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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語文實踐活動評價計策論文
一、實踐活動開展大致流程如下
1.全員強制參與的實踐活動(表格一)。首先,實踐活動的項目由學生討論確定。開學初,闡明實踐活動課程的要求及具體評分細則,充分尊重學生意愿,由學生討論擬定數(shù)個實踐活動項目,教師匯集項目后進行把關,最后篩選出數(shù)個項目,學生根據(jù)自己的興趣自行選定本學期的實踐活動目標并確立項目負責人。其次,每個活動小組自行擬定活動的進程安排及人員的分工協(xié)作,組長需跟蹤并記錄組員的活動情況并按時與教師討論溝通,教師進行指導與督促。再次,活動的呈現(xiàn)以比賽方式進行,班級評選出一二三等獎,分別給予組員相應的考核分值,然后優(yōu)勝組在全校范圍內再進行比賽,同樣根據(jù)比賽結構給予相應分值。2.第二課堂(表格二)。它是結合教材及學校生活開展的非強制性課余語文實踐活動,內容豐富多樣,如演講比賽、校園活動策劃、詩詞朗誦等,參與者以個體為單位,以自愿為原則,以發(fā)展能力為目標,作為實踐活動課的有效補充,它旨在鼓勵學生參與活動,個性發(fā)揮。
二、實踐活動課程評價重點
1.重參與原則。開學初所布置給學生的實踐活動項目(表格一)是面向所有的班級學生,要求全員參與,盡量能開發(fā)每個學生的潛能,人人參加活動,人人都有收獲,使每一個學生都能分享到探究的艱辛和成功的喜悅。為了避免有些學生“只掛名,不務實”的消極心態(tài),強調參與的重要性,在分值分配上教師有意識進行傾斜。滿分15分,一般同學大概拿到12分左右,其中8分在于考察學生實踐活動過程中的參與情況,同時在獲獎獎勵分值方面,也突出了“參與”原則,縮小了不同獎項之間的分值差,而以平常課堂教學為依托的第二課堂5分,創(chuàng)造更多的機會讓更多的同學多多參與到平時的實踐活動中來。
2.重激勵原則。在實際的實踐活動中,由于學生個體能力的差異,或者態(tài)度的認真與否,導致其在活動過程中的付出與收獲有很大差距,為了最大限度的激發(fā)學生參與活動的熱情,教師除了在活動過程中多給予指導與鼓勵之外,還需要用考核分數(shù)“吸引”不同層次的學生。首先是態(tài)度有問題的學生。我們發(fā)現(xiàn),在活動中依舊有部分同學抱著“無所謂”的態(tài)度,參與活動不過是做做樣子而已,真正在活動中所做的實際工作微乎其微。對于這部分態(tài)度不端正的同學,為了激發(fā)他們的積極性,消除“拈輕避重”“湊份子”的思想,教師特別留意其是否有認真對待,是否有踏實行動,因而除了限制小組活動人數(shù)(避免人數(shù)過多,人浮于事),在分值分配中也刻意強調這一點,專門給出一項“各人活動內容所占比重2分”,也就是說,如果活動過程中只是做做樣子而已,那么這2分可能一分都拿不到。其次,對于態(tài)度認真而能力有限的同學,教師在獎項設置方面做了調整,一方面在全員參與的實踐活動中縮小獎項分值的差距,另一方面在第二課堂取消了具體的獲獎名次,代之以優(yōu)、良及及格(見表格二)而對于特別優(yōu)秀的同學,一般來說他們都在活動小組中處于核心地位,很容易拿到較高分數(shù),教師除了要在活動過程中引導其關注活動帶來的成就感外還有專門給予的獎勵分1分,此外這部分同學也可以在第二課堂上拿到相當?shù)姆謹?shù)。
