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備采購管理制度(精選6篇)
在生活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guī)章或準則。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制度很是頭疼的,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設備采購管理制度(精選6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設備采購管理制度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學校儀器設備采購行為,加強財務支出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保障和促進學校事業(yè)的發(fā)展,根據(jù)政府采購管理暫行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校各單位使用財政預算內(nèi)資金和預算外資金及貸款資金、捐贈資金等財政性資金采購儀器設備,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學校儀器設備采購,是指學校各單位以購買、委托研制開發(fā)、租用等方式獲取儀器設備的行為。
第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校儀器設備采購,經(jīng)分管校領導同意后,可以不適用本辦法:
(一)涉及國家安全和國家機密的;
(二)因自然災害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需緊急采購的;
(三)人民生命財產(chǎn)遭受危險,需緊急采購的;
(四)某些特定的其它情況。
第五條 學校各院系、各單位采購儀器設備應當遵循公開、公正、公平、高效和維護公共利益的原則。
第二章 學校采購主體和供應商
第六條 儀器設備采購的主體包括集中采購機構和非集中采購機構。
第七條 成立"中國地質大學儀器設備采購招標領導小組",作為學校的集中采購機構,資產(chǎn)處負責辦理日常管理工作,并負責下列采購事務:負責全校單價20萬元及以上(包括批量)儀器設備的招標采購工作,審定招標、采購管理文件(含制度、辦法),審定招標項目,主持采購項目招、投標的全過程。
第八條 非集中采購機構(各院系、各單位)負責下列采購事務:單價2萬元及以下的儀器設備,由各院系、各單位自行采購。單價在2萬元以上(包括批量)的儀器設備,須由各院系、各單位會同資產(chǎn)處,與供應商簽訂購貨合同,并需符合本辦法第三章、第四章要求。
第九條 供應商是指具備向采購機構提供儀器設備和服務能力的法人和其它組織,包括中國供應商和外國供應商。
第十條 中國供應商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中國法人資格,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二)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具有良好的信譽;
(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記錄;
(四)良好的資金、財務狀況;
(五)中央和地方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一條 外國供應商應具備下列條件:
(-)經(jīng)中央和地方人民政府批準進入我國市場的外國法人和其它組織;
(二)根據(jù)我國締結或參加的國際公約、條約、協(xié)定規(guī)定準入我國市場的外國法人和其他組織;
(三)外國供應商一般應在我國境內(nèi)設有代表機構或能有效提供技術支持和售后服務。 外國供應商享有并履行與中國供應商同等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章 學校采購方式
第十二條 學校采購一般采用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詢價、單一來源采購等方式,須公開招標采購的儀器設備,按有關政府采購管理文件精神執(zhí)行。
邀請招標采購,是指采購機構以投標邀請書的方式邀請三個或三個以上特定供應商投際的采購方式。
競爭性談判采購,是指采購機構直接邀請三家或三家以上的供應商就采購事宜進行談判的采購方式。
詢價采購,是指采購機構對三家或三家以上的供應商提供的報價進行比較,以確保價格具有競爭性的`采購方式。
單一來源采購,是指采購機構向一家供應商直接購買的采購方式。
第十三條 采購金額在10萬元以上時,一般應實行邀請招標采購的方式,被邀請的特定供應商一般由采購機構和資產(chǎn)處商議確定。
