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6年1月1日開始,自學考試省際間轉考已按照教育部考試中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省際轉考工作管理辦法(試行)》(教試中心函〔2015〕71號)的要求,全國統(tǒng)一實行電子轉考。因此,我省自考考生考籍檔案轉出本省時,不再由省考辦以機要形式寄送紙質考籍檔案,而是由省考辦通過電子轉考平臺進行寄發(fā)和接收考生的考籍電子檔案。
1.外省轉入
外省考生需要在我省參加自學考試并要求使用其在外省參加自學考試的合格課程成績的,應按照下列要求辦理考籍檔案轉入手續(xù)。
(1)電子轉考(轉入)要求:
①考生應當在我省取得一門或者一門以上課程合格成績,并取得我省考籍后,再從原報考省辦理轉出手續(xù)。
、诳忌谝蜻`反有關考試管理規(guī)定被?蓟蛘哐舆t畢業(yè)期間,不得轉入。
、垡呀浫〉媚硨I(yè)全部課程合格成績的考生,只能在原報考地省級考辦辦理畢業(yè)手續(xù),不得轉入。
、苊饪既〉玫恼n程合格成績不得轉入。畢業(yè)論文成績不得轉入。
、蒉D考考生應當按我省考辦公布的專業(yè)考試計劃參加考試,其原考試合格課程與現考試課程的替換關系按我省考辦有關文件執(zhí)行。
⑥轉考考生應當在我省取得?撇簧儆5門、本科不少于4門的合格成績,方可在我省申辦畢業(yè)手續(xù)。
、呶沂〔晦k理實踐環(huán)節(jié)考核課程成績轉入。在我省申辦畢業(yè),必須取得相應專業(yè)對應主考院校的實踐環(huán)節(jié)考核合格成績?忌缧枋褂棉D出省的實踐環(huán)節(jié)考核課程成績,可憑相關材料與所報專業(yè)的主考院校聯(lián)系。
(2)電子轉考(轉入)辦理步驟如下:
、倏忌凑招律鷪竺囊筠k理報名手續(xù),取得我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準考證。
、诳忌k理轉入,必須在每年上半年3月1—25日和下半年9月1—25日辦理。
、劭忌卿浵到y(tǒng),通過考籍和轉免考管理模塊中的外省轉入功能,查實我省考辦已經接收到轉出省考辦寄出的考籍檔案,記下外檔號,打印《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考(轉入)登記表》,并簽名確認;然后向縣(區(qū))考辦提交該登記表以及我省準考證、身份證的原件和復印件,并在復印件注明外檔號。
、芸忌谖沂∮涗浀膫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別、出生年月、身份證號)必須與轉出省所記錄的個人信息一致,如有變更,須提供派出所出示的相關證照。
⑤縣(區(qū))考辦收集考生材料,驗核考生材料后,打印《外省考生考籍轉入憑證》交考生,證件原件退回考生。縣(區(qū))考辦將考生材料統(tǒng)一集中報市考辦。市考辦驗核考生材料后,通過系統(tǒng)的考籍和轉免考管理模塊中的外省轉入功能錄入考生在我省的準考證號,在復印件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分別在每年上半年3月31日前和下半年9月30日前將考生材料以及《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考(轉入)登記表》上報省考辦。
⑥省考辦審核后,不返回書面結果,考生可通過系統(tǒng)查詢審核結果。審核通過的考生,可使用系統(tǒng)的畢業(yè)預測功能查詢報考專業(yè)所需通過的課程。
(3)原機要轉考(轉入)辦理步驟:
2015年12月31日前以機要形式寄送紙質考籍檔案轉考(轉入)的考生,其辦理步驟按上述電子轉考(轉入)①②④⑤⑥執(zhí)行,其中步驟③為:考生登錄系統(tǒng),通過考籍和轉免考管理模塊中的外省轉入功能,查詢我省考辦已經接收到轉出省考辦寄出的考籍檔案,記下外檔號,然后向縣(區(qū))或市考辦提交我省準考證、身份證和轉出省考辦的轉考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并在復印件上注明外檔號。
2.轉出外省
考生需要把在我省參加自學考試的合格課程成績轉往外省的,需符合相關要求并辦理考籍檔案轉出手續(xù)。
(1)轉出要求:
、 考生應當在轉入地取得一門或者一門以上課程合格成績,并取得轉入地考籍后,再辦理轉出手續(xù)。
② 考生在因違反有關考試管理規(guī)定被?蓟蛘哐舆t畢業(yè)期間,不得轉出。
、 已經取得某專業(yè)全部課程合格成績的考生,只能在我省辦理畢業(yè)手續(xù),不得轉出。
、芸忌k理轉入手續(xù)未滿一年的,不得轉出。
、 免考取得的課程合格成績不得轉出。未通過理論課程考核的,其對應的實踐環(huán)節(jié)考核成績不得轉出。畢業(yè)論文成績不得轉出。
(2)辦理步驟如下:
、偈】嫁k審核通過后的考生考籍檔案將按分別于每年上半年3月和下半年9月寄出。其中,申請上半年轉出的考生,必須在2月15日前辦理轉出手續(xù);申請下半年轉出的考生,必須在8月15日前辦理轉出手續(xù)。
、诳忌膫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別、出生年月、身份證號)必須與系統(tǒng)記錄信息一致,如有變動,應先辦理考籍信息更正手續(xù)。
考生必須將同一準考證的全部有效成績一次性轉出,如需同時將兩個以上準考證的成績轉往同一省份,須先辦理合并準考證,再使用目的準考證辦理轉出手續(xù)。
、劭忌卿浵到y(tǒng),通過考籍和轉免考管理模塊中的轉出外省功能提交轉出申請,打印《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考(轉出)登記表》后,簽字確認;然后向縣(區(qū))考辦提交該登記表、我省及外省準考證、身份證等有關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
④縣(區(qū))考辦收集考生材料以及《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考(轉出)登記表》,打印《辦理考籍檔案轉出憑證》交考生,然后將考生相關材料統(tǒng)一集中報市考辦。
、菔锌嫁k核驗考生材料后,在復印件上簽署意見、加蓋公章,并打印《本省考生考籍轉出外省審核表》與考生材料及《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考(轉出)登記表》,一并上交省考辦。
、廾磕甑3月10日、9月10日后,考生可以登錄本省系統(tǒng),查詢轉出的相關情況。若轉出成功,可憑身份證及轉入地準考證到轉入省辦理有關手續(xù)。
、呖技畽n案轉出手續(xù)辦理完結后,我省不再保留考生的考籍信息及成績,考生亦不可再使用已轉出的準考證辦理相關考籍業(yè)務。
注:轉考要求和辦理程序如有調整,則另行通知。
廣東省自學考試委員會辦公室
2016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