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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論證和公開的意義
第一、判決書的論證和公開是法院取得公信力的重要途徑。現(xiàn)代社會中,社會糾紛最權威的處理方式是司法,而司法權威來源于司法的公信力。那么法院的公信力從何而來?一是法院的中立地位,二是法院判決理由說明。判決書是不能親歷審判過程的公眾了解案情的最權威依據,F(xiàn)在法院審判經常受到各種因素的干擾,在這種情況下,法院取得公信力的最佳途徑就是公開自己的判決理由,對自己的判決根據進行充分論證,以理服人,以理取信于民。
第二,判決書的論證和公開是建立為民服務司法的重要途徑。
法院提出要司法為民,為民服務的司法并非是民主投票式司法,公眾意見不能成為處理案件的惟一標準。司法需要冷靜的判斷,而公眾輿論往往是激情的。因而,處理案件必須遵循司法的內在要求。審判獨立性的重要功能之一就是保障司法對輿論的過濾作用,避免輿論裁判。但這并不意味著司法應該或者說可以忽視公眾的意見。
那么,如何協(xié)調公眾意見與司法內在要求的沖突?在目前公眾意識還不適應依法治國要求的條件下,某些情況下不可避免會形成公眾意識與司法的對抗。出現(xiàn)這種局面是非常可悲的,因為司法的功能就是化解矛盾、消除糾紛,而不是制造矛盾。消除這種司法與公眾意見的緊張關系,必有一方作出讓步。從現(xiàn)代司法特性來說,應樹立司法的權威性,避免輿論劫持司法。但不是說司法可以專斷,獨裁的不講理的司法是可怕的。司法的權威要靠說理來實現(xiàn),以理服眾。重要途徑就是公開判決理由,對判決根據予以合理論證,使公眾相信判決是合理的,從而接受判決。
從長遠來說,要在提高公眾法律意識的前提下實現(xiàn)判決與公眾意見在更高層次上的一致,F(xiàn)實生活中,絕對多數人不可能到庭旁聽審判,公開說理清楚、論證充分的判決書對公民法律意識的培養(yǎng)有著無可替代的作用。民眾的法律意識會在具體的、與自己生活密切相關的判例中培養(yǎng)起來。筆者相信,公開判決書的效果必定好過讓民眾研讀枯燥無味的法律條文。
判決書的論證和公開是司法實務界與理論界互動的重要途徑。
法學理論界與實務界信息溝通不足則是公認的事實。結果是,理論界對實務了解不足,相當多的學術研究華而不實,解決不了問題,對司法實踐中出現(xiàn)的問題提出的解決方案往往是隔靴搔癢,抓不到點子上。判決書論證不足和不公開,導致學者缺乏了解實踐的有效途徑,是這種局面形成的重要原因。一些學者將為律師提供咨詢作為了解疑難案例的重要途徑,但不少案件中的專家論證意見遭到了輿論的猛烈抨擊。我們當然不排除專家出于經濟利益提供意見的可能性,但也不排除某些專家借此了解司法實踐的動機。如果判決書公開,論證充分,可以方便得到案件信息的話,一些學者將失去辯解的借口,也可以維護那些真正的學者的聲譽。
判決書論證不足和不公開也阻礙了司法實務水平的提高。由于工作性質不同,一般司法人員沒有時間也沒有條件認真研究理論問題,時代的急劇變化使經驗式司法遠不能滿足審判實踐的需要,實踐中出現(xiàn)的問題需要理論界予以合理解釋,甚至提出前瞻性的理論指引,F(xiàn)在,實務部門人員通過在職攻讀學位已成風氣,司法部門聘請學者作為專家咨詢委員提供意見也很普遍。問題是,在學界對實務不了解或不甚了解的情況下,法官在學校能學到什么樣的知識,臨時抱佛腳式的咨詢有多少真知灼見,令人生疑。回顧這幾年的司法改革,不乏理論論證不足、違背司法規(guī)律而無功而返的改革沖動。因而,公開說理清楚、論證充分的判決書對提高我國當前的法學研究和司法實務水平均為當務之急。
判決書論證和公開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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