第十四條 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取競爭性談判采購方式:
(一)招標后,沒有供應商投標或者沒有合格標的;
(二)因出現(xiàn)不可預見的情況而急需采購,無法按招標方式得到的;
(三)投標文件的準備需較長時間才能完成的;
(四)供應商準備投標文件需要高額費用的;
(五)對高新技術含量有特別要求的;
(六)采購金額在10萬元以下的。
第十五條 采購價格彈性不大的標準規(guī)格的儀器設備且有現(xiàn)貨時,可以采用詢價采購方式。
第十六條 屬于下列情形之一,可以采取單一來源采購方式:
(一)只能從特定供應商處采購,或供應商擁有專有權,且無其他合適替代的;
(二)原采購的后繼維修、零配件供應、更換或擴充必須向原供應商采購的;
(三)在原招標目的范圍內(nèi),補充合同的價格不超過原合同價格的50%,因而必須與原供應商簽約的;
(四)預先聲明需對原有采購進行后繼擴充的;
(五)從殘疾人機構,慈善機構采購的。
第十七條 購置單位采購進口儀器設備,應盡量通過符合海關優(yōu)惠政策條件的形式進行采購。
第四章 學校采購程序
第十八條 購置單價為5萬元及以下的一般儀器設備,申請人應填寫"中國地質大學器材申請卡",由各院系、各單位負責審批。
購置單價在5萬元以上的儀器設備,申請人需填寫"中國地質大學申購貴重儀器設備可行性論證報告",由資產(chǎn)處負責審批。
購置單價在20萬元以上的儀器設備,報主管校長審批。"中國地質大學申購大型精密儀器可行性論證報告"要求組織專家論證。
單價在5到20萬元之間(不含20萬元)的儀器設備,由各院系、各單位自行組織專家論證。
單價在20-40萬元之間的儀器設備,由各院系、各單位和資產(chǎn)處共同組織專家論證。
單價40萬元以上儀器設備,由資產(chǎn)處與學校儀器設備專家論證組組織論證。
第十九條 購置國家規(guī)定的社會集團控制購買的商品,各院系、各單位必須書面提出申請,由資產(chǎn)處審核,報省有關部門審批后方可購買。購置空調器等耗電量較大的儀器設備,需報學校用電主管部門審批。
第二十條 重點建設項目均實行項目領導小組負責制,各項目領導小組應明確一名儀器設備購置負責人。各項目領導小組應根據(jù)學校審核同意下達的每年項目設備購置總經(jīng)費額度情況,于每年年底編報全年儀器設備購置清單,報項目主管職能部門和資產(chǎn)處,各項目儀器設備購置負責人應在采購前一個月及時與裝備處聯(lián)系,并按要求向裝備處提供有關材料,以便進行采購前論證、審批等各項采購程序的操作。
第二十一條 學校招投標程序規(guī)定如下:
(一)采用邀請招標采購方式的,應當向三家或三家以上特定供應商發(fā)出投標邀請書。招標文件書應當包括所購儀器設備的要求和條件以及擬訂合同的主要條款;
(二)招標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標明特定的供應商以及含有傾向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內(nèi)容;
(三)招標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人數(shù)以及與招標投標有關的其它情況;
(四)開標應當按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和程序,由招標人以公開方式進行。開標時應當眾驗明所有投標文件的密封未遭損壞;
(五)采購金額在20萬元以下的,由購置單位和資產(chǎn)處派人共同組成評標小組進行評標。采購金額在20萬元以上的,由學校采購招標領導小組進行評標。
第二十二條 非招、投標方式的采購工作程序一般在30天內(nèi)完成,招、投標方式的采購工作程序一般在60天內(nèi)完成。
第二十三條 采用招、投標方式時,由資產(chǎn)處和采購機構共同編制招標文件,文件內(nèi)容和招標程序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
第二十四條 學校采購合同需要變更時,購置單位應當將變更的內(nèi)容以書面形式報告資產(chǎn)處。
第五章 學校采購監(jiān)督
第二十五條 學校采購工作接受黨紀、政紀、審計、財務和群眾監(jiān)督。
第二十六條 采用招、投標方式的采購項目,由資產(chǎn)處配合采購機構共同開標!〉诙邨l 學校監(jiān)察處、儀器設備采購招標領導小組有權從下列方面對合同文件進行審查:
(一)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的要求;
(二)是否符合學校采購預算的要求;
(三)合同的主要條款是否符合招標文件的要求;
(四)合同中是否包括了對合同履行驗收提出的特別要求。
第二十八條 采購機構在采購過程中出現(xiàn)下列情形之一的,則視為采購行為無效,學校紀監(jiān)辦、學校采購招標領導小組應責令其進行整改;對直接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按學校黨紀、政紀有關規(guī)定處理;有意給供應商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一)應當采用招標采購方式而未采用的;
