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勞務派遣合同范本
個人勞務派遣合同范本1
甲方(輸出單位)名稱:
單位地址:
經濟類型
職業(yè)介紹許可證(勞務派遣專營)號: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乙方(輸入單位)名稱:
單位地址:
經濟類型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勞務合作協議履行地:
乙方因工作需要,接收甲方輸送本單位職工(以下簡稱勞務人員)赴乙方從事勞務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如下勞務合作協議:
第一條協議期限及人數
協議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止。勞務人員總數 名。
第二條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
一、乙方必須根據甲乙雙方商定的工作崗位安排勞務人員工作。
二、乙方必須為勞務人員提供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勞動安全衛(wèi)生的工作環(huán)境和條件,并按規(guī)定向勞務人員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三條工作時間
乙方必須執(zhí)行國家規(guī)定的工時制度。乙方確因工作需要需增加或延長勞務人員工作時間,應遵守國家有關工作時間規(guī)定并支付勞務人員加班加點工資或安排調休。
第四條勞務報酬
一、乙方根據同工同酬原則和勞務人員實際崗位合理確定勞務人員的勞務報酬(包括工資、崗位津貼、各類補貼、獎金等)。
二、乙方須于每月 日將前一個月將勞務人員的勞務報酬發(fā)放清冊交甲方,并將勞務人員的勞務報酬以支票或現金的形式支付甲方。
三、勞務人員的工資報酬由甲方負責發(fā)放。
第五條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乙方應協助甲方按規(guī)定做好為勞務人員參加養(yǎng)老、醫(yī)療、失業(yè)、工傷、生育保險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等手續(xù)辦理。
二、勞務人員發(fā)生工傷事故、患職業(yè)病或非因工負傷及患病所應享受的待遇均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規(guī)定執(zhí)行。勞務人員如發(fā)生工傷事故或患職業(yè)病,乙方應協助甲方做好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的'申報工作。乙雙方就勞務人員工傷事故補償辦法約定如下:
三、乙方應執(zhí)行國家規(guī)定的法定節(jié)假日和有關假期待遇。
第六條解除或不得解除與勞務人員勞務關系的規(guī)定
一、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在勞務協議期限內與勞務人員解除勞務關系并退回甲方處理:
1、嚴重違反乙方依法制定并公示的勞動紀律及規(guī)章制度;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乙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而乙方又無法安排勞務人員工作的;
5、勞務人員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6、協議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變化,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
乙方按本條第4、5、6項解除與勞務人員勞務關系的,必須提前 日(不少于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二、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不得與勞務人員解除勞務關系:
1、勞務合作協議期限未滿;
2、勞務人員在勞務輸出期間因工負傷或患職業(yè)病,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3、勞務人員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國家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內的〔第六條第一項1、2、3除外〕;
4、女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第六條第一項1、2、3除外〕;
5、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三、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勞務人員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同時由甲方通知乙方解除勞務關系:
1、乙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2、乙方采取搜身、體罰、侮辱等方式,嚴重侵犯勞動者人格尊嚴的;
3、乙方未按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者書面約定支付勞務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七條管理費及費用承擔
一、甲方每月向乙方按 元/人或月工資總額 %的標準收取管理費,由乙方在支付勞務人員報酬時一起支付給甲方。
二、按照國家規(guī)定應由用人單位承擔的社會保險、福利待遇、經濟補償等有關費用,除甲、乙雙方有約定的以外,其余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三、乙方支付給甲方勞務人員的各項費用,由甲方按照規(guī)定出具經地方稅務局監(jiān)制的勞務費專用發(fā)票。
第八條違反協議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約且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都需承擔違約責任,具體違約責任雙方約定如下:
第九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事項
一、本協議條款如與《勞動法》及其他法律、法規(guī)相悖時,以《勞動法》及其他法律、法規(guī)為準。
二、本協議期內,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協議的內容,但變更內容不得侵害勞務人員的利益。
三、雙方因履行本協議發(fā)生的爭議,按下列第 項選擇。
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訴。
四、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條 本協議一式二份,經甲乙雙方簽字生效。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蓋章) : 乙方(蓋章):
代表: 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個人勞務派遣合同范本2
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jiān)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冊地址 經營地址
第二條 乙方 性別 戶籍類型(非農業(yè)、農業(yè))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在京居住地址 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 省(市) 區(qū)(縣) 街道(鄉(xiāng)鎮(zhèn))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終止。 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單位的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開始。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單位名稱
