yè)管理人員中的三類人員,按照山東省建管局印發(fā)的《山東省建筑施工企業(yè)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實施暫行辦法》的要求及我公司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具體要求,進行教育培訓及考核。每年接受安全培訓的時間不少于30學時;
4.5.2新工人三級安全教育培訓按照國家、省、市頒布頒發(fā)的法律、法規(guī)、標準、規(guī)范及公司制定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具體要求進行。公司、項目安全教育培訓的時間不少于15學時,班組安全教育培訓的時間不少于20學時;
4.5.3特種作業(yè)人員進入新的崗位或者新的施工現場前,未經教育培訓或者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yè),每年接受安全教育培訓的時間不少于20學時;
4.5.4管理人員和作業(yè)人員年度安全教育培訓時間不少于20學時;
4.5.5作業(yè)人員轉崗,轉場安全培訓及使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安全教育培訓和季節(jié)性安全教育,節(jié)假日安全教育等,有針對性的合理安排。
第5章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
5.1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是國家、行業(yè)主管部門和地方政府以及企、事業(yè)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標準、規(guī)范結合實際情況制定頒布的安全生產方面的具體規(guī)章制度。
5.2公司每年確定安全生產目標,作為企業(yè)內部績效考評的重要業(yè)績之一。安全目標管理有以下分解目標組成。
5.2.1安全達標目標:公司根據年度在建工程項目情況,確定安全達標的具體目標。
5.2.2文明施工實現目標:根據行業(yè)主管部門的工作布置,制定創(chuàng)建省級、市級安全文明工地的總體目標。
5.2.3生產安全事故控制目標:杜絕重大傷、亡事故的發(fā)生,輕傷事故控制在最低限度。
5.3公司要求建設施工項目產值在30萬元以上的,均要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組織設計是組織工程施工的綱領性文件,是保證安全生產的基礎,是能夠指導其施工全過程各項施工活動的技術、經濟、組織、協調和控制的綜合性文件。
5.3.1施工組織設計是施工單位在施工前,按照國家和行業(yè)的法律、法規(guī)、標準等有關規(guī)定,從施工的全局出發(fā)、根據工程概況、施工工期、場地環(huán)境等條件,以及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和變配電設施的配備計劃等方面的具體條件,擬定工程施工程序、施工流向,施工順序、施工進度、施工方法、施工人員、技術措施(包括質量、安全)、材料供應以及運輸道路,設備設施和水電能源等現場設施的布置和建設做出規(guī)劃,以便對施工中的各種需要和變化,做好事前準備,使施工建立在科學合理的基礎上,從而取得最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5.4專項施工方案:對于達到一定規(guī)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以及涉及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工程;因其復雜性和危險性;在施工過程中易發(fā)生人身傷亡事故,應當有針對性的編制專項施工方案。
5.5安全技術交底:指將預防和控制安全事故及減少其危害的安全技術措施以及工程項目、分部、分項工程概況向作業(yè)班組、作業(yè)人員做出說明。安全技術交底制度是施工單位有效預防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和傷亡事故發(fā)生的一種有效措施。
交接底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交接底雙方在書面安全技術交底上簽字確認。
5.6安全檢查制度:指對生產過程及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隱患、有害與危險因素,缺陷等進行查證,以確定隱患與危險因素、缺陷的存在狀態(tài),分析可能轉化為事故的條件,制定整改措施,消除隱患與危險因素。檢查周期可分為定期檢查:公司季查、項目部月查、施工現場周查、班組日查。經常性檢查:施工班組班前、班后的崗位安全檢查,各級安全員日常巡回檢查,能夠及時發(fā)現、及時消除隱患,保證施工正常進行。
5.7施工機械設備的管理使用制度:施工機械設備的質量和安全性能如何,直接關系到施工安全生產。對安全裝置不齊全或失靈,年久失修,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施工機械設備,不達到使用要求標準的,不允許帶病使用。
5.8安全防護用具的管理制度:安全防護用具指在施工作業(yè)過程中能夠對作業(yè)人員的人身起保護作用,使作業(yè)人員免遭或減輕各種人身傷害或職業(yè)危害的用品。
5.8.1施工現場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具主要有: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及防護鏡、焊接面罩、防滑鞋、絕緣鞋、絕緣手套等;
