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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讓孩子學會分享
分享是一種重要的親社會行為,同時也被我們視為一種美德——我們贊賞愿意分享的孩子,夸獎他們的慷慨、大方和友善。
不過,幼兒在交往中似乎更多表現的是相反的行為:牢牢守護自己的東西不愿意別人去動它,自己不玩的東西也不讓別人來玩,感興趣的東西總想占為己有……因此孩子間總會因發(fā)生爭搶而沖突不斷。
那么,分享的早期特點究竟是什么,又該如何有針對性地引導孩子,讓他們學會分享呢?研究資料顯示,從生命的第二年開始,孩子就會表現出一些分享傾向的行為:12個月的嬰兒,會與別人“分享”他感興趣的活動,偶爾還會把玩具給同伴玩;18個月的兒童常常會玩具出示和遞給不同的成人。
但早期的“分享”行為其實并不是一種有意識的行為,更多是由于嬰兒的自我意識發(fā)展水平相對較低,你我之間的區(qū)分和所有感不甚分明而表現出來的。因此有學者認為,實際上,真正的分享行為只是到了兒童參與同伴群體生活,與同伴經常性地進行交往以后才產生的。
成人的教導在早期分享中無疑是至關重要的。一般來講,家長都會教育孩子把自己的東西與人分享,如通過口頭表揚或贊許的表情、豎大拇指、親吻等予以引導。但如果孩子不愿分享,家長往往處理不當:一是強求,以簡單的理由(你是大哥哥)或是威脅的手段(以后再也不給你買,我不喜歡你了。)試圖讓孩子“聽話”;二是扣帽子,家長會因為孩子給自己“丟面子”而動怒,諷刺挖苦或是訓斥孩子為“小氣鬼”。事實上,這些做法往往讓孩子新生怨恨和無奈,即便分享也是心不甘情不愿,甚至有些孩子會因為“大讓小”的規(guī)則而不想長大或在比自己大的人面前“倚小賣小”。一頂“小氣鬼”帽子雖然并不光彩,但也不足以讓孩子停止小氣。
正確的做法應該是曉之以理,動之以情。平日多灌輸,或事后多指點,不急于求成,要讓孩子在安全、快樂等積極體驗的基礎上分享。具體可以通過灌輸互惠、有序等原則,讓孩子理解分享的意義,比如“你現在讓別人玩了,以后別人也會讓你玩”,“每個人都把自己的東西拿出來給別人玩,原來每人只有一個玩具,現在可以有很多玩具玩了”,等等。對于幼兒來講,我們不應該期望他們的親社會行為一定要出自利他的動機(比如同情),而更應該關注他們的利他行為,無論其是希望以此獲得表揚、避免批評或是互惠互利。應該尊重孩子的需要,以真情實感的方式引導他們好的行為。在他們在分享中積累了更多踏實、愉快地感受之后,再一點點強化其利他的動機。分享不應該僅僅服從理性的規(guī)則,還應該體驗其中的樂趣。
此外,可以給孩子戴戴高帽子,即經常強化孩子:你是一個善良的人,懂事的人、愛幫助別人的人、友好的人等,這樣,孩子就會把類似的特質整合到自己的自我意識中去。研究發(fā)現,具有強烈利他性自我意識的人,讓那些不認為自己熱心、仁慈和樂于助人的人更具有親社會傾向。
除了言語的引導,成人還可以通過影視節(jié)目和童話故事等給孩子提供學習的榜樣,也可以通過角色扮演游戲(如“招待小客人”),讓幼兒掌握適當的禮儀和分享技能。當然,成人的身教具有更為重要的榜樣作用。
同伴關系更具平等性,所以在同伴交往中更能積累與人分享資源的經驗,特別在兒童進入幼兒園以后,群體共同生活給他們提供了大量與人分享的機會。當然,同伴交往中也更容易發(fā)生沖突,不過,就如皮亞杰所說:“一般的同伴交往和具體的同伴沖突是兒童發(fā)展視角轉換能力的必要條件,是兒童擺脫自我中心的前提。"Damon也指出,平等式的同伴交往使兒童對他人的觀點更為敏感,這反過來促使兒童公正的分享觀念的發(fā)展。而在公正分享推力方面做得較好的兒童,往往在解決社會性問題、幫助他人、與他人分享等方面也做得較好。所以,成人不要一看到孩子間發(fā)生爭搶就馬上介入調停,甚至有時可以有意地制造資源短缺的局面,讓孩子在沖突和解決沖突中學習和建立彼此之間的交往原則,發(fā)展其分享觀念和分享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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