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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工傷鑒定標準
職工工傷鑒定標準國家《勞動能力鑒定標準》制定工作啟動
7月20日,國家《勞動能力鑒定標準》制定工作領導小組召開第一次會議。這標志著國家《勞動能力鑒定標準》制定工作的全面啟動。勞動保障部王東進副部長要求要從以人為本的高度,精心組織,科學論證,做好《勞動能力鑒定標準》的制定工作。
王東進指出,勞動能力鑒定工作是工傷保險制度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工傷保險工作的關鍵環(huán)節(jié)之一,是工傷職工享受工傷待遇的決定條件。要充分認識國家《勞動能力鑒定標準》制定工作的重要性,做好勞動能力鑒定工作,關鍵是要做到“三化”,即鑒定程序規(guī)范化、鑒定人員專業(yè)化、鑒定依據(jù)標準化。
現(xiàn)行職工因工傷殘的鑒定標準是1996年原勞動部制定并由原國家技術監(jiān)督局發(fā)布的《職工工傷與 職業(yè) 病致殘程度定》。多年來,這一標準在實踐中發(fā)揮了重要作用。一是首次在全國范圍內(nèi)以國家標準的形式統(tǒng)一了工傷職工傷殘等級的評定標準,使工傷職工的傷殘等級評定做到了有據(jù)可依。二是為維護工傷職工權益發(fā)揮了重要作用,近十年來,已有200多萬名工傷職工按照這一標準進行了傷殘等級評定,從而根據(jù)傷殘程度的不同享受了不同級別的工傷保險待遇。但是,隨著經(jīng)濟社會的發(fā)展,實踐中新情況的不斷涌現(xiàn),這一標準自身的缺陷日益顯現(xiàn):一是各科目之間標準平衡不夠,寬嚴失當。二是有些規(guī)定比較原則,缺乏解釋,實踐中不易操作。三是有些規(guī)定強調(diào)主觀因素較多,對客觀檢查因素要求少,鑒定結論客觀性不夠。四是有些規(guī)定在當時條件下還缺乏該科目下的具體的小標準。這些缺陷和不足,在實踐中容易引發(fā)爭議,迫切需要對現(xiàn)行標準進行修改,制定新的《標準》。
王東進說,目前,制定國家《勞動能力鑒定標準》具備了很好的條件。一是有了明確的法律依據(jù)!豆kU條例》明確授權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wèi)生行政部門制定勞動能力鑒定標準。二是標準制定工作已經(jīng)具備了較好的基,F(xiàn)行標準實施近10年來的經(jīng)驗和問題成為制定新標準的寶貴財富。三是制定標準和將來實施標準都有了組織保障。工傷保險三支隊伍建設,特別是勞動能鑒定隊伍建設有了進一步的發(fā)展。
王東進強調(diào),要保證勞動能力鑒定標準制定工作的科學合理,必須明確制定標準的六項基本原則。一是堅持依法制定的原則,嚴格按照《條例》規(guī)定制定標準!稐l例》明確規(guī)定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并規(guī)定了勞動功能障礙分為10個等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3個等級,同時規(guī)定了《標準》的制定機關。這確定了標準制定的基本框架。二是堅持平穩(wěn)銜接的原則,保持勞動能力鑒定標準的相對穩(wěn)定與連續(xù)。這次制定的國家《勞動能力鑒定標準》,要盡可能地與1996年制定的《職工工傷與職業(yè)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做好銜接,不要人為地造成標準之間的大起大落,以保持勞動能力鑒定標準的相對穩(wěn)定與連續(xù)。三是堅持綜合平衡的原則,標準的制定既要在總體上與經(jīng)濟社會發(fā)展水平相適應,又要做到《標準》本身各門類、科別的平衡。四是堅持評定勞動功能障礙的原則,評殘與評病相分離,F(xiàn)行的評殘標準,“殘、脖不分,“殘、傷”不分,這次制定的標準,將盡可能地按勞動功能障礙的程度來確定傷殘等級,也就是說,盡可能地按“殘”的狀況來確定等級,不用或盡可能少地用“脖或“傷”的狀況來確定等級。五是堅持依靠專家的原則,體現(xiàn)《標準》制定工作的科學性與權威性。六是堅持公開透明的原則,做到開放式制定《標準》,廣泛征求并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
《勞動能力鑒定標準》事關廣大工傷職工及其他有關人員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廣,影響重大,為更好地開展工作,勞動保障部成立了《勞動能力鑒定標準》制定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咨詢組、技術組。王東進副部長任領導小組組長,工傷保險司司長陳剛任副組長。國家《勞動能力鑒定標準》制定工作分前期準備、標準起草、征求意見、送審發(fā)布四個階段進行,整個制定工作預計年內(nèi)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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