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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的朋友,帶薪休年假你休了嗎?
于2008年1月開始實施的《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一個旨在保障公民休息權(quán)的國務院法規(guī),實際執(zhí)行得如何?國務院《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五條規(guī)定,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jīng)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shù),單位應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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