第五條 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
第六條 根據用工單位的崗位(工種)作業(yè)特點,乙方的工作區(qū)域或工作地點為 第七條 乙方按用工單位的要求應達到 工作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八條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zhí)行 工時制度。 執(zhí)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周休息日為 。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zhí)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九條 甲方和用工單位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勞動報酬
第十條 甲方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 元。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 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第十一條 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單位退回期間,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報酬。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guī)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xù),并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三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y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甲方按 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四條 乙方患職業(yè)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五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yè)危害防護
第十六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wèi)生的規(guī)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fā)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和用人單位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yè),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yè)危害。
第十八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建立、健全職業(yè)病防治責任制,加強對職業(yè)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yè)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xù)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xù)。
第二十一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二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三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北京市有關規(guī)定相悖的,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個人勞務派遣合同范本3
甲 方(勞務派遣單位)
地 址: 聯系電話:
乙 方(實際用工單位)
地 址: 聯系電話:
甲方根據乙方的生產(工作)需要,為乙方提供勞務派遣人員和勞務派遣相關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訂立如下協議:
一、 勞務派遣期限:
本協議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勞務派遣內容:
1、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乙方用人需求的相關勞務派遣人員和勞務派遣服務。(乙方具體需求勞務人員條件詳見乙方〈崗位人才需求表〉);
2、甲方輸出派遣給乙方的勞務人員,為甲方員工,由甲方與勞務派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發(fā)放工資,并辦理各項有關保險福利待遇等其他相關事宜。
三、勞務費用結算與支付:
1、勞務費用的構成:
。1)勞務人員的工資報酬(基本勞務費、考核勞務費)(標準不低于蘇州市規(guī)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2)乙方每月支付給甲方的勞務管理費:每人每月 元;
。3)乙方每月支付給甲方的商業(yè)保險費:每人每月 元;
(4)乙方每月支付給甲方的社保費:每人每月 元(按社保局每年的實際繳費基數調整);
。5)乙方每月支付給甲方的農保費:每人每月 元(按社保局每年的實際繳費基數調整)
2、結算時間和方式:乙方應在每月 日前將實際產生應付的勞務費用等一并轉入甲方指定的銀行帳戶 ,并提供各項勞務費用結算明細清單。勞務人員工資應由甲方在每月 日前支付。
3、乙方支付給甲方的相關勞務費用,甲方必須開具正式勞務費發(fā)票給乙方。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根據乙方的用人需求,在本協議簽定后 天內為乙方輸送派遣達到法定用工年齡、體檢合格、持有崗前培訓合格證并經乙方確認合格的勞務人員赴乙方工作,甲方在 天內辦理好相關上崗手續(xù)并提供勞動政策指導服務。
2、乙方將實際產生應付的相關勞務費用轉入甲方指定的銀行帳戶后,甲方按本協議約定時間為勞務派遣人員發(fā)放工資、繳納相關保險費用(勞務人員個人應承擔稅費部分由甲方從工資中代扣代繳)
3、甲方負責勞務派遣人員服從乙方的工作崗位安排,委派專人負責協助乙方對勞務派遣人員的日常生產管理、崗位調動、勞務考核,遵守乙方制訂的安全生產、勞動紀律、操作規(guī)范、崗位責任制等乙方各項管理規(guī)章制度,完成乙方布置的勞動(工作)任務。
4、甲方負責定期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有效的勞務跟蹤和勞務管理,可以采取多種形式了解乙方使用勞務派遣人員的情況,乙方應予以配合;甲方應協助乙方教育勞務派遣人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有義務協助乙方做好勞務派遣人員的.思想工作。
5、甲方應負責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派遣前的政策、法律教育,職業(yè)道德培訓,提供必要的建議和指導,并如實介紹乙方情況。
6、甲方應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派遣前的健康體檢和崗前培訓,取得體檢合格和崗前培訓合格證者方可輸送派遣給乙方,體檢和培訓費用由 負擔。
7、甲方負責勞務派遣人員的錄用、退工、退保費手續(xù),協助乙方處理勞務糾紛以及勞務人員檔案管理,負責處理勞務派遣人員因在乙方工作期滿或因違反乙方各項管理規(guī)章制度被終止勞務工作的事宜。
8、勞務派遣人員在乙方工作期間發(fā)生工傷、職業(yè)病、死亡等事故的,乙方應及時通報和配合甲方處理。發(fā)生的相應費用以及辦理處理手續(xù)由甲方負責處理……
9、乙方如有違反本協議、拖欠應付勞務費用以及違反勞動政策法規(guī)損害勞務派遣人員合法權益行為的,甲方可依法向乙方交涉,要求乙方繼續(xù)履行義務并按實際損失的情況向乙方索賠。
