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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福利分房證明
無福利分房證明出具未享受福利分房的證明,首先要到原工作單位出具證明,證明其本人在本單位工作期間未享受過購買單位房改房、解困房以及參加單位集資建房、住房補貼等優(yōu)惠政策,然后拿單位證明、身份證、戶口本(全部資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到高明區(qū)國土城建和水務局房地產(chǎn)管理科辦理出具未享受福利分房證明的相關手續(xù)。
所咨詢的問題核心在于拆遷安置住房與住房福利待遇發(fā)生沖突如何解決。根據(jù)《馬鞍山市征用土地補償安置辦法》以及馬鞍山國土資源局、馬鞍山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關于執(zhí)行《馬鞍山市征用土地補償安置辦法》幾個具體問題的答復函之相關規(guī)定:夫妻一方是當?shù)刈婢尤藛T,后轉(zhuǎn)為非農(nóng)戶口,婚后一直居住在當?shù)兀渑紱]有享受城鎮(zhèn)住房福利待遇(分房、住房補貼)或拆遷住房安置的,則夫妻雙方及子女享受拆遷貨幣化安置住房;配偶已享受福利分房的,則全家不享受拆遷貨幣化安置住房;配偶已享受住房補貼的,則配偶本人不享受拆遷貨幣化安置住房,但子女可以享受。通過解讀上述規(guī)定,可以得知拆遷安置住房與住房福利待遇不能兩者兼得,這符合公平的立法精神,F(xiàn)在回到你關于拆遷安置住房的問題。
單位在沒有任何法定的理由前提下扣發(fā)你的工資的做法是錯誤的`。你可依據(jù)《勞動法》第八十二條之規(guī)定,在單位扣發(fā)你工資的60日內(nèi)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此外,你在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前提下,可以要求辭職。不過這要區(qū)分兩種情形:一是法定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根據(jù)《勞動法》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內(nèi)的;(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在這種情形下,勞動者無需承擔違約責任。二是通知解除勞動合同情形。依據(jù)《勞動法》第三十一條規(guī)定:“勞動者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敝灰獎趧诱咛崆叭障蛴萌藛挝贿f交書面辭職申請,就可以在三十日期滿后與用人單位正式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單位的批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勞動合同約定了違約責任,勞動者需承擔相應責任。當然,對違約責任存在爭議,你也可通過勞動爭議仲裁的形式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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