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從音樂角度看小戲形成發(fā)展的軌跡
一、民歌與儺腔是孕育湖南小戲的溫床
湖南民間小戲除了湘西叫陽戲、陽花柳或花燈外,其他大部分地區(qū)多通稱為“花鼓戲"。這里,用“民間"二字,專指農(nóng)民為主體表演的小戲,以區(qū)別于另一種廣泛活躍在社會上的宗教戲曲——源于巫師酬神歌舞的儺戲,F(xiàn)今儺戲雖已歸屬小戲范疇,但在20世紀70年代末以前的一千多年里,儺戲是一隅被劇史研究所遺忘的角落。湖南最早見諸文字的小戲就是儺戲:“歲時,祈賽不一,其名宰牲,延巫為諸戲舞,名曰還儺愿"(注:清康熙二十八年(1689)《鳳凰廳志》風俗卷。)。如果說,此處的“戲舞"還只是一個模糊的概念,清康熙四十四年(1705)《沅陵縣志》記載:“辰俗巫作神戲,搬演孟姜女故事。以酬金多寡為全部半部之分,全者演至數(shù)日,荒誕不經(jīng),里中習以為常。"同時,還記載當時的教諭專為巫覡扮演儺戲《孟姜女》所作的詩篇《神巫行》,詩中最后一句說“愿唱一部《孟姜女》。"關于當時《孟姜女》的演出情況,清乾隆十年(1745)的《永順縣志》曾有具體記載:“永俗酬神,必延辰郡師巫唱演儺戲。……至晚,演儺戲。敲鑼擊鼓,人各紙面一:有女裝者,曰孟姜女;男扮者,曰范七郎"。
此時,儺戲的戲曲性質(zhì)應該說是非常明確了。
儺戲聲腔源于巫腔,它的前身可追溯至公元前的《九歌》年代:“昔楚國南郢之邑,沅湘之間,其俗信鬼而好祠。其祠必作歌樂鼓舞以樂諸神"。(注:漢·王逸《楚詞章句》卷二頁1-2。)
湖南與小戲有關的民歌記載則遲見于明末清初:
“沙彌新學唱皈依,板眼初清錯字稀,貪聽姨娘采茶曲,家雞又逐野鳧飛"。(注:清·王夫之《五十自定稿》頁22-23,見《船山遺書》第七十冊。)
“舊春上元,在衡山縣曾臥聽《采茶歌》,賞其音調(diào),而于辭句懵如也"。(注:清·劉獻廷《廣陽雜記》卷四頁172。)
文獻中說的“采茶曲"(采茶歌)當時不是專指某個曲調(diào),只是地方民歌的泛稱,但是它載歌載舞扮演故事的形式卻蘊含著戲劇成份:
“元宵前數(shù)日,城鄉(xiāng)多剪紙為燈,或龍,或獅子,及各鳥獸狀。十歲以下兒童扮演采茶、秧歌諸故事"。(注:清乾隆三十年(1765)《辰州府志》卷十四風俗。)
此類民俗歌舞至清嘉慶年已開始有了“戲"的因子和商業(yè)行為:
“上元,……城市自初十日起至十五日,每夜張燈大門,有魚龍、狻猊、采茶諸戲"。(注:清嘉慶十七年(1812)《祁陽縣志》第十三節(jié)候。)
“上元,……按近有為龍燈、水車、獅子等燈,沿街游戲,甚唱采茶燈曲。無賴子藉以游食,……"(注:清嘉慶十八年(1813)《常德府志》卷十三風俗考頁3。)
至嘉慶二十四年(1819),《瀏陽縣志》透露了小戲行當?shù)男畔ⅲ?/p>
“元宵,……又以童子裝丑、旦劇唱"。
清道光年間,是湖南小戲形成的重要階段。儺戲劇目開始豐富,且演出場合也十分頻繁:
“又有還儺愿者,……至期備牲牢,延巫至家,具疏代祝。鳴金鼓,作法事,扮演《桃源洞神》、《梁山土地》及《孟姜女》等劇。主人衣冠,隨巫拜跪,或一日、三日、五日不等。其名有三清愿、朝天愿、云霄愿、白花愿之屬"。(注:清道光元年(1821)《辰溪縣志》卷十六風俗頁7—10。)
此時的采茶歌舞也由丑、旦演化成多種角色,豐富了管弦伴奏:
“采茶歌不雅,不足錄。其音節(jié)低昂徐疾,尚無嘔噗啞啁嘲之嫌。新年民間無事,五六人扮為采茶,男女一唱一酬,互相贈答。以長笛倚之,以胡琴、月琴應之"。(注:清道光三年(1823)《衡山縣志》卷十八風俗頁18。)
這里,采茶作為戲曲早期的一種形式,其音樂成份是毋庸置疑的。但是,作為真正小戲意義的文字,最初卻是出現(xiàn)在湘北石門縣城郊夾山寺的碑刻之中,那就是清道光十年(1830)以當時岳常道官衙的名義撰刻的十道禁令中的第九條:
“禁演唱花鼓夜戲,以端風(化)也。城廂市鎮(zhèn)鄉(xiāng)村人煙稠密之處,查有不肖男女,遇花鼓戲班到境,呼朋引(友)……更有一等輕簿浪子,及衙門丁役,爭招寄拜乾兒,制衣購帽,不惜囊金……"(注:《湖南
[1] [2] [3] [4] [5]
【從音樂角度看小戲形成發(fā)展的軌跡】相關文章:
從閱讀教學發(fā)展軌跡看“研讀”04-30
從發(fā)展的角度看職業(yè)教育04-29
從統(tǒng)計角度看深圳人口的發(fā)展變遷04-26
惠州城市的形成與發(fā)展04-30
對喬氏語法發(fā)展軌跡的回顧04-28
朱光潛早期美學思想發(fā)展軌跡04-30
角度測量技術的發(fā)展0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