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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浙江師范大學接收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章程
根據(jù)教育部辦公廳相關文件精神,現(xiàn)將我校2016年接收推免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請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擁護中國共產(chǎn)黨的領導,愿為祖國建設服務;
2.品德良好,遵紀守法,在校期間未受過任何紀律處分;
3.取得所在學校2016年推免資格的優(yōu)秀應屆本科畢業(yè)生;
4.學術研究興趣濃厚,有較強的創(chuàng)新意識、創(chuàng)新能力和專業(yè)能力傾向;
5.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體檢要求。
二、接收范圍
1.面向全國各高校接收優(yōu)秀推免生;
2.我校所有專業(yè)(除工商管理碩士(MBA)、公共管理碩士(MPA外)均可接收推免生。具體接收專業(yè)詳見附件2.
三、攜帶材料
考生參加復試時,須向招生學院提交以下材料,同時原件須帶上審驗。
1.《浙江師范大學2016年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附件1),要求提前由所在單位審查蓋章;
2.學術科研成果材料復印件或證明;
3.在學期間的獲獎材料復印件;
4.英語四級或六級合格證書或成績單復印件;
5.本科期間學習成績單(須加蓋教務處公章)復印件。
四、接收流程
1.9月28日—10月8日:具有推免資格的考生,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wǎng)的推免服務系統(tǒng)(http://yz.chsi.com.cn/tm/)中注冊報名,各招生學院在推免服務系統(tǒng)中審核報名名單,發(fā)出復試通知(復試時間和安排),考生接收復試通知;
2.10月9日—14日:各招生學院對考生進行集中復試,按復試成績從高到低確定待錄取名單,并上報研究生學院;
3.10月14日—15日:研究生學院審核各學院上報的待錄取名單,提交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在推免服務系統(tǒng)中發(fā)送待錄取通知,并公示擬錄取名單。
五、資格復審
我校于2016年4月前,將對取得初錄資格的推免生,按以下要求進行資格復審,通過者方可被正式錄取,未通過者,將被取消錄取資格。
1.完成本科培養(yǎng)方案規(guī)定的所有課程及實踐環(huán)節(jié)(含畢業(yè)論文或實習);
2.畢業(yè)論文或實習成績應在“良”以上;
3.取得初錄資格后,本科必修、選修等課程不得出現(xiàn)不及格;
4.自取得初錄資格至資格復審期間未受過任何處分。
通訊地址:浙江省金華市迎賓大道688號,
浙江師范大學研究生招生就業(yè)辦公室321004
電話:0579-82283026,82282645;傳真:0579-82280023
郵箱:yzb@zjnu.cn;網(wǎng)址:http://yzw.zj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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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浙江師范大學推免生招生專業(yè)目錄
2016年浙江師范大學研究生招生學院聯(lián)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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