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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廠管理規(guī)章制度(通用13篇)
在當下社會,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是指一定的規(guī)格或法令禮俗。那么制度怎么擬定才能發(fā)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水廠管理規(guī)章制度(通用13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水廠管理規(guī)章制度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確保安全優(yōu)質供水,嚴把各工序質量關,及時整改出錯環(huán)節(jié),嚴格按照工藝技術要求,保證出廠水水質,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絮凝沉淀池工藝技術要求
第二條 嚴格控制運行水位,防止池面水位淹沒指型槽,甚至產生溢流。
第三條 定期進行排泥工作,排泥周期根據原水濁度和排泥水濁度確定。
第四條 沉淀池的出水應設置質量控制點,濁度指標一般控制在2ntu以下。
第五條 沉淀池的停止和啟用操作應盡可能減少濾前水的濁度波動。
第六條 合理確定排泥區(qū)間和排泥時間,既要排清積泥,又要防止排清水。
第七條 藻類繁殖旺盛時期,可采取前加氯或其他有效除藻措施,提高混凝效果。
第八條 定期清洗濾前水濁度儀,確保數據的準確性。
第三章 機械攪拌澄清池工藝技術要求
第九條 機械攪拌澄清池宜連續(xù)運行。
第十條 機械攪拌澄清池初始運行時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運行水量為正常水量的50%~70%;
2、 投藥量應為正常運行投藥量的1-2倍;
3、 原水濁度偏低時,在投藥的同時可投加石灰或粘土;或在空池進水前通過排泥管把相鄰運行的澄清池內的泥漿壓入空池內,然后再進原水;
4、 第二反應室沉降比達10%以上和澄清池出水基本達標后,方可減少加藥量,增加水量。
5、 增加水量應間歇進行,間隔時間不少于30分鐘,每次增加水量應為正常水量的10%-15%,直至達到設計能力。
6、 攪拌強度和回流提升量應逐步增加到正常值。
第十一條 短時間停用后重新投運時應符合以下規(guī)定:
1、 短時間停運期間,攪拌葉輪應繼續(xù)低速運行,防止泥渣下沉。
2、 重新投運期間,攪拌葉輪應繼續(xù)低速運行,防止打碎礬花。
3、 恢復運行量不應大于正常水量的70%。
4、 恢復運行時,宜用較大的攪拌速度以加大泥渣回流量,以增加第二反應室的泥漿濃度。
5、 恢復運行時應適當增加加藥量。
6、 當第二反應室內泥漿沉降比達到10%以上后,可調節(jié)水量至正常值,并減少加藥量至正常值。
第十二條 機械攪拌澄清池在正常運行期間每2小時檢測第二反應室泥漿沉降比值。當第二反應室內泥漿沉降比達到或超過20%時,應及時排泥。沉降比值宜控制在10%~15%。
第十三條 機械攪拌澄清池不宜超負荷運行。
第十四條 機械攪拌澄清池出水口應設質量控制點,出水濁度指標宜控制在2ntu以下。
第十五條 藻類繁殖旺盛時期,可采取前加氯或其他有效除藻措施,提高混凝效果。
第十六條 定期清洗濾前水濁度儀,確保數據的準確性。
第四章 斜管沉淀池工藝技術要求
第十七條 必須做好排泥工作,保持排泥閥的完好、靈活,排泥管道的暢通。排泥周期根據原水濁度和排泥水濁度確定。
第十八條 啟用斜管時,初始的上升流速應緩慢,清洗時應緩慢排水。 第十九條 斜管表面及斜管管內沉積產生的絮體泥渣應定期進行清洗。 第二十條 斜管沉淀池的出水口應設質量控制點,出水濁度指標宜控制在2ntu以下。
第五章 v型濾池工藝技術要求
第二十一條 v型濾池采用均質石英砂濾料、礫石承托層,石英砂有效粒徑宜
為0.9-1.3mm,不均勻系數宜為k80<1.4,濾層厚度宜為1.0-1.3米,濾池濾速宜為10m/h以下。
第二十二條 當濾池水頭損失達到2.0-2.5m或濾后水濁度大于0.5ntu或運行時間超過48小時時,濾池應進行反沖洗。
第二十三條 反沖洗時需將水位降到排水槽頂后進行。濾池采用氣-氣水-水沖洗方式進行反沖洗,同時用濾前水進行表面掃洗。氣沖強度宜為13-17 1/s.m2,歷時2-4分鐘;氣水沖時氣沖強度宜為13-17 1/s.m2,水沖強度為2-3 l/s.m2,歷時3-4分鐘,最后水沖洗強度宜為4-6 1/s.m2,歷時3-4分鐘,濾前水表面掃洗,強度宜為2-3 1/s.m2。
第二十四條 運行時濾層上水深應大于1.2米。
第二十五條 濾池進水濁度宜控制在小于2ntu。濾后應設置質量控制點,濾后水濁度應小于設定目標值。
