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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婚姻登記記錄證明與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參考樣式
來源: 基層政權和社區(qū)建設司 時間: 2004-06-11 10:31
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當事人姓名 ,性別 ,出生日期 ,戶口所在地 。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及聲明,經查閱我婚姻登記機關從 年 月至今的婚姻登記檔案,查到當事人在 年 月 日在本登記機關有 (結婚/離婚)登記記錄。
此表只證明當事人在本登記機關所轄范圍內目前的結婚或離婚登記記錄。
出證機關:
年 月 日
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當事人姓名 ,性別 ,出生日期 ,戶口所在地 。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及聲明,經查閱我婚姻登記機關從 年 月至今的婚姻登記檔案,未發(fā)現當事人有 (結婚/離婚或喪偶后再婚)登記記錄。
此證明只表明當事人在本登記機關所轄范圍內目前無結婚登記記錄。
出證機關:
年 月 日
2
婚姻狀況證明
:
茲有我轄區(qū)(單位) 同志(男、女),戶口所在地 派出所,于 年 月 日與 結婚,系(初婚、再婚),現申請生育第 個子女,現家庭有 個子女,經審核,情況屬實,特此證明。
(此證明有效期60天)
社區(qū)居委會(單位)
年 月 日
婚姻狀況證明
:
茲有我轄區(qū)(單位) 同志(男、女),戶口所在地 派出所,于 年 月 日與 結婚,系(初婚、再婚),現申請生育第 個子女,現家庭有 個子女,經審核,情況屬實,特此證明。
(此證明有效期60天)
社區(qū)居委會(單位)
年 月 日
3
辦事機構戶口 所在地區(qū)(縣、市)婚姻登記處
受理條件 1、當事為本轄區(qū)域常住戶口居民;
2、男滿22周歲,女滿20周歲
3、當事人到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
所需材料 1、本人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戶籍證明)
2、離婚者應提供離婚證、喪偶者應提供公安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
3、當事人近期2寸照片2張;
辦理流程 當事人出示證件、證明→當事人填寫《申請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聲明書》→婚姻登記機關審查、查證→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收費標準 無
提交材料 申請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聲明書(格式)
辦理地點 詳見各婚姻登記機關地址
辦理時限 承諾時限:5個工作日內辦理
相關政策 《婚姻法》、《婚姻登記條例》、《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guī)范》
常見問題 委托他人辦理的,還應提交由當事人簽名并經公證機關公證的委托書、被委托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工作時間 周一至周五(法定節(jié)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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