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光十九年年底,介休一位姓林的縣令向省府遞交了一份報告,告發(fā)一串高官的違法亂紀行為,并懇請將報告轉奏皇上。林縣令的揭發(fā)屬于正式公文,不是可以隨便扣壓的告狀信或匿名信,不能隱瞞不報;可是林縣令的揭發(fā)實在叫人看了害怕。他揭發(fā)的內容共二十二項,其中最要命的一條是:在欽差大臣來山西的時候,比如前不久湯金釗大學士和隆云章尚書分別駕到,總要由太原府出面,以辦公費的名義向山西藩司借二萬兩銀子招待欽差。事后,再向下屬攤派,每次攤派的數目都有三五萬兩銀子。三五萬兩銀子不是小數。當時福建一帶家族械斗,雇人打架,一條人命不過賠三十兩銀子,這三五萬兩銀子可以買上千條人命。當時在江南買一處有正房有偏房的院子,價格不過一二百兩銀子,這三五萬兩可以買二三百處院子。
藩臺張澧中接到林縣令的揭發(fā),一連數夜睡不著覺。這些事都有他的份,奏到皇上那里,肯定沒他好果子吃?墒巧米钥蹓航o皇上的奏章,恐怕罪過更大,最終也未必捂得住。經過幾個不眠之夜的權衡,不得已,張澧中向楊國楨巡撫請示匯報。
楊巡撫剛調到山西不久,正在雁北視察。看了張澧中的匯報材料,很是驚愕——不是為欽差費和使費驚愕,而是為山西官員的"不上路"而驚愕——連官場共同遵守的"陋規(guī)"都要告發(fā),山西官員未免也太"生"了點。楊巡撫把張藩臺的匯報給陪同他視察的朔平知府張集馨看了,問道:"山西的吏風怎么如此荒謬呀?如此平常的應酬之事居然這么大驚小怪!"最后,倒是這林縣令落了個丟官罷職回家種地的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