(二)擅自改動采購標準的;
(三)與供應商違規(guī)串通的;
(四)開標確認后無正當理由不與中標人簽定采購合同的;
(五)拒絕采購監(jiān)督小組的檢查或者不如實反映情況,不提供有關材料的;
(六)其他違紀違規(guī)的行為。
第二十九條 供應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則視為采購行為無效,應責令其改正:給采購單位造成損害的,應當追究其經(jīng)濟責任:
(一)提供虛假材料,騙取學校采購供應商資格的;
(二)提供虛假投標材料的;
(三)采用不正當手段抵毀,排擠其他供應商的;
(四)與采購機構違規(guī)串通的;
(五)中標后,無正當理由不與采購機構簽定采購合同的;
(六)向采購招標領導小組、采購機構人員行賄或者提供其它不正當利益的;
(七)其它違紀違規(guī)的行為。
第三十條 學校采購招標領導小組和招標采購工作人員,不履行本辦法的規(guī)定,循私舞弊,玩忽職守的,可按學校黨紀、政紀有關規(guī)定處理。
第三十一條 具有本辦法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余所列違規(guī)情況,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由學校采購招標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設備采購管理制度2
為加強辦公設備和辦公用品管理,保障日常辦公運行,結合單位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稱辦公設備和用品,是指辦公桌椅、沙發(fā)、茶幾、飲水機、書櫥、檔案柜、臉盆架、衣架、電腦、復印機、打印機、碎紙機、傳真機等辦公設備,以及計算器、筆、墨等文具,紙張、墨盒、硒鼓等耗材及其他辦公必需品。 二、辦公設備購置。辦公設備購置實行事前審批制度,由申請人填寫《辦公用品(設備)購置、維修申請單》,經(jīng)相關科室主任、分管領導審核同意后,報鎮(zhèn)長審批,由財政所兩人以上負責聯(lián)系、詢價、購置和結算;符合政府采購條件的,由財政所按政府采購程序運行。
三、辦公用品購置。辦公用品原則每季度采購一次,由財政所根據(jù)辦公用品庫存量情況以及消耗水平,確定購置數(shù)量,填寫《辦公用品(設備)購置、維修申請單》,經(jīng)分管領導同意,報鎮(zhèn)長審批后統(tǒng)一購置。因特殊原因確需臨時購買的',由申請人填寫《辦公用品(設備)購置、維修申請單》,按以上程序報批后,由財政所購置。
四、辦公設備的使用和維護。各科室工作人員負責本科辦公用品的保管維護。電腦、打印機等辦公設備應定期清理、檢查,避免非正常損壞。確需維修的,由使用人填寫《辦公
用品(設備)購置、維修申請單》,經(jīng)分管領導同意,報鎮(zhèn)長審批,由辦公室統(tǒng)一報修,并予以登記。
五、紙張、碳粉、墨粉等耗材購置。各種辦公用紙由財政所按辦公用品購置程序購置。打印機、復印機的碳粉、墨粉用完后,應重新灌裝再次使用,由申請人填寫《辦公用品(設備)購置、維修申請單》,經(jīng)分管領導同意,報鎮(zhèn)長審批,由財政所聯(lián)系更換;確不能重新使用的,按上述程序審簽后,由財政所聯(lián)系購置。
六、辦公用品保管和領用。財政所指定專人(趙鵬瀚)負責辦公用品保管和發(fā)放,領用人按需領取,并在《辦公用品領用登記表》上簽字。
七、人事調動和工作調整時,辦公室(財政所)負責監(jiān)督辦公設備及用品的交接和調配。
設備采購管理制度3
為加強工程材料設備采購的管理,根據(j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項目技術部是工程材料設備采購管理的'第一責任部門,具體工作由項目技術部會同投資發(fā)展部完成。
二、對于大宗材料、大型設備的采購,必須進行公開招標或邀請招標。通過考察綜合評選,采用相對價格較低、保證質量的材料和設備。
三、對不適宜招標項目的少量材料設備,要進行詳細地考察了解,選擇合適的產(chǎn)品。
四、對工程所需的材料、設備,應根據(jù)需要數(shù)量、規(guī)格、使用時間等作出采購計劃,周密布署,確保工期。
確定工程材料設備采購供貨方后,應簽定詳細的供貨合同,內(nèi)容包括產(chǎn)地、品牌、等級、數(shù)量、價格、型號、供貨時間等,按照合同規(guī)定,保證及時供貨。
五、工程用材料設備設專人管理,材料、設備進場后及時辦理驗收、入庫手續(xù)。對不合格的材料、設備嚴禁辦理入庫手續(xù),材料、設備領用辦理出入庫手續(xù),辦理后及時把材料、設備出入庫手續(xù)送交財務部,保證帳物相符、帳帳相符。
六、供貨方應及時提供工程材料設備的證明和有關票據(jù),以便結算入帳。
