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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疫情期間門口管理制度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guī)、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制度到底怎么擬定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校園疫情期間門口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校園疫情期間門口管理制度1
根據(jù)《省教育廳關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初三、高三開學方案》和《教育局高三初三開學準備工作函》的精神以及我!督搪毠た记谥贫取芬螅瑸檫M一步加強疫情防控期間校園安全管理工作,最大程度地減少新型冠狀病毒對我校師生員工健康與生命安全造成危害。從即日起,校園實行以下管控措施:
一、校門管理
(一)前門口
正常開放
(二)后門口
全天封閉,原則上不對外來人員和教職工開放。
二、車輛管理
禁止校外、教職工車輛進入校園,因公來;蛭镔Y采購、運輸貨物的',請對接部門與政教處聯(lián)系,車上所有人員須下車接受體溫檢測和安全檢查。
三、人員管理
(一)教職員工、教工家屬、后勤服務人員、施工人員入校,應該主動接受體溫檢測和向門衛(wèi)出示健康碼、身份證等有效證件并佩戴口罩。
(二)因公來校人員,均需佩戴口罩,登記身份證件信息和入校原因,并由相關校內(nèi)人員迎接。
(三)教職員工帶非本校人員進入校園的,進校前必須主動進行登記,隨同人員須進行體溫檢測。
(四)學生未經(jīng)批準不得提前返校或者離校。
(五)無有效證件或體溫異常者,謝絕入校;未佩戴口罩者禁止入校。
(六)謝絕校外人員入校游玩、鍛煉等。
(七)禁止外賣進入校園。
所有入校人員應服從安保人員的統(tǒng)一管理,登記相關信息,接受體溫檢測和安全檢查。
校園疫情期間門口管理制度2
為控制疫情,根據(jù)上級要求和學校實際情況,自20xx年1月28日起,對出入校門作如下規(guī)定,請自覺遵守。
1.非假期留校學生不得擅自返校。留校學生原則上不要離開學校,確有特殊原因需要離開的,進出校門必須進行登記說明。
2.出入校門人員必須憑工作證或?qū)W生證,特殊情況需要入校工作的.外聘人員,請聘任部門出具證明和合理理由報告,經(jīng)同意后登記身份證和聯(lián)系方式才能進校。
3.來校游玩和鍛煉人員,一律不得入校。
4.進校人員必須通過測溫,體溫超過37.5度者不得入校,特殊情況必須入校的,門衛(wèi)做好人員信息(包括手機號)登記后,報告保衛(wèi)處值班人員,由保衛(wèi)處值班人員報告校醫(yī)院值班人員。
5.外來保障車輛、人員進入學校,保障部門必須事先通報保衛(wèi)處,經(jīng)人員身份和車輛信息登記并對所有人員測體溫后才能入校。
校園疫情期間門口管理制度3
當前防控疫情正處于關鍵期,為切實做好防控疫情工作,保障師生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對出入校園加強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一、師生測溫進校,保持一米間隔。
二、師生出校應履行申請審批手續(xù),未經(jīng)批準不得離開學校。如有特殊原因確需出校的,按以下程序?qū)徟芾怼?/p>
1.教師本人填寫《教師請假條》,由年級管委會主任和副主任簽字批準,交門衛(wèi)人員并進行登記后方可離校。
學生填寫《接學生簽證單》,由班主任或任課教師簽字并注明離校事由、通知家長,學生持簽證單在保衛(wèi)科等候,家長在簽證單上簽字后方可接學生離開。
保衛(wèi)人員在每天下午學生放學后,在簽證單上簽字后交疫情防控辦公室。
2.班主任老師要教育學生做好健康防護,平安離校。
三、外來人員原則上不允許進入校園,以盡可能減少交叉感染風險。如有特殊原因確需進校的,按以下程序?qū)徟芾怼?/p>
1、來訪人員本人出示健康碼、身份證,測量體溫后填寫登記表,如實報告入校事由及本人身體狀況,經(jīng)疫情防控辦公室批準后方可入校。
2、入校后按照規(guī)定路線行走,佩戴口罩,按審批內(nèi)容開展活動,盡量減少和校內(nèi)人員的接觸,嚴禁滯留。
四、除運送垃圾和學校物品的車輛外,外來車輛一律禁止入校。
疫情防控期間人員外出審批制度
疫情防控期間,為加強對人員的.疫情管控工作,最大限度阻斷疫情傳播擴散渠道,減少人員外出被疾病傳播的風險,保障全體學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學校決定,在疫情防控期間加強校園出入管理,實施人員外出審批制度,現(xiàn)將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學校要求在校學生上學期間非必要不外出校園,避免到空間封閉、通風不暢和人流密集場所活動,避免與有癥狀的人員接觸。
二、確有特殊原因必須外出的,活動范圍必須限定在學校周邊范圍,最遠至縣城,且須由家長向班主任老師申請并溝通,再上報學校疫情防控領導小組批準后,由學生或班主任老師填寫詳實的外出登記表報備,同時班主任指定當日本班學生管理員在考勤表做登記。通知家長親自來校接學生,由班主任或任課老師將學生親自送到門崗處交于學生家長。
三、學生外出期間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切實做好應對疫情的個人防護,確保陪同家長通訊暢通,自覺注意人身及財產(chǎn)、交通、飲食、消防等安全。
四、按時返校并向班主任銷假并由班主任在外出報備表上注明該生返校情況,返校后及時洗手、洗鼻,身體如有不適及時就醫(yī)并按流程向?qū)W校報告。
校園疫情期間門口管理制度4
