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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音樂教學評價應遵循的原則論文
摘 要:正確的音樂評價,能使音樂課堂教學煥發(fā)出無限生機,使學生在積極主動的學習中成為音樂的真正主人。作為音樂教師,在實施音樂教學評價時要掌握一定的原則:既要注重體現(xiàn)學科自身的特點,又要考慮到素質教育的總方向;既要體現(xiàn)好評價的全面客觀公正性,又要更好地體現(xiàn)評價的教育性;最終發(fā)揮音樂學科在素質教育中的作用。要努力追尋“為學生的今后著想,對學生的一生負責”的教育理念,努力探索在小學音樂教學評價中應遵循的原則。
關鍵詞:小學音樂 教學評價 原則
教學評價作為基礎教學的重要組成部分,不僅起著導向和監(jiān)督的作用,還是課程改革成敗的關鍵因素。音樂教學評價是對音樂教學效果進行的一種價值判斷,它是教育工作中一個不可缺少的基本環(huán)節(jié),具有相當重要的地位。通過音樂教學評價,不僅可以鑒別學生的學習能力、學業(yè)狀況和發(fā)展水平,還能了解音樂教師的教學質量和教學能力,提供音樂教學的反饋信息,對提高音樂學科教學質量有著極大的促進作用。
作為一線的教師,我們依據(jù)自身對小學音樂教育的性質、特點、任務和目標的理解,在掌握小學生身心發(fā)展規(guī)律的同時,總結了我國在音樂教學評價方面所取得的經驗,初步提出了幾條基本的評價原則,以便我們在今后教學中能更好地運用。
首先,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在評價導向上一定要注意以人為本。音樂教學中對學生的評價應以學習者為中心并充滿人性關懷,在評價中更關注學生個體自身的縱向發(fā)展,對其個體的學習反應給予愛護與反思,充分尊重學生對音樂形象的個性化理解與表達。
我認為賞識是目前最人性化的管理方法,在富有“人本關懷”的教學與評價氛圍中,學生逐漸形成了對自我的了解,尊重與欣賞他人不同的藝術理解與表現(xiàn),同時也使學生形成了主動、自信、寬容的性格,理解多元秩序與美感。要讓不同層次差異的學生都得到多種方式的鼓勵,體驗到進步并獲得成功的喜悅,從而使每一位學生不同層次的潛能得到挖掘。
其次,評價者應注重情感態(tài)度。音樂教學的評價,應建立在情感體驗的過程中,同時關注學生學習過程中情感、態(tài)度的指向,這是體現(xiàn)其審美教育本質的特征之一。音樂情感的形成需要音樂教師長期正確的引導和培養(yǎng),情感培養(yǎng)對學生理解、表現(xiàn)音樂和其終身熱愛音樂藝術具有重要的意義。學生的學習情況與所具有的音樂知識和音樂技能并無直接的聯(lián)系,如有的學生“五音不全”,音樂知識和音樂技能一般,但他們在音樂實踐活動中,卻能表現(xiàn)出積極的參與態(tài)度和對音樂形象準確的把握能力。
因此,音樂教學中對學生的評價不要只關注學生對音樂的技能、技巧掌握了多少,會唱幾首歌曲、演奏幾首樂曲,更重要的是要挖掘學生的音樂潛能,激發(fā)其對音樂的學習興趣,培養(yǎng)學生對藝術美的感受、感悟和創(chuàng)造力。學生的情感培養(yǎng)應作為音樂教學的重要指標。同時學生的學習與音樂活動過程中情感、態(tài)度的指向也是學生評價的重要指標,情感的評價應采用以形成性評價為主,自評、互評及他評相結合的方式在教學過程中進行。 再次,堅持評價內容注重專題性、全面性結合的原則。我們知道,對每個年級段的學生要求掌握的知識、技能是有所側重的。如果音樂學科期終考試的內容要在樂理、唱歌、器樂、創(chuàng)編等方面均涉及到的話,勢必會造成“蜻蜓點水”的現(xiàn)象。于是,我們給每個年級的期終考查都規(guī)定了不同的評價標準,都有所側重、有所深入地測查和評價。
以三年級為例,他們舉行的是名為“我們是快樂的演奏家”的口琴專場音樂會。孩子們從幾首難易程度不同的曲子中選定適合自己小組的考試曲目,積極認真地練習、編排。在排練中,能力強的學生組把重點放在演奏形式的變化上,通過對一首樂曲進行齊奏、合奏、輪奏的形式運用,力求達到豐富多彩的演奏效果;能力中等的學生組圍繞著流暢、優(yōu)美的吹奏效果進行重點練習;能力較弱的學生組則把精力集中在解決“遺留問題”上,也基本能達到比較和諧的吹奏效果。
這種專題化的音樂期終考試可以盡可能深入、全面地考查學生對某類知識、技能的掌握,它為學生提供了一個相互比較、相互學習的好機會;還能為教師提供學生掌握這類知識技能的信息反饋,為教師及時調整教學方法提供依據(jù)。這與傳統(tǒng)的音樂課程評價只偏重于音樂知識與技能的掌握,以解決掌握音樂作品中若干個知識點和會唱若干首歌曲為中心,完全不考慮學生的學習興趣、學習態(tài)度、學習習慣,以及對音樂情感和音樂內涵的理解和把握等,是截然不同的。
最后,注重評價中學生的個體差異。要根據(jù)學生年齡、素質分層評價學生,注意不同年齡學生實施評價時的差異。以一二年級的孩子為例,由于他們在學習中是以形象思維為主,且好奇、好動、模仿力強等等,所以對于他們評價標準自然以能感受自然界和生活中的各種聲音、能夠用自己的聲音或打擊樂器進行模仿、聆聽歌聲時能做出相應的情緒或體態(tài)反應等為標準,這是與小學高年級的評價內容截然不同的。在音樂學習中,同年級的學生個體差異也十分明顯,因此對不同學生提出不同的要求是教學評價的關鍵。
為了照顧那些對音樂的感受能力較弱卻很努力的學生,也為了督促那些對音樂的感受、表現(xiàn)能力很強的學生不斷進步,我們在終審評價的音樂會中特地設置了“優(yōu)秀作品獎”、“最有進步獎”兩項大獎。無論是能力強的學生之間的橫向比較,還是能力弱的學生自我發(fā)展的縱向比較,評價重點只有一個,就是激勵學生把外部評價不斷地轉化為自身發(fā)展的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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