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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留學簽證的注意事項
申請簽證注意事項
1、申請人須攜帶戶口簿、居民證及各自身份證、邀請函、簽證頒發(fā)的許可書等簽證申請文件的原件進行申請;如申請人有工作單位,還需提供有單位名稱、地址、法人代表姓名、電話號碼以及證明信日期等內(nèi)容的在職證明書,并加蓋公司公章。
2、邀請函、簽證頒發(fā)的許可書等簽證申請文件的有效期為3個月;如果申請人已拿到這類申請文件的原件就必須遞交原件,如果只拿到了簽證發(fā)給的編號也可以用編號進行申請;
3、申請人在申請簽證時如有部分資料未來得及準備的前提下,遞交時可以說明會在事后補充;申請人也可以按照接受窗口所標明的內(nèi)容,準備好材料后重新遞交材料;無需重新預約;
4、補充材料需要直接在窗口遞交,建議不要通過傳真發(fā)送,以防發(fā)生收不到或丟失的情況;
5、在遞交補充材料時,需將領事館的補充材料告知單及補充材料一并附上;
6、所遞交的材料是不返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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