七、項目技術部及其駐工地代表嚴格對進場工程材料設備進行監(jiān)督和檢查驗收,確保工程質量。
設備采購管理制度4
一、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常年使用的采編播設備、器材和大宗辦公設備的`采購管理。
二、申購程序和采購管理辦法
1、制訂計劃
設備器材采購應有計劃,避免盲目性和零敲碎打。每年底,各有關部門應將第二年擬采購的設備器材的計劃報設備采購小組;年中需添置的設備器材,有關部門也應預先擬定計劃報設備采購小組。
2、申購計劃單應寫清以下主要內(nèi)容:
1)儀器名稱(包括附件、備件);
2)型號、規(guī)格、數(shù)量、預計單價;
3)生產(chǎn)廠商及其地址、郵政編碼、傳真電話;
4)申請購置理由;
5)技術質量標準程度;
6)本單位有否此儀器設備;
3、審查批準
1) 申購計劃由設備采購小組匯總并簽注意見,大宗設備需黨組研究決定后由采購小組采購并報辦公室備案。
2) 凡屬國家?氐膬x器設備,經(jīng)黨組研究批準后由設備采購小組負責向有關部門辦理申報手續(xù)。
三、采購管理
1、 設備采購小組根據(jù)經(jīng)批準的申購計劃,確定專人,以單位各義盡快與廠商取得聯(lián)系,采取“貨比三家”,原則進行供方評定,在技術質量、價格、售后服務、付款方式、送貨方式等方面進行綜合比較,確定購買商家后報主管領導同意,再簽訂購貨合同,辦理財務手續(xù)。各部門不得自行簽訂購貨合同,否則財務將拒付款。
2、 驗收與入庫管理
收到提貨通知單后,由設備采購小組安排提貨,通知有關職能部門組織人員進行驗收和安裝調試,驗收的內(nèi)容包括:1)包裝有效性;2)整機完整性;3)配套材料;4)零配件數(shù)量;5)使用說明書、圖紙、有關資料及產(chǎn)品合格證書,并詳細填寫驗收單,根據(jù)發(fā)票辦理財務報銷、入庫手續(xù)和財產(chǎn)登記入冊。設備器材入庫必須由有關職能部門確定專人接收保管,明確保管責任。
3、退貨
設備器材在驗收和安裝調試中發(fā)現(xiàn)質量問題、殘缺零件及資料不全等由設備采購小組負責與生產(chǎn)廠家、外商、商檢等有關部門辦理退貨、索賠或追補等事宜。
本辦法由本單位辦公室督查。
設備采購管理制度5
目的:
為了加強生產(chǎn)設備采購管理工作,確保采購的生產(chǎn)設備達到安全可靠經(jīng)濟合理,滿足生產(chǎn)過程能力要求,特制訂本制度。
責任:
1、公司成立生產(chǎn)設備采購小組,采購小組由采購部技術部設備部及其他設備使用相關部門成立。
2、生產(chǎn)設備的采購必須滿足生產(chǎn)能力的要求,做到先進高效安全耐用可靠,綜合考慮“質量價格交貨期售后服務”四個因數(shù),貨比三家,擇優(yōu)采購。
3、生產(chǎn)設備采購需求的提出:
大宗生產(chǎn)設備的新購由公司高層根據(jù)公司生產(chǎn)發(fā)展的需求,提出設備更新改造計劃,召集相關部門進行技術經(jīng)濟論證,經(jīng)總經(jīng)理批準后,交由設備采購小組按流程購置。
生產(chǎn)設備的部分更新與零星購置,由使用部門根據(jù)生產(chǎn)工藝的需求以及設備選型的原則要求,填寫《新增設備需求申請單》,由生產(chǎn)總監(jiān)組織技術部設備組生產(chǎn)車間論證通過后,經(jīng)總經(jīng)理批準后,交由設備采購小組按流程購置。
4、設備的選擇與評價:
選擇設備時,要做好設備的技術經(jīng)濟評價,通過對比,確定最佳方案。選擇設備應遵循技術上先進經(jīng)濟上合理生產(chǎn)上適用的'原則,綜合考慮以下6個因數(shù):設備型號,規(guī)格;設備效率;能源消耗情況;設備安全性能;設備環(huán)保性能;設備售后維修狀況。
5、生產(chǎn)設備驗收:
5.1新設備到貨后,采購部會同生產(chǎn)部設備部共同做好驗貨工作,按照發(fā)貨清單做好零部件清點工具附件備品說明書及其他技術資料是否齊全,有無缺損;
5.2檢查設備有無銹蝕,核對實物是否符合采購合同要求;
5.3檢驗合格后采購及時辦理入庫移交手續(xù),設備的原始資料由檔案室負責入檔保管;
6、設備的安裝與試運行:
6.1設備供應單位負責對設備的安裝,由設備部監(jiān)督,對于在安裝和試運行過程中出現(xiàn)的問題要及時糾正解決;
6.2采購部應要求設備供應商經(jīng)常對設備進行售后服務及技術指導。
設備采購管理制度6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提高投資效益,規(guī)范學校儀器設備采購行為,保證資金的安全使用,根據(jù)國家和學校有關規(guī)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校各單位使用財政預算內(nèi)、外資金和貸款、捐贈資金等財政性資金采購儀器設備,均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學校儀器設備”采購,系指學校各單位以購買、委托研制開發(fā)等方式獲取儀器設備的行為。
