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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真實性審計幾個理論問題的認識
摘要:在目前特定審計環(huán)境下,國家審計署提出了真實性審計。對審計基本職能的再認識,真實、合法、有效三者之間的關系,真實性審計與稽查特派員稽查工作之關系以及真實性審計與民間審計年報審驗之關系等方面,論述了真實性審計的理論基礎、現實意義,以及如何理順真實性審計與其他相關方面關系,以利于真實性審計順利開展。關鍵詞:真實性審計;審計職能;鑒證監(jiān)督;合法性有效性;稽查特派員;社會審計年報審驗
在目前特定的審計環(huán)境下,國家審計署提出了真實性審計的問題。真實性審計是審計機構以審查企業(yè)會計資料的真實性為基礎,并在此基礎之上,查處企業(yè)違法、違規(guī)行為,并評價其經營業(yè)績或效益的一種綜合審計方法,它實質上仍屬企業(yè)財務審計范疇,并有所擴展。為正確開展真實性審計,有必要研究一下真實性審計方面的一些理論問題。
1.審計基本職能的再認識
(1)審計職能的內涵
審計職能,要從審計關系、審計目的、審計地位等來考察。由于審計人有審查經濟活動的專門技能,審計授權人自己卻無這些能力,為了證實經管資源財產人承擔和履行經濟責任的情況,審計授權人授權審計人對其經濟活動進行檢查,以代表授權人對其進行監(jiān)督,并要求審計人提出審計報告。因此,審計的職能,是指審計人所作審計工作的職能。這種職能,即有對授權人方面,又有對被審計人方面。審計對于審計授權人的職能是證實,即從審計人審計報告中了解資源財產經營管理經濟責任的承擔和履行的實際情況,借以維護自己的權益;審計對于被審計人的職能是監(jiān)督。由此可見,審計人執(zhí)行審計的職能是證實和監(jiān)督兩種。這是審計職能的內涵。
(2)審計職能的外延
審計職能的外延,對審計授權人講是審計人對其提出的報告,簡言之,即報告。對被審計人講有以下三種職能:鑒證、評價、建議。鑒證是對被審計人經濟活動及財務報表的真實性、合法性、合規(guī)性、公允性的認識和確認。它不僅可以適應審計授權人、委托人的要求,而且可以對社會上的投資者及潛在投資者、債權人及有關方面提供需要的經濟信息。評價是對被審計人經濟活動效益性的確認。建議是被審計人如何更好地承擔和履行經濟責任,特別是在經營管理方面提出改進的意見。上述審計職能的內涵、處延如下表所示:
審計職能 內涵 外延
對審計授權人 證實 報告
對被審計人 監(jiān)督 鑒證、評價、建議
對于審計職能,有不同的觀點,即一職能說和多職能說。一職能說認為審計只有一種監(jiān)督職能。這種觀點可以適應審計人對被審計人的情況,但審計人對其委托人或授權人很難說是監(jiān)督職能。多職能說沒有區(qū)分審計職能的內涵、外延,將所有職能并列,分不清各種職能到底是對誰而言的。
(3)對真實性審計職能的認識
真實性審計是針對以往的以查處違法、違規(guī)行為為主要目的的政府審計的缺陷而提出來的。其所以要提出來,原因在于以往政府審計職能發(fā)揮是不完全的。先從內涵上來看。審計以查處違法、違規(guī)行為為主要目的,采取經驗判斷方法進行抽查,不可能全面證實經濟活動及財務報表,所以審計的證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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