3.重過程原則。傳統(tǒng)語文課堂教學看重結果,師生滿足于貼上標簽,習慣于問題的簡單定論,語文實踐活動考慮的是學生思維是否有發(fā)展,智力是否有提高,能力是否有增強,因此,在評價學生語文實踐活動時,要強調活動過程,只要學生在其中能付出辛苦,能鍛煉其能力,訓練發(fā)展其思維,有一定創(chuàng)造性,我們就應該認為該生有所獲得,就應該對其進行肯定。因此,無論全員參與的實踐活動或者自愿參與的第二課堂,過程分值都高于效果分值。在具體操作過程中,為了將每一位學生的實踐活動落到實處,除了平常表現(xiàn)為2分外,我們采取組長負責制監(jiān)督活動過程,組長要詳細記錄每個組員的活動情況并及時與教師溝通,教師一方面把握活動方向,一方面督促活動進程,組員也要詳細記錄自身活動情況并于活動結束后上交,考核采取自評、組長評與教師評相結合的方式,而教師評定主要參考組長和組員給出的活動報告(尤其以組長的匯報為主要參考對象)。
4.重語文導向原則。語文實踐活動離不開“實踐”二字,但又不能僅僅停留在“實踐”二字,否則就只關注了表面的熱熱鬧鬧,而沒有將“語文”落到實處,有些實踐活動,如活動策劃,一部分同學如果負責在大賣場購買活動用品,那么算不算實踐?學生究竟鍛煉了什么語文能力?語文哪些能力得到了鍛煉與提高?還有哪些語文能力亟須提升?這些才是語文實踐活動學生和老師需要關注和共同思考的重點。為了明確體現(xiàn)這一點,一方面在擬定活動項目時,盡量與“語文”靠的近些,選擇如采訪、新聞發(fā)布會、辯論會等需要調動學生“手”“口”的活動,另一方面,無論表格一還是表格二,在考核中我們要求學生在活動過程中時時思考如何通過活動發(fā)展自身的語文能力(即聽說讀寫的能力),并以文字的形式記錄自身整個活動過程以及對語文能力的認知(如舉例說明在活動中綜合運用了哪些語文能力,發(fā)現(xiàn)自身哪些語文能力比較薄弱等),這樣一來就強制學生思考問題,鍛煉她們的思維與寫作能力,此外,在活動結束后,學生在上交報告的同時還要向老師做頭口報告以及針對教師的提問做出“答辯”,就這部分考核體現(xiàn)在“活動個人小結”部分,占了2-3分。
5.重學生主體與教師指導相結合的原則。語文實踐活動課的活動主體是學生,為激發(fā)學生的主動性,教師要盡最大可能放手將活動交給學生,但事實證明,沒有教師干預,活動缺乏教師的有效監(jiān)督和指導,往往會偏離語文方向,成為熱熱鬧鬧卻收獲不佳的“活動”課,甚至虎頭蛇尾,草草應付了事,因此,語文實踐活動課,學生主體與教師指導就如同走路的兩條腿,缺一不可。在活動課項目的擬定方面,一方面主動權交給學生,由他們集思廣益充分討論并擬定數(shù)個貼近他們生活,他們感興趣的活動項目作為參考,另一方面由教師討論把關,挑選出其中數(shù)個最適合的項目確定下來,然后主動權又一次交給學生自己,由他們結合自身情況,挑選出其中自己最適合的活動項目。在活動課進行的過程中,由學生自己制定安排活動計劃、選擇活動學習方式去體驗;由學生自己來進行活動的組織管理(組長負責制),教師通過與組長的溝通,“遠程”監(jiān)督并指導活動課程,但并不“越俎代庖”,教師把握大的活動方向即可,不必過多給學生提供建設性意見,不過多指出學生的偏差和錯誤,不過多控制活動的發(fā)展節(jié)奏。在活動課的考核方面,教師也要充分尊重“自評”與“組長評”的成績,主要起到把關的作用,而并不是主要考評人。綜上所述,筆者在實踐活動課堂中盡量將活動過程的各個環(huán)節(jié)細化量化為分值,以分值作為考核的主要依據(jù),將語文實踐活動課的評價方式從“隱性評價”轉化為“顯性評價”,制定了相對統(tǒng)一、明晰的評價標準以及詳細的分值分配,在實際的課堂教學中這一方法被證明更有效、更具操作性,希望能對同仁們有借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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