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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法·自然權利·自然的權利
從古希臘、羅馬的政治家所推崇的自然法,到近代霍布斯、洛克等人演繹的自然權利,再到當代環(huán)境倫理學家所推崇的自然的權利,人類為了維護自身的權利,走過了一條曲折的道路.古代、近代,人們借"自然"之名來維護自身的利益,而現(xiàn)代人類為了自己的生存和發(fā)展賦予自然以權利,兩者本質(zhì)上都是一種人權的擴展.盡管各個時期沒有哪一種有關權利的理論能夠得到嚴密的科學論證,但這不但不影響它們的實際價值,而且還體現(xiàn)人類觀念的革新和道德水平的提高.
作 者: 俞田榮 作者單位: 浙江林學院 刊 名: 浙江社會科學 PKU CSSCI 英文刊名: ZHEJIANG SOCIAL SCIENCES 年,卷(期): 2005 ""(1) 分類號: B0 關鍵詞: 自然法 自然權利 自然的權利 社會契約【自然法·自然權利·自然的權利】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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