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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住址證明
香港住址證明你是否持有香港居民身份證?
如果不是的話是不能在香港工作的,犯法的。
但如果你是持有香港居民身份證........是合法香港人身份,才可以工作。
銀行開戶住址證明不是難題,方法有很多,可以帶你奶奶去,但要有證明文件證明你們的婆孫關系。證明你們住在一起。(要出示你奶奶的住址證明)
最簡單就是直接跟銀行說沒有住址證明,然后銀行會寄一封信去你所提供的地址,你收到后再拿去銀行辦完其他手續(xù)就可以了!
去所屬社區(qū)辦公室去開就行了。開的時候,可能用到租房協議或戶籍證明等材料的,最好手里有什么都帶上,如果這兩樣都沒有,就看你和社區(qū)的人熟不熟了,如不社區(qū)辦公人員知道你確實在那里住,他可能會給你開的,否則,你沒有任何資料證明你確實在他們所轄區(qū)內居住,他們不會給你開那個證明的。
去所屬社區(qū)辦公室去開就行了。開的時候,可能用到租房協議或戶籍證明等材料的,最好手里有什么都帶上,如果這兩樣都沒有,就看你和社區(qū)的人熟不熟了,如不社區(qū)辦公人員知道你確實在那里住,他可能會給你開的,否則,你沒有任何資料證明你確實在他們所轄區(qū)內居住,他們不會給你開那個證明的。
針對區(qū)議會選舉中出現各種選民登記的問題,政府發(fā)表優(yōu)化選民登記制度建議諮詢文件,提出6項建議,包括研究新登記選民或選民在更新地址時必須出示住址證明,F行的選民登記制度存在漏洞,導致問題叢生,確實需要優(yōu)化。不過,當局不宜強制要求選民必須出示住址證明,否則,不僅剝奪了長期居於內地或已移民外國港人的投票權利,而且居住本港的部分市民也可能因為沒有住址證明而不能投票。這顯然不符合基本法有關香港永久居民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規(guī)定。當局在完善選民登制度時,既要避免對選民造成太多的妨礙,打擊投票意慾,更要保障所有港人,包括居住在外地港人的投票權利。切不可顧此失彼,引發(fā)更大的`法律挑戰(zhàn)。
現行的選民登記制度多年來未有修訂,存在不少不規(guī)範及模糊之處,在核實選民地址及身份等方面更是形同虛設,加上當局的宣傳不足,令選民可能對登記太過隨意。在近幾屆選舉中都出現大量寄錯選民通知書或「查無此人」等情況,正說明現行制度確實有改善的必要。同時,本港有不少「房」及「籠屋」,一個單位往往「」成多個房間或床位出租,多個住客要同用一個地址,因而出現了「一屋多姓」的情況,令選民登記更為混亂。
針對現行選民登記制度的漏洞,當局應對癥下藥,釐清現時選民登記制度各種不規(guī)範及不清晰的地方,例如市民住在「房」應如何申報?如有多個住址應申報哪一個等問題,都必須全面釐清及明確有關法規(guī),讓選民能夠有所依循。而根據《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虛報」住址是違法行為,但不少市民往往不了解錯報地址的嚴重性。當局應藉這次事件進行全港性宣傳,確保市民及時更新住址。同時,對於「一屋多姓」等問題,選舉事務處其實不難發(fā)現有關的可疑個案,只要當局切實抽查,要求有關人士提供資料,相信可釋除外界疑慮,並且杜絕任何「種票」等違法行為。
應該看到,本港現時有數以十萬計的市民居於內地,當中不少在香港並沒有固定住址,但他們與其他市民一樣都享有投票權利,當局應及早制訂法規(guī)處理,在規(guī)範選民登記制度的同時,也要保障他們的投票權。實際上,選民登記制度既要顧及公平公正,但也要避免對選民造成太多的妨礙,打擊投票意慾甚至令他們誤墮法網。當局在執(zhí)法上也應有更多的彈性,避免「殺錯良民」,部分市民可能確實因為遺忘而未改地址,如果因此而惹上官非,結果只會令更多市民不願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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