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學場的邏輯:布迪厄的文學觀論文
要討論當代西方思想家,對于治文學的人來說可能有著更便利的條件。因為當代西方許多哲人,在提出一個個自成一格的話語系統的同時,總是不約而同地傾向于把文學或藝術當成自己的殖民地。伊格爾頓不無譏諷地說:"當哲學家變成實證哲學家的工具時,美學就可以用來拯救思想了。哲學強有力的主題被某種具體、純粹、斤斤計較的理論所排遣,現在正變得無家可歸,四處漂泊,它們尋求著一片蔽身的瓦頂,終至在藝術的話語中找到了安身立命之所。" 這當然是事情的一方面。但從策略的角度來看,至少對于我們即將要討論的布迪厄來說,文學藝術之所以容易成為思想家所關注的寵兒,可能還因為作為精神現象,文學藝術具有更普遍的可通約性。一種理論,倘若能在對文學藝術的分析中站得住腳,在其他領域中也許就顯得是不言而喻的了。更何況文學藝術在人類社會中又有類乎廣告效應那么強大的影響力。
盡管主要身份是社會學家的布迪厄在原則上反對建立一種普遍性元話語, 然而,他的確在事實上創(chuàng)造了一整套話語系統,并將它令人咋舌地運用在農民、失業(yè)、教育、法律、科學、階級、政治、宗教、體育、語言、住房、婚姻、知識分子、國家制度等極為廣闊的領域里,而他特別留意的對象之一,似乎是文學藝術。他不僅在許多著作中屢屢提及文學藝術,而且還專門寫了幾部專著如《區(qū)隔:趣味判斷的社會批判》、《藝術之戀:歐洲藝術博物館及其觀眾》、《藝術的法則:文學場的發(fā)生和結構》、《文化生產場:論藝術和文學》等等。要紹介布迪厄的文學理論,我們可能會有一種浩浩茫茫不知從何處說起的慨嘆,因為布氏幾乎沒有遺漏文學社會學的任何一個重要領域,但是,正如上述書名所暗示的那樣,文學場顯然是布迪厄文學理論的一個關鍵詞。正是通過文學場的概念,布迪厄的文學理論才得以清楚的表述。所以,不妨讓我們從文學場開始說起。
一、為什么是文學場?
布迪厄自認獨擅勝場,并得到了一些學者贊同的學術閃光點之一是,他超越了主觀主義與客觀主義、唯心主義與唯物主義、經驗研究和理論研究、內部閱讀與外部閱讀、存在主義與結構主義等之間的二元對立。 具體到文學研究領域,布迪厄認為,主觀主義或本質主義的文學分析方法,諸如浪漫主義者基于卡理斯瑪意識形態(tài),將作者視為獨創(chuàng)者;新批評派之類的形式主義者沉迷于文本的形式之中,將陌生化等形式因素視為文學性的一般特質;實證主義者相信經驗數據的科學性,把賴以統計的分類范疇當成文學事實的自在范疇;薩特在傳記材料中尋求作者的個人特性,并將它與文學作品中所呈現的特性混為一談;弗洛伊德或榮格借助于俄狄浦斯情結或集體無意識來解釋文學的本質;而福科則拒絕在話語場之外發(fā)現文學發(fā)生的解釋原則;……凡此種種,都不同程度地把文學觀念、文學實踐和文學作品當作理所當然的現實加以接受,而完全忽視了這種現實在人的頭腦中賴以構成的社會條件和歷史條件。另一方面,一些馬克思主義者,例如盧卡契或者以發(fā)生學結構主義者自命的戈德曼,則完全無視文學自身相對獨立的形式特性,無視作家作為能動者在文學生產中對于文學意義的塑造,而將作者簡化為某個社會集團的無意識代理人,將文學的發(fā)生發(fā)展簡化為政治經濟力量的直接作用。
布迪厄超越二元對立的理論工具是場域、資本和習性(habitus,或譯慣習)諸概念。 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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