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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è)所得稅籌劃
稅務(wù)籌劃
企 業(yè) 所 得稅 籌劃
山 西六建 集 團(tuán)有 限公 司 白梅
企 業(yè) 所 得 稅 納 稅 籌 劃 的 必 要性
一
、
這 是很 多企 業(yè) 不 愿 進(jìn) 行 納 稅 籌 劃 的關(guān) 鍵 因 素 。 目前 我 國(guó) 在 各 稅 種 征管 上 存 在 漏 洞 。納 稅 人 心 存 僥 幸 , 即便 有 偷 逃 稅 款 行 為 , 可 以 通 過(guò) 也 其他 渠道 解 決 , 而 規(guī) 避 稅 法 的處 罰 。 隨 著我 國(guó)稅 制 改 革 的 進(jìn) 行 ,簡(jiǎn) 從 但 “
( 納 稅 籌 劃 有 利 于減 輕 企業(yè) 的 經(jīng) 濟(jì) 負(fù) 擔(dān) 一)
企 業(yè)的整體負(fù) 擔(dān)中 , 稅收所 占比重最高 , 稅負(fù)具有強(qiáng)制性 、 以 且 無(wú) 償 性 。 稅 負(fù) 是 企 業(yè) 的 凈 現(xiàn) 金 流 出 , 會(huì) 給企 業(yè) 帶 來(lái) 任 何 額 外 的經(jīng) 濟(jì) 收 且 不 益 。所 以 , 想 提 高 企 業(yè) 利 潤(rùn) 水 平 , 加 現(xiàn) 金 流 , 要 增 降低 資 本 成 本 , 行 成 進(jìn) 功 的稅 收籌 劃 還 是 很 有 必 要 的 。
( 納稅 籌 劃有 利 于稅 琺 的不 斷 健全 與 完 善 二)
稅 制 、 稅 基 、 稅 率 、 征 管 ” 一 稅 制 改 革 思 想 的 執(zhí) 行 , 一 非 法 節(jié) 寬 低 嚴(yán) 這 這
稅 空 間 正在 被 擠 壓 , 求 企 業(yè) 還 是 要 合 理 、 法 節(jié) 稅 。 要 合
三 、 業(yè)所 得 稅 納 稅 籌劃 的路 徑 選 擇 企 ( 應(yīng) 納稅 所 得 額 的籌 劃 一)
由 于 納 稅 籌 劃 是 合 法 地 運(yùn) 用 稅 法 對(duì) 企 業(yè) 的資 源 進(jìn) 行 最 優(yōu) 化 安 排 . 達(dá) 到 少 納稅 的 目的 。 務(wù) 機(jī) 關(guān) 不 能 對(duì) 企業(yè) 加 以處 罰 . 稅 只能 從 加 強(qiáng) 稅 法 建 設(shè) 角 度 , 斷從 納稅 人 的籌 劃 方 案 中發(fā) 現(xiàn) 稅 法 的 不 足 之 處 , 塞 漏 洞 。 不 堵
( ) 三 納稅 籌 劃有 利 于增 強(qiáng) 公 民 的納 稅 意 識(shí)
應(yīng) 納稅 所 得 額 是 企 業(yè) 所 得 稅 的 計(jì) 稅 依 據(jù) 。 照 企 業(yè) 所 得 稅 法 規(guī) 定 , 按 應(yīng) 納 稅 所 得 額 = 入 總 額 一 征 稅 收入 一 稅 收 入 一 項(xiàng) 扣 除 一 前 年 度 收 不 免 各 以
虧 損 1 收 入 總 額 的籌 劃 、
進(jìn)行 稅 務(wù)籌 劃 , 以現(xiàn) 行 稅 收 法 律 為 依 據(jù) , 熟 悉 稅 法 規(guī) 定 的 前 提 是 在 下 . 用 稅 制 構(gòu) 成 要 素 中 的稅 負(fù) 差 異 進(jìn) 行 稅 務(wù) 籌 劃 . 擇 最 優(yōu) 的 納 稅 方 利 選
企 業(yè)所 得 稅 的 收入 總 額 包 括 營(yíng)業(yè) 收 入 和視 同 銷(xiāo)售 收 入 。 在 對(duì) 收 人 總 額 的 籌 劃 之 中 , 從 兩 方 面 人 手 : 是 分 解 收 人 : 是 延 遲 收 入 確 認(rèn) 要 一 二
時(shí)間。
案 。 代 稅 收 是 依 法 制 定 出 來(lái) 的 , 有 強(qiáng) 制性 、 現(xiàn) 具 固定 性 和 無(wú) 償 性 。 稅 籌 納
劃 與 納 稅 人 納稅 意識(shí) 的增 強(qiáng) 具 有 客 觀 一 致 性 和 同 步 性 的 關(guān) 系 .納 稅 籌 劃 有 助 于 提 高納 稅 人 依 法 納 稅 的意 識(shí) 。 由此 可見(jiàn) .
