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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辦理都有哪些時間限制
工傷保險辦理都有哪些時間限制呢?一起來看看吧!
一.工傷事故報告時限:
用人單位應在事故傷害發(fā)生之日起24小時內電話或2日內以書面形式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
二.工傷認定申請時限:
職工發(fā)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yè)病防治法規(guī)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yè)病的,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fā)生之日或被診斷、鑒定為職業(yè)病之日起30日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因交通事故、失蹤、因工外出期間發(fā)生事故傷害及受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響不能在規(guī)定時限內提出申請的,經用人單位書面申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時間不得超過30日。
用人單位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fā)生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yè)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三.是否受理和補正材料的時限: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收到工傷認定申請后,及時對材料進行審核。對申請人提交材料完整的,自收到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
申請人提交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在15個工作日內出具《工傷認定申請補正材料告知書》,一次性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并自補正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
受理的,出具《工傷認定申請受理通知書》;不予受理的,出具《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通知書》。
四.認定是否工傷的時限: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認定決定包括工傷或視同工傷的認定決定和不屬于工傷或不視同工傷的認定決定。
五.工傷認定決定的送達時限: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自工傷認定決定作出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將工傷認定決定送達工傷認定申請人以及受傷害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和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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