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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 生育狀況證明
蘇州 生育狀況證明(一)《生育狀況證明》和《生育保險聯(lián)系單》規(guī)范
1、男女方為本區(qū)戶籍的,參保已婚婦女依法懷孕后,到工作單位出具《職工婚育證明》。男方有工作單位的,到工作單位出具《職工婚育證明》,無工作單位的,到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婚育證明》后,到女方戶籍所在地的鎮(zhèn)(街道、區(qū))計生辦辦理《生育狀況證明》和《生育保險聯(lián)系單》,并附以下材料:
(1)女方《職工婚育證明》,男方《職工婚育證明》或《婚育證明》原件一份;
(2)男女雙方《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上述材料,經(jīng)鎮(zhèn)(街道、區(qū))計生辦審核確認后,符合要求的當即辦理《生育狀況證明》和《生育保險聯(lián)系單》,并將上述原件(1)和復印件(2)留存。
2、男女方為本區(qū)戶籍的,沒有參保的已婚婦女依法懷孕后,到戶口所在地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婚育證明》。男方有工作單位的,到工作單位出具《職工婚育證明》,無工作單位的,到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婚育證明》(后,到女方戶籍所在地的鎮(zhèn)(街道、區(qū))計生辦辦理《生育狀況證明》,并附以下材料:
(1)女方《婚育證明》,男方《職工婚育證明》或《婚育證明》原件一份;
(2)男女雙方《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上述材料,經(jīng)鎮(zhèn)(街道、區(qū))計生辦審核確認后,符合要求的當即辦理《生育狀況證明》,并將上述原件(1)和復印件(2)留存。
3、男女雙方戶籍在蘇州市區(qū)以外的,參保已婚婦女依法懷孕后,由男女雙方到工作單位出具《職工婚育證明》后,到女方現(xiàn)居住地的鎮(zhèn)(街道、區(qū))計生辦辦理《生育保險聯(lián)系單》,并附以下材料:
(1)男女雙方《職工婚育證明》原件一份;
(2)男女雙方《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暫住證》、有效的全國《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上述材料,經(jīng)鎮(zhèn)(街道、區(qū))計生辦審核確認后,符合要求的當即辦理《生育保險聯(lián)系單》,并將上述原件(1)和復印件(2)留存。
4、女方戶籍在蘇州市區(qū)以外婚嫁至本區(qū)的,參保已婚婦女依法懷孕后,到工作單位出具《職工婚育證明》(附件三),男方有工作單位的,由工作單位出具《職工婚育證明》(附件三),無工作單位的,到戶口所在地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婚育證明》(附件五)后,到男方戶籍所在地的鎮(zhèn)(街道、區(qū))計生辦辦理《生育狀況證明》和《生育保險聯(lián)系單》,并附以下材料:
(1)女方《職工婚育證明》、有效的全國《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原件一份;
(2)男方《職工婚育證明》或《婚育證明》原件一份;
(3)男女雙方《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上述材料,經(jīng)鎮(zhèn)(街道、區(qū))計生辦審核確認后,符合要求的當即辦理《生育狀況證明》和《生育保險聯(lián)系單》,并將上述原件(1)、(2)和復印件(3)留存。
5、女方戶籍在蘇州市區(qū)以外婚嫁至本區(qū)的,沒有參保已婚婦女依法懷孕后,到戶籍地計生部門出具全國《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男方有工作單位的,到工作單位出具《職工婚育證明》,無工作單位的,到戶口所在地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婚育證明》(附件五)后,到男方戶籍地的鎮(zhèn)(街道、區(qū))計生辦辦理《生育狀況證明》,并附以下材料:
(1)男方《職工婚育證明》或《婚育證明》原件一份;
(2)女方有效的全國《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3)男女雙方《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上述材料,經(jīng)鎮(zhèn)(街道、區(qū))計生辦審核確認后,符合要求的當即辦理《生育狀況證明》,并將上述原件(1)和復印件(2)、(3)留存。
6、女方戶籍在工業(yè)園區(qū)的,參保已婚婦女依法懷孕后,到工作單位出具《職工婚育證明》,將《職工婚育證明》交戶籍地鎮(zhèn)(街道)計生辦簽署意見加蓋公章。男方蘇州市區(qū)戶籍的,有工作單位的,到工作單位出具《職工婚育證明》,無工作單位的,到戶口所在地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婚育證明》;男方戶籍在蘇州市區(qū)以外的,到戶籍所在地計生部門出具全國《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后,到女方單位所在地的鎮(zhèn)(街道、區(qū))計生辦辦理《生育狀況證明》和《生育保險聯(lián)系單》,并附以下材料:
(1)女方《職工婚育證明》,男方《職工婚育證明》或《婚育證明》原件一份;
(2)男方有效的全國《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3)男女雙方《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上述材料,經(jīng)鎮(zhèn)(街道、區(qū))計生辦審核確認后,符合要求的當即辦理《生育狀況證明》、《生育保險聯(lián)系單》,并將上述原件(1)和復印件(2)、(3)留存。
附件:
1、《生育狀況證明》或《生育保險聯(lián)系單》(由鎮(zhèn)、街道、區(qū)計生辦電腦打印)
2、《職工婚育證明》(在區(qū)人口計生局網(wǎng)站下載,由職工所在的單位出具。
3、《婚育證明》(在區(qū)人口計生局網(wǎng)站下載,由村(居)委會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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