5.8.2防護欄桿、安全通道等安全防護措施;
5.8.3配電箱、開關箱和漏電保護器等電氣設施和電氣元件;
5.8.4安全防護用具的檢查、維護和報廢。
5.8.4.1對安全帽、安全網、安全帶等防護用品以及配電箱、開關箱和漏電保護器等電氣產品要定期進行檢驗,發(fā)現不合格產品及時進行更換或維修、報廢。
5.8.5安全防護用具的使用。
5.8.5.1作業(yè)人員應當熟悉掌握安全帽、安全帶及防護鏡、焊接面罩、防滑鞋、絕緣鞋、絕緣手套等其他個人安全防護用品的構造、功能,掌握正確使用的有關知識,在作業(yè)過程中按照規(guī)則和要求正確佩戴和使用;
5.8.5.2施工單位除為作業(yè)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yè)標準的安全防護用具外,還必須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監(jiān)督、教育作業(yè)人員按照使用規(guī)則佩戴、使用安全防護用品;
5.8.5.3作業(yè)人員因作業(yè)需要臨時拆除或變動安全防護設施時,必須經施工負責人同意,并采取相應的可靠措施,作業(yè)后應立即恢復。
5.9生產安全事故的統(tǒng)計報告與調查處理
5.9.1在施工生產過程中,造成人員死亡、傷害、職業(yè)病、財產損失或其他損失的意外事件,稱為生產安全事故。員工在勞動過程中發(fā)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事故稱為傷亡事故。
5.9.2按傷害程度分類:
5.9.2.1輕傷事故:指損失工作日低于105天的失能傷害的事故;
5.9.2.2重傷事故:指造成員工肢體殘缺或視覺、聽覺等器官受到嚴重損傷,一般能導致人體功能障礙長期存在的,或損失工作日等于和超過105天(小于6000天)勞動力有重大損失的失能傷害事故;
5.9.2.3死亡事故:指事故發(fā)生后,當即死亡(含急性中毒死亡)或負傷后在30天內死亡的事故。
5.9.3容易發(fā)生事故的主要有:高處墜落、物體打擊、觸電、機械傷害和坍塌等五個事故類別。
5.9.4事故發(fā)生后應采取的措施。
5.9.4.1采取緊急措施,積極搶救傷員,排除險情、盡量防止事故的蔓延和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5.9.4.2要迅速保護現場,因搶救人員疏導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妥善保護現場主要痕跡、物證。
5.9.5事故報告制度。
5.9.5.1發(fā)生重傷以下事故,項目部要及時向公司報告;
5.9.5.2發(fā)生重傷事故,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包括有關管理人員以及作業(yè)人員等,應當立即向項目負責人、施工單位負責人報告。由公司安全領導小組按上級要求的報告程序及時辦理。施工現場項目負責人應當在24小時內寫出書面事故報告。
5.9.6事故調查:輕傷、重傷事故由公司安全領導小組有關人員進行調查。死亡事故由公司按照上級規(guī)定的程序辦理。
5.9.7事故分析:
5.9.7.1整理和閱讀調查材料;
5.9.7.2分析傷害方式、受傷部位、受傷性質、起因物、致害物、傷害方、不安全狀態(tài)和不安全行為;
5.9.7.3分析確定事故的直接原因;
5.9.7.4分析確定事故的間接原因:
5.9.7.5分清主、次進行責任分析。
5.9.8事故的處理:
5.9.8.1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防范措施未落實不放過,廣大員工未受到教育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未受到處理不放過;
5.9.8.2事故責任者按責任者與事故的關系分為直接責任者、主要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
5.10安全標志的設置:施工現場應當根據工程特點及施工階段,有針對性地設置,懸掛安全標志。
5.11現場防火及治安綜合管理:根據施工現場的條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責任制度,明確消防安全要求,消防安全管理程序,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培訓等。施工現場應建立治安保衛(wèi)制度,確定責任分工并分解到人。
第6章保證制度落實的措施
6.1為了保證公司制定的安全管理三項制度的全面落實,實現公司每年確定的安全生產目標管理任務,公司對各級人員執(zhí)行制度情況和結果進行評判和獎罰。
6.2獎勵的具體辦法:見本制度附件(一)《年終獎勵的條件和標準》另加附帶條件。
6.2.1公司全年完成施工產值超過1000萬不足2000萬元獎勵條件不變,獎勵標準按50%兌現。
6.2.2公司全年完成施工產值達到2000萬元,按獎勵條件和標準兌現。
6.2.3全年公司安全生產效果較好,公司總經理視情況給予增加獎勵(增加獎勵的數額、獲獎人員由總經理決定)。6.2.4全年出勤率不足60%的人員不予獎勵;達到60%以上-80%的人員按標準的50%獎勵;達到80%以上-90%的人員按標準的80%獎勵;達到90%以上的人員按標準的100%獎勵。6.3處罰的具體辦法:見本制度附件(二)《年終處罰的條件和標準》兌現。
6.3.1全年發(fā)生重傷1-3人次,公司將按附件(二)中的條件和標準增加三倍的處罰。
6.4本制度自二oo七年一月一日起實施。附表:附件(一)年終獎勵的條件和標準附件(二)年終處罰的條件和標準