第四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學校儀器設備采購,經(jīng)分管校領導批準同意后,可作特殊處理:
(一) 涉及國家安全和國家機密的;
(二) 人民生命財產(chǎn)遭受危險,需緊急采購的;
(三)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需緊急采購的;
(四)經(jīng)校領導批準的某些特定情況。
第五條 學校各院(系)采購儀器設備應當遵循公平、公正、公開、高效和維護學校利益的原則。
第二章 采購審批
第六條 采購審批程序
(一) 購置單價為800元(使用計劃外經(jīng)費購置單價5,000元)及以上10萬元以下的一般儀器設備,申請人須填寫《華中科技大學儀器設備購置申請表》(下稱申購表),由各院(系)主管負責人審批。
(二) 購置單價10萬元及以上20萬元以下的儀器設備,申請人須填寫《武漢理工大學大型精密儀器設備購置論證報告書》,由各院(系)自行組織專家論證,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主管負責人審批,批準后則簽發(fā)《申購表》。
(三) 購置單價20萬元以上的儀器設備,申請人須填寫《武漢理工大學大型精密儀器設備購置論證報告書》,由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和各院(系)共同組織校內(nèi)或校內(nèi)外專家論證,報主管校長審批。審批同意后,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則簽發(fā)《申購表》。
第七條 購置國家規(guī)定的'社會集團控制購買的商品,申請人須填《武漢理工大學購買?厣唐飞暾埍怼罚(jīng)院(系)、單位負責人審查并加蓋公章,由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主管負責人審核,報主管校長審批,再報省有關部門批準后才可購買。
第八條 《武漢理工大學儀器設備購置申請表》、《武漢理工大學購買?厣唐飞暾埍怼肥呛炗嗁Q(mào)易合同和各級財務請款、報帳的依據(jù)。
第三章 采購方式
第九條 購買儀器設備應采取集體行為,避免個人操作;采購儀器設備時,一般應貨比三家(單價為2萬元以上或同類設備一次采購總額10萬元以上的,原則上須在三家以上廠商中擇優(yōu));較大儀器設備,應及時組織安裝、調試與驗收;所購儀器設備報帳時,應有審批人、采購人、驗收人簽字。
第十條 單臺(套)價格10萬元人民幣以下或同類設備總金額20萬元人民幣以下的儀器設備采購工作由各院(系)負責實施。其中單臺(套)價格為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或同類設備總額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采購工作必須由有關院(系)具體組織進行,在一般情況下,應以邀標或議標的方式進行。
第十一條 單臺(套)價格10萬元人民幣及以上或同類設備總金額20萬元人民幣及以上的儀器設備采購工作,按《武漢理工大學設備、材料招標采購的管理辦法》執(zhí)行。
第四章 采購合同
第十二條 凡購置儀器設備,原則上都應簽訂貿(mào)易合同。購置單臺(套)價格在2萬元以上或同類設備一次采購總額10萬元以上的,無特殊情況必須簽訂貿(mào)易合同。進口儀器設備必須簽訂外貿(mào)合同。
第十三條 合同是企、事業(yè)單位法人之間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種契約。簽訂合同的雙方必須都具有法人資格或受法人書面委托,合同才能生效。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的合同專用章是受校長委托,具有法律效力。各單位的行政公章等均不能用于簽訂合同。
第十四條 合同的內(nèi)容主要包括:儀器設備名稱、配置、附件、規(guī)格型號、性能與技術指標、數(shù)量、價格、安裝調試、售后服務、到貨和付款方式等。
第十五條 合同由使用單位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審定后簽字,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進行形式審查后加蓋“合同專用章”,并留存一份。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儀器設備采購工作接受監(jiān)察、審計、財務和群眾監(jiān)督。各有關人員必須嚴守紀律,嚴格執(zhí)行規(guī)定的程序和制度。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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