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煩各位專家,有個問題想請教下:我2006年大學畢業(yè)后進入某醫(yī)藥企業(yè)技術(shù)部門,與其簽訂3年勞動合同和保密協(xié)議(但公司無任何與保密相關(guān)報酬),由于工資拖欠問題(2007年6月發(fā)2007年3月工資,目前仍拖欠1個月工資;其他部門同事拖欠十個月工資)準備辭職。
通過其他渠道得知公司的所有合同均只有勞動者簽字,單位無簽字及印章。領導告知我:如果我辭職,她可以馬上告知人事部門補簽字和印章,并按其規(guī)定向我收取違約金,如果到勞動部門仲裁,公司可以拖延,不給我辦理任何手續(xù),讓我無法向其他單位求職,明確告訴我,公司曾經(jīng)這樣干過。我有1.2月的工資被當作風險金扣在公司,在沒有公司蓋章的合同中約定辦理社保和公積金等,但我在社保局查詢公司沒有給我們交任何社保及公積金,且工資中每月均扣除此部分資金。領導明說:誰讓她不高興,她就讓誰不舒服。
我該怎么辦?望各位達人給予建議。本人不想由于仲裁被公司拖延時間耽誤求職,求各位給予建議,謝謝。
[合同未到期辭職該怎么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