行 納 稅 籌 劃 是 鼓 勵(lì) 進(jìn) 納 稅 人依 法 納稅 的一 種 有 效 手 段 。
二 、 業(yè)所 得 稅 納 稅 籌 劃 現(xiàn) 狀 及 原 因 分 析 企
由 于 現(xiàn) 代 企業(yè) 競(jìng) 爭(zhēng) 的加 劇 . 多 企 業(yè) 都 是 混 業(yè) 經(jīng) 營(yíng) . 求 得 規(guī) 模 效 很 以
益 的 最 大化 。 生產(chǎn) 企 業(yè) 在 生 產(chǎn) 、 售 產(chǎn) 品 的 同 時(shí)還 會(huì) 提供 售 后 服 務(wù) 、 銷(xiāo) 以 及 為控 制成 本 而并 購(gòu) 一 些 上 游 供 應(yīng) 商 , 到 集 成 效應(yīng) 。 業(yè) 在 會(huì) 計(jì) 核 算 達(dá) 企 時(shí)往 往 為 了方 便 , 生 產(chǎn) 收 入 和 提 供 服 務(wù) 收 入 合 并 在 一起 計(jì) 算 。 據(jù) 我 將 根 國(guó)企 業(yè) 所 得 稅 法 規(guī) 定 , 果 企 業(yè) 既 生 產(chǎn) 產(chǎn) 品 , 提 供 應(yīng) 稅 服 務(wù) , 如 又 當(dāng)然 這
雖 然 在 近幾 年 的理 論 和 實(shí) 務(wù) 中 , 稅 籌 劃 之 風(fēng) 有 流行 之 勢(shì) 。 都 是 納 但
一
些 表 面文 章 . 沒(méi) 有 系 統(tǒng) 的理 論 和 方 法 。 業(yè) 中并 沒(méi) 有 專(zhuān) 門(mén) 的 人 員 從 并 企 事 此 項(xiàng) 工 作 。 所 進(jìn) 行 的 納 稅 http://www.oriental01.com籌 劃 不 能稱(chēng) 為 實(shí) 際意 義 上 的納 稅 籌 劃 , 其 僅
是 在 變相 偷 、 稅 款 , 能 嚴(yán) 格 按 稅 法 規(guī) 定 進(jìn) 行 , 用 稅 法 。 逃 未 活 企業(yè) 管理 人 員 不 重 視 納 稅 籌 劃 , 于 進(jìn) 行 納 稅 籌 劃 。 究其 原 因 , 怠 有 以下 幾 點(diǎn) :
( 人 們 對(duì) 納 稅 籌 劃認(rèn) 識(shí) 上存 在 誤 區(qū) 一)
里指 的是 兩 個(gè) 行 為 。企 業(yè) 分 開(kāi) 核 算 的 , 別 繳 納 增 值 稅 和 營(yíng)業(yè) 稅 : 能 分 不
分 開(kāi) 核算 的 , 主管 稅 務(wù) 機(jī) 關(guān) 核 定 。涉 及 到 企 業(yè) 所 得 稅 。 由 則關(guān) 鍵 看 其 應(yīng) 稅 行 為是 否 涉 及 到 減 免 稅 , 管 是 銷(xiāo) 售 產(chǎn) 品 還 是 提供 服 務(wù) 。 不 企 業(yè) 可 以 自行 設(shè) 計(jì) 納 稅 義 務(wù) 發(fā) 生 時(shí) 間 ! 業(yè) 所 得 稅 法 實(shí)施 條 例 》 企
規(guī) 定 , 稅 人 采 用 分 期 收 款 方 式 銷(xiāo) 售 貨 物 的 , 納 稅 義 務(wù) 發(fā) 生 時(shí) 間 為 合 納 其
