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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仰與理性托馬斯·阿奎那的哲學與宗教論文
關鍵詞:托馬斯亞里士多德神學體系
摘要:托馬斯·阿奎那所處的時代,正值亞里士多德著作全面引入西方。亞氏哲學的嚴謹邏輯和科學精神令西方學界視野開放,而托馬斯以其卓異的睿思,在理論上對新哲學做出具有深刻遠見的反應,即對教義和哲學做出新的大綜合,構建了全新的神學體系。
在托馬斯·阿奎那的思想中,神學思想的核心——潔仰與哲學的思想核心—理性不可避免的會發(fā)生碰撞,產生火花。他很少被迫屈從來自教會權威方面的反哲學的傾向。作為一個基督徒,他直接采用哲學,因為當時哲學己是所有神學學者必須具備的知識。雖然托馬斯·阿奎那把亞里士多德哲學奉為自然真理的最完善表達,并把它看作是最符合基督教真理的哲學,但通過在內容和精神上對這一哲學加以改造,托馬斯·阿奎那才足以能使它與基督教的信仰協(xié)調起來。。以下將據(jù)托馬斯·阿奎那的具體思想來分析其體系中的信仰與理性。
一、本體論
傳統(tǒng)本體論的主題是存在本身,或作為存在的存在,托馬斯·阿奎那對于存在的分析具有哲學與神學的多層含義。
托馬斯·阿奎那采納了亞里士多德的潛能與實現(xiàn),質料與形式,四因論等原理,卻獨立地發(fā)展出一套存在與本質的學說。世界是實體的綜合,一起實體處于生滅變化之中。質料是潛能,形式是實現(xiàn),變化是潛能的實現(xiàn)。萬物不能自存,亦不能自行變化,變化來自外力。一個實體收到正在實現(xiàn)中的其他實體的作用,本身潛能才能實現(xiàn)為新的實體,即變化。本質與存在的關系猶如潛能與實現(xiàn)。本質是一實體所以為該實體的本性,包括質料和形式。從而任何實體的存在與本質皆為可分,其本質中不包括存在;存在是實現(xiàn),而不是一種狀態(tài),是一切所作的實現(xiàn)。就是說存在的實現(xiàn)是一切現(xiàn)實性食物按其本性充分地實現(xiàn)了它的潛能。存在既不是狀態(tài),也不是性質或屬性:存在的這種性質,決定了邏輯意義上存在先于本質。在神學上,他的這個命題深化了《圣經》中上帝的名。將本質與存在的可分性絕對化。而且以一種新的形而上學之普遍性理論來深化基督教信仰的理解。《圣經》中上帝的名是“存在”。
二、自由意志
根據(jù)奧古斯丁《懺悔錄》中的回憶,早期他曾崇拜西塞羅,悉心研究柏拉圖和亞里士多德的哲學,陷入懷疑主義而難以自拔,終于在386年板依了基督教。在奧古斯丁的思想轉變過程中,惡的問題是一個關鍵問題,他為了解釋上帝與惡的關系,引入了自由意志論:惡是人的自由意志的選擇。
而托馬斯。阿奎那也對自由意志進行了闡述。他認為意志是“理性的欲望”,意向是理性運作的行為。如果內在的原理不僅是自然運動,而且是有目的之運動,則必須對該目的有一定。認識。意向性行為以理性知識為前提,人類對目的物有獨立的認識,并將目的與手段聯(lián)系起來加以完整理解,此為理性動物所特有。主體的自我意志在人類中屬于第一原理。而上帝是世界包括人類意志的終極原理。上帝推動人類意志的方式是,創(chuàng)造人類及其意志,創(chuàng)造和提供感官欲望的對象物,導致人類體內的變化乃至推動人類意志本身。并且認為理性永遠先于意志。
三、自然法
托馬斯·阿奎那主義是《圣經》的信仰與亞里士多德的哲學之間的綜合,而托馬斯·阿奎那的自然法學說則是這種綜合在道理和政治方面的最好范例。作為一種自然法則,自然法享有理性,而不完全歸結為上帝的意志。它作為一種法,顯然也以上帝的意志為依據(jù),因為·它的動力來自于上帝的意志。宇宙的主宰是上帝,其治理便是神法或永恒法,萬物參與永恒法,按各自的本性,超目的方向運作。人類是理性動物,以其理性參與自然法,永恒法使人類具有朝向終極目的而發(fā)展其潛能的天然傾向,理性對此自省而頒布的道理律令,即自然法。
自然法構成了兩個方面之間的中間型態(tài),一個方面是非宗教的哲學傳統(tǒng)的自然正義學說,另一方面是非哲學的宗教傳統(tǒng)的唯意志注意。歸根到底表現(xiàn)為《圣經》的創(chuàng)世說與哲學關于世界永恒的學說之間的對立。托馬斯·阿奎那試圖克服兩個立場之間的對立,其方式不是把神創(chuàng)世界的概念歸之于異教哲學家,而是極力主張亞里士多德為論證世界的永恒性所提出的理由至多只是偶然的。他認為創(chuàng)世說的最終的實質意義,不在于世界在過去某一時刻的產生,而在于一切事物的存在從根本上都依賴于上帝。人類的終極幸福不是一般的快,而是通過理性認識上帝。
四、倫理學
托馬斯·阿奎那是在奧古斯丁和亞里士多德之間進行綜合,而創(chuàng)造一種精微的幸福論的基督教倫理學。奧古斯丁心中人類處境是既經墮落的罪人。理性與意志己經蒙垢,只能在罪中抉擇。人雖然追求幸福,但卻不知道永福。而亞里士多德分析的是自然人即人類行為的目的是為了得到幸福。托馬斯·阿奎那則在幸福論的構架上,建立一種新型的基督教倫理。
在《反異教大全》中,托馬斯·阿奎那詳盡地解釋了人類必然以永福直觀為終極目的。首先,一切受造物,作為動因,皆朝一定目的運作。其次,一切動因的運動皆為達到一定的善或益。對于欲望,目的是滿足。對于生命,目的是保存和延續(xù)生命。趨善和避惡,性質相同。凡運動者之運動,皆是由潛能至實現(xiàn),是完成,故是善。因此萬物皆以善為目的。上帝是最高的善,所以上帝是一切善的因。而善又是萬物的目的,所以萬物以上帝為最終目的。
五、結語
對于生活在信仰時代的虔敬之士,存在即信仰,上帝即理性,本來沒有矛盾。盡管在中世紀的各個時期都有神學的論戰(zhàn),而論戰(zhàn)的一方大抵更錢掉以理性和邏輯為依據(jù),然而卻不曾有人沉重地感到理性壓抑存在,仿佛非搗毀理性便不能聲張生命。在信仰的時代,理性與存在統(tǒng)一于人性與生命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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