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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說出你的權利[上]
一、納稅:一個普遍匱缺的意識常有人指責國人缺乏納稅意識,這話不假。如果進而指責國人普遍缺乏納稅意識,不幸,這也是真的。我國每年偷漏稅額高達幾千個億。偷漏稅主體當然是各類企業(yè),特別是暴富群體中的個人。別的不說,僅明星們的逃稅丑聞就早已是長盛不衰、源源不絕的社會新聞。雖說暴富者在社會中始終是極少數,就是說,實際上可以實施逃稅的個人在國民中人數極少,但人們對納稅的漠然態(tài)度卻是普遍的。這漠然態(tài)度既表現在當一般收入者需要納稅時態(tài)度多被動,心不甘情不愿,也表現在對社會中不斷涌現的逃稅丑聞不在意、不上心,至少,此間人們絕不具有發(fā)達國家公民普遍具有的納稅人的自豪感,絕不持有人家普遍持有的“逃稅可恥”,“逃稅者是不盡國民義務的敗類”這樣的觀念,當然也就沒有基于這種觀念而形成的譴責逃稅者的強大輿論場。所以,一位明星大宗逃稅遠不及一次耍脾氣罷演罷唱更激起公眾憤怒。不斷爆出的逃稅丑聞很少激起過公憤,除非逃稅者在別的方面早已劣行昭彰,人們才會抓住稅丑聞來一次“借事出徐州”。
這是一種很糟糕的狀況。誠然,對那些本來就在我們這個社會中占盡了好處的富者來說,無論從道德上譴責還是以法律去懲處其逃稅行為,都是他們應得的。但人們對納稅的普遍漠視呢?且莫說法律對此無用武之地,即使從道德上去指責,怕也是牛頭不對馬嘴。對此,需要換一個角度去考慮,先追問,國人為什么會普遍缺乏納稅意識?
二、納稅所為何來?
在現代經濟社會,稅收是政府財政收入的最重要來源。征稅作為公民個人和法人團體對政府財政收入的強制性捐獻或讓度,實際上是壓低了納稅人的可支配收入去滿足政府開支的需要,但這是納稅人整體利益所要求的。而這整體利益既應體現在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務和公共產品上,也應體現在政府通過良好的稅收制度去參與社會財富的再分配,以矯正市場運作中或其他原因導致的財富分配上的不公正,避免貧富兩極分化而引發(fā)劇烈的社會沖突。
這一公認的現代稅收原理涉及兩個關鍵問題,一是納稅人與政府的關系,二是稅制與公正的關系。
在第一點上,現代稅收原理表明了一個至關重要、但又幾乎不為國人所了解的事實真相:政府是靠納稅人的錢來支撐的,政府官員是靠納稅人的錢在供養(yǎng)的。既如此,人們心甘情愿出錢的第一要件就是,政府與納稅人之間是服務與被服務的關系,而不是統(tǒng)治與被統(tǒng)治的關系。換個更明?的說法,各級官員的所作所為應能讓納稅人感受得出,不是讓錢打了水漂,更不是花錢買了罪受,請人來高踞于自己頭上逞兇揚威,而是花錢換來了只有通過政府才能提供的服務。政府應該提供的服務不外乎兩個方面。陀思妥也夫斯基的《少年》一書主人公言:“我向社會繳納捐稅,是為了讓我不被人盜竊,不挨打,不被人殺害,沒有人再敢對我提要求。”可以說這段話道出了政府必須提供的最基本服務――保護公民人身及財產安全,保護公民不受無端侵擾。威爾?杜蘭在《希臘生活》中談及古雅典稅收時說,黃金時代的雅典人原諒國家的苛征,因為國家給了他們前所未有的發(fā)展機遇。這又表明,政府應提供給公民的不僅是消極性質的保護,還應把社會安排得有利于每個公民去發(fā)展自己。無疑,廣泛的發(fā)展機遇必須以安全為前提。由此觀之,距今兩千五百多年前的雅典雖然談不上有精深的稅法理論,但作為人類歷史上第一個民主社會,政府服務于人民的性質是明晰可感的,因為她的人民可以感性地體會到由政府提供的消極性保護和積極性發(fā)展機遇――后者除了要求社會有廣泛的自由和廣泛的參與權,還要求有發(fā)達的教育(www.xfhttp.com-雪風網絡xfhttp教育網)、文化及其設施等公共產品――這兩類服務。在當代民主國家,安全保護和發(fā)展機遇更是每個公民可以明確地作為自己的權利來要求于國家的。
在這樣的關系基礎上,自覺向國家納稅,不作只享受權利而不盡義務的“逃票乘客”,也就自然會成為公民普遍具有的法律意識和道德意識。這里,義務和權利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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