同約 定 的收 款 1期 的 當(dāng)天 。需 要 對(duì) 節(jié) 稅 的時(shí) 間 價(jià) 值 與 采 用 現(xiàn) 銷(xiāo) 方式 下 3 凈 現(xiàn) 金 流 人 進(jìn) 行 比較 ; 許 采 用 延 遲 納 稅 所 節(jié) 省 的稅 負(fù) 不能 抵 頂 企 業(yè)
不管 是 企 業(yè) 的管 理 人 員 還 是 稅 務(wù) 機(jī) 關(guān) , 認(rèn) 為納 稅 籌 劃 就 是 偷 稅 、 均 逃 稅 。其 實(shí) 不 然 , 稅 籌 劃 是 企 業(yè) 的 一 項(xiàng) 全 面 財(cái) 務(wù) 規(guī) 劃 方 案 。 是 從 企 納 它 業(yè) 成 立 之 初 的 組 織 方 式 選 擇 到 成 立 之 后 的供 、 、 , 、 、 的最 優(yōu) 產(chǎn) 銷(xiāo) 人 財(cái) 物
盡 早 收款 進(jìn) 行 投 資 所 得 的 收 益 。 因 此 。 業(yè) 不 能 僅 考 慮 稅 負(fù) . 是 要 從 企 還
整 體 的投 資 收 益 來(lái) 考 慮 籌 劃 方 案 。
化 配 置 , 企 業(yè) 稅 務(wù) 、 計(jì) 和 財(cái) 務(wù) 管 理 以及 企 業(yè) 管 理 水 平 的 整 體 檢 驗(yàn) 。 是 會(huì)
所 以說(shuō) 納 稅 籌 劃 是 一 種 高 難 度 的 企 業(yè) 管 理 活 動(dòng) ,但 我 國(guó)企 業(yè) 往 往 忽 視 如 何 成 功 節(jié) 稅 , 是 采 取 法 律 所 禁 止 的 方式 去 偷 逃 稅 款 。 而
( 納 稅 籌 劃 方 案 缺 乏 綜 合 性 二)
2 免 稅 收 入 的籌 劃 、 《 業(yè) 所 得 稅 法 》 定 符 合 條 件 的 居 民 企 業(yè) 之 間 的 股 息 、 利 等 權(quán) 企 規(guī) 紅
益 性 收 益 免 稅 。 企業(yè) 的 應(yīng)納 稅 所 得 額 看 , 要 涉 及 到 股 息 和 投 資 轉(zhuǎn) 讓 從 主 所 得 。 息 和 投 資 轉(zhuǎn) 讓 所 得 承 擔(dān) 的所 得 稅 稅 負(fù) 不 同 , 者 根 據(jù) 投 資 雙 方 股 前 的所 得 稅 稅 率 差 異 補(bǔ) 繳 所 得 稅 , 果 投 資 雙 方 的稅 率 相 同 , 股 息 不 再 如 則 補(bǔ)稅 ; 者全額計(jì)算繳納所得稅 。 后 從 稅 收 籌 劃 的 角 度 ,投 資 方 轉(zhuǎn) 讓 股 權(quán) 時(shí) 應(yīng) 避 免 將 股 息 轉(zhuǎn) 化 為 投 資 轉(zhuǎn) 讓 所 得 。 采 取 的方 法 是投 資方 轉(zhuǎn) 讓 股 權(quán) 前 , 可 由被 投 資 單 位 對(duì) 累 計(jì) 未
人們?cè)谠O(shè)計(jì)納稅籌劃方案時(shí) 。 往不能通盤(pán)考慮 . 往 而是 單 單 盯 住 某
一
種 或某 幾 種 稅 上 , 常 是 增 值 稅 少 交 了 , 企 業(yè) 所 得稅 反 而 多 交 了 。 經(jīng) 但 ?
