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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酒店人事管理條例
泰達大酒店人事管理條例1. 凡新員工入職,必須憑本人身份證、學歷證明書、一寸彩色近照三張,先交報名費30元,按金200元,方可辦理有關手續(xù)(公關部人員、芬蘭館技工另定)。2. 招工條件:年滿十六周歲以上,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五官端正,身體健康,服務員女身高1.58米以上,男身高1.70米以上,迎賓1.65米左右,保安隊員1.70米以上。3. 培訓期:凡新入職員工必須經過人事培訓部培訓,培訓期一般為十五天(由人事培訓部根據培訓與部門需要確定),培訓合格方可進入試用期,培訓不合格者不予錄用,培訓期內一律享受培訓期工資。4. 試用期:凡新員工必須經過一個月試用工作(到職當月出勤天數超過二十天的,當月為試用期,不足二十天的,由到職之日至第二月底為試用期),試用合格者錄用,由部門書面通知人事部辦理手續(xù)轉為正式員工,簽訂員工合同;不合格者,到人事部辦理有關離職手續(xù),如無違反酒店規(guī)章制度可退還按金.試用斯一律享受試用期工資。5. 員工每月實際出勤有27天的(31天的出勤按28天計)為全勤,可享受全勤獎。6. 員工每月享受帶薪假期三天,不許累積翌月,由部門每月根據實際情況安排,如無特殊情況不安排連休,月假不休不另算工薪 。7. 部長以上級員工休假需由部門至少提前一天報請人事部審批備案,否則作曠工處理。8. 請假制度:員工請假十天以內的由部門批準執(zhí)行,并作好考勤記錄請假十天以上的(含十天),部門同意后,務必報請人事部審批備案,部長以上員工十天以上(含十天),需由人事部報請總經理室審批后方有效,否則作曠工處理(工作時間未到半年一律不能請十天以上假期,工作良好的優(yōu)秀員工除外),曠工一天扣二天工資,曠工三天作自動離職處理,不發(fā)放任何款項。9. 調動與升職:凡員工調動或升職,必須由部門主管向人事部提出申請,清楚說明其本人工作狀況與調動(升職)的理由,經批準由人事部通知其辦理有關手續(xù)后方為有效(部長以上的調動與升職由人事部報請總經理室批準后執(zhí)行)10. 凡經總經理室研究決定招收的員工,部門務必遵照配合接納,凡因人事需要,經總經理室研究決定對員工的調動,部門務必遵照辦理。11. 辭職:(1)· 員工辭職必須提前十五天遞交辭職書,經部門經理主管批準后,送交人事部審批,辭職期以人事部批準之日為準(凡辭工期不夠,一律不辦理離職手續(xù),若因特殊情況需辦理離職手續(xù)的,不返還按金);(2)· 凡未夠一年期,提出辭職的,經本部門和人事部批準后,可結算工資,不返還按金,(平時工作良好,優(yōu)秀員工除外);(3)· 合同員工依照合同規(guī)定辦理。12. 解雇或辭退員工,由部門向人事部提出申請,并注明解雇或辭退理由,由人事部查實后,下達解雇或辭退通知書。【大酒店人事管理條例】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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