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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質量問題的范本
致天語公司負責人:
你好,本人要求投訴天語品牌手機質量問題以及要求退款。
本人于2013年8月4日,在廣州市海珠區(qū)江南大道中萬國廣場2、3樓家樂福內,一家名為“大地通訊”的手機銷售柜臺(以下稱為銷售點),購買了一臺價值1499元的天語品牌手機(該手機型號為E88),該手機自購買之日起使用至8月17日(購買手機的第14天),發(fā)現(xiàn)該手機出現(xiàn)第一次死機情況,并伴隨出現(xiàn)超出正常電器散熱的發(fā)熱程度,當時本人并未注意到這手機的嚴重性,在此使用期間,本人是正常操作使用手機的。
8月18日,本人到銷售點咨詢情況,銷售人員告知15天內可以換新機,但需提供檢測維修單,而且電子產品很難說的,購買這些電子產品也要看你的運氣的。首先,由于本人沒有檢測單據(jù),銷售人員建議本人再多用幾天會否在再出現(xiàn)情況,如再出現(xiàn),要本人自行到售后服務中心進行手機檢測,其次,用“運氣”這種忽悠消費者的解釋,對于服務行業(yè)也顯得非常不專業(yè)。
此日起至9月2日期間,陸續(xù)發(fā)現(xiàn)該手機使用相隔2-3天,同樣出現(xiàn)上述情況,且情況越來越嚴重,發(fā)熱程度出現(xiàn)前所未有的非常燙手,以及,本人每天早晨開機后,撥打的第一個電話,均出現(xiàn)通話時長約2分鐘就斷線。因此,本人在9月2日起至9月12日期間,已經兩次前往天語手機的售后服務維修點(較場西路)進行維修檢測,維修結果不盡人意,而且維修人員態(tài)度顯得十分不耐煩。
于是,本人后來再分別于9月14日、9月22日及9月27日親自上門到原手機銷售點,尋找當時的姓劉的店長解決,最后一次(27日)當時劉店長口頭承諾會協(xié)助本人,將手機寄回其所謂的手機廠家(該廠家是銷售點公司的一家位于深圳的合作維修手機的小廠)進行檢測維修。本人也考慮到10月1日至7日為國慶假期,也希望銷售人員有個愉快的節(jié)日,因此本人于10月7日再次前往銷售點將手機、購買手機發(fā)票原件及本人自行前往售后服務中心的維修單一并交給店長,該銷售點劉店長也口頭承諾手機的維修結果于5-10個工作日后會有的。
直到10月21日本人親臨銷售點,準備上前詢問銷售人員關于本人的手機維修情況時,發(fā)現(xiàn)本人的手機仍放在柜臺上,本人帶著疑問詢問店長為何手機仍在柜臺,店長用各種借口解釋,本人一再質疑時,店長最后才不得不說是他忘記寄出手機,當時店長沒有認錯的態(tài)度,甚至對本人撒潑,即10月8日到10月21日(共14天),本人手機一直放在銷售點柜臺,沒有被銷售點人員所“重視”。
10月23日本人第六次到銷售點再次詢問手機檢測情況,當時已經換了另一位姓梁的店長,該店長口頭答應2天后給予本人關于手機檢測結果的答復。
10月26日下午,銷售點梁店長電話通知本人可前往門口取回本人手機,本人到達現(xiàn)場后,馬上對手機維修單上的檢測結果詳細閱讀,發(fā)現(xiàn)檢測日期及檢測結果出現(xiàn)疑問,本人提出質疑,梁店長的回應十分牽強,同樣是說已經進行了軟件升級,并且檢測的時效也快得相當驚人,維修單上的接受檢測時間為10月24日,但10月26日手機已經回到廣州,基于手機已經寄回來,所以,本人也息事寧人,但本人也提出,如手機再在之后使用期間,仍出現(xiàn)之前的手機問題,必須要求退款,當時梁店長說,要求退款是不可能,只能給予本人更換新機,由于早前本人對于該手機品牌及該銷售門店已經缺乏信心,不愿再使用該品牌手機,也不愿在日后的日子到該店購買其他電子產品,本人也只能勉強相信店長最后一次。
10月25日,本人致電12315消費者維權熱線尋求幫助,希望將此情況反映到相關政府機構部門處理解決,到11月1日,本人接到江南中街道辦調解委員的來電,但本人認為調解員未能幫助到本人進行維權及解決問題。
本人在幾年前曾經購買過天語品牌手機,一直感覺天語手機質量服務等也不錯,所以,這次,本人仍再次選購天語品牌的手機,但是,這次的手機質量問題,
確實給本人一次重重的打擊,對于本次手機檢測維修經過3次后到今天(10月26日-11月2 日,共6天),也同樣出現(xiàn)上述情況,本人已經無法容忍天語品牌的手機質量,就此次手機質量問題的維權,本人要求退機退款,并要求天語公司及銷售點對此事進行徹底的解決,給予本人一個滿意的答復。
謝謝!
以下是本人從購買手機之日起,所一直產生的手機質量問題的時間過程:
8月4日購機。
8月17日發(fā)現(xiàn)第一次死機發(fā)熱。
8月18日-9月2日期間,都出現(xiàn)過幾次的死機發(fā)熱及打電話斷線情況,第一次返回銷售點尋求銷售方協(xié)助解決。
9月3日到天語手機售后服務維修點進行第一次維修(廣東廣信通信服務有限公司地址:廣州市越秀區(qū)較場西路17號)。
9月4日-9月7日在手機第一次維修后,仍出現(xiàn)同樣問題。
9月8日再到天語手機售后服務維修點進行第二次維修。
9月12日、14日(第二次到銷售點反饋情況)、21日、27日(第三次到銷售點協(xié)商)、10月1日、5日、6日、7日均出現(xiàn)手機死機發(fā)熱及打電話斷線情況。
10月7日本人第四次到銷售點將手機交銷售方店長,協(xié)助本人將手機問題寄回廠家檢測維修,店長說明,手機檢測維修好后,會馬上致電通知本人前往銷售門店領取。 10月8日-20日期間,本人沒有接到任何電話是關于手機維修的情況反饋。
10月21日本人第五次到銷售點,發(fā)現(xiàn)手機并沒有寄回廠家,要求店長作出合理解釋及適當精神賠償。
10月23日本人第六次到銷售點再次詢問手機檢測情況,當時已經換了另一位姓梁的店長,該店長口頭答應2天后給予本人關于手機檢測結果的答復。
11月1日是經過3次檢修,仍出現(xiàn)同樣質量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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