所 以 , 計(jì) 納 稅 籌 劃 方 案 始 終 要 明 確 最 終 目的 是 獲 得 最 大 利 潤(rùn) , 稅 籌 設(shè) 納
劃 只 是 手 段 而 已。
( 納稅籌劃成本偏高 三)
分 配 利 潤(rùn) 或 盈 余 公 積 進(jìn) 行 分 配 。因?yàn)?企 業(yè) 的股 息 、 利 等 權(quán) 益 性 投 資 收 紅
益所得免稅 。 以說(shuō) , 所 企業(yè) 在 進(jìn)行 投 資轉(zhuǎn) 讓 時(shí)應(yīng) 盡 量 選 擇 在 被 投 資 方 分 配 股 息 、 利 之 后 ? 除 項(xiàng) 目不 變 , 讓 收入 越 小 , 業(yè) 稅 負(fù) 便 越 輕 。企 紅 轉(zhuǎn) 企 業(yè) 充 分 利 用 這 一 時(shí) 機(jī) ,可 以 大 大 減 輕 稅 負(fù) ,實(shí) 現(xiàn) 轉(zhuǎn) 讓 投 資 收 益 的 最 大
化。
這 應(yīng) 該 是 我 國(guó)現(xiàn) 階 段 納 稅 籌 如 不 被 企 業(yè) 所 廣 泛 接 受 的一 個(gè) 最 重 要 原 因 。企 業(yè) 是 理 性 的 經(jīng) 濟(jì) 人 , 益 不 大 于 成 本 的 事 , 有 企 業(yè) 都 不 會(huì) 做 收 所
的 。 由 于 納稅 籌 劃 是 一 項(xiàng) 具 有 高 度 科 學(xué) 性 、 合 性 的經(jīng) 濟(jì) 活 動(dòng) , 效 進(jìn) 綜 有
行 納 稅 籌 劃 獲得 的 直 接 經(jīng) 濟(jì) 效 益 、 間效 益 以及 零 涉稅 風(fēng) 險(xiǎn) 。 納 稅 籌 時(shí) 對(duì)
劃 技 能 有 較 高 要 求 。在 納 稅 籌 劃 的整 個(gè) 過(guò) 程 中所 耗 費(fèi) 的 大 量 財(cái) 力 、 時(shí)
間 , 大 大抵 消 納 稅 人 進(jìn) 行 納 稅 籌 劃 帶 來(lái) 的 收 益 , 至得 不 償 失 , 而 會(huì) 甚 從
3 各 項(xiàng) 扣 除 的籌 劃 、
企 業(yè) 所 得 稅 中 的各 項(xiàng) 扣 除 應(yīng) 遵 循 真 實(shí) 合 法 的原 則 。 其扣 除 項(xiàng) 目主
要包 括 成本 、 用 、 金 、 失 和 其 他 支 出 。
費(fèi) 稅 損 () 本 支 出。 1成 企業(yè) 的成 本 支 出在 很 大 程 度 上 是 銷(xiāo) 貨 成 本 。 同 的存 不
使納稅人進(jìn)行納稅籌劃的積極性不高。
( 稅 務(wù) 機(jī) 關(guān) 的尋 租 導(dǎo) 致 納 稅人 不愿 意 納稅 籌 劃 日)
戳 ny≤ 強(qiáng) 財(cái)經(jīng)界 2 71
稅務(wù)籌劃
貨 計(jì) 價(jià) 方 法影 響 著 企 業(yè) 不 同 時(shí) 期 的 應(yīng) 納 稅 所 得 額 。 我 國(guó) 稅 負(fù) 規(guī) 定 企 業(yè) 的存 貨 計(jì) 價(jià)方 法 可 以 在 先 進(jìn) 先 出 法 、 權(quán) 平 均 法 、 別 計(jì) 價(jià) 法 中選 擇 一 加 個(gè) 20 0 8年 汶 川 地 震 、0 0年 的玉 樹(shù) 地 震 ,很 多 企 業(yè) 都 進(jìn) 行 了各 種 形 式 的 21
捐 贈(zèng) 。 捐 贈(zèng) 的 稅 收 籌 劃 時(shí) , 從 以 下 兩 點(diǎn) 人 手 : 擇 捐 贈(zèng) 時(shí) 機(jī) : 擇 捐 在 要 選 選
