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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6日 北京調整民商等案件級別管轄標準
北京調整民商等案件級別管轄標準
高院不再受理執(zhí)行實施案件
從2011年8月16日起,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不www.Wenku1.com再受理執(zhí)行實施案件。該院是根據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相關文件精神,結合審判工作實際,對全市三級法院一審民商事案件級別管轄標準和高院執(zhí)行案件進行的調整。
該調整方案規(guī)定:北京市區(qū)縣人民法院、鐵路運輸法院管轄訴訟標的額在1億元以下的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管轄婚姻、繼承、家庭、物業(yè)服務、人身損害賠償、交通事故、勞動爭議案件以及群體性糾紛案件。北京市各中級法院管轄訴訟標的額在1億元以上的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管轄訴訟標的額在5000萬元以上且當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市轄區(qū)的第一審民商事案件。高級法院管轄本轄區(qū)有重大影響的第一審民商事案件,不再受理執(zhí)行實施案件。對重大疑難、新類型和在適用法律上有普遍意義的案件,由上級法院自行決定由其審理,或者根據下級法院報請決定由上一級法院審理。
該市本次級別管轄調整沒有涉及實行集中管轄的涉外、涉港澳臺民商事案件和知識產權案件。
注:北京市法院調整了民商等案件級別管轄標準,為什么不在自己的網站上將調整文件公布?真是可恨,愚民的意識嚴重。總是內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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