第二十六條 濾池停運一周以上,恢復時必須進行有效的消毒、反沖洗后才能重新啟用。
第二十七條 濾池新裝濾料后,應在含氯量30mg/l以上的溶液中浸泡24小時消毒,經檢驗濾后水合格后,沖洗兩次以上方能投入使用。
第二十八條 濾池初用或沖洗后上水時,嚴禁暴露砂層。濾池應每年做一次20%總面積的濾池濾層抽樣檢查,含泥量不應大于3%,并記錄歸檔。
第六章 虹吸濾池工藝技術要求
第二十九條 虹吸濾池濾速宜控制在10m/h以下。濾速應保持穩(wěn)定,不宜產生較大波動。
第三十條 濾池水位達到指定刻度或濾后水濁度超過0.8ntu時,濾池進行反沖洗。
第三十一條 反沖洗強度宜控制在14-16 l/s.m2;沖洗時濾料膨脹率宜為30%-40%;沖洗結束時排水的濁度不宜超過10ntu。
第三十二條 濾池運行中,濾層上水深不低于1.5米。
第三十三條 濾池進水濁度宜控制在2ntu,濾池應在過濾后設置質量控制點,濾后水濁度宜控制在0.5ntu以下。
第三十四條 濾池新裝濾料后,應在含氯量30mg/l以上的水中浸泡24h消毒,并應經檢驗濾后水合格后,沖洗兩次以上方能投入使用。
第三十五條 應每年對濾池做濾層抽樣檢查,沙層含泥量不應大于1%,煤層含泥量不應大于3%,并應記錄歸檔。
第三十六條 濾池停用一周以上時,應將濾池放空;恢復時,必須進行反沖洗后才能重新啟用。
第七章 消毒工藝技術要求
第三十七條 消毒劑選用液氯,加氯采用游離氯形式消毒,消毒時接觸時間應大于30分鐘。
第三十八條 當水廠供水范圍較大或輸配距離較遠時,出廠水余氯宜以化合氯(氯胺)為好,以維持管網中的余氯,但出廠水氨氮值仍應符合水質標準。
第三十九條 消毒劑加注管應保證一定的入水深度,防止消毒劑外溢造成浪費和污染環(huán)境。
第四十條 加氯自動控制可根據各廠條件自行決定。
第四十一條 消毒必須設置消毒效果控制點,各控制點每小時檢測一次或自動監(jiān)測,余氯量要達到控制點設定值。
第四十二條 液氯的氣化應根據水廠實際用氯量情況選用合適、安全的氣化方式。
第四十三條 利用電加熱時,周圍環(huán)境溫度應控制在安全范圍。
第四十四條 采用真空式加氯機和水射器裝置時,水射器的水壓應大于0.25mpa。
第四十五條 加氯的所有設備、管道必須用防氯氣腐蝕的材料。
第四十六條 加氯設備(包括加氯系統(tǒng)和儀器儀表等)應按該設備的操作手冊(規(guī)程)進行操作、維護。
第八章 清水庫工藝技術要求
第四十七條 清水池應安裝液位儀,宜采用在線式液位儀連續(xù)檢測。 第四十八條 嚴禁超上限或下限水位運行。
第四十九條 檢測孔、通氣孔和人孔應有防護措施,以防水質污染。 第五十條 清水池應定期排空清洗,清洗完畢經消毒合格后,方能蓄水。清洗人員必須持有健康證。
第五十一條 清水池的排空、溢流等管道嚴禁直接與下水道連通。
第五十二條 保證清水池四周的排水暢通,防止污水倒流和滲漏至池中。 第五十三條 清水池頂不得堆放污染水質的物品和雜物。
第五十四條 清水池頂種植植物時,應監(jiān)測池頂的.防水性能。
第九章 投藥工藝技術要求
第五十五條 凈水藥劑采用聚合氯化鋁,所用藥劑必須經檢驗、檢測合格方可使用。
第五十六條 投加量一般應以當日原水進行的混凝攪拌試驗推薦值為參考數據進行投加,并依據其混凝效果進一步調整,確定合理的加注率。
第五十七條 投加凈水藥劑的濃度,可根據生產工藝、藥劑種類和計量裝置的需要進行配置,計量投加。
第五十八條 所投藥劑在原水中應快速、均勻混合。
第五十九條 凈水藥劑的投加點,應根據不同藥劑的特點和對混合強度的要求及其在制水工藝中的作用,選擇適宜的投加點。
第六十條 投加量應科學合理,以確保沉淀水濁度小于2ntu為基礎,也不宜過量投加,防止沉淀池出水區(qū)泛礬花。
第六十一條 投加曲線應根據原水水質變化而變化,投加量根據原水水量和濁度變化即時調整。
第六十二條 當原水含有較多有機物或其它酚類物質時,應增加投加量。
水廠管理規(guī)章制度2
一、廠長崗位責任制
1、樹立為農業(yè)生產建設和人民生活服務的指導思想,遵守職業(yè)道德。
2、服從公司安排,按時完成公司下達的各項任務。
3、全面負責水廠管理工作,合理安排廠內職工工作,組織協(xié)調好職工關系。
4、加強衛(wèi)生管理,保證水質質量衛(wèi)生,防止水質污染。
5、加強防洪、防盜、防火管理,保證供水設備完好無損,防止資產流失。
6、注意安全生產,確保供水生產正常運行,防止意外事故發(fā)生。
7、解決日常工作出現的問題,較大問題應及時向公司匯報。
8、盡量減少水資源浪費,降低水資源漏失率,減少單位能耗,降低生產成本,厲行節(jié)約,力爭利潤提高。
二、安全生產責任制
