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民法學案例分析(二)
甲、乙、丙于1999年8月8日各出資1萬元買得一幅名畫。約定由甲保管。同年10月,甲遇丁,丁愿購此畫。甲即將畫作價4.5萬元賣給丁。事后,甲告知乙、丙。乙、丙要求分得賣畫款項,甲即分別給乙、丙各1.5萬元。
丁購該畫后,于同年12月又將畫以5萬元賣給戊。兩人約定:買賣合同簽訂后即將畫交付戊,但因丁欲參與個人收藏品展,故與戊約定,若該畫交付后半年內該收藏品展覽未舉行,則該畫的所有權即轉移戊。依此約定,丁將畫交付戊,戊亦先期支付價款4萬元。戊友已亦愛該畫。2000年3月,已以6萬元價格自戊處買此畫。已嫌該畫裝裱不夠精美,遂將該畫送庚裝裱店裝裱。因已未按期付庚裝裱店費用,該畫被庚裝裱店留置。庚裝裱店通知已應在30日內付其付費用,但已仍未能按期支付。庚裝裱店遂將畫折價受償,扣除費用,將差額被償給已。已不同意庚裝裱店這一做法。又,丁于1999年12月與戊簽訂合同,因經(jīng)營借款需要又于2000年2月將該畫抵押給辛,辛以前即知丁有該畫,后辛在庚裝裱店見此畫,方知丁在抵押該畫之前已將該其賣給戊。戊于2000年4月死亡,其財產(chǎn)已由其妻壬與其子癸繼承。辛找丁評理,丁找已,要求已返還該畫或支付戊尚未支付的1萬元價款。
現(xiàn)問:
(1)本案主要涉及哪些民事法律關系?
(2)甲是否有權出賣該畫?甲與丁之間的買賣行為是否有效?
(3)丁與戊之間的買賣合同是否成立/該畫的所有權何時轉移?
(4)戊是否有權出賣該畫?已能否取得該畫的所有權?(5)庚裝裱店的作法是否合法?
(6)丁能否以該畫作抵押向辛借款?辛的權益能否得到保護?
(7)丁對戊的債權,應由誰清償?
答案:
(1)本案涉及的主要民事法律關系有;1甲、乙、丙的共有關系;2甲、乙、丙與丁的買賣關系;3丁與戊的買賣關系;4戊與已的買賣關系;5已與庚裝裱店間的承攬關系和留置關系;6丁與辛間的抵押關系、借貨關系;7戊死亡之后的財產(chǎn)繼承關系,8丁與壬、癸的價款清償關系。
(2)甲無權單獨決定出賣該畫。因為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資對該畫共同享有所有權。甲向乙、丙說明賣畫后,乙、丙未反對而只要求分得其應得款額,實際上是對甲的越權行為的追認,使效力未定行為有效。因而使甲、丁之間的買賣行為有效。(3)丁與戊之間的買賣行為意思表示一致,故成立,該行為不存在無效、可撤銷或效力未定事由,故該行為有效。丁與戊在合同中約定了所有權轉移的條件,故丁雖交付該畫但所有權并未轉移,只有在所附條件成立時,才能轉移所有權。
(4)戊將該畫賣給已屬無權處分,因其當時還未取得該畫的所有權。已主觀上善意,并支付價款,屬善意第三人,依善意取得而取得該畫的所有權。
(5)庚裝裱店對該畫有留置權,但留置權行使不當,已與庚裝裱店之間為承攬合同關系,已不按期交付相關費用,構成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庚對該畫為因承攬合同而合法占有,故有留置權。依《提保法》第87條之規(guī)定,債權人留置債務人財產(chǎn)后,應確定兩個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債務人在該期限內履行債務。庚裝裱店只給已30天期限,故其留置權行使不當,不能通過行使留置權取得該畫的所有權。
(6)丁可將該畫抵押給辛以借款,因為此時丁仍為該畫的所有人,辛的抵押權雖成立在戊與已買賣之前,但這種未登記的動產(chǎn)抵押不能對抗第三人,故辛不能對善意取得人已主張抵押權限的優(yōu)先受償權。本案體現(xiàn)了《擔保法》中所規(guī)定的動產(chǎn)抵押的不足。(7)丁對戊的債權,只能依《繼承法》第33條之規(guī)定,由戊的財產(chǎn)繼承人壬,癸在所繼承的遺產(chǎn)內清償。
解題思路本題案情與總是之設計均堪稱一流,具有相當難度。但案情之展開與問題之鋪排均呈流線型,脈絡十分清晰,主要抓住該幅畫的所有權移轉這一主要線索,就不會迷失方向。作答這一類型的案例分析題,力戒思維粗躁,特別要注意第(1)、(2)問的作答務必準確,否則,會導致多米諾骨牌似的連鎖錯誤。
本題難點有三:一是丁、戊關于附所有權移轉條件的買賣合同;二是庚行使留置權的不當;三是丁、辛之間的動產(chǎn)抵押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法理詳解本題作答所適用的法理,在答案欄目中已經(jīng)分析得較為詳盡,故此處不贅述。
來源:司法考試培訓網(wǎng)
【民法學案例分析(二)】相關文章:
案例分析04-28
案例分析步驟:05-01
班主任工作案例分析(二)04-29
市政案例分析技巧04-30
管理咨詢案例分析05-01
項目案例分析報告10-14
案例分析-挑食現(xiàn)象08-04
個人理財案例分析04-29
認識圖形案例分析-教案分析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