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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支稽核要點
第一條 稽核宗旨:為減輕經(jīng)理級以上人員之工作負擔,以求迅速正確之判行,訂定本要點。 第二條 稽核單位:總公司及第一分廠為會計課。 第三條 稽核程序:經(jīng)理級以上人員對于收支事項之呈判案件認有必要時,得交付稽核單位稽核。 第四條 稽核范圍:經(jīng)理級以上人員應于交付稽核時,明示具體之范圍,以便迅速完成稽核。 第五條 稽核報告:稽核單位受命辦理稽核應向交付稽核人員提出書面或口頭報告,以供其判行或其他處理之參考。 第六條 其他:1、其他事項之稽核依本公司組織規(guī)程所載會計課或會計股職掌辦理。 2、本要點經(jīng)60、12、3經(jīng)理級會報通過實施。【收支稽核要點】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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