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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論電子商務合同與誠實信用原則的契合
一.電子商務合同的特點及其與誠實信用原則的特殊關系1.電子商務合同的特點(在誠實信用原則方面的特殊規(guī)定性)
第一,電子商務合同本質上是新的商業(yè)信用服務模式下的電子契約。互聯(lián)網的匿名性和開放性對商務在信用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從長遠來看,網絡技術本身也提供了很強的商業(yè)激勵,為商務提供了一種新的信用服務商業(yè)模式.在這種新的商業(yè)模式下,交易活動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交易雙方在誠實信用上即使要求很高也不滿足,為了保障自身利益,當事人要用合同來保護自己,這樣,電子商務合同就成為誠實守信要求的必然。
第二,電子商務合同就其最終目的來說是誠實信用原則的法律支撐。電子商務發(fā)展的一個重要條件就是要有誠實信用的社會商業(yè)環(huán)境,而網絡的虛擬性與匿名性使得這一良性環(huán)境很難形成,因此,建立良好的誠實信用下的商業(yè)環(huán)境是當前發(fā)展電子商務的重要目標!捌跫s即法律”,電子商務合同作為一種契約,當事人一旦簽訂就必須誠信地遵守和履行,否則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第三,電子商務合同是以誠實信用為執(zhí)行原則的法律程序限定。我國修改后的新《合同法》統(tǒng)一了此前的幾個合同法,適用于整個民商事領域,合同法第 6條規(guī)定:“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边@就明確,誠實信用原則應適用于合同的全過程,包括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等各個階段。作為合同的一種,可以說誠實信用原則也是電子商務合同的執(zhí)行原則。既然新《合同法》明確規(guī)定了誠實信用原則作為基本執(zhí)行原則的地位,那么電子商務合同就其法律程序如合同訂立、履行、變更和解除等來看,也就應該以誠實信用為限定原則,即要以誠實信用作為執(zhí)行原則的法律程序限定。
2.誠實信用原則在電子商務合同方面的作用
首先,誠實信用原則本質上在新的商業(yè)信用服務模式下表現(xiàn)為道德內容的法律原則。正如臺灣學者林誠二先生指出的:“誠實信用原則系道德規(guī)范,乃法律道德化之表征,學者乃立之為法律之最高指導原則。易言之,誠實衡平原則系一種領導性規(guī)范!毙碌纳虡I(yè)信用服務模式下,誠實信用原則更是電子商務中重要原則的支柱,即在電子商務合同中它必然要上升為一種原則性的要求,并最終以多種形式進行獎罰。因此,在我國,誠實信用原則是合同法的基礎,遵守誠實信用是一切合同包括電子商務合同都要履行的義務,它是一項重要的法律原則,雖然這種原則往往表現(xiàn)為一種道德內容。
其次,誠實信用原則是電子商務合同的執(zhí)行原則。誠實信用原則就是要求電子商務雙方當事人相互約定,以誠實不欺、遵守信用的方式和態(tài)度簽定和履行合同。所以誠實信用原則就其適用性來講,應該適用于電子商務合同的全過程,包括合同的訂立、履行、終止等各個階段,而就其地位來說,則應該是電子商務合同的重要執(zhí)行原則。關于這一點,具體表現(xiàn)在:在電子商務合同訂立階段,誠實信用原則對先契約義務具有指引作用;在電子商務合同履行階段,誠實信用原則是合同履行的原則與前提;在電子商務合同解釋過程中,誠實信用是重要的解釋原則和標準;在電子商務合同終止后,誠實信用原則是后契約義務履行的重要保障。
再次,誠實信用原則還為電子商務合同的有效性提供了原則限定。電子商務的特殊性決定電子商務合同的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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