一、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疫情防控期間學校開學后出入管理,嚴守陣地,確保校外疫情不進校園、校內(nèi)疫情不擴散,依據(jù)國家和我省疫情防控工作的相關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堅持依法依規(guī)、嚴格管控、精準施策的原則,切實強化學校出入管理。
第三條以“控制傳染源、切斷傳播途徑、保障師生安全”為目標,按照外防輸入、內(nèi)防擴散的要求,健全并嚴格落實出入登記、體溫檢測、消毒等相關管理規(guī)定,保障廣大教職員工、學生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第四條本辦法所指的學校包括全省各級各類學校(含幼兒園),校園包括教育教學區(qū)域和家屬院區(qū)域。
第五條本辦法所指的教職員工包含本校教師、工勤人員、臨時聘用人員和家屬。
第六條學校須嚴格控制出入口數(shù)量,原則上一個校園只開啟一個校門出入口。結合工作實際,在學生集中返校和上、下學時,視情況增加校門開放數(shù)量,避免高峰時段人員聚集。除保留必要的校門出入口外,暫不使用的出入口,須及時關閉上鎖,嚴禁人員出入。
第七條在校園居住、在其他單位(學校)工作或?qū)W習的人員,憑工作或?qū)W習單位出具的相關證明,由學校辦理出入手續(xù),方可出入校園。
二、進入校園管理
第八條疫情防控期間,學校一律實行封閉管理,無關人員和車輛一律不得進入校園。
第九條學校通知開學后,教職員工和學生按學校規(guī)定的時間返校。未經(jīng)學校批準,一律不得提前返校。
第十條凡進入校園的教職員工和學生,一律核驗身份,進行體溫檢測,并登記相關信息,確認符合相關規(guī)定后,方可進入校園。首次返校的教職員工和學生須提交健康證明等相關材料,不符合健康要求的人員,一律不得返校、返崗。
第十一條發(fā)現(xiàn)發(fā)熱、干咳、乏力等異常癥狀的教職員工和學生,一律不得進入校園,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向有關部門進行報告,配合做好后續(xù)處置工作。
第十二條實行分批、錯峰開學、上學,避免校門口人員聚集。引導學生快速進入校園、家長盡快離開校門口,減少逗留時間。
第十三條因疫情防控等工作需要,須臨時進入校園的疾控、醫(yī)療機構和水、電、氣、暖及社區(qū)等單位工作人員,由對口部門辦理相關手續(xù),經(jīng)批準后方可進入校園。
第十四條對需臨時進入校園的人員,在測量體溫的同時,須登記姓名、身份證號、聯(lián)系方式、單位或居住地址、身體健康狀況、是否到過疫區(qū)、是否接觸過確診病例或疑似病例等詳細信息。發(fā)現(xiàn)情況異常的,一律禁止進入校園。對臨時進入校園的人員進行嚴格管控。
第十五條凡經(jīng)學校同意進入校園的'車輛,須進行檢查、登記。有條件的學校,在校門口附近設置車輛消毒區(qū)域,配置消毒設備和物品,對進入校園的車輛進行消毒。
第十六條疫情期間,嚴禁物流配送和快遞等車輛進入校園。確需進入校園的,經(jīng)學校同意后,到校園指定區(qū)域臨時停放,不得到其他區(qū)域;完成任務后,不得在校園停留。
三、離開校園管理
第十七條教職員工和學生離開校園,須按學校的規(guī)定執(zhí)行或經(jīng)學校批準同意。未按學校規(guī)定執(zhí)行或非經(jīng)學校批準同意,教職員工和學生一律不得離開校園。
第十八條教職員工和學生及臨時進入校園的人員離開校園時,須進行登記、身份核實和相關材料核查等,并測量體溫。發(fā)現(xiàn)異常的,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并報告相關部門,妥善予以處置。
第十九條實行分批、錯峰放學,避免校門口人員聚集。引導學生快速離開校園、學生及其家長盡快離開校門口,減少逗留時間。
第二十條正常在校期間,經(jīng)學校批準同意離校的教職員工和學生,返校后須詳細報告?zhèn)人去向和接觸人員。
四、保障措施
第二十一條學校在校園出入口配備必要的體溫檢測和相應辦公設備等,滿足疫情防控工作的需要。有條件的學校,在校門出入口設置紅外熱成像儀。
第二十二條加強校園出入口管理隊伍建設,配備專職安全員和衛(wèi)生員等,嚴格校門出入口管理。為管理人員配備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口罩、手套、防護服等防護用具,強化自我保護,確保自身安全。
第二十三條學校須根據(jù)要求,創(chuàng)造條件,開發(fā)或推廣使用學校出入信息管理系統(tǒng),規(guī)范出入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五、責任追究
第二十四條對不服從管理的教職員工和學生,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疫情防控的規(guī)定,一律嚴肅處理。
第二十五條對不服從學校管理的社會人員,由學校聯(lián)系當?shù)赜嘘P部門進行處理。
第二十六條因工作職責落實不到位,對出入校園人員失察漏管的,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嚴肅進行追責。
六、附則
第二十七條各地、各學?梢愿鶕(jù)本辦法,結合工作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第二十八條學校附屬單位由學校參照上述規(guī)定,負責做好出入管理工作。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由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廳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本辦法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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