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住宅產權到期續(xù)期”:要交房價3-5成
房屋產權是指房產的所有者按照國家法律規(guī)定所享有的權利,也就是房屋各 項權益的總和,即房屋所有者對該房屋財產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首例“住宅產權到期續(xù)期”:要交房價3-5成
。最近住宅產權到期續(xù)期要交房價3-5成的費用詞可以重新辦理土地證引起了熱議,下面一起去了解一下吧!連日來,溫州部分市民因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或即將到期,交易價不超過100萬的房子面臨要花費數十萬元(房產交易價的1/3到一半)的高額土地出讓金“買地”才能重新辦理土地證的遭遇,在社會各界引發(fā)熱議和關注。
據報道,經當地國土資源局初步排查,溫州市鹿城區(qū)內即有600余宗(套)。而從去年開始,20年期限的這批住宅土地使用權到期或即將面臨到期。而且,這次市區(qū)一批上世紀90年代初期住宅用地使用權到期面臨續(xù)期的問題,在全國可能也屬先例。
土地使用權年限到了,該如何續(xù)期?真的要花費高額費用才能重新辦理土地證嗎?其他地方會否效仿?
溫州市國土資源局土地利用管理處處長張少清在接受采訪時,對上述問題進行了一一回應。
歷史原因造成20年期限
去年開始陸續(xù)到期
記者:近期市區(qū)部分市民發(fā)現持有的土地證面臨土地年限20年到期,經初步排查,鹿城區(qū)內即有600余宗(套),這個問題是怎么產生的?
張少清:要回答這個問題,首先要從國家土地政策講起。
1990年5月19日,國務院頒布了55號令《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下簡稱《條例》),開始對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實行出讓制度;第八條規(guī)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第十二條規(guī)定:居住用地出讓年限最高為70年。
《條例》發(fā)布后,溫州市區(qū)開始實施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工作。上世紀90年代初期,市區(qū)在辦理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交易時,將劃撥性質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轉為出讓性質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并收取土地出讓金。
當時,為了順利推進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工作,在不超過居住用地最高年限70年的前提下,按20年到70年分檔,由受讓方自行選擇辦理出讓手續(xù),并交納相應的土地出讓金額。而從去年開始,20年期限的這批住宅土地使用權到期或即將面臨到期。我們已經關注到這個問題,今年開始逐漸增多。
土地使用權價值被低估
群眾心理預期有差距
記者:國土部門去年關注到這批20年期限土地證到期的情況后,有沒有通過公告或其他形式告知社會公眾,盡到必要的宣傳和提醒的義務?比如說對于土地證到期,要續(xù)期,目前就要繳納很高額土地出讓金的情況?
張少清:國家每一部與土地有關的法律法規(guī)出臺,都會對國家土地政策進行大量宣傳,國有土地有償有限期使用的原則,我們認為是深入人心的,社會公眾應當知曉。目前房地產市場透明度不足,很多買房人可能沒有意識到土地使用權年期對房產價值的意義,房子本身說白了就是磚塊水泥,房產的價值很大一部分是來自于土地的價值。房地產市場信息不對稱,導致土地使用權價值被低估,對于續(xù)期,群眾的心理預期還是存在差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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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住宅產權到期續(xù)期”:要交房價3-5成》(http://www.oriental01.com)。這次市區(qū)一批上世紀90年代初期住宅用地使用權到期面臨續(xù)期的問題,在全國可能也屬先例。我們也沒有什么可資借鑒的經驗。這次媒體報道了此事,我們覺得這是個好事,增加了市場透明度。
出讓年限到期后如何續(xù)期
現行法律法規(guī)存在滯后
記者:有關土地出讓年限到期后,應當如何續(xù)期?
張少清:《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下簡稱《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guī)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xù)期。但《物權法》只規(guī)定了“自動續(xù)期”,該如何續(xù)期,需不需要交納土地出讓金以及交納標準都沒有明確。到目前,國家也尚未出臺關于出讓土地續(xù)期的實施細則,更沒有對出讓土地使用權續(xù)期出讓金收取標準作出規(guī)定。立法的滯后,使得基層國土部門在實際操作過程中無法可依、無章可循,不能辦理相關續(xù)期手續(xù),給群眾帶來不便。
在國家沒有具體實施細則的情況下,目前我們基層國土部門只能參照國有土地出讓的做法,先由第三方評估機構評估土地價格,根據單位地價或折算出樓面地價,算出總的土地出讓金,重新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正起草地方普惠政策建議
想要續(xù)期隨時歡迎
記者:面臨20年期限到期或即將到期的.市民,很多都是工薪階層,甚至收入偏低群體,要一次性繳納高額土地出讓金,對他們是很重的負擔,況且他們都是從房開或者他人手里買過來的房子,對于這些群體,國土部門有沒有考慮減免等優(yōu)惠政策?
張少清:我市在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初期,在辦理劃撥轉出讓手續(xù)時,在一定范圍存在土地使用人為了少繳出讓金而選擇以較短受讓年限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的現象,F在讓受讓人承擔,確實有點不公平。我們也在研究這個問題,并采取了三個做法,一是積極向上面反映,這個制度需要頂層設計,我們突破不了。到目前為止還沒有收到很明確的答復;二是我們也在研究作為溫州地方的普惠性政策及解決意見方案,目前已著手起草政策建議的初稿,近期會組織相關人員進行討論后提交給上級,妥善化解這類問題。但這個普惠性政策,也要在法律框架范圍內制定;三是對于現在想要續(xù)期的市民,我們隨時歡迎,并給予優(yōu)先辦理。
好比新車與二手車的區(qū)別
土地使用期限決定物權價值
記者:之前業(yè)主了解到,續(xù)期要繳納的土地出讓金動輒就是幾十萬,而他們房產交易價也才不超過100萬,也就是說,如果要續(xù)期,繳納的土地出讓金要占到房產交易價1/3到一半左右,為什么要這么貴?
張少清: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有償有限期使用,是我國國有建設用地管理的基本制度。一般講,不同用途、區(qū)位、土地利用條件,以及不同使用年限的土地,其土地使用權價值是不同的。土地使用權評估也不是我們做的,是由第三方評估機構做出來的。
媒體報道中的王女士,之前也找我咨詢過,我對她的遭遇深表同情。當時我給她打了個可能不太貼切的比方,土地使用權70年的房子,好比4S店里的新車,而只剩兩三年使用權的房子,好比開了10多年的二手車,這兩者的價值哪個高哪個低,大家一看就知道。所以王女士當初買房的時候,就好比她用高價買了輛快報廢的二手車。
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中,出讓年限不同,土地使用人需要繳納的出讓金也是不同的。所以在相關政策明確前,建議市民在住房的買賣過程中提前關注土地使用權年期的問題,不要讓自己買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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