種 。不 同 的存 貨 計(jì) 價(jià) 方 法 , 所 影 響 的 還 是 貨 幣 的 時(shí) 間 價(jià) 值 , 面 已做 其 前
闡述 , 在此 不 再 贅 言 。 () 用 。企 業(yè) 的 費(fèi)用 主要 包 括 財(cái) 務(wù) 費(fèi)用 、 理 費(fèi)用 和銷(xiāo) 售 費(fèi)用 。 2費(fèi) 管
贈(zèng)形式 。 ( 稅 收 優(yōu) 惠 的籌 劃 二)
1 小 型微 利 企 業(yè) 稅 收優(yōu) 惠 、
財(cái) 務(wù) 費(fèi) 用 中 主 要 是 企 業(yè) 的 利 息 費(fèi) 用 ,也 就是 企 業(yè) 籌 資 方 式 的選 擇 問(wèn)題 。企 業(yè) 可 以 選 擇 權(quán)益 籌 資 和 債 務(wù) 籌 資 方 式 。選 擇 權(quán)益 籌 資 , 向股 東 分 配 股 利 是 稅 后 利 潤(rùn) 進(jìn) 行 的 分 配 , 已 經(jīng) 交 過(guò) 企 業(yè) 所 得 稅 , 且 , 東 其 并 股 分 得的股息 、 利還要按“ 息 、 息 、 利 ” 得 繳納個(gè)人所得稅 , 計(jì) 紅 股 利 紅 所 合 可 以 達(dá) 到 4 % 的稅 負(fù)水 平 。 選 擇 負(fù)債 籌 資 , 嚴(yán) 格 控 制 財(cái) 務(wù) 風(fēng) 險(xiǎn) 的情 5 而 在
《 業(yè) 所 得 稅 法 》 二 十 八 條 符 合 條 件 的小 型 微 利 企 業(yè) , 按 2 % 企 第 減 0 的稅 率 征 收企 業(yè) 所 得 稅 。
2、 業(yè) 投 資方 向 的選 擇 企
企 業(yè) 在 項(xiàng) 目投 資 時(shí) , 以選 擇 國(guó)家 重 點(diǎn) 扶 持 的 公 共 基 礎(chǔ) 設(shè) 施 項(xiàng) 目 , 可 符 合 條 件 的環(huán) 境 保 護(hù) 、 能 節(jié) 水 項(xiàng) 目等 國(guó) 家 鼓 勵(lì) 類(lèi) 的 投 資 方 向 , 受 稅 節(jié) 享
形 下 , 業(yè) 是 可 以 得 到 利 息 抵 稅 的好 處 的 , 就 是 利 息 稅 盾 的 作 用 , 企 也 降
低 了 企 業(yè) 的 資 本 成 本 。 此利 用 利息 避 稅 時(shí) , 注 意 《 如 要 企業(yè) 所 得稅 》 的 發(fā) 反避稅條款 , 即資 本 弱 化 管 理 。 業(yè) 從 其 關(guān) 聯(lián)方 接 受 的 債 權(quán)性 投 資 與 權(quán) 企 益 性投 資 的 比 例 超 過(guò) 規(guī) 定 標(biāo) 準(zhǔn) 而 發(fā) 生 的利 息 支 出 ,不 得 在 計(jì) 算 應(yīng) 納 稅 所 得 額 時(shí) 扣 除 。 所 以 企 業(yè) 在 進(jìn) 行 負(fù) 債 籌 資 , 整 資 本 結(jié) 構(gòu) 時(shí) , 定 要 注 調(diào) 一
意反避稅條款 。
收優(yōu) 惠 。此 外 , 業(yè) 還
可 以選 擇 固定 資 產(chǎn) 加 速 折 舊方 法 , 業(yè) 研 發(fā) 費(fèi) 用 企 企 加 計(jì) 扣 除 、雇 傭 符 合 條 件 的殘 疾 人 員 _資 薪 金 加 計(jì) 10 T 0 %扣 除 等方 法 .