10、甲方勞務派遣人員在工作中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經甲乙雙方認定或相關機構認定后,由責任人員負責賠償,甲方應配合乙方進行追償。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使用勞務派遣人員必須明確其告知勞務工作內容和要求以及勞務工資報酬等。
2、乙方應為勞務人員提供基本的勞動條件和崗位勞動保護,并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必要的崗位培訓和安全教育。勞務派遣人員發(fā)生工作傷亡事故或因工造成第三者傷害事故(經有關權威部門認定),乙方應協助甲方按國家相關規(guī)定處理。
3、乙方需按本協議規(guī)定及時足額向甲方支付本協議相關勞務費用,不得拖欠。
4、乙方有權按照制定的各項管理規(guī)章制度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考勤考核獎懲等綜合勞務考核,乙方可對勞務派遣人員采取相應的獎懲措施。
5、乙方有權查詢甲方發(fā)放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勞務費)和繳納相關保險費等情況,乙方可以依法向甲方交涉要求糾正,因此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當給予乙方賠償。
6、乙方對勞務派遣人員實行每天八小時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的工作制度,乙方因生產需要勞務人員加班的應按有關國家規(guī)定支付勞務人員加班費或給予調休。
7、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甲方勞務派遣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遣返退回甲方,涉及經濟處罰或經濟賠償等問題時,按照乙方相關規(guī)章制度由甲方負責處理后返還乙方。
。1)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乙方錄用工條件的;
。2)嚴重違反乙方勞動紀律和各項管理規(guī)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乙方造成 元以上損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被派遣勞務人員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乙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經提出拒不改正的;
。6)被派遣勞務人員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乙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被派遣勞務人員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崗位考核,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8、根據本協議第五項第7條(1)至(5)款,乙方遣返勞務派遣人員退回甲方的,應向甲方提供或傳真有關書面材料或有關部門認定事實材料經甲方確認后處理;根據本協議第7條(6)(7)款,乙方遣返勞務派遣人員退回甲方的,乙方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處理。
9、除法律規(guī)定和本協議有約定外,乙方不得隨意遣返退回本協議期間的甲方勞務派遣人員,如有按《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處理。
六、其他約定事項:
1、因乙方生產經營發(fā)生重大變化或因其他客觀原因乙方的確需要裁減用工或不能繼續(xù)用工的,由甲乙雙方協商處理,確定乙方需裁減或不能用工的,乙方應按《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相應規(guī)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2、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協議有關內容如與國家新頒布的法律、法規(guī)和勞動保障政策不一致的,按新的法律法規(guī)政策執(zhí)行。
3、本協議遇到不可抗力或政府政策變化等原因致使協議無法繼續(xù)履行或雙方認為需要修改、補充時,由甲乙雙方協商處理。
4、甲方所輸出派遣給乙方的勞務人員,在乙方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乙方錄用工條件而遭到乙方遣返退工的,甲方應賠償乙方所支付的被遣返人員的體檢費、崗前培訓費、資質證書費、勞務管理費、相關保險費。
5、甲方因乙方需要本市城鎮(zhèn)勞務人員,有關用工手續(xù)辦理等費用,由甲方墊付后向乙方收取。
6、甲方在辦理勞務派遣人員勞務派遣事務中遇有重要事項需要乙方決定的,應征得乙方同意后方能實施。
7、因客觀情況發(fā)生變化或本協議期滿前,雙方均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對方本協議是否繼續(xù)履行,是否繼續(xù)履行由雙方協商處理。
七、協議糾紛處理:
因履行本協議發(fā)生爭議的,由雙方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雙方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八、其他事項:
1、乙方〈崗位人才需求表〉和勞務費用結算明細內容為本協議有效組成內容部分。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后書面補充約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內容有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內容為準。
3、本協議一式兩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蓋章) 乙 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個人勞務派遣合同范本4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單位勞動保障代碼
法定代表人 郵編
甲方注冊登記地址
乙方(勞動者)姓名 個人勞動保障代碼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戶口所在地 戶口性質
現居住地址 郵編
聯系方式
依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經甲乙雙方協商,簽訂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合同,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實行試用期制度的,其中試用期為 個月,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派遣單位、派遣期限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約定,甲方派遣乙方到 單位工作。
(二)派遣期限為 個月,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工作內容、工作地點
(一)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的工作需要,安排其在 崗位(工種)工作。乙方應按時完成勞動任務,并達到用工單位規(guī)定的質量標準。
(二) 乙方的工作地點為 。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工作需要執(zhí)行下列 種工時工作制。
a、標準工時制。具體工作時間為 。
b、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c、不定時工作制。
注:實行綜合計算工時或不定時工作制的,要經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
(二)甲方有義務督促用工單位嚴格執(zhí)行國家及地方有關休息休假規(guī)定,保障乙方休息休假的權益。
