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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北科技學院2014年專業(yè)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簡章
一、培養(yǎng)目標
培養(yǎng)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遵紀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務國家、服務人民的社會責任感,掌握安全科學與工程等學科堅實的基礎理論和系統(tǒng)的專業(yè)知識,具有創(chuàng)新精神,能夠從事安全監(jiān)察監(jiān)管、應急救援、職業(yè)危害監(jiān)管以及安全工程技術與管理工作的能力,具有良好職業(yè)素養(yǎng)的高層次應用型專門人才。
二、報考條件
報名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愿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3.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體檢要求。
4.考生的學歷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往屆本科畢業(yè)生;
(2)我校2014年不接受同等學力人員報考。
三、學習年限
我校全日制專業(yè)學位研究生學制為3年。
四、報名
報名包括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兩個階段。
(一)網上報名:報考2014年我校碩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網上報名方式。
1.網上報名日期:2013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補報,也不得再修改報名信息)。
2.考生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公網網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網址:http://yz.chsi.cn)瀏覽報考須知,按網上公告要求報名。凡不按要求報名、網報信息誤填、錯填或填報虛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試或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在報名期間,考生可自行修改網報信息。
(二)考生到報考點現場確認網報信息,并繳費和采集本人圖像等相關電子信息。
1.報考點現場確認時間:2013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補辦。
2.現場確認程序
(1)考生到報考點指定的地方進行現場確認。
(2)考生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書(應屆本科畢業(yè)生持學生證)和網上報名編號,由報考點工作人員進行核對。
所有考生均要對本人網上報名信息進行認真核對并確認。經考生確認的報名信息在考試、復試及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寫錯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擔。
(3)考生按規(guī)定繳納報考費。
(4)考生按報考點規(guī)定配合采集本人圖像等相關電子信息。
五、初試
(一)2013年12月25日-2014年1月6日,考生可憑網報“用戶名”和“密碼”登錄研招網下載打印《準考證》。《準考證》正反兩面在使用期間不得涂改。
(二)考生憑下載打印的《準考證》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參加初試。
(三)初試日期和時間為2014年1月4日至1月5日。
(四)初試科目及其參考書目參見華北科技學院2014年碩士生招生專業(yè)目錄,初試科目考試方式均為筆試?忌毜綀罂键c指定的考場考試。
六、復試
(一)考生初試成績達到我校復試分數線,并經資格審查合格方可參加我校復試。
(二)復試時間:2014年4月上旬。具體時間屆時將在華北科技學院研究生院網站公布。
(1)復試內容:主要包括外語聽力和口語的測試、以考察考生專業(yè)知識的應用和專業(yè)能力為傾向的綜合測試、面試,同時還對考生興趣、愛好、特長等方面進行考查;復試科目見華北科技學院2014年碩士生招生專業(yè)目錄。
(2)復試不合格考生不予錄取。
七、體檢
按教育部規(guī)定,考生在復試階段進行體檢,體檢須在華北科技學院校醫(yī)院進行。體檢標準按照三部委聯合印發(fā)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衛(wèi)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體檢不合格者,我校不予錄取。
八、錄取
我校根據《華北科技學院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實施辦法》和復試錄取方案,在招生計劃范圍內擇優(yōu)錄取。
錄取考生于2014年秋季入學。
九、學費
1.我校2014級碩士研究生學費擬定為每生每年5000元,具體標準以河北省批復的文件為準,免住宿費。
2.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
第一學年的學業(yè)獎學金設置:成績占入學總評成績前30%的研究生學業(yè)獎學金為每生每年8000元,其它研究生為每生每年6000元;第二、三學年的學業(yè)獎學金設為四檔,根據研究生學習成績、科研業(yè)績等因素評定,最高每生每年為12,000元,最低為6,000元。
3.研究生國家助學金
碩士研究生國家助學金標準為每生每年6000元。
4.導師助研津貼
不低于國家助學金,為每生每年6000元。
5.學校另設有研究生“三助”崗位和“研究生創(chuàng)新成果基金”,以切實提高研究生待遇,激勵研究生多出創(chuàng)新性高水平學術成果。
十、違規(guī)處理
對在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中違規(guī)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嚴肅處理, 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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