1、廠長為本廠安全生產責任人,負責監(jiān)督、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應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2、各廠應組織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保證職工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培訓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yè)。
3、制水操作人員在工作中,應嚴格按照安全生產操作規(guī)程操作,對生產設備應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yǎng)、檢測。作好工作記錄,保證生產正常進行。
4、加強值日制度,對易出問題或危險性大的崗位,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加強管理、防止各種事故的發(fā)生,確保人員的生命安全和生產安全。
5、在安裝維修施工中,工作人員必須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著安全裝、戴安全帽、開挖管溝、管井應設置警示性標志,劃出安全區(qū)域,確保行人、車輛以及工作人員的安全。
6、加強各生產環(huán)節(jié)的管理,確保水質安全達標,對蓄水池、凈水設施等重要地方,實行24小時值班看守,嚴禁非工作人員入內,以防止被人破壞搗亂,確保水質安全。
三、制水崗位責任制
1、加強業(yè)務技術學習,樹立主人翁責任感,有愛崗、敬業(yè)精神,服從安排,做好本職工作,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2、上班時間,堅守工作崗位,集中精力搞好分內工作,按時抽水、制水、供水,不得擅自離崗。
3、嚴格按供水操作規(guī)程作好日常供水管理,隨時掌握水源、水質、水量變化情況,保證池水水位,確保正常供水。
4、做好水質消毒工作,掌握水質水量變化情況,正確確定藥物投放量,嚴格控制藥物投放量,杜絕浪費藥物。供水期間,每天24小時內抽水崗位不得離人,值班人員嚴格按規(guī)定對水質進行消毒處理,保證供水質量。
5、保持供水池周圍清潔衛(wèi)生,勤打掃衛(wèi)生,不亂堆放藥物及其他影響水質的貨物。保持供水質量,防止不質污染。
6、嚴格執(zhí)行各項操作規(guī)程,經常巡視檢查水質情況,發(fā)現問題應及時處理。問題嚴重的.應及時向廠長匯報,由廠長向公司匯報,如因本人疏忽,出現責任事故,造成嚴重后果的,一切責任應由本人承擔。
7、保養(yǎng)維護好機器設備,并定時檢修,使機器正常運轉,確保供水暢通。
8、作好日常抽水、供水記錄、每日填寫生產記錄。
9、杜絕渾水、溢池事故發(fā)生,保證安全生產。
10、日常供水中,注意安全生產,防止意外事故發(fā)生。
11、加強防洪、防盜、防火的管理,保證設備完好無損,防止固定資產流失。
四、安裝維修崗位責任制
1、樹立主人翁精神,做到急用戶之所急,最大限度地方便用戶,上門服務時,不得無故拖延時間或拒絕上門安裝、維修,更不能借工作之便,向用戶索取財物,接受宴請,不得亂收費、亂要價,一經查實作待崗處理。
2、應隨時檢修機器、管道設備,維護保養(yǎng)好供水設施,遇到管網故障,維修人員必須在2小時內到達現場進行搶修,確保供水暢通,否則將追究當班維修人員的責任。
3、嚴格按技術規(guī)程安裝管道、水表,對用戶水表作經常性的檢查維護,對模糊不清或有問題的水表應及時處理。
4、安裝維修人員應時刻牢記“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宗旨,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guī)程辦事,當負責井挖管溝、管井時,要在施工現場設置警示。
水廠管理規(guī)章制度3
1、水廠供水范圍內的.配水管道,均由水廠負責管理。凡需安裝、改裝自來水管道的單位和個人,均需向水廠提出用水申請,水廠在不超過設計收益人口和符合規(guī)定的前提下批準辦理接水手續(xù),并由水廠派人勘測、設計和安裝施工,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接管取用自來水。
2、水廠供水設備必需確保完好和平安運行,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允許擅自啟動、破壞和拆除供水設備。
3、水廠內各種設備設施定期修理保養(yǎng),搞好設備改造更新,保證和提高設備的效率。
4、水廠要加強平安保衛(wèi)工作,廠內不得離人,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嚴防壞人破壞和投毒,確保平安供水。
5、水廠內安裝總水表,用戶安裝支水表,水表安裝后用戶不得隨意開啟撥動,保證正常運轉。
6、水廠定期抄表,計量收費。
