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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休前的傷害事故
[案情經過] 幼兒園某大班中午午睡前,教師在活動室督促幼兒收拾整理游戲材料。先進去的幾名幼兒在過道玩,一幼兒不小心撞到地上,其他幼兒趕緊告訴當班老師,教師立即檢查,發(fā)現其沒有外傷,兩只胳膊也能動,幼兒沒有異常反應,便安撫其入睡。交接班時,由于教師疏忽,未曾將情況交接給下午班的教師。幼兒起床時,下午班教師發(fā)現該幼兒穿衣服抬不起胳膊。教師翻開衣服發(fā)現右肩處紅腫,教師隨即將幼兒送到醫(yī)務室。保健大夫檢查后,建議馬上到附近醫(yī)院拍片檢查,經檢查,該幼兒鎖骨骨折,醫(yī)生作了處理,領回幼兒園,通知其父母。父親來園后,詢問情況,將幼兒領回。第二天,母親找到幼兒園,提出讓幼兒住院的要求。
[處理結果] 由于事故發(fā)生在幼兒園內,幼兒園應負一定的責任。為了妥善處理事件,幼兒園對此事件進行了調查了解,認真分析了事故原因,并作了處理意見。
(1)同意家長的要求,讓幼兒住院治療,治療費由保險公司承擔(該幼兒入了保險),幼兒園承擔了家長1000元的誤工費。
(2)對當班教師作出扣除當月獎金的處理。雖屬意外事故,但在交接班時,沒有及時說明情況,延誤幼兒治療,負有一定責任。在全園會上點名批評,提醒該教師引起重視。
[評析] 我國《幼兒園管理條例》第十三條規(guī)定:“幼兒園應當貫徹保育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但教師的思想觀念中只重視教育而忽視了保育,從上述事故中不難看出,如果教師考慮到寢室沒有成人,更需要幼兒遵守一定的規(guī)則,便會在幼兒進寢室以前,提出要求,便可避免事故的發(fā)生。事情的發(fā)生,表明教師缺少應有的責任心,與接班老師未作任何交待,中午發(fā)生的事,一直拖到起床后才發(fā)現。雖然說這次意外事故沒有給孩子留下終身遺憾,卻深深地提醒每位教師,保教并重必須落到實處,精心呵護一定要從小事做起,這是一種責任,也是一種義務,故幼兒園應承擔事故責任,對當班教師應予以批評以及相應的經濟處罰。
編輯:ci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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