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醫(yī)學證明》,是由醫(yī)院出具的、能夠證明嬰兒出生時間、性別、出生地、生父母等,并具有一定證明力的書面材料,長期有效,并可做為嬰兒登記戶口的依據(jù)。嬰兒出生證明主要是針對醫(yī)院新生兒的詳細情況進行記錄。
范文
申請人,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身證號,地址。
然后再寫 關(guān)系人,父母,等(同上)
特此證明
落款
年 月 日(蓋章)
帶身份證,戶口本,相片,到公證處公證,即可。
填表及辦理出生證明須知
1、填表要求:新生兒姓名一欄可空項其余項目均需如實填寫不得空項。父、母親姓名需與身份證明、住院病歷上的姓名一致,否則不能辦理出生證明。職業(yè)、單位可簡寫或?qū)憻o。父、母雙方戶口地址需與戶口本上(第一頁)地址一致。嬰兒戶口隨父、隨母請畫圈。
2; 在您的孩子出生后20天之內(nèi)務(wù)必辦理出生證明,請?zhí)崆捌鸷貌⒋_定嬰兒的名字。
3、 需帶證件如下:嬰兒父、母雙方的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及過期身份證均無效)、父母雙方的戶口本原件(集體戶口和外地戶口可帶復印件)、生育服務(wù)證或結(jié)婚證(未婚者需嬰兒父母寫未婚申明),另需帶上出院通知單。
4、 根據(jù)國家相關(guān)法規(guī)規(guī)定證件不齊不能辦理出生證明。
5、 辦理出生證明需嬰兒父母親自辦理。如嬰兒父母不能親自辦理,委托他人代辦需寫一份委托書,并帶齊雙方證件。(嬰兒父母只來一位辦理即可)。出生證明打印好后嬰兒姓名不能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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