增 大扣 除 項(xiàng) 目 , 少 應(yīng)納 稅 所 得 額 , 輕稅 負(fù) 。 減 減
( ) 業(yè) 組 織 形 式 的籌 劃 三 企
《 業(yè) 所 得 稅 法 》 五 十 條規(guī) 定 :居 民 企 業(yè) 在 中 國(guó)境 內(nèi)設(shè) 立 不 具 有 企 第 “ 法 人 資格 的 營(yíng)業(yè) 機(jī)構(gòu) 的 . 當(dāng) 匯 總 計(jì)算 并 繳 納 企 業(yè) 所 得 稅 。 ” 國(guó) 現(xiàn) 行 應(yīng) 我 企 業(yè) 所 得 稅法 是 法人 所 得稅 制 度 .強(qiáng) 調(diào) 法 人 企 業(yè) 或 組 織 為企 業(yè) 所 得 稅 的 納稅 人 .而非 獨(dú)立 核 算 的分 支 機(jī) 構(gòu) 將 自動(dòng) 匯 總 到 公 司 總 部 繳 納 企 業(yè) 所 得 。 業(yè) 設(shè) 立 分 支機(jī) 構(gòu) , 其 不 具 有 法 人 資 格 , 不 實(shí) 行 獨(dú) 立 核 算 , 企 使 且 則 可 由總 公 司 匯 總 繳 納 企 業(yè) 所 得 稅 。 樣 可 以實(shí) 現(xiàn) 總 公 司調(diào) 節(jié) 盈 虧 。 理 這 合 減 輕企 業(yè) 所得 稅 的 負(fù) 擔(dān) 。 綜 合 上 文 所 述 。企 業(yè)所 得 稅 納 稅 籌 劃 是 一 項(xiàng) 綜 合性 、系 統(tǒng) 性 的 T 作 。 要 企 業(yè) 各 個(gè) 部 門(mén) 的 通 力 合 作 以 及 稅 務(wù) 機(jī) 關(guān) 的認(rèn) 可 。 我 國(guó)企 業(yè) 做 需 在 大 做 強(qiáng) 的道 路 上 , 定 要 認(rèn) 真 做 好 稅 收 籌 劃 工 作 , 為 企 業(yè) 越 大 , 負(fù) 一 因 稅
管 理 費(fèi) 用 中 的業(yè) 務(wù) 招 待 費(fèi) 支 出有 扣 除 限 額 。 《 業(yè) 所 得 稅 法 》 四 企 第
十 三 條 規(guī) 定 : 業(yè) 發(fā) 生 的與 生 產(chǎn) 經(jīng) 營(yíng)活 動(dòng) 有 關(guān) 的 業(yè) 務(wù) 招 待 費(fèi) 支 出 , 照 企 按 發(fā) 生 額 的 6 %扣 除 , 最 高 不 得 超 過(guò) 當(dāng) 年 銷(xiāo) 售 ( 業(yè) ) 入 的 5 。對(duì) 于 0 但 營(yíng) 收 %。
業(yè) 務(wù) 招 待 費(fèi)支 出 , 們 可 以測(cè) 算 出 一個(gè) 臨 界 點(diǎn) . 據(jù) 往 年 的銷(xiāo) 售 水 平 和 我 根
今 年 的 經(jīng) 濟(jì) 環(huán) 境 可 以應(yīng) 該 有 一 個(gè) 大 概 的 測(cè) 算 .只 要 按 這 個(gè) 臨界 點(diǎn)來(lái) 做 本 年 的 業(yè) 務(wù) 招 待 費(fèi) 支 , 不 會(huì) 納 稅 調(diào) 增 。 就 銷(xiāo) 售 費(fèi) 用 中 的廣 告 費(fèi) 和業(yè) 務(wù) 宣 傳 費(fèi) 支 出 。 《 業(yè) 所 得 稅 》 四 十 四 企 第 條 規(guī) 定 : 業(yè) 發(fā) 生 的符 合 條 件 的 廣 告 費(fèi) 和 業(yè) 務(wù) 宣 傳 費(fèi) 支 出 , 超 過(guò) 當(dāng) 年 企 不 銷(xiāo) 售 ( 業(yè) ) 入 1%的 部 分 , 予 扣 除 ; 過(guò) 部 分 , 予 在 以后 納 稅 年 營(yíng) 收 5 準(zhǔn) 超 準(zhǔn) 度 結(jié) 轉(zhuǎn) 扣 除 。 果 企 業(yè) 的 廣 告 費(fèi) 用 過(guò) 多 的話(huà) , 可 以另 外 單 獨(dú) 設(shè) 立 一 個(gè) 如 如 獨(dú) 立 的銷(xiāo) 售 公 司 , 銷(xiāo)售 額 做 大 , 而 提 高 扣 除 標(biāo) 準(zhǔn) 。 將 從 4 捐 贈(zèng) 支 出 的籌 劃 、