五、勞動報酬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乙方同意本人工資執(zhí)行下列 條款。
a、乙方的工資按照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辦法確定。
b、甲乙雙方協商約定月工資 元。
c、用工單位實行計件工資制。甲方有義務監(jiān)督用工單位在確定乙方的勞動定額應當是用工單位同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的,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按質完成定額,甲方按照約定的定額和計件單價,根據乙方的業(yè)績,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
d、其他形式
(二)甲方于每月 日之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享有最低工資保障。
(三)用工單位依法安排乙方加班的, 應按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安排補休或支付加班工資。甲乙雙方約定加班工資計發(fā)基數的月標準為 元。
(四)合同期內乙方無工作期間,甲方按照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按月向乙方支付報酬。
(五)甲方不得克扣用工單位按照勞務派遣協議支付給乙方的勞動報酬。甲方不得向乙方收取費用。
(六)甲方跨地區(qū)派遣乙方的,乙方的勞動報酬按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的標準執(zhí)行。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
(一)甲乙雙方嚴格按照國家及地方有關規(guī)定,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依法應由乙方繳納的部分,由甲方從乙方的工資中代扣代繳。
(二)甲乙雙方嚴格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guī)定,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其中,規(guī)定應由乙方繳存的部分,由甲方從乙方的工資中代扣代繳。
(三)乙方按規(guī)定享受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確定的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yè)培訓
(一)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yè)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并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wèi)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yè)危害。
(二)甲方應會同用工單位共同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勞動安全衛(wèi)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安排乙方從事有職業(yè)危害作業(yè)的,應定期為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三)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乙方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有權拒絕執(zhí)行。
(四)甲方應會同用工單位共同按照國家有關女職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規(guī)定,對乙方提供保護。
(五)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的,甲方執(zhí)行國家關于醫(yī)療期的規(guī)定。
(六)甲方應會同用工單位共同執(zhí)行國家就業(yè)準入和職業(yè)資格證書制度,對乙方進行職業(yè)培訓,不斷提高乙方的職業(yè)技能。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
因乙方派遣期滿或其他原因被用工單位退回甲方的,甲方可以對其重新派遣,乙方同意重新派遣的,甲乙雙方應簽訂變更協議,確認派遣單位、派遣期限、工作地點、工作崗位、工作時間和勞動報酬等內容。
九、勞動合同解除
(一)經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二)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被用工單位退回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嚴重違反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的;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工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3、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用工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的,或者經甲方提出,乙方拒不改正的; 4、因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乙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用工單位退回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用工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甲方未及時足額支付乙方工資的;
3、甲方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工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甲方違反《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工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五)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終止,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xù)訂勞動合同。
十、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十一、法律責任
(一)勞動合同一經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應當依法履行勞動合同。
(二)甲方違反《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乙方要求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的,甲方應當繼續(xù)履行;乙方不要求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xù)履行的,甲方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guī)定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三)甲方違反《勞動合同法》或者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訂立無效的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向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四)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yè)限制事項,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十二、其它事項
