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要建立平等性質的社會規(guī)范?
(在民主自由平等的背后——現(xiàn)代政治哲學解讀 系列之16)
為什么我們要從平等方面去考察社會?這是因為,對平等感的追求是人們的一種基本需求、基本利益。馬斯洛說,人有受尊重的需求。當和別人發(fā)生關系、進行交往時,每個人都有一種和別人相比的需求,希望別人重視自己、把自己當回事。對這種需求可以作進一步劃分。這一需求中較高的部分是對別人的優(yōu)越感,如果自己比別人強,比別人生活得好,比別人地位高,自己就會十分高興,會感到生活真美好,天是那么的藍,草是那么的綠;而平等感則是較低的部分,也就是說,如果得不到優(yōu)越感,起碼也要有平等感,最起碼也要在某些方面獲得平等感,否則會十分難受?词裁炊紵,干什么都沒勁。天是陰暗的,草是枯黃的。見了那些比自己地位高的、生活好的,或者遇到看不起自己的人,會怨憤、討厭,如果見到他們倒霉了,那才高興呢。寧可一個月不吃肉,也愿意看見一個平時在各個方面高于自己的人在下雨天的馬路上摔一跤。一個高中二年紀的班級,其中成績排名前十位的學生會有些許優(yōu)越感,排名最后十位的會有些許自卑感。如果學校還在其他方面歧視那些成績差的學生,他們會更加自卑,同時產(chǎn)生反學校、反社會的情緒。他們會在情感上和那些成績好的同學、和老師、和校方,越來越疏離乃至對立,因為他們的一種基本生命需求沒有得到滿足。
我們可以從生活狀態(tài)和社會規(guī)范這兩個角度去考察一個社會體的平等狀態(tài)。顯然,有的社會十分不平等,人與人之間在收入、法律地位、生活機會、衣食住行的水準等等方面有很大差距;有的社會則十分平等;有的社會半平等半不平等;有的30%的方面平等70%的方面不平等;有的70%的方面平等30%的方面不平等。這樣的差別是如何發(fā)生的?其背后的原因何在?
一、為什么農(nóng)業(yè)的、爭利性關系占主導地位的社會政治體,都是很不平等的?
中國三千年所謂封建社會,是很不平等的社會,可以說是等級制社會,從皇帝到大臣、知府、知縣,從一品到九品,然后就是受剝削、受壓迫的廣大百姓了。同樣,歐洲自古羅馬到中世紀也是這種狀況,從國王到公、侯、伯、子、男爵,到自由農(nóng)、半自由農(nóng)、隸農(nóng)、農(nóng)奴。古代印度則有種姓制度,最高是婆羅門,依此下來是剎帝利、吠舍,最低的社會階層是首陀羅。社會學上稱這樣的社會體為傳統(tǒng)社會,等級身份是其一大特征。
如何衡量一個社會平等或不平等的程度?人與人之間收入差別有多大是一個指標,每個人享受的權利大小也是一個指標。沃茲在《為多元主義和平等辯護》一書中提出了另一個標準。他說,如果在一個社會體中,有一種資源能直接轉化為其他所有資源,比如錢能買到所有資源,能買到權力、名聲、學術成果,甚至能殺人不償命;或者是權力能搞定所有東西,那就說明這個社會體很不平等,因為掌握這種控制性資源(比如錢或者權)的人就比掌握其他資源的人更有優(yōu)勢。進而言之,如果有一個固定的社會集團(比如婆羅門)壟斷了這一控制性資源,那就是最不平等的狀態(tài)(Walzer,1983)。
印度古代的婆羅門和剎帝利兩大種姓,是分別掌握宗教和軍事大權的兩個貴族集團,他們憑借政治軍事上的統(tǒng)治地位,享受著社會中方方面面的各種好處和優(yōu)越地位。吠舍則是平民大眾,首陀羅們只能從事最低賤的職業(yè),比如養(yǎng)豬、打掃衛(wèi)生、作傭人等。固定性的壟斷,是通過世襲制度或者家族方式來維護的。印度種姓制度是世襲的,古代歐洲的貴族也都是世襲的,傳統(tǒng)社會的國王、沙皇、皇帝等是世襲的,奴隸、隸農(nóng)、自由農(nóng)也都是世襲的。相比較而言,古代中國在官員上實行科舉制似乎是一個例外。但是,那時的中國人是通過家族來維護這種壟斷,簡單說就是,一個家族以一位做了官的人為核心,然后通過各種渠道賺錢,并全力培養(yǎng)子孫讀書應試。雖然在壟斷的程度上要遜于直截了當?shù)氖酪u制,但我們仍然可以看到一個相對固定的社會集團處于社會的上層,這個集團以官位作為軸心,通過家族方式控制其他社會資源。
在傳統(tǒng)社會里,通過爭利性力量的優(yōu)勢而獲得的政治權力,就是沃茲所說的控制性資源。這是一種社會關系相對簡單的社會狀況,廣大農(nóng)民和手工業(yè)者生產(chǎn)物質財富,但他們在財富分配、社會地位、社會尊重等方面都處于劣勢、弱勢,因為他們缺乏組織性的爭利性力量。他們在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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