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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實施辦法
為進一步規(guī)范重大決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的使用(簡稱“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加強對決策“三重一大”事項的風險防控和監(jiān)督管理,根據相關文件精神,制定本辦法,
“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實施辦法
。一、“三重一大”事項主要內容
(一)重大決策。研究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上級重要文件精神、指示、任務、決定、工作部署的意見和措施;研究本單位黨的思想、組織、制度、作風建設和反腐倡廉建設方面的重要規(guī)劃和意見;研究并決定領導班子職責范圍內涉及改革發(fā)展穩(wěn)定和干部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
(二)重要干部任免。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有關政策法規(guī),研究并決定各科室和公司負責人的任免、考核、獎懲以及所級后備干部人選等事項。
(三)重大項目安排。研究并決定領導班子職責范圍內的基礎設施建設和基本建設項目投資,國有資產、資源處置,大宗辦公設備采購和固定資產購置等項目。
(四)大額度資金的使用。研究并決定本單位年度預算,調整預算、決算,10萬元以上的大額度資金使用。
二、“三重一大”事項決策程序
(一)醞釀階段
1、充分征求意見。決策“三重一大”事項,前期要進行廣泛深入的調查研究,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對專業(yè)性、技術性較強的事項,應進行專家提議、技術咨詢、決策評估和綜合論證;對與本單位干部職工利益密切相關的事項,應廣泛征求意見。
2、適當進行醞釀。決策“三重一大”事項前,領導班子成員可通過適當形式進行醞釀,但不得作出決定或影響集體決策。內容涉及多個部門的,應事先做好溝通協(xié)調;未協(xié)調或經協(xié)調仍存在較大分歧的,不得提交有關會議討論。
3、按照程序提議。提請會議決策的“三重一大”事項,需經分管領導同意后,提前報領導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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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實施辦法》(http://www.oriental01.com)。除遇重大突發(fā)事件和緊急情況外,不得臨時動議。4、做好相關準備。相關科、室應在有關會議召開前,將會議議題及有關材料送達參會人員,以保證參會人員有足夠時間了解相關情況。
(二)決策階段
1、保證出席人數。領導班子決策“三重一大”事項,必須有應到會成員的2/3以上出席方能召開有關會議。
2、充分發(fā)表意見。審議“三重一大”事項,應安排分管領導或相關部門介紹、說明情況,并留出足夠時間進行討論。對有關決策建議,參會成員應逐個表態(tài)。領導應在大家充分發(fā)表意見的基礎上,最后匯總、發(fā)表意見。
3、逐項作出決策。對多個“三重一大”事項,會議應逐一表決。對“三重一大”事項,必須經到會2/3以上成員同意,方可形成決定;發(fā)現有重大問題尚不清楚的,應暫緩決策;分歧較大的,應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根據不同議題內容,表決可分別采取口頭、舉手、無記名投票等方式進行。有關會議紀要,應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相關部門和人員。會議文件及有關討論情況應如實記錄,存檔備查。
4、組織列席旁聽。決策“三重一大”事項,可視情況組織相關人員或服務對象等列席有關會議。列席人員可就議題發(fā)表意見,但不參加表決。
(三)執(zhí)行階段
1、分工組織落實。經領導班子決策的“三重一大”事項,應由班子成員按職責分工組織實施;遇有職責分工交叉的,應明確一名班子成員牽頭。
2、嚴格執(zhí)行決策。任何領導班子成員都不得擅自改變集體決策。個人對決策有不同意見的可以保留,也可按組織程序向上級主管部門反映;但在未作出新的決策前,應無條件執(zhí)行。
3、加強督查反饋。要建立健本單位決策督查制度,對“三重一大”事項決策的執(zhí)行情況,進行跟蹤督查,并及時向領導班子及主要負責人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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