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持股百分之五后每增減百分之五時的公告
根據(jù)《證券法》的規(guī)定,投資者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fā)行的股份的百分之五后,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其所持該上市公司已發(fā)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減少百分之五,應當依照規(guī)定進行報告和公告。
首先,這里的“持股”包括直接持有和間接持有。間接持有包括以親屬名義或者以合伙的名義的購買的股票的持有和兩個有控股關系的投資者合計持有。
1、公告時間。投資者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fā)行的股份的百分之五后,通過證券交易所的交易,其所持該上市公司已發(fā)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減少百分之五時起三日內,向國務院證券監(jiān)督管理機構、證券交易所作出書面報告,通知該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
2、禁止行為。在報告期限內和作出報告、公告后二日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這里的“二日”為公告后二日,因此,在自公告之日起五日內都不得從事該上市公司股票的買賣。
持股百分之五后每增減百分之五時的公告
【持股百分之五后每增減百分之五時的公告】相關文章:
《增加了百分之幾減少了百分之幾》教學反思04-27
員工持股計劃進展公告03-31
追求百分之七十的人生作文05-01
得到一百分之后的作文750字04-30
四個百分之九十與一千億元04-30
奧康:百分之三的人員流動率04-27
學生核酸百分之20抽檢方案(通用10篇)09-03
公告04-30
提示性公告范文-公告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