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案《六》
第六章 公安機關事務文書的撰寫 教學目的和要求 通過本章的教學,使學生了解各文種的概念、作用、要求,掌握寫作要求,通過相應的寫作練習,使學生能寫出比較規(guī)范的符合要求的文書。 教學時數(shù) 12課時 教學重點和難點 1.事務文書與行政公文的區(qū)別。 2.計劃中的任務與措施要求。 3.總結中對工作成績和經驗的概括。 4.調查報告中對問題的分析及對策的陳述。 5.規(guī)范類文書的概念、作用、格式; 6.規(guī)定、細則、辦法的概念作用及結構和寫作要求。 程序設計 第一節(jié)介紹事務文書的概念、種類和作用以及與行政公文的區(qū)別(約1課時);第二節(jié)依次介紹計劃、安排、會議記錄的概念、結構和寫作要求,其中重點介紹各文種的特點及其開頭與主體部分的寫法(約3課時);第三節(jié)依次介紹總結、簡報、調查報告的概念、結構和寫作要求,其中重點介紹各文種的作用、特點、分類及其開頭與主體部分的寫法(約5課時);第四節(jié)依次介紹規(guī)范類文書各文種的概念、結構和寫作要求,其中重點介紹其作用、結構特點、及其正文部分的寫法(約3課時)。 授課內容 第一節(jié) 事務文書概述 一、事務文書的概念和作用:事務文書是機關單位處理日常事務和輔助行政公文行使行政職能時所制作和使用的文書。也是公安機關制定計劃、安排任務、總結經驗、交流信息、制定行為規(guī)范和辦事程序等工作的重要工具。公安機關事務文書除了同公安機關行政公文一樣具有記載、依據(jù)、憑證、交流等作用外,還具有對行政公文起具體化、補充作用及對行政公文起輔助的作用。 二、事務文書的種類及與行政公文的區(qū)別:公安機關事務文書的種類并沒有嚴格的劃分規(guī)定,但在工作實踐中,人們根據(jù)其性質和寫法,大致將其分為報告類、計劃類、規(guī)范類;公安機關事務文書與公安行政公文的區(qū)別主要體現(xiàn)在一是沒有行政管理的職能和法定效力、二是行文靈活、三是體式靈活。 第二節(jié) 計劃記錄類文書 一、計劃:計劃是單位、部門為完成某項工作任務、實現(xiàn)某個目標而預先做出的安排,計劃具體以下特點:一是預測性。二是針對性。三是操作性;計劃正文的開頭部分主要是制定計劃的依據(jù)和目的,主體部分由目標、任務,措施、辦法,步驟、程序幾部分組成,結尾部分是對其他一些事項的補充和說明或有的提出希望和號召;計劃寫作時要目標明確、留有余地、開拓進取、切實可行。 二、安排:安排是對未來短時間內某項工作提出具體要求、規(guī)定具體任務和完成措施的一種計劃類公文。安排的應用比較廣泛,凡舉辦活動、召開會議,突擊完成任務等工作都可用此種公文進行事前安排。安排和計劃同屬計劃類公文,與計劃相比,安排的期限較短暫,內容較具體單一,結構與寫法較為靈活;安排正文的開頭部分一般用來寫明安排的依據(jù)、指導思想、目的等,主體部分要求詳細、明確地寫出任務、措施、步驟等具體內容,結尾是對安排的補充性說明,包括檢查及獎懲的辦法,提出的希望和要求等;安排的寫作要嚴謹周密、具體明確。 三、會議記錄:會議記錄就是把會議內容及有關情況如實記寫下來的一種書面文字材料。它具有是實錄性、條理性的特點,會議記錄具有很強的資料、憑證作用,也可作為傳達貫徹會議精神、組織執(zhí)行會議決議的依據(jù)作用及寫作會議紀要的資料來源;會議記錄首先要寫好基本情況,包括會議名稱、時間、地點,出席人、列席人、缺席人、主持人、記錄人的姓名和職務等,其次要寫好會議內容,包括主持人發(fā)言、傳達文件精神,與會者發(fā)言與討論,與會者的表決情況,會議通過的決議等,這部分內容的記錄方法有兩種:一是摘要記錄。