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井人員清點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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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井人員清點制度
1. 人員入井必須按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規(guī)定的培訓時間和培訓內容接受安全技術培訓,未經培訓,不得入井,
上下井人員清點制度
。2. 入井人員應自覺遵守井口管理人員檢查,在行進中必須具備高度的'安全意識,思想集中。
3. 人員入井必須按礦燈牌號領取礦燈和自救器,上井后及時交燈換牌,嚴禁上井不交燈或私自留作他用,沒有燈牌者必須持
安監(jiān)站的證明信領取礦燈和自救器,否則不準下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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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井人員清點制度》(http://www.oriental01.com)。4. 礦燈房要對礦燈統(tǒng)一編號,實行專人專燈,固定充電架,集中管理,嚴禁無牌發(fā)燈或亂發(fā)燈。
5. 機關人員下井和工區(qū)管理人員下井,必須到礦安全信息站點名掛牌,上井后填寫“管理干部下井匯報表”并摘牌。
6. 各單位職工下井,必須執(zhí)行班前點名、班后考勤,凡班前不點名者禁止下井,班后兩小時不到檢身室的,隊值班人員必須
查明原因,否則匯報礦調度室。
7. 隊組跟班人員負責本隊組當班職工的上下井情況,當班人員下班后,隊組跟班人員最后一個離開施工現(xiàn)場。
8. 在每班換班兩小時后,礦燈房人員必須把沒有還燈人員的名單報告調度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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