越 重 , 籌 劃 的 難 度 也 越 強(qiáng) 。做 好 納 稅 籌 劃 , 以 為 企業(yè) 無(wú) 形 中節(jié) 省 出 其 可
一
大 塊 資 金 , 企 業(yè) 的 擴(kuò)
張 打 下 良好 的 基 礎(chǔ) 。 同 時(shí) , 為 良好 的 納 稅 信 用 等
級(jí) 。 以 大 大 提 升 企 業(yè) 的 社 會(huì) 形 象 , 成 企 業(yè) 的 無(wú) 形 資 產(chǎn) , 面 提 升 企 可 形 全
業(yè)的社會(huì)價(jià)值。
其 他支 出 中要 強(qiáng)調(diào)公 益性 捐贈(zèng) 支 出 。在社會(huì) 遇 到 自然 災(zāi)害 , 像
( 接 第 2 0頁(yè)) 上 7
額 之 和 。 體 計(jì) 算 公 式 如 下 : 融 資產(chǎn) 整 體 轉(zhuǎn) 移 的損 益 就 等 于 因 轉(zhuǎn)移 收 具 金 到 的 對(duì) 價(jià) + 直 接 計(jì) 人 所 有 者 權(quán) 益 的公 允 價(jià) 值 變 動(dòng) 累 計(jì) 利 得 ( 為 累計(jì) 原 如 損 失 , 為 減 項(xiàng) ) 轉(zhuǎn) 移 金 融 資 產(chǎn) 的賬 面價(jià) 值 。 中 , 轉(zhuǎn) 移 收 到 的 對(duì) 價(jià) = 應(yīng) 一 其 困
值變動(dòng)損益” 目, 或借“ 資收益” 目。 科 貸 投 科
2 在 稅 務(wù) 的處 理 上 、
按 照 企 業(yè) 所 得 的稅 法 和 實(shí) 施條 例 的 規(guī) 定 .企 業(yè) 轉(zhuǎn) 讓 財(cái) 產(chǎn) 時(shí) 的 收 入
移 交 易 收 到 的 價(jià) 款+ 獲 得 金 融 資 產(chǎn) 的公 允 價(jià) 值 + 轉(zhuǎn) 移 獲 得 服 務(wù) 資 產(chǎn) 新 因
的 公 允 價(jià) 值一 承 擔(dān) 金 融 負(fù)債 的公 允 價(jià) 值 一 轉(zhuǎn) 移 承 擔(dān) 的 服 務(wù) 負(fù) 債 的公 新 因
允價(jià)值。 2、 稅 務(wù) 處 理 上 在
應(yīng) 該 依 法 繳 納 一 定 的企 業(yè) 所 得 稅 . 讓 財(cái) 產(chǎn) 收 入 是 指 企 業(yè) 轉(zhuǎn) 讓 固定 、 轉(zhuǎn) 生
物 資產(chǎn) 、 形 資產(chǎn) 、 產(chǎn) 、 權(quán) 和 股 權(quán) 等 財(cái) 產(chǎn) 取 得 的收 入 。 且 在 實(shí) 施 條 無(wú) 資 債 而 例 的七 十 二條 也 明確 規(guī) 定 , 業(yè) 在 轉(zhuǎn) 讓 或 者 處 置 投 資 的資 產(chǎn) 時(shí) , 資 資 企 投 產(chǎn) 的成 本 。 予扣 除 。 而投 資 資產(chǎn) 應(yīng)該 按 照 以 下 的 方 法 進(jìn) 行 扣 除 , 過(guò) 準(zhǔn) 通 支 付 現(xiàn) 金 的方 式 取得 投 資 的 資 產(chǎn) , 購(gòu) 買(mǎi) 大 的價(jià) 款 為成 本 。 以
四 、 束 語(yǔ) 結(jié)
金 融 資 產(chǎn) 的整 體 轉(zhuǎn) 移 已經(jīng) 滿(mǎn) 足 終 止 確 認(rèn) 條 件 的 ,金 融 資 產(chǎn) 轉(zhuǎn) 移 取
得 的 收 入 屬 于 企 業(yè) 轉(zhuǎn) 讓 固定 資 產(chǎn) 、 物 資產(chǎn) 、 形 資 產(chǎn) 、 權(quán) 、 生 無(wú) 股 債權(quán) 等 財(cái)
產(chǎn) 取 得 的 收 人 。 這些 收 入 , 收 入 總 額 , 稅 務(wù) 處 理 中 明 確 規(guī) 定 , 企 而 為 在 當(dāng) 業(yè) 在 轉(zhuǎn) 讓 或 哦 這 處 置 投 資 的 資 產(chǎn) 的 時(shí) 候 , 資 資 產(chǎn) 的成 本 , 須 扣 除 , 投 必