7、禁止用自來水澆灌農田、澆灌農作物等。
8、有自備水源的單位,嚴禁與水廠供水管道連通,以保飲水衛(wèi)生。
水廠管理規(guī)章制度4
第一條 為了規(guī)范水廠工作,提高效率,保證供水安全,根據公司制度建設規(guī)劃,結合水廠管理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水廠是自來水生產部門,履行以下職能:
1、認真貫徹執(zhí)行供用水有關政策、法規(guī)和公司各項制度,加強內部管理,保證各項供水生產工作有序開展,同時完成各項生產技術和經濟指標,不斷提高社會和經濟效益。
2、負責公司供水生產計劃的落實,根據市區(qū)用水需要與供水設備的生產能力,科學合理調度水生產。
3、負責管理使用水廠供水生產設備,根據生產需要和設備運行情況,進行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研發(fā),提交每年的設備小修、大修、技術改造計劃,定期對各類設備進行維護保養(yǎng),保障各類設備安全運行。
4、定期和不定期對供水生產環(huán)節(jié)和供水設施進行安全檢查,保證供水生產工作正常運行。
5、負責水廠凈化工藝等工作,與化驗部門加強配合,嚴格抓好出廠水的水質,保證出廠水和管網水水質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wèi)生標準。
6、負責水源潛水泵提水、輸水管道輸水、一級曝氣、鐵錳過濾、加氯、蓄水池蓄水、二級加壓配水等生產全過程的協(xié)調運行,保證供水生產安全,努力提高生產效益。
7、負責用電、水廠綠化、鍋爐供熱、水源管理工作。
8、負責水源地和水廠的安全保衛(wèi)工作。
9、完成公司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第三條 水廠各個崗位職工要保持高度責任心,加強業(yè)務學習,提高業(yè)務技術,熟練掌握各種生產工藝及操作規(guī)程,嚴格遵守勞動紀律,搞好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第四條 水廠實行廠長負責制,履行全面管理職責。車間班組長負責組織當班期間的各項生產工作,水廠相關崗位要服從值班班長的統(tǒng)一調度。
第五條 水廠工作人員要堅守崗位,工作期間不得擅離職守或酗酒閑聊、睡覺,不得容留閑雜人員進入水廠。
第六條 水廠實行輪班崗位的,接班人要提前十分鐘到崗,做好值班的準備工作;交接班時,雙方共同巡視設備的運行情況,清查交接班室內財物;記錄交接班情況,并雙方簽名;如果接班人員未能準時到崗,交班人不得離開崗位;接班人醉酒或身體明顯有病不適,交班人應拒絕交班;凡領導指令事項、其它工序要求事項以及供電部門要求事項,需要接班人員知道的,交班人應口頭向接班人交待清楚,并在交班記錄中寫明。
第七條 水廠水處理車間、二泵站工作程序嚴格按照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辦法有關《水處理操作規(guī)程》、《泵站安全操作規(guī)程》及其它安全操作規(guī)程執(zhí)行。
第八條 凈水工應穿工作服,佩戴健康證上崗。身體狀況必須符合要求,無傳染病,定期檢查身體,如發(fā)現身體狀況不合格的一律嚴禁上崗;水廠值班班長、凈水工、水源值班員、二泵值班員要養(yǎng)成良好的個人衛(wèi)生習慣與職業(yè)道德,堅持“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發(fā)、勤洗換工作服。禁止披發(fā)、穿裙子、拖鞋、短褲、背心上崗。
第九條 水廠工作人員的考勤管理依據公司的考勤制度及分公司內部管理制度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條 水廠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部門主管責令改正:
1、上班期間聊天串崗的;
2、上班玩電腦游戲的;
3、上班期間打撲克的。
第十一條 水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分公司通報批評;情節(jié)嚴重或者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分公司報經公司決定對其處直接損失等額罰款(直接責任人承擔損失賠償金額三分之二,值班班長承擔損失賠償金額三分之一)、調離工作崗位或者待崗:
1、帶無關人員進入水廠的;
2、水源地水源井、配電柜等運行異常,輸電線路、電桿損壞,有建筑、施工侵占管線等現象值班員未發(fā)現或不及時匯報的;
3、帶酒上崗的;
4、上班期間睡覺的;
5、脫崗或擅離職守的;
6、違反操作規(guī)程的';