(一)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甲方應如實將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內容告知乙方。
(三)勞動合同期內,乙方戶籍所在地、現居住地址、聯系方式等發(fā)生變化,應當及時告知甲方。
(四)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五)本合同不得代簽和涂改,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六)本合同附件包括: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名):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個人勞務派遣合同范本5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本合同約定試用期,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單位的派遣期限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及要求
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單位名稱:
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工作需要,從事 工作,乙方的工作區(qū)域或工作地點在 . 乙方按用工單位的要求應達到以下工作標準 . 第三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工作時間按下列第 項確定:
1、實行標準工時制。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實行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實行的不定時工作制。
3、實行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實行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結算周期:按 結算。
二、甲方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乙方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甲方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休假權利。
第四條 勞動報酬及支付方式與時間
一、乙方試用期間的月勞動報酬為 元。
二、試用期滿后,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月勞動報酬為 元,或根據甲方確定的薪酬制度確定為 . 乙方工資的.增減,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的發(fā)放,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等,均按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執(zhí)行。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于用工地最低工資標準。
三、甲方的工資發(fā)放日為每月 日。甲方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工資,不得拖欠。
四、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單位退回期間,按照甲方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報酬。
第五條 社會保險
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月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繳納部分,由甲方在乙方工資中代為扣繳。
第六條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yè)危害防護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職業(yè)衛(wèi)生等規(guī)定,為乙方提供符合規(guī)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勞動防護用品及其他勞動保護條件。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guī)程。甲方和用工單位必須自覺執(zhí)行國家有關女職工勞動保護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guī)定。
第七條 規(guī)章制度
一、甲方及用工單位依法制定單位規(guī)章制度,并通過有效方式及時告知乙方。
二、乙方服從甲方及用工單位管理,并嚴格遵守甲方及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
第八條 勞動合同變更、解除、終止
一、甲乙雙方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執(zhí)行。
二、甲方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xù)。
三、乙方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甲方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第九條 派遣協議要求
甲方應當與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并將協議內容告知乙方。
第十條 當事人約定的其他事項
經協商一致,甲乙雙方另行約定以下內容:
第十一條 其他
1、本合同在履行中發(fā)生爭議,任何一方均可向企業(yè)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本合同未盡事項,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
3、本合同條款如與今后國家頒布的法律法規(guī)相抵觸時,按國家新的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
4、本合同依法訂立,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用工單位留存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簽名: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勞務派遣勞動合同范本(北京新勞動合同范本)
勞動合同書 (勞務派遣)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個人勞務派遣合同范本6
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用人單位)
用人單位名稱
用人單位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乙方(勞動者)
姓 名 性 別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聯系方式
戶籍所在地
實際居住地
居民身份證號碼
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社會保險個人編號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在遵循合法,公平,誠實信用原則的基礎上,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為二年以上(含二年)固定期限勞務派遣勞動合同.約定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單位的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地點和工作內容
(一)甲方派遣乙方的用工單位名稱 .