二是詳細記錄;會議記錄的寫作要做到準確迅速 第三節(jié) 報告類文書 一、總結:總結是單位或部門對過去某個階段或某個方面的工作,進行回顧、分析、研究并作出正確評價后寫出的揭示規(guī)律、用以指導今后工作的一種文字材料,總結具有自身實踐性、理論性、過程性的特點;總結正文的開頭主要是概括基本情況,簡明概括地交代總結的依據(jù)、時限、范圍、工作的指導思想和背景、基本情況;主體部分,主要是寫具體的做法和取得的經驗與教訓,結尾通常用來提示存在的問題、明確努力的方向;寫作時要善于分析、找出規(guī)律。 二、簡報:簡報是日常工作中用以匯報工作、反映問題、交流經驗和傳遞信息的簡要報告,一般有工作簡報、情況簡報和會議簡報等,簡報有簡、準、快、新、活五大特點;簡報由報頭、報體和報尾三部分組成,正文是簡報的核心部分,開頭部分,一般用一句或一段簡練的語言揭示簡報的主題,主體部分要用充足的材料、典型的事實、精確的數(shù)據(jù),反映情況、介紹經驗、敘述取得的成績、或指出問題,結尾一般用一句話或一段話小結全文,有的提出問題,提出希望和建議;簡報的寫作要注意內容的真實性和編發(fā)的及時性。 三、調查報告:調查報告是對某一人物、事件、問題或社會現(xiàn)象進行深入調查研究后寫成的反映事實真相和調查成果的書面報告,具有反映情況為領導決策提供事實依據(jù),分析問題、提出對策和提供經驗,說明情況、澄清事實或揭露問題等作用,并具有針對性、真實性、和結論性特點;調查報告正文的開頭要簡明扼要地介紹這篇調查報告的主要問題,包括說明調查研究的目的和緣起、調查的對象、范圍和內容、調查的方式和方法、調查的經過和結果,主體部分主要包括調查到的主要事實情況、分析研究上述事實材料,真正找出問題、事件或工作的發(fā)生發(fā)展的規(guī)律、原因、特點或經驗教訓、在此基礎上得出結論并提出具體建議或應采取的具體措施等,結尾是調查報告的結束語部分,主要是寫對所調查問題的總體看法或結論性意見;調查報告的寫作一定要實事求是。 第四節(jié) 規(guī)范類文書 一、規(guī)定:規(guī)定是行政機關對某項工作或專門問題作出嚴格具體規(guī)范的公文,具有較強的權威性和行政約束力。規(guī)定的作用在于針對某項工作的完成或專門問題的解決作出明文珠標準和程序;規(guī)定正文原由的主要說明制訂的原因、根據(jù)和目的,規(guī)定事項是規(guī)定的主體內容,要針對涉及的工作、活動性質,對組織體制、職責權益、工作程序、具體要求、獎勵處罰等作出具體明確的規(guī)定,實施要求和說明要寫本規(guī)定的解釋權的歸屬、制訂執(zhí)行細則或辦法的機關、生效日期和執(zhí)行過程中的有關事項等;規(guī)定的寫作要符合政策法律、符合規(guī)范類文書的結構要求、內容具體有針對性。 二、細則:細則是貫徹執(zhí)行法令、條例、規(guī)定中有關條文的詳細規(guī)則,是對法令、條例、規(guī)定的詳細解釋、說明或補充的公文。細則具有闡釋的周密性、文體的附屬性特點;細則正文的緣由部分一般用以擬寫細則根據(jù),主體部分是對母體公文的具體條文進行詳細解釋、說明,實施說明部分,主要是實施日期及實施細則未涉及到而應另行說明的問題;寫作時要注意周密具體。 三、辦法:辦法是行政機關為貫徹執(zhí)行某些政策和法律規(guī)定針對某一項工作、活動所制訂的具體做法、步驟、措施和程序;辦法正文的內容一般可分為制訂辦法的依據(jù),措施、程序和處罰的內容,實施要求和說明;辦法的寫作要注重操作性。 思考題 1.什么是事務公文?與行政公文有什么區(qū)別? 2.計劃的特點是什么? 3.總結、簡報的有哪些特點? 4.調查報告的特點及結構內容? 5.規(guī)范類文書的結構有什么特點? 6.規(guī)定、細則的特點是什么? 7.重點文種進行寫作訓練。【教案《六》】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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