第十二條 水廠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分公司報經公司決定,對其作出停薪待崗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1、偷盜水廠財物的;
2、故意損壞水廠設施的。
第十三條 水廠廠長不嚴格履行職責致使本部門員工常有第十條所列行為,或者本部門員工有第十一條和第十二條所列行為的,確認其為不稱職,分公司報經公司決定調整其崗位;情節(jié)嚴重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撤銷其職務;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 本制度未作規(guī)定的,依照公司相關制度執(zhí)行;本制度報公司綜合部備案。
水廠管理規(guī)章制度5
一、管理職現
技術部負責技術文件(工藝、檢驗規(guī)范)的編制、更改、負責人負責審核。
總經理負責對技術文件的適宜性進行審批。
品控部負責技術文件的歸檔管理、發(fā)放等管理工作。
二、工作程序
生產行政部針對產品的要求,通過,確定應有的技術文件(包括配方、工藝、檢驗規(guī)范等)。
根據技術文件的要求相應落實到有關人員,收集有關資料,作為開發(fā)產品的依據,這些資料應由技術部負責人對其適宜性進行評審。
通過評審,由開發(fā)人員對產品進行開發(fā),編制相應的技術文件,這些文件在適當的階段,由生產行政部對其符合性進行評審,必需時由質量負責人如今有關部門一同進行評審。評審符合要求后,交技術部負責審核、總經進批準后進行小樣試驗。
通過批準,由化驗室負責小親試樣,對小樣進行產品特性的總體驗證。
在驗證中如發(fā)現不符原開發(fā)要求,應由原開發(fā)人員負責對設計開發(fā)文件作更改,更改后仍應進行審批。
通過驗證,產品符合要求,可采用產品鑒定或顧客確認的方法對產品進行鑒定。
通過鑒定,由開發(fā)人員對技術進行一次完整性的檢查,正式定稿,定稿的文件由質量負責人員進行審核、總經理批準后,作為批量投產的依據。
審批后的正搞,由品控部移交到技術部進行歸檔,根據需要,技術部負責指派專人對文件進行復制,發(fā)放到需使用的部門,進行使用。
在使用中發(fā)現文件中有差錯或需進行更改,由使用部門提出報技術部,負責人簽注意見后,由原開發(fā)人員進行更盡管,當指定其它人員更改,應取得相應的背景資料。
更改后,應通過4.4、4.5、4.7、4.8程序后,由技術部負責原稿進行修改,對發(fā)下文件同時進行修改。
任何人員、任何部門均不得擅自更改文件,對制訂審批后的文件應嚴格執(zhí)行。
本制度由生產行政結合平時工藝執(zhí)行情況一同監(jiān)督實施情況。
當發(fā)現擅自更改或不執(zhí)行情況,質檢部將開出《糾正措施處理單》限期進行整改,嚴重的應按違反廠紀廠規(guī)進行處理,對造成損失將追究經濟責任,對造成事故的移交有關方面處理。
輔助材料采購管理制度
輔助材料購進,依據生產需要,制定采購計劃,組織購進。
對購進輔助材料的生產廠家進行考察,其要求是:必須具有衛(wèi)生許可證和生產許可證,產品質量可靠、穩(wěn)定,交貨及時,售后服務周到。
輔助材料的驗收:貨到后,倉庫保管員要清點數量,對質量情況進行檢查和抽查,不合格產品不準入庫。
及時填寫入庫單,詳細記錄數量、價格、金額,質量情況記錄在備注欄內,將入庫單、財務聯及時交與會計作帳。
領用:依據生產需要,各使用單位要辦理領用手續(xù),填寫出庫單,雙方簽字。
每一批輔助材料購進,應向供應廠家索取生產許可證、發(fā)票或購物憑證和產品檢驗合格證。禁止采購不符合衛(wèi)生要求的材料。
銷售人員管理制度
銷售人員要向經銷商介紹桶裝水存放條件,必須放在干燥、通風、常溫的倉庫內。
向用戶介紹產品的使用方法和用途。
了解本廠的`桶裝飲用水質量在市場上的反映,做好銷售臺帳。月初向公司匯報上月20日前的桶裝水質量情況,中旬匯報上于20日以后的飲用水質量情況,下旬匯報本月前10日的飲用水質量情況。
認真做好產品質量信息反饋表,做到情況真實、及時,并及時向生產技術部門通報。
認真做好售后服務工作,誠心誠意地用戶服務。
已經出廠銷售的產品,若存在嚴重質量問題,應根據產品安全事改應急處理預案,及時召回、處理。
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對不合格產品進標識,在生產過程中,一旦發(fā)現不合格產品,立即通知總經理,查找原因。需要停機檢查的,要立即停機,待原因查明,排去故障后再開機。檢驗員對可疑的不合格產品,要進行明顯標志,認真抽樣進行檢驗后,再判定是否為不合格產品。在成品庫抽親檢驗時,若發(fā)現有不合格產品,要進行明顯標識。
對不合格產品進行隔離:經檢驗不合格產品,檢驗員填寫信息反饋通知單,通知成品庫進行隔離。成品庫保管員按通知將不合格產品進行隔離,單獨進行標識,以防不合格產品出廠。
