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乘坐校車幼兒家長的一封信(通用5篇)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大家最不陌生的就是書信了吧,書信是人們?nèi)粘I钪薪涣魉枷、表達意見、傳遞信息、互通情況的工具之一。你寫信時總是無從下筆?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致乘坐校車幼兒家長的一封信(通用5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致乘坐校車幼兒家長的一封信(通用5篇)1
各位乘坐校車學生的家長:
為了進一步規(guī)范學生的管理,使乘坐校車的學生安全到校、平安回家。同時也為了澄清在學生乘坐校車過程中的責任,根據(jù)《校車管理條例》以及教育局工作要求,中心校對各位家長提出如下要求,并希望各位家長在認真遵守的同時,能夠清楚的知道學校、校車公司以及學生家長所承擔的責任。
1、學生監(jiān)護人有責任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文明乘車的教育,引導學生遵守相關規(guī)則,禁止意外事故發(fā)生。教育孩子乘做校車時不允許打鬧或把手、頭等伸出窗外,不許打鬧、不許學生推、擠、搶等,在車上嚴禁大聲喧嘩。要服從校車照管員的安排,按位坐,有禮貌,懂謙讓,講衛(wèi)生,系好安全帶,要做講文明的小乘客。
2、監(jiān)護人要主動與校車隨車照管員做好學生上下學交接手續(xù)。在交接的過程中,乘坐校車的學生沒有乘坐校車之前的.時間,以及學生離開校車回家的時間,屬于監(jiān)護人責任時間。監(jiān)護人將乘坐校車學生送到校車上,與校車照管員交接后,在學生沒有到校下車前,以及學生放學后,學校負責看護學生的教師將學生移交至校車照管員,到學生到家下車前的時間,屬于校車責任時間。學生到校后,校車照管員與看護學生的教師交接后的時間,以及放學后看護學生教師與校車照管員交接前的時間,屬于學校責任時間。中心校為了做好此項工作,專門安排3名教師負責與校車對接和看護學生工作。
3、對因有事或有病等原因不能到校上學的,或在校因有事或有病等原因提前離校的學生,學生監(jiān)護人必須和班主任或當天臨時班主任請假,并告知校車照管員。如因沒有和班主任或臨時班主任請假,沒有告知校車照管員的,出現(xiàn)任何責任事故,由學生監(jiān)護人自行負責。
4、中心校要求所有學生不得乘坐除了校車之外的社會車輛上下學。
得勝鎮(zhèn)第一中心小學
20xx年3月1日
致乘坐校車幼兒家長的一封信(通用5篇)2
親愛家長朋友們:
你們好!為做好秋季校車安全管理工作,確保秋季校車運行安全。幼兒園的交通安全問題,事關下一代的健康和千家萬戶的幸福和安寧,也關系到全社會的和諧穩(wěn)定。真誠地希望家長們做到:
一、家長要主動配合交管部門、幼兒園做好交通安全教育,掌握交通安全知識,增強交通安全觀念,培養(yǎng)文明交通意識,提高幼兒的交通安全意識和防范能力。
二、家長要自覺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不得用無牌無證車輛接送學生,要教育孩子不乘坐無牌無證摩托車、貨運車、農(nóng)用車、拖拉機,乘坐兩輪摩托車一定要佩戴安全頭盔。接送學生不要擁擠在學校門口,在學校附近路口接送學生時不要占用機動車道違法停車或亂停亂放,要按照交通指示標志、標線行駛,以免造成交通堵塞或發(fā)生交通事故。
三、家長和學生要加強對學校校車的監(jiān)督,對于存在無證、酒后、超員、超載等嚴重違法行為以及車況差或者無校車統(tǒng)一標識的校車要立即責令學校整改,并向交警部門舉報
