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老莊到郭象:自然觀的轉變論文
[內容提要] 老子之“自然”無論其為“價值原則”還是“終極實在”,顯然具有形而上的絕對性和獨斷性; 莊子則常以“天”言“自然”,而“天”具有與“人”相對的不可通約性;郭象吸收了道家“自然無為”的基本原則,并把這一原則推到了極致,把一切還原為萬事萬物自然獨化的現(xiàn)象過程,消除了《莊子》中保留的“彼岸”感的痕跡,把人生的超越完全安放在“此岸”。
[關鍵詞] : 自然 莊子 獨化 此岸彼岸
[作者] 程劍平,1963年出生,文藝學碩士。 E-mail:jpcheng69@sina.com
(一)天道自然的彼岸感
凡道家無不談“自然”。在《老子》中,“自然”一詞出現(xiàn)5次,在《莊子》中“自然”一詞共出現(xiàn)4次,在王弼《老子注》中,“自然”一詞共出現(xiàn)27次,而在郭象《莊子注》中,“自然”無疑是中出現(xiàn)頻率最高的詞之一。僅在《莊子·內篇》注中,涉及“自然”一詞共有46條,其中《逍遙游》注9條,《齊物論》注12條,《養(yǎng)生主》注1條,《人間世》注4條,《德充符》注8條,《大宗師》注12條。出現(xiàn)頻率之高,恐怕沒有哪本書可與之相比。難怪有人據此稱郭象為“徹頭徹尾執(zhí)守道家自然之義”[1]
但老莊所謂“自然”多是指與人、人為相對的“天之自然”!独献佣逭隆罚骸坝形锘斐桑忍斓厣。寂兮寥兮,獨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為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強為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遠,遠曰反。故曰: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王弼解釋說:“法,謂法則也。人不違地,乃得全安,法地也。地不違天,乃得全載,法天也。天不違道,乃得全覆,法道也。道不違自然,乃得其性,[法自然也]。法自然者,在方而法方,在圓而法圓,與自然無所違也。自然者,無稱之言,無極之辭也。用智不及無知,而形魄不及精象,精象不計無形,有儀不及無儀,故轉相法也。道法自然,天故資焉。天法于道,地故則焉。地法于天,人故象焉!盵2] “自然”無論其為“價值原則”還是“終極實在”,顯然具有形而上的絕對性和獨斷性。
莊子則常以“天”言“自然”:“天即自然”[3]。而“天”具有與“人”相對的不可通約性:“天之生是使獨也,人之貌有與也。以是知其天也,非人也”[4] “牛馬四足是謂天,落馬首,穿牛鼻是謂人”[5]。盡管在老、莊那里,“自然”一詞的義涵極其復雜,如果不計細節(jié),可以理解為“天與人的分限”。其“彼岸”性和本體論義涵十分濃厚。更為典型的表述是《莊子·齊物論》:“天地與我并生,而萬物與我為一。既已為一矣,且得有言乎?既已謂之一矣,且得無言乎?一與言為二,二與一為三。自此以往,巧歷不能得,而況其凡乎!”[6]這個“一”雖然具有超越時間、超絕“言”“象”的性質,但它的“超形而上的優(yōu)位”(transmetaphysical priority)[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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