不合格產品的處置:由總經理、副總經理、采購部、品控部、檢驗員組成評審小姐,對不合格產品進行評審處理。
糾正和防止再發(fā)生:在出現不合格產品時,由總經理、技術主管、生產車間主任、檢驗員召開質量分析會議。會議要求三不放過,即原因未查清不放過,責任未明確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將同樣的問題再次發(fā)生的可能減少到最低程度。
對已出庫的不合格產品,一是盡最快速度召回:無論是在運輸中、銷售商處、還是用戶手中,都要想辦法召回。同時查找不合格產品的出庫原因,追究責任。
產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制度
一、當飲用水產品存在嚴重質量問題時,應召回處理。
二、有嚴重質量問題飲用水產品,如已經銷售的,應立即采取下架,召回等處理。
三、發(fā)現生產的飲用水產品存在嚴重質量安全問題時,主動以書面形式向當地質監(jiān)部門報告,積極采取措施,制度召回計劃,主動召回已出廠銷售的有問題產品。
四、召回計劃的內容
。ㄒ唬┩V股a不安全食品的情況;
(二)通知銷售者停止銷售不安全食品的情況;
(三)通知消費者停止消費不安全食品的情況;
(四)食品安全危害的種類、產生的原因、可能受影響的人群、嚴重和緊急程度;
。ㄎ澹┱倩卮胧┑膬热荩▽嵤┙M織,聯系方式以及召回的具體措施,滿園和時限等;
(六)召回的預期效果;
(七)召回食品后的處理措施。
五、經食品安全危害調查和評估,確認屬于生產原因造成的不安全食品的,應當確定召回級別,實施召回。
根據食品安全危害的嚴重程度,食品召回級別分為三級:
一級召回:已經或可能誘發(fā)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甚至死亡,或者流通范圍廣、社會影響大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二級召回:已經或可能引發(fā)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一般或流通范圍較小,社會影響較小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三級召回:已經或可能引發(fā)食品污染,食源性病癥等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輕微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六、召回不安全飲用水產品時,若成嚴重危害后果的,及時發(fā)布信息,向社會公開道歉,并通過發(fā)布社會公告或其他方式告知消費者。
七、召回不安全產品時,將按有關規(guī)定對消費者作適當的補償,對召回的產品作必要的技術處理或予以銷毀,同時報告質監(jiān)部門。
水廠管理規(guī)章制度6
1、輔助材料購進,依據生產需要,制定采購計劃,組織購進。
2、對購進輔助材料的`生產廠家進行考察,其要求是:必須具有衛(wèi)生許可證和生產許可證,產品質量可靠、穩(wěn)定,交貨及時,售后服務周到。
3、輔助材料的驗收:貨到后,倉庫保管員要清點數量,對質量情況進行檢查和抽查,不合格產品不準入庫。
4、及時填寫入庫單,詳細記錄數量、價格、金額,質量情況記錄在備注欄內,將入庫單、財務聯及時交與會計作帳。
5、領用:依據生產需要,各使用單位要辦理領用手續(xù),填寫出庫單,雙方簽字。
6、每一批輔助材料購進,應向供應廠家索取生產許可證、發(fā)票或購物憑證和產品檢驗合格證。禁止采購不符合衛(wèi)生要求的材料。
水廠管理規(guī)章制度7
為維護好水廠正常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完善水廠管理體制,強化服務意識,提高工作效率、水廠經濟效益,使廣大人民群眾用上放心、安全的水。根據相關規(guī)定,特制定以下規(guī)章制度:
一、上班時間:
早班:8點——16點(2人);
中班:17點——24點(2人);
夜班:0點——8點(1人)。
1、接班人員提前20分鐘到達工作崗位,對水廠各個環(huán)節(jié)進行全面檢查。
2、若發(fā)現情況,需向交班人員報告,交接班人員雙方協(xié)商后進行排除。
3、值班人員需掌握好進水流程和水質變化情況,若發(fā)現異常,及時進行投藥劑和消毒處理。
4、嚴禁在上班期間飲酒、酗酒。
5、當班人員在值班期間需保障水廠安全和供水安全。
6、當班人員要隨時掌握制水流程,保證供水池水位正常。
二、勞動紀律
1、水廠職工必須自覺遵守八小時工作制,不得遲到早退,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不得帶小孩上班。