(二)乙方同意根據工作需要,被派遣從事 崗位(工種)工作.
(三)乙方的工作地點: .
(四)乙方的被派遣從事工作崗位如發(fā)生變化,甲方應與乙方協商一致后變動乙方的工作崗位.
(五)乙方應按用工單位的要求按時完成規(guī)定的工作任務.
(六)甲方與用工單位派遣協議到期或提前解除時,本合同尚未到期的.,甲方應及時安排乙方到其他用工單位工作,并協商變更本合同.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經協商確認執(zhí)行下列 條款,乙方工作時間平均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并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A,用工單位實行每天 小時工作制,每周工作 天,每周休息 天.
B,用工單位實行輪班制,安排乙方實行 班 運轉工作制,每班工作時間為 小時.
(二)用工單位安排乙方的 工作崗位,經批準屬于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崗位,雙方依法執(zhí)行不定時工作制規(guī)定.
(三)用工單位安排乙方的 工作崗位,經批準屬于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崗位,雙方依法執(zhí)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規(guī)定.
(四)甲方應要求用工單位嚴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時間,控制加班加點,保證乙方的休息與身心健康,用工單位因工作需要必須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應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同意,并依法給予乙方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五)甲方依法為乙方安排帶薪年休假,具體休假時間雙方協商決定.
四,勞動報酬
(一)甲方應當每月至少一次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的工資.
(二)甲方承諾每月 日為發(fā)薪日,月工資 元.
(三)按照同工同酬原則,甲方應督促用工單位向乙方依法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和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用工單位未支付的,由甲方墊付.
(四)合同期內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甲方應按照不低于蘇州市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報酬.
(五)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guī)定為乙方繳納住房公積金.
五,社會保險
(一)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依法應由乙方繳納的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報酬中代扣代繳.
(二)乙方發(fā)生工傷事故或患職業(yè)病的,甲方應要求用工單位負責及時救治,或提供可能的幫助,并在規(guī)定時間內,由甲方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為乙方依法辦理勞動能力鑒定,并為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履行必要的義務.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yè)病危害防護
(一)甲方應要求用工單位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可能產生職業(yè)病危害崗位的義務,并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wèi)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傷亡事故,減少職業(yè)危害.
(二)甲方應要求用工單位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勞動安全衛(wèi)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安排乙方從事有職業(yè)危害作業(yè)的,應定期為乙方進行健康檢查,并在乙方離崗前進行健康檢查.
(三)因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有職業(yè)危害可能,在用工單位的監(jiān)督下,乙方須采取以下防護措施: .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乙方對用工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有權拒絕執(zhí)行.
(四))甲方應要求用工單位按照國家關于女職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規(guī)定,對乙方提供保護.
(五)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按照國家關于醫(yī)療期的規(guī)定依法支付乙方醫(yī)療期內的病假工資.
七,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略)
八,勞動爭議處理
(一)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fā)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雙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fā)生之日起法定時效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對仲裁裁決不服且符合起訴條件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甲方和用工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損害乙方合法權益的,乙方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投訴,給乙方造成損害的,甲方和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九,其他事項
(一)勞動合同期內,乙方戶籍所在地,實際居住地,聯系方式等發(fā)生變化,應當及時告知甲方和用工單位.
(二)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省和市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沒有規(guī)定的,通過雙方平等協商解決.
(三)本合同不得涂改.
(四)本合同如需同時用中文,外文書寫,內容不一致的,以中文文本為準.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六)本合同附件包括: .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名: 乙方簽名:
甲方蓋章:
簽章日期: 簽名日期:
附件
勞動合同變更記錄
經雙方協商同意,對 年 月 日簽訂的勞動合同作如下變更: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名: 乙方簽名:
甲方蓋章:
簽章日期: 簽名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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