總 之 。 法 如 果 從 組 織 財(cái)政 收 入 的 角度 出 發(fā) , 么 就 會(huì) 側(cè) 重 于 收 入 稅 那
社 會(huì) 價(jià) 值 的實(shí) 現(xiàn) , 于對(duì) 某 個(gè) 企 業(yè) 來(lái) 說(shuō) , 照 會(huì) 計(jì) 準(zhǔn) 則 規(guī) 定 某 項(xiàng) 收 入 可 對(duì) 依
能 還 未 實(shí) 現(xiàn) 。 是 如 果 從 整 個(gè) 社 會(huì) 角 度 來(lái) 講 其 價(jià) 值 已 經(jīng) 實(shí) 現(xiàn) , 以 稅 法 但 所
而 通 過(guò) 支 付 現(xiàn) 金 方 式 取 得 的投 資 資 產(chǎn) , 當(dāng) 時(shí) 的價(jià) 位 成 本 。 以
( 在 金 恥 資 產(chǎn) 交 易上 的會(huì) 計(jì) 與稅 務(wù) 之 間 的處 理 差 異 三) 1 在 會(huì)
計(jì) 的處 理 上 、
和 會(huì) 計(jì) 規(guī) 定 不 同 。根據(jù) 會(huì) 計(jì) 制 度 的相 關(guān) 規(guī) 定 , 會(huì) 計(jì) 核 算 時(shí)按 照 會(huì) 計(jì) 制 在
度 規(guī) 定 進(jìn) 行 會(huì) 計(jì) 處 理 , 納 稅 時(shí) 按 照 有 關(guān) 稅 收 規(guī) 定 計(jì) 算 納 稅 , 此 企 業(yè) 在 因 的 會(huì) 計(jì) 人 員 要 協(xié) 調(diào) 好 兩 者 的 差 異 , 確 處 理 局 部 與 整 體 的關(guān) 系 , 能 最 正 才 大限度地維護(hù)國(guó)家及企業(yè)的利益。 參考文獻(xiàn) :
企 業(yè) 在 實(shí) 際運(yùn) 作 時(shí) , 處 置 交易 性 的 金 融 資 產(chǎn) 時(shí) , 將 處 置 時(shí) 交 易 在 會(huì)
性 的 金 融 資 產(chǎn) 的 公 允 值 與 初 始 人 賬 之 間 的 差 距 確 認(rèn) 為 投 資 的 實(shí) 際 收
益 , 時(shí) 主 動(dòng) 調(diào) 整 公 允 價(jià) 值 變 動(dòng) 損 益 。 業(yè) 在 出 售 交 易 性 的 金 融 資 產(chǎn) 的 同 企 時(shí) 候 , 該 按 照 實(shí) 際 收 入 的 總 金 額 , 銀 行 存 款 等 的項(xiàng) 目 , 該 項(xiàng) 交 易 應(yīng) 借 按
【] 1高金 平 . 企 業(yè) 所 得 稅 法 與 新 企 業(yè) 會(huì) 計(jì) 準(zhǔn) 則 差 異 分 析 [ . 國(guó)財(cái) 新 M】中
政 經(jīng) 濟(jì) 出版 社 。0 8 2 0
性 金 融 資 本 的 成 本 , 照 該 項(xiàng) 目交 易 性 金額 資 產(chǎn) 的 公 允 值 進(jìn) 行 變 動(dòng) , 按 貸 款 或 者 借 款 的 公 允 值 價(jià) 值 變 動(dòng) 科 目 ,按 照 差 額 ,貸 或 者 借 投 資 效 益 科 目。同 時(shí) , 原 計(jì)人 該 項(xiàng) 金 融 資 產(chǎn) 公 允 價(jià) 值 變 動(dòng) 的 轉(zhuǎn) 出 , 或 貸 “ 允 價(jià) 將 借 公
2 72 財(cái)經(jīng)界 C a h
[】 瑞 標(biāo) . 2孫 中華 人 民 共和 國(guó) 企 業(yè) 所 得 稅 法 實(shí) 施 條 例 操 作 指 南【 .中 M]
國(guó)商 業(yè) 出版社 , 0 2 7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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