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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在崗證明
職工在崗證明職工在崗證明
連續(xù)在崗證明
茲有我單位職工 ,性別 ,年齡 ,現(xiàn)專業(yè)技術職稱 。于 年取得 類別 資格,自 年 月在我單位 崗位執(zhí)業(yè)已滿 年。
特此證明
二00九年 月 日
(注:此表為中專學歷、大專學歷報考執(zhí)業(yè)醫(yī)師級別應提交的表格,中專和大專學歷報執(zhí)業(yè)醫(yī)師分別滿5年和2年。)
武漢科技大學3名學生,一年前為找兼職成為一家中介公司會員,雙方協(xié)議,如一年后沒有合適的兼職,就全額退款。但一年后學生辦理退款時,卻被要求出示“不在崗證明”。有關部門稱,這種“不在崗證明”純屬忽悠學生。
上月29日,記者在武昌廣埠屯遇到3名大學生,他們一年前在一家中介公司交3140元報名及會員費,成為其會員,后來陸續(xù)收到該公司提供的兼職信息,但一直沒找到合適的工作。他們覺得沒收入,便要求終止服務。根據(jù)協(xié)議,一年服務期后方可退款。一年期滿,學生辦理退款時,公司卻要求他們出示第一次介紹的“武漢兆龍科技有限公司”所開的“不在崗證明”。學生依照一年前的地址找去,公司已經(jīng)搬走,聯(lián)系方式全部無效。學生無法出示“不在崗證明”,公司不肯全額退款,兩方堅持不下,中介公司人員以學生有意鬧-事為由將其趕走。
這家公司負責人說,協(xié)議中的確沒有說明退款需要“不在崗證明”,但有些學生已經(jīng)通過中介獲得工作,還來退款,為保證公司利益,公司才作此要求。至于介紹的公司搬遷的情況,學生只能自認倒霉,公司只對學生收費,對于登記的用人單位,沒有嚴格的篩選確認,因此難免出現(xiàn)這種情況。
武漢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一位負責人說,大學生兼職不是正規(guī)就業(yè),沒有在崗不在崗之說,“不在崗證明”是沒有根據(jù)的。他同時建議大學生不要隨便通過中介找兼職,如需勤工儉學,可通過學校內(nèi)推薦和正規(guī)人才市常
經(jīng)記者出面交涉,這家公司表示,如果3名學生的確沒有工作過,可全額退款。
全省公開招錄人民-警-察工作,將于3月10日開始公開招名,根據(jù)《江蘇省公安機關2010年考試錄用人民-警-察(公務員)簡章》的要求,對我局各級公安機關直接使用的輔助人員,在學歷、戶籍符合報考的條件下,工作連續(xù)滿3年,年齡可放寬至30歲,為了做好招錄工作,F(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需出具證明的人員:
公安輔助人員:指我局各級公安機關直接使用的,現(xiàn)在崗在冊且是本市戶籍的輔助人員(含文員、雇員等)。年齡可放寬至30周歲(含)(1979年3月10日至1992年3月16日期間出生),在我局各級公安機關工作連續(xù)滿3年,如報考需出具相應證明。
二、出具證明批準程序:
(一)本人申請
公安輔助人員如屬出具證明的人員,應向所在的用工部門提出出具證明的書面申請。
(二)所在的用工部門核實
所在的部門(科、室、所、隊)領導要實事求是地、認真地審核該人是否符合出具證明的資格,對符合報考條件的,填寫《公安輔助人員在崗證明審批表》,報本單位政工部門審批確認。
(三)處級單位、縣公安局政工部門審核確認
政工部門接到《公安輔助人員在崗證明審批表》時,要認真審核,嚴格把關,并報分管政工的主管領導審批,同意后,由政工部門出具證明。
三、 出具證明注意事項:
(1)相關政工部門要嚴格按照招錄簡章的有關規(guī)定,堅持原則,遇到吃不透拿不準的情況及時請示,決不能隨意讓不符合資格的人員進入報名程序。以免授人以柄,今后招之不必要的勞動糾紛。
(2)如公安輔助人員,原在多個公安其它部門工作過,應由現(xiàn)所在部門調(diào)查核實其工作年限,并由原單位出具證明,報現(xiàn)政工部門確認備案。
(3)相關單位政工部門出具證明時,必須履行審批手續(xù),審批表由政工部門保存,以備日后查實。
(4)相關單位政工部門出具的證明,必須認真調(diào)查核實,以確保證明的真實性、準確性。對提供虛假證明引發(fā)投訴或不良后果的,追究責任單位和行為人的行政違法、違規(guī)責任。
(5)各單位政工部門是出具證明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指導和監(jiān)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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