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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北京朝陽區(qū)義務教育階段轉學工作安排
根據《北京市中小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及2015-2016年校歷安排,2015-2016學年度第一學期期末我區(qū)義務教育階段轉學工作安排如下:
一、轉學申請時間:2016年1月18日至22日
二、轉學條件:
1.本市戶籍學生轉學條件須具備學生戶籍隨父母(或其他法定監(jiān)護人)在市內遷移或家庭實際居住地在市內變更,新戶籍所在地或變更后的居住地(憑房屋產權證)不在原就讀學校服務范圍。
2.非本市戶籍學生轉學須參照本市戶籍學生轉學相關條件且已取得《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在朝陽區(qū)中小學就讀證明》。
三、注意事項:
1.小學于2016年1月18日至22日持相關材料到朝陽區(qū)招生考試中心為符合轉學條件的學生辦理轉學手續(xù),并在“北京市中小學學籍管理云平臺”上進行操作。
2.申請轉入到我區(qū)就讀的非本市戶籍非本區(qū)學籍的學生,應于2016年1月11日—15日到我區(qū)居住地所屬街道辦事處或鄉(xiāng)人民政府辦理《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在朝陽區(qū)中小學就讀證明》,并于2016年1月18日至22日到朝陽區(qū)招生考試中心辦理協調轉學登記手續(xù)。
3.家庭實際居住地的房屋產權所有人為學生的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監(jiān)護人)且居住地有對應服務學校的,請學生家長持《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在朝陽區(qū)中小學就讀證明》、原就讀學校開具的《轉學聯系表》(須注明全國學籍號)、全家戶口簿、出生證明、家庭實際居住地證明、父母雙方在朝陽區(qū)的暫住證等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直接到居住地對應服務學校聯系轉學事宜。
4.依據市教委相關學籍管理規(guī)定,畢業(yè)年級不辦理轉入手續(xù)。
朝陽區(qū)招生考試中心義務教育辦公室和中招辦公室將根據各學校學位情況進行統(tǒng)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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