2、水廠生產區(qū)域內非工作人員、小孩嚴禁入內。如果不遵守本規(guī)定,一切安全事故由本人負責。
3、加強職工勞動紀律考核,任何人不得私自調班、頂班。一經發(fā)現雙方當事人各罰款50元。
4、白天值班人員根據反應池的運行情況進行清洗。
5、職工無故遲到、早退、帶無關人員及小孩上班,每查實一次罰款30元,遲到、早退30分鐘以上按曠工半天計算。上班時間睡覺,查實一次罰款30元,查實兩次罰款60元。
6、職工無故缺勤都按曠工處理,不得用請假、補休等方式代替。
7、職工每月出勤率要在25天,工資與出勤率掛鉤。
8、職工不服從工作安排、調動,按曠工處理。
9、職工因病、因事等要向領導請假,必須持有領導審批假條,正常休假必須向負責人辦理手續(xù),經過批準后方能休假,未經批準的.和事后請假按曠工處理。
10、職工曠工半天至一天,停發(fā)當月工資;曠工兩天待崗處理。
11、按國發(fā)(1982)59號《職工獎懲條例》規(guī)定,職工連續(xù)曠工超過1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30天者,本廠有權給予除名。
12、必須加強考勤制度,每月在26日將考勤表報送水廠辦公室,考勤表要如實填寫工作內容,如虛、假、瞞、報,經查實扣罰考勤員100元。
13、要不定期抽查進行考核水廠職工勞動紀律,查實違規(guī)現象當月作出處理。
14、職工上班時間從事第二職業(yè)等,經查實按待崗處理。
水廠管理規(guī)章制度8
為加強水廠內部管理和治安秩序,預防治安事件和生產事件的發(fā)生,確保水廠財產安全,創(chuàng)造一個良好的生產環(huán)境,特制訂如下制度。
1、凡來本水廠聯系工作的外單位人員須持介紹信,至門衛(wèi)值班室登記后方可進入,必要時值班人員可以要求出示有效證件。
2、凡來本水廠工作的外來臨時工(包括臨時合同工),必須經水廠保衛(wèi)部門備案,發(fā)給臨時出入證明,憑證進出。
3、凡外來車輛進入,門衛(wèi)人員要主動詢問、登記,并在指定地點停放,送貨等外來車輛必須進入廠區(qū)的要求辦理登記手續(xù),方可開門進入。
4、凡攜運物資的車輛進入水廠,必須填明物資名稱、送貨單位、進入時間等。出廠時須停車檢查無誤后方可出廠。
5、水廠內部車輛和外單位如有物資出廠的,必須由有關部門開具出門證,值班人員依據出門證的'貨物核實后,始可放行。
6、私訪本廠職工的外來人員,除取得被訪人親迎或者電話應訪者外,一般應在門衛(wèi)值班室會面,夜班期間一律不準會客。
7、非業(yè)務聯系單位的機動車輛和外來人員,未經門衛(wèi)許可不得在大門口停放和進入廠區(qū)。
8、非門衛(wèi)值班人員不得在值班室內閑聊嬉鬧。
9、水廠大門必須實行24小時關閉,如有車輛進出待辦好一切手續(xù)后開啟大門進出然后關閉。
10、凡進出水廠的人員均應舉止文明,講究衛(wèi)生,遵守秩序,注意安全,衣冠不整,不得入內。
水廠管理規(guī)章制度9
1、水廠供水范圍內的配水管道,均由水廠負責管理。凡需安裝、改裝自來水管道的單位和個人,均需向水廠提出用水申請,水廠在不超過設計收益人口和符合規(guī)定的'前提下批準辦理接水手續(xù),并由水廠派人勘測、設計和安裝施工,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接管取用自來水。
2、水廠供水設備必須確保完好和安全運行,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允許擅自啟動、破壞和拆除供水設備。
3、水廠內各種設備設施定期維修保養(yǎng),搞好設備改造更新,保證和提高設備的.效率。
4、水廠要加強安全保衛(wèi)工作,廠內不得離人,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嚴防壞人破壞和投毒,確保安全供水。
5、水廠內安裝總水表,用戶安裝支水表,水表安裝后用戶不得隨意開啟撥動,保證正常運轉。
6、水廠定期抄表,計量收費。
7、禁止用自來水灌溉農田、澆灌農作物等。
8、有自備水源的單位,嚴禁與水廠供水管道連通,以保飲水衛(wèi)生。
水廠管理規(guī)章制度10
為加強水廠管理,使廣大人民群眾用上放心、安全的水,提高公司經濟效益,根據有關規(guī)定聯合經營實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水源管理
1、根據水廠所在地人民政府發(fā)布保護飲用水源的通告劃定的水源保護范圍作為該水廠水源保護區(qū),水廠應每月定期巡查水源保護區(qū)并做好水源保護區(qū)巡查記錄,必要時可增加巡查次數。
2、水廠應加強對當地群眾宣傳有關飲用水源保護的`相關規(guī)定,確保水源安全。
3、加強對水源保護區(qū)有關標識的管理和維護。
二、取水構筑物及引水管理的管理
1、每用定期對取水構筑物及引水管道進行巡查并做好巡查記錄。