附件(三)公司安全生產組織機構
附件(四)安全技術交底記錄
附件(五)安全檢查記錄
分公司管理辦法 2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科學、合理、規(guī)范分公司公務車輛管理,結合太原分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分公司后勤科負責所有公務車輛和駕駛員的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公務車輛的調配、維保、加油、年檢、保險、考核和交通安全以及駕駛員培訓、教育工作。
第三條后勤科指定專人對分公司所有公務車輛實行單車建檔考核管理。
第二章車輛使用
第四條 分公司公務車輛用于保障正常生產經營,車輛調度應遵循“先急后緩,先生產后行政”的使用原則,按照同一方向集中派遣,盡量壓縮車輛使用頻率,降低車輛費用。
第五條 公務車輛使用實行派車制,后勤科負責車輛統(tǒng)一調配工作,用車人需填寫《公務用車派車單》(附件1), 經批準后方可用車;如遇安全搶險、應急救援等特殊情況,可不填寫派車單緊急出車,但要在用車完成后補填派車單并說明任務情況。出車前,駕駛員要認真、如實填寫《公務出車登記表》(附件2),領取鑰匙出車。出車任務結束,應將車輛停放在指定位置,確認車況正常后,完善《公務出車登記表》(注明返回時間),并交回車鑰匙。
第六條 逢雙休日、法定節(jié)假日,分公司須安排值班車輛以應對突發(fā)事件。法定節(jié)假日期間,除值班車輛外其他公務車輛一律封存并在固定地點(分公司基地院內或集團公司停車場)停放。
第三章維修及保養(yǎng)
第七條分公司所有公務車輛均實行定點保養(yǎng)和維修。車輛需要維修及保養(yǎng)時,駕駛員應事先填寫《公務車維修(保養(yǎng))申請單》(附件3),經審批同意后,到指定維修點進行車輛維修保養(yǎng)。
第八條車輛維修、保養(yǎng)應嚴格按照批準后的《公務車維修(保養(yǎng))申請單》中所列內容進行維修保養(yǎng)。維修完畢,經相關車管人員會同本車駕駛員共同驗收合格后,方可結算費用。
第九條 車輛常規(guī)保養(yǎng)時段及項目按車輛說明書所列指標進行控制。
第四章燃油管理
第十條 分公司巡檢所用車輛辦理中石化加油卡實行一車一卡刷卡加油,其余公務用車實行憑票定點加油(遇執(zhí)行特殊或緊急出車任務不能開加油票時,可使用現金加油,用車結束后,駕駛員憑票報銷并補齊相關手續(xù))。
第十一條 加油卡和加油票由后勤科專人辦理,駕駛員加油后及時將加油數量、時間報車管員每月進行統(tǒng)計核算,作為燃油結算依據。
第十二條 公務車輛單車油耗根據車輛配置參數并參照集團公司有關標準核定,后勤科每月核算一次,作為油耗考核依據。
第十三條 單車油耗超標10%以下,駕駛員應說明超標原因;超標在10%--20%之間,對駕駛員給予批評教育且不得參與年度評優(yōu);超標在20%以上,不得從事駕駛工作。
第五章檢驗和保險
第十四條車輛檢驗由各車駕駛員辦理相關手續(xù),憑票報銷。
第十五條車輛保險依照集團公司規(guī)定險種按年度繳納。
第六章費用與結算
第十六條 車輛維修費由后勤科每月核算,根據費用情況擇時與修理廠結算,結算發(fā)票須附經批準后的《公務車維修(保養(yǎng))申請單》,發(fā)票與《申請單》所列維修項目一致。未經批準擅自修理所產生的.費用由駕駛員自行承擔。
第十七條 車輛燃油費由后勤科根據核算后的費用每季度向加油站充值一次。現金加油的憑票報銷。
第十八條 車輛停車費、過路費等其他費用根據派車正常行駛路線據實報銷。
第十九條 后勤科指定專人負責公務用車登記統(tǒng)計工作,建立單車檔案和運行費用統(tǒng)計臺帳,車輛臺帳應包括當月行駛里程、燃油費及油耗標準、修理費、過路費、停車費等內容。
第七章車輛安全
第二十條車管人員、駕駛員要加強交通安全教育,牢固樹立安全意識。嚴格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省、市一系列安全管理法規(guī)、制度。積極參加集團公司交安委組織的安全學習和培訓。后勤科每月召集駕駛員召開交通安全例會,通報當月交通安全工作,學習交通法規(guī)等安全知識,每年12月2日為“全國交通安全日”,按照年度主題開展警示教育,分析交通安全形勢。
第二十一條 不準公車私用;不準將車輛借予外人;不準搭乘非公務人員;不準超員、超速、超載;不準疲勞駕車;不準違章派車。
第二十二條 駕駛員應做到所駕車輛車況良好、車容整潔,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二十三條因公務出車發(fā)生事故,屬于交警認定為駕駛員責任的,分別給予駕駛員以下處理:
。ㄒ唬┌l(fā)生輕微事故的,寫出情況說明及檢查、并批評教育且不得參與年度評優(yōu)。
。ǘ┌l(fā)生一般交通事故的,必須寫出書面檢查,扣發(fā)當月績效。
。ㄈ┌l(fā)生人員傷亡重大事故,按集團公司規(guī)定及國家法律法規(guī)追究責任。
第二十四條 違規(guī)用車發(fā)生事故,相關人員承擔全部責任,賠償全部損失。
第二十五條交通違章及罰款,均由駕駛員自行承擔。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 附件
1、公務用車派車單
2、公務出車登記表
3、公務車維修(保養(yǎng))申請單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自20xx年9月20日起實施,原車管制度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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