四、學生乘車時要在指定地點候車,不要在人行道上擁擠,要自覺遵守乘車規(guī)定,有順序地上下車,嚴禁將身體的任何部位伸出車外,不要向車外拋灑物品,不要在車內(nèi)隨意走動、打鬧,更不得攀爬行進中的.車輛。下車后不要從車前突然走出或猛跑過馬路,走路要走人行道,沒有人行道的靠路邊行走。不要邊走路邊看書或追逐打鬧。橫過公路要走人行橫道,沒有人行橫道的需注意來往車輛,不要在車輛臨近時突然橫穿,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
市公安局交警大隊也將加強對校車運行重點時段和路段的巡邏管控,嚴格查處校車超員、超速、酒后駕駛、假牌假證、無牌無證以及報廢車、不符合安全技術(shù)標準車輛搭載學生、校車未噴涂統(tǒng)一標識或設置專用標志等交通違法行為。堅決取締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拖拉機和非法營運的“黑車”接送學生。在依法查處的同時,及時通報教育局相關部門,建議教育局對有關學校進行整頓,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孩子是祖國的未來和希望,加強孩子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使他們出行安全、健康成長,是我們共同的責任,也是我們共同的希望。親愛的家長朋友們,讓我們攜起手來,以自己的實際行動,共同創(chuàng)造一個安全、有序、暢通的道路交通環(huán)境!
上善幼兒園
20xx年9月3日
致乘坐校車幼兒家長的一封信(通用5篇)3
尊敬的各位家長:
首先感謝您多年來一直對學校安全工作的關心和支持。確保每一位學生的安全,是我們的共同愿望。學生交通安全事關千家萬戶,更是各級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高度重視、社會各界和人民群眾高度關注的熱點問題。近年來,一些校車安全事故的發(fā)生,教訓慘重,發(fā)人深省。每次事故都給我們敲響了警鐘。
在此,學校提醒廣大家長們:家長作為學生的監(jiān)護人,有責任、有義務安全接送孩子按時上學、放學,保證孩子的校外安全。學校要和家長強調(diào)的是:學校本身沒有一臺自己管理的“校車”,你們乘坐的所謂“校車”都是個人的車輛,是家長自己與車主聯(lián)系,自愿乘坐的。
盡管如此,學校還是要求家長配合學校做到:
1、教育孩子遵守交通規(guī)則,“走人行道、過斑馬線、看紅綠燈”等基本交通法規(guī),提高交通法制意識和安全意識,要在站臺或指定地點等候車輛,要自覺維護乘車秩序,先下后上,不要擁擠,在車內(nèi)坐穩(wěn)扶牢,不與司機攀談,不推搡打鬧,不向車外投棄物品;嚴禁將頭、手或身體任何部分伸出車窗外;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和刀具等尖銳物品乘車。下車時應注意:車停穩(wěn)再下,開門后,先在車門處觀察一下車旁有無車輛駛近,切忌不看車下的情況就貿(mào)然跳下車;下車后不要急于從車前或車后橫穿道路,選擇適當機會安全過馬路。
2、嚴禁讓孩子乘坐無牌、無證、不具備接送孩子資格的.“三無”車輛和超員、超載、超速車輛。堅決拒絕乘坐各種貨車或農(nóng)用車上學、放學。
3、不要讓孩子乘坐小型面包或摩托車等小型車輛上學、放學。
4、假如您家離學校不遠,建議您鼓勵孩子步行上學、放學。
5、學生確因需要乘車,請家長一定要為孩子選擇資質(zhì)手續(xù)完備、保險齊全、行車守法的正規(guī)載客車輛。
6、家長必須與車主簽訂安全責任書,明確安全責任,以防日后發(fā)生糾紛。
7、發(fā)現(xiàn)有不合格的車輛接送學生,請您及時向交警、安監(jiān)、教育等部門舉報。
xxx
20xx年x月x日
致乘坐校車幼兒家長的一封信(通用5篇)4
尊敬的各位家長:
學生交通安全事關千家萬戶,更是各級黨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高度重視、社會各界和人民群眾高度關注的熱點問題。5月23日,我縣麥市鎮(zhèn)發(fā)生一起三歲半幼兒遺忘在校車內(nèi)身亡事故,教訓發(fā)人深省。為杜絕此類事故再次發(fā)生,落實學校、校車運營單位及乘車學生家長的監(jiān)護責任,切實保障學生上下學乘坐校車的人身安全,密切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學校做好安全防范和安全教育工作,F(xiàn)就有關事項告知如下:
一、乘車學生家長必須與學校簽訂學生乘車承諾書(協(xié)議書),明確學校和乘車學生家長的權(quán)力和義務,以便相互遵守、相互監(jiān)督。
二、要堅決抵制無牌無證車,不乘坐超員超速、準駕不符、攜帶危險物品、無照管員跟車、未簽訂校車安全責任書等違規(guī)校車。
三、學校、駕駛員和家庭都有對中小學生、幼兒進行交通安全、文明乘車教育的責任,要教育孩子遵守交通法規(guī),提高安全意識。
四、家長或監(jiān)護人要在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接送孩子并與校車照管員做好交接簽字記載。如有特殊情況,不能乘坐校車或個人從學校接走孩子的,家長或監(jiān)護人必須與校車照管員說明情況,并由校車照管員做好登記。
五、當校車駕駛員存在不按規(guī)定的路線和預定站點接送、酒后駕車、超速行駛以及行駛途中接打電話等交通違法行為時,應當拒絕讓孩子乘車并及時向教育行政部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交通運輸部門舉報。
六、家長和隨車照管員要叮囑學生乘車系好安全帶、不坐副駕駛、不在車內(nèi)打鬧,當有身體不適或其它問題時,應馬上向隨車照管員報告,以便得到及時處理和救治。
家長朋友們,孩子的安全健康成長是我們共同的'期待,讓我們攜起手來,用自身良好的交通行為和安全防范意識影響孩子,教育孩子,共同建設平安通城。
通城縣教育局
20xx年5月30日
致乘坐校車幼兒家長的一封信(通用5篇)5
各位幼兒家長(監(jiān)護人):
孩子是家庭的希望和未來,給孩子提供一個安全的乘車環(huán)境是大家共同的心愿,也是我們共同的責任。為確保幼兒的人身安全,請您認真履行好監(jiān)護職責,全力配合做好孩子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1、依據(jù)國務院《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及江西省《校車管理規(guī)定》的要求,校車過渡期到20xx年8月31日截止。20xx年9月1日起,本縣接送幼兒的校車必須使用按照國家標準設計和制造的專用校車,原有不符合國家標準的校車一律停止使用。
2、考慮到我縣的客觀實際,為了最大限度保障幼兒安全,政府倡導就近入學,鼓勵家長(或監(jiān)護人)自行接送幼兒上下學。確需校車接送的,幼兒園必須按規(guī)定使用按國家標準設計和制造的專用校車。
3、乘坐國標專用校車的.幼兒家長(或監(jiān)護人)應當與學校簽訂協(xié)議,并且配合做好幼兒安全教育,使其知曉交通規(guī)則,遵守交通秩序,安全文明乘車,告誡幼兒不在車內(nèi)打鬧,不將身體探出車窗外,不在車內(nèi)隨意走動,不停穩(wěn)車不上下車等。
4、家長(或監(jiān)護人)有責任了解接送子女的國標專用校車基本情況(包括駕駛員的工作作風、身體狀況、駕駛員資質(zhì)及車況是否符合要求等情況),當校車駕駛員存在不按規(guī)定的路線和預定站點接送、未嚴格按照核定載客人數(shù)超員載客、酒后駕車、超速行駛以及行駛途中接打電話等交通違法行為時,應當拒絕讓孩子乘車并及時向教育行政部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交通運輸部門舉報。
xxx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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