2、及時清理維護取水物筑物,保持取水點干凈、衛(wèi)生,確保正常取水。
3、加強對引水管道的維護管理,及時排除危及引水管道運行的情況。
三、水廠衛(wèi)生管理
1、水廠廠區(qū)(地面、墻壁、排水溝等)每天必須進行清掃,保持清潔,無雜草污物,每月需對環(huán)境進行消毒處理。
2、水廠綠化的花草、樹木等綠化美化植物,應定期修剪維護管理。
3、水廠工作人員必須注意個人衛(wèi)生,勤洗澡、勤換衣、勤剪指甲,保持服裝整潔。經常打掃室內衛(wèi)生,保持室內整潔衛(wèi)生。
4、制水、管水人員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后方能參加制水、管水工作。
5、交接班時,必須由交班人打掃好廠區(qū)衛(wèi)生。
水廠管理規(guī)章制度11
一、 當班人員必須按要求著裝,做到警容嚴整,儀表端莊,文明值勤。
二、 當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保持高度警惕,嚴格控制無關人員進入廠區(qū)。
三、 上崗期間不得飲酒、吸煙、打鬧、睡覺、聊天和做與勤務無關的事情。
四、 嚴格執(zhí)行門衛(wèi)放行制度,手續(xù)有效經查驗無誤后方可放行。
五、 正確使用和妥善保管好警用器材,巡查人員須隨身攜帶。
六、 發(fā)現、發(fā)生重大情況及時報告單位保衛(wèi)部門,并積極采取監(jiān)控措施,妥善處理。
七、 保持值班室內、外清潔衛(wèi)生,內務整潔,公用和個人物品放置有序。
八、 履行好交接班手續(xù)。
水廠管理規(guī)章制度12
1、水廠成本應帳目清楚,各項成本納入微機管理,嚴格限制成本的支出。
2、成本的支出如:電費,材料費、燃料費、修理費、水資源費、物業(yè)費、取暖費、差旅費等費用需由水廠各職能人員核對精確后,經主管領導簽字方可支出。
3、水廠對水源站不予報銷非生產費用。生產所需材料,必需由水廠材料員統(tǒng)一進行購買。
4、水費的收繳經核對無誤后,方可上交公司財務,并記好憑證,發(fā)生問題的,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5、工資、加班的發(fā)放嚴格執(zhí)行考勤制度。
6、依據公司的要求,水廠結合二次安排方案,探討后進行發(fā)放效益獎及誤餐費用。
7、差旅費的核銷:
1)、過橋、過路費均按公司審批后的長途路單進行核算。
2)、車公里補助費按實際發(fā)生賜予補助,但不能超出全年承包指標。
3)、通勤車票:水源站崗位人員均坐班車,不予報銷車票,如遇沒有班車時職工自行上站的.,班進步行統(tǒng)計后賜予報銷;機關跑通勤人員每月核銷4個來回車票;機關人員因公事發(fā)生的車票費用實報實銷(不包含出租車)。
4)、經廠領導同意后,外出學習、調研療養(yǎng)人員發(fā)生的差旅費用,均按公司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上述費用每季度核銷一次。
8、保健費用按月考勤進行核準后,按季度進行發(fā)放。
9、通訊費用嚴格根據定額執(zhí)行,超出部分在季度獎金中扣除。
10、宣揚報道工作依據實際完成狀況,年終水廠統(tǒng)一進行嘉獎。
11、水廠組織參與局、公司各項活動的參賽人員,年終水廠統(tǒng)一進行嘉獎。
12、年終公司對水廠的各項考核中取得優(yōu)異成果的,水廠依據實際狀況對該項工作負責人員進行嘉獎。
水廠管理規(guī)章制度13
1、水源水質應符合國家飲用水衛(wèi)生標準,水源地必需設置衛(wèi)生防護地帶,地下水源取水點與污染源的距離不應小于30米。
2、水源衛(wèi)生防護地帶和水廠生產區(qū)內,禁止排放工業(yè)廢水和醫(yī)療單位生活用水,嚴禁施用劇毒性或高殘留性農藥,嚴禁設立有毒物品倉庫,堆棧和堆放垃圾、廢渣、糞便。
3、凈水所用設備、壓力罐、水塔等,運用前必需清洗、消毒,運用中定期沖洗排污,使水質達到國家規(guī)定標準。
4、供水管道及防腐蝕涂料必需無毒無害,新安裝水管應沖洗消毒,水質合格方可供水。
5、水廠管水人員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包括病毒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以及化濃性或滲出性皮膚病的,不得參與管水工作。
6、管水人員必需仔細執(zhí)行國家“生活飲用水衛(wèi)生標準”,每二年一次二級水的`化驗換證工作(飲用水衛(wèi)生許可證)。夏季堅持投藥、消毒制度,嚴格限制出廠水水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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