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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信上寫了“我考慮在此辭呈遞交之后的15-30天內(nèi)離開公司,這樣您將有時間去尋找適合人選,來填補因我離職而造成的空缺,同時我也能夠協(xié)助您對新人進行入職培訓,使他盡快熟悉工作。另外,如果您覺得我在某個時間段內(nèi)離職比較適合,不妨給我個建議或盡早告知我!
我不想馬上走,我想做到春節(jié)放假,那可以嗎?公司叫我馬上走,合法嗎?我應該怎么辦?
離職后我還有公司提供離職證明
[離職后不馬上走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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